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年人的收入与消费
(一)老年人收入十分有限,储蓄补充养老占据主流
根据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年人生活质量调查的报告显示,我国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基本达到温饱水平,较之前有较大改善,但距小康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调查显示,老年人对养儿防老持有坚定信念的人已不到4%,即使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中,仍然有40.3%的人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缺乏信心,担心有限的退休金养活不了自己;57%的人觉得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
对中国大众而言,储蓄存款是保障年老后生活的主要方式。该调查显示,81%的受访市民打算用储蓄的钱来养老,仅有12.4%的人表示会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养老目标。调查还显示:65%的人表示,在自己的理财规划中有针对养老保障的内容;66.5%的受访市民购买了养老保险;还有17%的受访父母打算购买相关保险;35.9%的受访父母购买过储蓄返还型保险。
就目前的储蓄总额50余万亿元来说,为将来养老储备的份额为多大呢?在81.8%的受访者中:19.9%的人认为目前储蓄中有6万元为将来养老储备;16.3%的人表示将拿出储蓄的7万~10万元用于养老;19.2%的人表示储蓄中的10万~20万元将用于养老;2.9%的老年人表示养老储蓄在100万元以上,才能安享晚年生活。
在漫长的晚年生活中,老年人单靠退休金远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事实上,国家给老年人发放的退休金,最多只相当于退休前收入总额的58.5%。且退休前工资收入越高,退休后养老金的占比就越低。有人做过一个计算:假设某人平均月薪为5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为15年,此人退休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不到2500元。如在职时的工资不到4000元,15年后拿到的养老金肯定只有2000元左右。
(二)老年人退休后支出有减有增
就目前的生活水平而言,人们退休后需要多少养老金,才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准呢?并无一定之规。据来自多方面的观察看,人们退休后要维持与退休前同等的生活水平,并非一定要有退休前100%的收入。原因如下。一是人们退休后,文化娱乐、上下班交通费、交际招待费、职业着装等费用将大大减少。二是退休老人同中青年人员相比,住房还贷压力已是大幅减轻或完全消除,住房开销要低得多。据美国的一项数据,在60~69岁的老人中,有71%拥有自己的住房,且80%已完全付清贷款本息。三是税法为60岁以上老人收入额外减税,社会保险收入完全免税,退休前收入则有相当部分要用于交税和五险一金。四是老年人开销加多的一项,是将有较大开销花费在医疗保健和护理上。五是房屋因年代已久需要做更多维修,有较多开销用在住房维护修缮上。
据美国一项研究家庭人均收入的报告表明:1990年,一般家庭的平均开销是28369美元,年龄在65~75岁的老人,平均开销是20895美元;年龄在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年均开销则降低至15448美元。美国研究退休金制度的专家认为,退休人员只需要退休前收入的75%,就可以大致维持退休前的同等生活水准。依照这一标准,我国将要执行的58.5%的替代率还是显得较低,大家若想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就必须增加新的养老金来源。
通过调查来看,老年人经济状况的基本表现是:女性老人比男性老人的经济状况要差,高龄老人比低龄老人的经济状况要差,总体生活水平普遍比其他年龄段人口要差。鉴于自我养老储备较少,只有27.7%的城市老人有养老储蓄,老人普遍担心退休生活的经济来源和医疗用费来源。
(三)老年人的消费特点
老年人的消费特点是:财富积累几乎达到人生最高状态,收入相较在职时有大幅下降,各项开支有增有减。这就需要将部分已凝聚在住宅上的财富转化为现金收入,用于弥补消费的需要。
(1)老人有一定的财力积累,如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房改房、商品房等住房资产。限于我国老百姓改革开放后初始富裕,这笔财力积累并非十分雄厚,且不同老年人之间财力积累有较大悬殊。部分老年人拥有较为可观的资产,能充分满足其晚年提升生活质量乃至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多数老人的经济状况和财富积累都非十分宽裕。
(2)大部分城市老人拥有退休养老金和子女赡养资助等收入,多数农村老年人和部分城市老人的养老保障,还近乎空白,必须依靠儿女养老,或年龄老大时还只能继续劳作,活到老干到老,难以很好休息。
(3)养育子女和子女受教育用费可称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老人的日常用费则只是一种纯粹消费行为,很难称为投资。大多数老年人退休后成为纯消费者,部分老人还会参加一段时间的社会劳动,65岁才会真正退回家中休息。
(4)老年人的寿命预期带有较大偶然性,要在一般寿命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生活方式、居住条件、经济状况、身体健康及其他原因等调增调减,最终得出自己的尚存余命,并据此安排养老期间的财务规划。按生命表计算,部分老年人可活到80岁以上,称为高龄老人,有着更加漫长的消费年数,纯消费年限要远远超出低龄老人;女性老人退休早,寿命长,纯消费年限更要长得多。
(5)养老需求带有较大偶然性,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逐年变差,各种病症会接踵而来,难以应对,尤其是大病重病更需要有大额费用开销。
(6)老年人的财力大多来自中青年时代的财富积聚,随着寿命延长和经济收入大幅减少,财富存量只能是坐吃山空,有减无增。
(7)老年消费较看重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休闲性消费与服务性消费占比较大。老人所处年龄段不同,消费会有侧重,低龄老人以休闲旅游消费为主,高龄老人以医疗健康和护理服务消费为主。
(8)老年人生活消费力求勤俭节约,对资金的配置要求稳妥,慎言投资冒险,讲求经济核算,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消费观较为成熟,讲究实惠,冲动型消费和盲目消费减少,但消费观显得相对保守,对新潮消费的反应显得较为迟钝,还富有为家庭、为子女的牺牲精神。
(四)老年人的房产与收入
养老资源状况配置如何,需要分析老年人的财富与收入消费状态。这种分析并非简单以收入为唯一标准,还要考虑老人拥有房产、金融资产等各个层面。老人对房产和货币的拥有状况,可分为以下四种。
1.无房产无养老金收入
这些老年人是标准的城乡贫民,既无归属于自己的房产,也无较多的储蓄存款和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他们只能租住狭小很不适于居住的房间,或还需要接受救助、低保等,才能勉强维持养老。
这些老人如子女孝顺还算差强人意,日子在子女接济下可勉强维持。如子女的经济状况也很窘迫,或子女的经济状况虽好,却对贫穷父母的晚年不闻不问,日子就很难打发了。前类老年人应是政府的重点救济对象,后类老年人除政府给予一定救济资助外,还应强令其子女担负起应有的赡养责任。如在子女每个月的收入预算中,强制截留部分用于供养父母,或要求子女为父母建立专项保险,供父母晚年生活专用。
2.无房产有养老金收入,有笔储蓄存款
某些老年人手头有一笔养老存款,却没有归属于自己的房产和持续稳定的退休收入。在运用得当的状况下,可以借此形成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来养老。如某老太太有20万元年金式储蓄存款,预期该老太太尚有15年寿命,年利率为复利4%。计划到老太太寿终正寝时,将20万元存款及累计利息收益正好都花销得干干净净。经计算,每年可得到本息收入19268元,每月1600元。老太太用这笔钱交付房租和生活费,或直接入住养老院均可,虽不能说很宽裕,但可以相对较好地维持自己的晚年生活;或每个月还可以节约出一点钱,防备很可能发生的大额开支。
老太太若有自己的子女,子女又能给予一定照顾时,晚年生活应当不会有太多焦虑。但如老太太没有子女,即使有子女也和没有差不多,若发生某些偶然事项需要大笔钱财时,还需要政府给予相应资助。再者,刚才谈到老太太将20万元存入年金式养老储蓄,利率也以较高的4%复利计算。但我国目前尚未开办这类高计息、免税并专门用于养老的年金式储蓄,这是个大缺陷。银行有必要会同财政、老龄委等部门,将这类新储蓄业务开办起来。
3.有房产无养老金收入
目前,许多老年人虽然拥有较好的住宅,却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整日发愁没钱用。如某老太太手头有一套颇有价值的住宅,但储蓄存款和其他养老金收入却是全然短缺。通过对该住宅资产的金融运作,即我们这里谈到的倒按揭,老太太仍可继续住在自己的住房里,每年还可以得到相应的现金流入,晚年生活应较为宽裕,且会显著高于前位老太太。老太太如有儿女,儿女对老人又很孝敬时,晚年应当是很幸福。假如老太太没有儿女,一个人居住在大房间颇感寂寞时,还可以申请住到养老机构,又是一番新天地了。
4.有房产有养老金收入有储蓄存款
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既拥有可观的房产,有较多的储蓄存款,又有相当的养老金收入时,这类老人的晚年生活应当是十分幸福的。他们不需要儿女或社会的接济资助,甚至也不必考虑这里谈到的以房养老,就完全可以凭借自己拥有的各种财力,将晚年生活安排得舒适如意。这时需要关注的是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为舒适的养老环境和条件,供其幸福地安度晚年。
当然,这部分老年人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时,可以将其晚年生活安排得更为妥帖,如像传说中的美国老太太那样周游世界各地、吃西餐、爬长城等,也是完全可行。据称美国正有一批老年人借助于住房的价值变现,过着可称作“奢侈”的生活。
以上谈到的第三类与第四类老人,正是我们开展以房养老工作的对象;第一类老人是社会救助的对象;第二类老年人则需要金融保险机构开办新的金融保险产品,助其渡过难关。
(五)贫穷老人的标准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温饱已不再是较大问题。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社会保障体系也随之完善,低保制度也相应建立起来。对贫困老人发放生活费补贴,保障其晚年生活的基本条件,非常必要,也是政府对贫困老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低保救助制度的实施,使得拿低保补助的老人露出了笑脸,同时也带来种种议论。如补贴标准应怎样制订,使得救助金发放能真正起到济困扶弱的功用,减少和避免其间可能出现的某种不合理现象,就很值得商榷。
首先加以界定贫穷老人的标准。什么是贫穷老人?如用低保对象做替代,大家不会有太多反对。但从严格的意义来讲,界定贫穷老人的标准,同样可以用子女、货币与住房三大标准,而非仅仅是单个收入标准。若三者都感觉非常欠缺,无固定收入、无储蓄存款也无房产的“三无老人”,才是真正的贫困,否则就只能是相对贫困。
目前,在我国低保救助的工作实践中,低保对象评定往往只看当时期固定收入的有无,如每月收入低于某一标准者,即可申请补助金,高于这一标准者则不予救助。这一标准虽说简单易行,却对申请者是否有足额储蓄存款,是否拥有自己房产,子女的经济状况如何,是否对父母孝顺能很好赡养等,全未触及,执行起来就有了种种不合理性。当然,如详细追究子女的经济与赡养状况,过于复杂化,这里除去不论,但对老人拥有房产与储蓄状况的考察,则还是必要的。
老人和儿女的经济物质状况,如房产、金融资产的拥有状况如何。父母有可观房产时,儿女很希望为其养老从而继承该项房产。而一般的状况是,当父母有可观房产时,其他可资以养老的金融资产如储蓄存款、证券等,也都拥有较多,并不特别期望来自儿女的经济资助。相反,按照我国目前的状况,老年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反要更多一些。但若父母拥有的房产又小又破不值钱,其他金融资产更寥寥无几,无论是房子养老或票子养老,无疑都是很困难的。如子女的状况十分不错,他们不能对赡养父母辞其责;但如子女的状况同样糟糕时,政府就应当对这些老人担负起应有责任。
如某人收入较低或全无收入,却有着极好的住宅,银行也有较多存款,就不应视为贫困。北京市民政局某位工作人员在为低收入老人发放低保金时,时时发现某些人士家住三室两厅,价值数百万元,存折上也有较多钱财,却因要舒适过日子,不愿意再出去工作,就有了资格每月前来领取低保金;某些人士居住条件很差,存折数额也是寥寥无几,却因为每月有着刚过底限的收入养老,就丧失了领取补助的资格,显然大不公平。
当以房养老出现在人们面前时,大家才清楚地看到目前低保和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这些缺陷。如有同样状况的两个孤寡老人,晚年养老金都没有着落,积蓄存款也都很少,只是一个拥有很好的住房,另一个拥有住房的状况则很差。虽然两个老人都属于应予补助的范围,但笔者认为:前一老人完全可以通过住房价值的良好运用而过上小康生活,并不属于贫困,适当减少甚至不发放救济金,也应认为是正确的;后一老人则应大幅提高补助标准才是公平合理的。用房子养老就可以很好地维持基本的乃至很好的生活,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比如,上海市的杨招娣老太太,2005年为同子女打官司,搞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老太太有四个儿女,都有较好的工作和收入。但老太太每个月向每个子女要200元的赡养费,却是推三阻四,拿不到手,迫不得已只好向法庭起诉,经电视台曝光后,真正是家喻户晓。电视镜头上,杨招娣老太太虽然退休金很低,日子过得很穷,却有一套面积三四十平方米的住房,房子虽说又小又破旧,但搁在上海这种“寸土寸金”之地,价值百万是毫无问题。老太太将住房出售,自己挑个最好的养老院住下来,养老金真要“多得花不完”了,还需要和这些不孝儿女生闲气吗?情况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大家守着住房这个“金饭碗”,不知道用来换饭吃,反而一定要向不孝儿女“讨饭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