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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争夺
股东“黑”股东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第一种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圈钱,将钱转移到自己控制的私人公司;第二种是一般公司中大股东各种各样欺负小股东的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股东“黑”股东的手段都是通过股权结构的设计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将企业作为牟取利益的工具。
本章重点讨论第一种问题,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东间相互“黑”的问题被称为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东对非控制性股东利益的剥夺,或者称为控制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剥夺的意思是指控制性股东把本属于非控制性股东的利益进行剥削和掠夺;掏空的意思是指控制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资产转移到自己手中,使得上市公司成为一个空壳。
本章中将会揭露上市公司资本大挪移的运作技巧。需要提醒的是,这些运作技巧原本是资本运作过程中四两拨千斤、以较小代价获取较大控制权的一些资本运作方法,本无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是被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东利用,就变成了剥夺非控制性股东的工具。这就有点像手枪,如果掌握在警察手里,它是维护正义的武器;但如果掌握在歹徒手里,它就变成了杀人的凶器。因此,阅读本章的读者注意,可以将本章讨论的内容用于未来企业的投融资中获利,但千万不要用本章讨论的内容去黑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