第10章 小心!你的记忆可能已经欺骗了你
证人的记忆错觉:所有的记忆都有可能会出现偏差
一位法律系学生到法院实习,审判一件杀人案,他指着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把刀吗?”实习生反复向被告交代了政策,可被告仍然矢口否认。退庭后,实习生回忆这次审判,觉得自己态度不够严厉,缺乏威慑力。于是,第二天开庭时,他紧皱双眉,圆睁双目,拍着桌子厉声问道:“说!见过这把刀吗?”
“见过。”被告低声回答。
实习生认为自己的威慑力发挥了作用,他又拍了下桌子,问道:“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昨天,这里。”被告哆哆嗦嗦地答道。
人们总是试图寻找真相,在法庭上,证人几乎等同于事实的真相,然而由于人们常被记忆机制所捉弄,证人所提供的自以为是的真相其实也只是记忆开的一个玩笑。
在刑侦电视剧中,人们常会看到证人在法庭上这样起誓:“我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因此,对于“证人”这个字眼,人们便把其解读为提供客观证据的人,当然被利益集团和个人所收买的作伪证的人除外。然而,心理学研究证明,很多证人提供的证词并不太准确,或者说具有个人倾向性,带着个人的观点和意识。
心理学家洛夫特斯和同事对目击证人的记忆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目击证人对于所看到信息的记忆很容易被事后信息所歪曲。在一项研究中,他们给被试者看一个关于车祸的电影,然后让被试者估计车的行驶速度。对于第一组被试者,实验者进行如下提问:“当两辆车相撞时,它们开得有多快?”当这样提问后,这一组被试者估计车速超过了40千米/小时;对于另外一组被试者,实验者这样问被试者:“两辆车接触时,它们开得有多快?”结果,这一组的被试者给出的答案为“30千米/小时”。大约一个星期后,实验者分别问两组被试者:“你是否看到了玻璃碎片?”事实上,影片中根本没有玻璃碎片出现,然而,结果却很让人诧异——第1组的被试者有1/3的人声称他们看到了碎片,第2组被试者只有14%的人说他们看到了玻璃碎片。这项实验证明,看到事件后的信息对于目击证人的报告有潜在影响。
此外,另有心理学家研究证明,证人对他们证词的信心并不能决定他们证词的准确性。
心理学家珀费可特和豪林斯让被试者看一个简短的录像,是关于一个女孩被绑架的案件。第二天,让被试者回答一些有关录像内容的问题,并要求他们说出对自己回答的信心程度,然后做再认记忆测验。
接下来,使用同样的方法让被试者回答一些一般知识问题,这些问题来自百科全书和通俗读物。
珀费可特和豪林斯发现,在证人回忆的精确性方面,那些对自己的回答信心十足的人实际上并不比那些没信心的人更高明,但对于一般知识来说,情况就不是这样,信心高的人回忆成绩比信心不足的人好得多。
对于上述实验,心理学家给出了如下解释。通常来说,人们对于自己在一般知识上的优势与劣势有自知之明,这是因为一般知识是一个数据库,在个体之间是共享的,它有公认的正确答案,所以被试者可以自己去衡量。
比如,人们会知道自己在体育问题上是否比别人更好或更差一点。但是,目击的事件不受这种自知之明的影响,比如,从总体上讲,人们不太可能确切知道自己的头发颜色比记忆中的某个人的头发颜色更好还是更差。
即使证人在法庭上主观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事实的真相,但是某些时候,这种真相已经是被证人的记忆所加工过的“伪真相”。因此,我们不偏信证人的一面之词,要通过多方面的途径,多调查多考证,去伪存真,才能从证人的证词中得出真实的信息。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人际交往、决策、管理等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