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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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

历史地看,分析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就与语言有着直接的联系,更为准确地说,对语言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正是分析哲学建立之初的首要任务,或者说,分析哲学的出发点正是试图通过对语言的分析达到对实在的认识。在这种意义上,分析哲学的诞生就意味着语言哲学的出现。所以,达米特把弗雷格既看做是分析哲学之父,又称他为“第一位语言哲学家”。在西方文献中,通常也把“分析哲学”称作“语言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 of language)。这种称呼就明显反映了这种哲学的基本特征,即在研究方法上是分析的,而在研究对象上则是语言的。

如今,许多西方哲学家都承认这样一种说法,即认为整个20世纪的西方哲学都是以重视研究语言或强调语言的重要性为特征的。例如艾耶尔(《20世纪哲学》)、斯特劳森(Analysis and Metaphysics)、达米特(Truth and Other Enigmas)等人。有哲学家甚至认为,“语言的转向”不仅出现在英美哲学中,同样出现在欧洲大陆哲学中,例如,胡塞尔在20世纪初对意义与意向性关系的分析、海德格尔在20世纪中叶对语言与诗歌的阐述、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兴起以及结构主义的出现等。参见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李幼蒸、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在宽泛的意义上,有的研究者把这些研究也称作“语言哲学”。 甚至有人把语言哲学的起源追溯到古希腊,如A.F.Mackey and D.D.Merrill:Issues in Philosophy ofLanguage,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2, p.1;还有人认为当代英美的语言哲学起源于18—19世纪的德国哲学,如J.Hennigfield, Geschichte der Sprachphilosophie, Berlin:Walter de Gruyter and Co. 1994, s.2。另参见《西方现代语言哲学》,车铭洲编,李连江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王路:《走进分析哲学》,第1章。这表明,西方哲学家们对“语言哲学”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也使得“语言哲学”这个概念有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从广义上说,只要是把语言问题作为主要对象的哲学研究,就可以看做属于语言哲学的范围,在这种意义上,“语言哲学”就是指一个哲学研究分支领域,来自不同的哲学传统和立场的哲学家都可以在这个领域中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所以,我们会看到有“法国的语言哲学”、“德国的语言哲学”、“欧洲大陆的语言哲学”,甚至可以有“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哲学”等。但从狭义上说,西方哲学文献中的“语言哲学”通常是专门指以语言分析为特征的分析哲学,特别是指牛津日常语言哲学以及之后的分析哲学思想,在这种意义上,“语言哲学”就代表了一种特定的语言研究方法,即通过对语言结构和用法的细致分析,展现隐藏于其中的实在的结构(罗素、维特根斯坦),或者是描绘日常语言用法的细微差别(奥斯汀)或思想的概念结构(斯特劳森)。在西方文献中,这种意义上的“语言哲学”也被称作“linguistic philosophy”(“语言的哲学”)也有哲学家用“linguistic philosophy”专指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用以区别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语言哲学”。毫无疑问,我们这里谈到的“语言哲学”就是在这种狭义上的概念。

事实上,作为研究领域的语言哲学是从作为一种语言研究方法的语言哲学发展而来的,分析哲学家们研究语言的独特方式使得他们提出的语言问题以及相关的哲学问题逐渐成为语言哲学研究领域中的基本问题,例如,意义、指称、真理、必然性、言语行为、意向性以及语言与实在的关系等等。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弗雷格的确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不仅开启了哲学研究的语言方向(虽然他并没有完全实现“语言的转向”),而且直接带来了后来分析哲学的重要话题。

对弗雷格语言哲学思想的挖掘和整理,应当首先归功于达米特,他关于弗雷格思想的研究巨著《弗雷格的语言哲学》(1973)不仅引起了西方分析哲学家对弗雷格思想的重新重视,而且成为弗雷格研究中的经典之作。达米特指出,弗雷格对形式逻辑的研究其实就是一种“意义理论”,而这种意义理论也就构成了他的语言哲学的主要部分。因此,完全有理由把弗雷格看做是“第一位语言哲学家”。他这样写道:“因此,可以把弗雷格看做是‘语言的哲学’(linguistic philosophy)之父,这个说法并不是指众所周知的‘日常语言哲学’这样的临时派生物,而是指所有这样的哲学,即把分析概念看做是研究它们的表达式意义的关键。‘日常语言哲学’的确是语言的哲学的一个分支,但它在两个方面与弗雷格的精神是相反的,即它武断地否定了体系的可能性以及把自然语言看做是免受批评的。”M.Dummett, Frege:Philosophy ofLanguage,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p.683.

受到达米特工作的影响,目前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认为,当代语言哲学中的三个主要问题都来自于弗雷格,这就是逻辑形式问题、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建立的一阶逻辑系统被看做是现代逻辑的真正开端,他对逻辑形式的崭新表达以及其中包含的重要逻辑思想,经过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工作,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对哥德尔、塔尔斯基、卡尔纳普等人产生了很大影响,形成了在当时的语言学中最为发达的分支即形式语义学。到了60年代之后,哲学家们利用这种语义学解释真值条件、逻辑形式以及自然语言的复合结构。同时,弗雷格关于意义与意谓的区分也直接引发了后来的哲学家对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的深入讨论。这些都使得“语言哲学”逐渐成为分析哲学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部分,并最终形成为一门独立自主的学科。

20世纪60—70年代,语言哲学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甚至被哲学家看做是“第一哲学”。这种发展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弗雷格提出的主要问题构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对象;第二,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构造主义把逻辑理论运用于日常语言,为重新理解语言的用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第三,对逻辑经验主义基本信条的批判导致了哲学家们更为深入地思考语言的意义以及相关的问题;第四,传统的指称问题被放在现代逻辑的背景中重新加以考察,形成了新的本质主义指称理论。伯奇:《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1950—1990》,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163页。在这些原因中,弗雷格的影响是首要的:没有弗雷格提出的问题,也就没有后来的语言哲学;但这种影响又是通过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20世纪初的一些逻辑学家的工作,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作用的,或者说,这种影响更多地是逻辑的,而不是哲学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语言哲学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英美分析哲学中大行其道,主要应当归功于日常语言学派对语言用法细致入微的分析。虽然卡尔纳普等人对语义学做了大量研究,特别是在语形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这些研究更多地是从逻辑上考虑的,是出于建立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的需要。赖尔和奥斯汀等人的工作,使哲学家们开始关注在日常语言的用法中隐藏着我们尚未发现的或被误解了的意义;而斯特劳森的工作更是使得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日常语言用法成为可能。这些工作的一个卓有成效的结果是带来了一门新的学科即“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哲学逻辑不是以逻辑为对象,而是采用逻辑的方法研究语言中的哲学问题,研究哲学家们传统地感兴趣的那些概念和概念结构,研究那些与语言和思想的性质、语言结构和世界结构的关系等等相关的哲学问题,如定义、命题、指称、意义、分析性、同一性、可能世界、存在和真理等等。A.Grayling,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 p.15.“还有人把哲学逻辑理解为一个以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形式为目标的学科或领域,它的特征是以现代逻辑为手段,运用形式化的方法,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形式,研究逻辑形式在自然语言的表层结构中的表达形式,也研究自然语言的表层结构所表达的深层结构中的逻辑形式。它试图通过研究自然语言和逻辑的关系,解决自然语言的丰富性、灵活性与逻辑形式的贫乏性和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8,第13页。无论是什么样的理解,“哲学逻辑”作为一门以现代逻辑为手段研究自然语言或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的学科,在当代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学等领域中的确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学理上分析,语言哲学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在英美分析哲学中大行其道,是因为当时逻辑经验主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蒯因对经验主义两个教条的反对直接导致了逻辑经验主义在理论上的失败,而这时正是日常语言学派逐渐占据分析哲学的时候,特别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广泛传播,使得分析哲学家们开始更加关注意义、指称、真理以及言语行为等问题,试图从自然语言而不是从理想语言出发去分析和理解我们使用的语言本身所包含的意义;但这种研究不是采用语言学的方法,而是通过分析语言的逻辑形式去揭示语言的意义和指称。其中,蒯因、戴维森、达米特、普特南等人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正是在他们以及其他分析哲学家的共同努力下,语言哲学逐渐成为分析哲学中的主要内容。

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是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分析哲学家们围绕这两个问题的讨论,构成了当代语言哲学的主要内容。

在意义问题上,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义理论,如指称论、功用论、行为论、语义论等,同时对意义与理解、意义与真理、意义与指称、意义与实在等问题,也都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这些都推进了分析哲学在对语言意义问题分析上的深入。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蒯因通过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和区分“意义”和“指称”概念,取消了意义概念,提出了翻译的不确定论题;戴维森用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改造意义理论,提出了意义在于真值条件的观点;达米特在数学的直觉主义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提出了用“证据”取代“真理”的观点,把“使用”看做是理解意义过程中的基本概念;格赖斯(H.P.Grice)则用一种特殊的交流意向来分析语言的意义,把一个句子的意义解释为说出这个句子的人当时的意向。

在指称问题上,分析哲学家们主要围绕指称与意义、指称与对象、指称与真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这些就使得指称理论成为语言哲学研究中最为热烈持久,也被看做是最有成效的部分。这是因为,指称问题直接与外在的对象和实在有着密切关系,而且指称关系即“命名”也是理解意义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分析哲学家看来,解决了指称问题,也就意味着抓住了语言与实在关系的核心。在这些讨论中,最为重要的是围绕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和摹状词的指称问题,哲学家们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指称理论,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等人的摹状词理论、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的历史因果的命名理论、斯特劳森的使用论的指称理论、唐纳兰(K. Donnellan)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等。这些理论形成了当代指称理论中某些重要思想或基本原则:其一,专名的指称不仅仅是由所指对象决定的,更重要的是由专名的使用者对该对象的描述确定的,还取决于使用者与其文化同伴之间的关系;其二,专名的指称固然与最初命名的对象有因果关系,克里普克称这样的专名为“固定的指示词”,但它们的意义却是由所指的对象和关于这个对象的所有描述共同确定的;其三,自然种类名称的指称不是取决于相关的描述,而是取决于这些种类与环境的复杂关系,普特南把这种关系称作“定型”(stereotype);其四,指称与意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语言哲学需要考虑的是指称问题而不是意义问题,或者说,应当抛弃“意义”概念,因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构造出来的意义理论都是不可能的。

随着对意义和指称问题研究的深入,分析哲学家们逐渐意识到,无论是确定语言的意义还是指称,都需要考虑语言表达中的意向内容;都与语言的使用者以及语言使用的具体场景有着密切的关系;都需要对人类的心灵重新做出解释,而所有这些都不是研究语言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样,分析哲学家们对语言哲学的研究就开始转向了心灵哲学(philosophy of mind)。自笛卡儿以来,对“mind”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哲学的重要主题。以往我们把“philosophy of mind”翻译为“精神哲学”,以表示mind与materials或matter(物质)之间的对立,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在当代哲学中,mind不再被理解为可以脱离物质而存在的另一个实体,而是依附于或作用于物质的同一物,是人类大脑活动的产物,mind和materials在brain中得到了统一。在这种意义上,mind一词应当恰当地翻译为“心”, philosophy of mind就应当是“心的哲学”。但出于汉语表达的习惯,我们还是按约定俗成称之为“心灵哲学”,虽然mind一词并不包含soul(灵魂)的含义。也有人把它译为“心智哲学”,但这个译法包含了更多的理解成分,故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