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义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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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

语法化必然有句法上的重新分析(reanalysis)即Hopper and Traugott(2003:59)所说:Whereas grammaticalization always involves reanalysis, many clear cases of reanalysis do not result in grammaticalization (语法化总涉及重新分析,而很多明显是重新分析的例子并没有导致语法化)。Peyraube(1999)把“语法化”置于重新分析之下,视为句法演变的一个机制。,但语法化不一定有语义演变(参看第1节)。“附着形式>词缀”的发展,已没有什么语义演变,但是有重新分析“附着形式>词缀”的重新分析,Harris and Campbell(1995:63-64)称之为“黏合度”(cohesion)的重新分析。。以上说的是有形态句法演变但没有语义演变。另一方面,语义演变也不必然导致形态句法的变化,比如动词词义的内部变化。

那么,在既有语义变化也有句法变化的实例中,是语义先变,还是句法先变?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功能-类型学派认为语义的变化与形态句法的变化同步(Hopper and Traugott 1993:207),甚至认为语义变化先于句法范畴的变化(Heine 1993:48;Traugott 2002);第二,形式派认为形态句法的演变是自主的,独立于语义和语用(Lightfoot 1979)。形态句法的演变可以先于语义演变。我们认为这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这和Newmeyer(1998)的观点基本相同。

7.1 重新分析的例子

下面举“个”的例子进行分析。“个”从唐五代开始,除了发展为指示代词“这”的演变(参看6.2节),还有两种变化。

第一种变化是相当于“一个”的“个”从带NP发展为带VP。带NP例如:

(59)若道和尚是龙头蛇尾,也只是瞎汉。(《祖堂集》卷9“乌岩和尚”)

带VP例如:

(60)将知尔行脚,驴年得休歇么!(《景德传灯录》卷19“文偃禅师”)

这类“个”的分析可以参看曹广顺(1995)、Wu(2000)、张谊生(2003)。Wu(2000)把这类“个”统一分析为表无定的限定词(determiner)从张谊生(2003)的分析来看,这样的“个”有比限定词更为虚化的用法。不过这个问题这里不拟详细讨论。

还有一种变化是变为后附的词缀。比较:

(61)师云:“好问头。”(《祖堂集》卷19“资福和尚”)

(62)十三娘云:“早对和尚了也。”(《祖堂集》卷9“罗山和尚”)

上两例中,“好个”还能够视为“好一个”,但“早个”修饰谓词性结构,“个”不能还原为“一个”。

由于有(62)一类例子,形容词、副词加上后缀“个”单独出现就不奇怪了:

(63)问:“如何是皮?”师云:“分明底。”“如何是骨?”师云:“绵密。”(《祖堂集》卷10“镜清和尚”)[形容词+后缀]

比较“个”的这两种变化,可以发现:第一类变化,即相当于“一个”的“个”从带NP发展为VP,这是一个扩展的过程,语义的泛化和句法范畴的转化同步。而且,不管重新分析前还是重新分析后,直接成分的边界并没有改变:

(64)重新分析前:是[ClP 个[NP瞎汉]] 同例(59)

重新分析后:得[DP个[NP休歇]]“个休歇”中的“休歇”已经“名词化”,所以分析作NP。(参看Wu 2000)同例(60)

而且,由数量成分变为限定词,这是正常的语义演变。英语的one、法语的un、德语的ein等等,都变为不定冠词,也属于此类演变。

但是,第二类变化,只有在“好[ClP个[NP问头]]”重新分析为“好个[NP问头]”之后,“个”才能发生语义的进一步虚化。也就是说,在第二类变化中,句法变化在前,语义变化在后。这种变化中的重新分析改变了直接成分的边界,与第一类不一样。而且,量词变为词缀,是一种特殊的语义演变。

我们推测:

第一,语义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与语义演变同步,语义演变有规律,句法上的重新分析不会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

第二,句法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先于语义演变,语义演变无规律,而且重新分析通常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个过程常常导致词汇化词汇化的例子,比如“不必”“不曾”“可以”等等都是由改变边界的重新分析发展而来,参看董秀芳(2002)、杨荣祥(2005:94-96)。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关于第一类演变,比如“把”由握持义的动词变为介词,就是这样。关于“把”字重新分析后直接成分的边界以及句法层次未变,参看Whitman and Paul(2005)。而且握持义动词变为介词,也是汉语史中一再出现的语义演变,如“以、取、持、将、把、捉”等。

Hopper and Traugott(2003:51)提到下面的重新分析:

(65)[[back] of the barn]“谷仓背部” > [back of [the barn]]“谷仓后面”

看起来改变了边界。实际上,正如Haspelmath(1998:331-332)指出的一样,这个重新分析并没有改变边界。无论重新分析前,还是重新分析后,句法的结构都是:

(66)[back [of the barn]]

back由名词变为相当于介词的in back of中的一部分,也是正常的词义演变。

再看句尾“好”重新分析为语气助词,参看江蓝生(2005):

(67)重新分析前:[TopP [亦须著精神] [vP好]]!(《祖堂集》卷7“雪峰和尚”)

重新分析后: [CP[IP亦须著精神] [C好]]!

重新分析前,“亦须著精神”可以整个视为一个话题(topic)成分,占据话题短语(TopP)的指定语(specifier)位置。重新分析后,“好”转换为语气助词,表达祈请语气,成为标句词(complementizer)。可以看出:重新分析后,直接成分的边界并未改变。而且,“好”变为表达祈请语气的助词,同转换为表示仅止于此的句末语气助词“而已”“罢了”一样,都有理据可循,是有规律的语义演变。

关于第二类演变,蒋绍愚(1989a)举有很好的例子,比如“为”由动词变为疑问语气助词、“斯”由指示代词变为连词、“必”由表必然的副词变为假设连词,都是语法引起词义的变化(同上,220-224)。限于篇幅这里不具体说明。

这里再举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那就是“是”从指示代词变为系词。比如:

(68)重新分析前: [TopP富与贵,[IP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

重新分析后: [IP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重新分析前,“富与贵”可以分析为话题,占据话题短语(TopP)的指定语位置;“是”是主语,占据IP的指定语位置。重新分析后,“富与贵”成为主语,“是”成为系词。关于这个演变,蒋绍愚(1989a:88)认为是语法影响了词义的变化,复指代词“是”所处的语法位置正好可以重新分析为系词。

这个变化属于句法的重新分析带动的语义演变(第二类),可是直接成分的边界并未改变。另外,从跨语言的角度来看,主语位置上的指示代词转化为系词,不仅仅出现于汉语,也出现于其他语言。(参看Li and Thompson 1977;Whitman 2001;Simpson and Wu 2002:200)

7.2 表层句法变化的例子

上面7.1节所举的例子都涉及重新分析,表层的句法形式并未改变。这种重新分析,可能与语义演变同步(第一类),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也可能先于语义演变(第二类),这往往导致词汇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句法演变也可以伴随表层形式的变化,这种表层形式的改变,如果涉及语义演变,理论上也有两种可能:第一,它可能并不带动语义演变,语义演变与句法演变仍然是同步的;第二,它可能带动、因而先于语义演变。

第一种情况比如“保”的发展。先看下两例:

(69)吾今知仙之可得也,吾能休粮不食也。吾流珠之可飞也,黄白之可求也。(晋·葛洪《抱朴子·对俗》)

(70)专使无忧虑。(《祖堂集》卷8“曹山和尚”)

(69)“保证”义很明显:“我保证仙丹可以炼出来”(意译),(70)则一般理解为表示必然:“专使您肯定没有忧心之事”。两例的表层结构不同:保证义出现于“说话人+保+子句”,必然义出现于子句主语提升为主句主语的提升结构(raising construction)“NPi保tiVP”。表面上看,似乎是句式的改变带动了“保证>必然”的演变。可是实际上,从下例可以看出来,实际上语义演变与重新分析仍然是同步的:

(71)瑜请得精兵三万人,进住夏口,为将军破之。(《三国志·吴书·周瑜传》)

(71)与(69)(70)有一个不同点:主句主语与子句主语都是说话人“我”。此例既可以理解为“我(周瑜)保证为将军您把它(夏口)攻打下来”,这时子句主语是个空范畴,没有提升;也可以理解为“我必定为将军您把它攻打下来”,这时句子是个提升结构。实际上是(71)这类例子触发了“保证>必然”的语义演变,与之同步的,是由非提升结构到提升结构的重新分析。(70)一类提升结构只是使必然义更加显明而已。

有没有第二种情况,即表层句法形式的变化带动语义变化?蒋绍愚(2002)认为“给予>使役>被动”江蓝生(1999a)、蒋绍愚(2002)、张敏(2003)、Chappell and Peyraube(2006)都曾提到“给予>使役>被动”这条演变路线。的发展,即是“表层句式变化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完全不同于“把”“被”一类由语义驱动的语法化。

蒋绍愚(2002)认为:在[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或[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之前,还必须有表层句法的变化。具体地说,给予句演变为使役句,必须首先从“甲+给+乙+N+(V)”发展为“甲+V1+N+给+乙+V2”,比如:

(72)贾母忙拿出几个小杌子来,赖大母亲等几个高年有体面的妈妈坐了。(《红楼梦》43回)

(72)出现了和使役句的表层结构相同的部分“(甲)+给+乙+V”,这样之后,就可能进行重新分析,从而转化为使役句。

使役句演变为被动句,必须是句首的施事不出现,而代之以受事,出现和被动句相同的表层结构“受事+给+乙+V”,才能进行重新分析,从而转化为被动句。如下例:

(73)千万别老太太、太太知道。(《红楼梦》52回)

这个观点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们认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表层形式带动了语义变化”。重新分析需要特定的句法格式,比如“把NP1NP2”不可能重新分析为处置式,只有“把NPVP”才有可能。同样,“给乙NPVP”不能由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给乙VP”则可能(例72);“施事+给NPVP”不能由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给NPVP”则有可能(例73)。“给予>使役>被动”的转化,可能就是一般的语义驱动句法上的重新分析的例子。张敏(2003)提到:其他语言也有“给予>使役”或“给予>使役>被动”或“使役>被动”的发展,比如泰语、韩语、Munda语、彝语、缅语、越南语、高棉语、拉祜语、瑶语、现代英语及中古英语、芬兰语等等。如果汉语的这类发展是句法变化带动的,那么它应该是一类特殊的演变;因为别的语言不可能凑巧都有汉语这类带动“给予>使役>被动”的句法结构变化。“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仍然是以语义的演变而不是以句法的变化为基础。

综上所述,表层句法形式的改变并不能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实际上,因为重新分析总是需要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进行,在另外的句法环境中则不可能,所以容易造成“表面的句法形式需要变动才能引起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假象。相反,我们认为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发生之后,表面句法形式才可能进而发生变化。比如“VO了”需要在“了”语法化为附着形式(clitic)之后,才有可能变为“V了O”(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