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补贴部门、额度及具体方案设计
(一)建立补偿机制的原则
本部分试图建立一套有效的补偿机制,通过对部分关键部门给予生产性补贴,实现在“扩送电”的前提下完成山西“稳发展”目标。这里依旧以2012年山西实际经济运行为基准参考。其中,“扩送电”指,山西对外销电力部门的投资增加30%,相应地减少对电煤外运部门的投资额度;“稳发展”指,经过补贴,山西的GDP、社会就业、关键部门产出等指标恢复至或超过“扩送电”前的水平。
(二)补贴部门及额度的设定
这里选择对农业部门、制造业以及其他第三产业进行生产补贴模拟。对农业部门补贴,是基于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考虑。在全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现代化,特别是下大力气调整“一、二、三”三次产业结构,由“二、三、一”转向“三、二、一”之时,往往会忽视对农业发展的投入,有些地方甚至会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换取其他产业的发展。前文研究发现,加大外销电力部门投资将会减少农业产出,因此,有必要为保证或促进农业部门产出而进行相应补贴。对制造业补贴,主要是考虑到山西的第二产业比重较大,而制造业又占第二产业的比重较大。例如,2012年,山西省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731亿元,占全省总增加值的比例高达55.6%,第二产业对山西整个经济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倘若第二产业出现缩减,必然会使各经济部门、政府以及城乡居民遭受重大损失,这不仅不利于山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还会为山西推进输煤转输电制造阻力。此外,山西省“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制造业等部门的发展,故需要对制造业补贴。至于对其他第三产业进行生产补贴,是因为第三产业具有就业吸附能力强、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等特点。保证、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扭转山西多年来过多依赖煤炭经济的局面,有助于改变粗放式增长方式,有助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也有助于弥补推进“晋电外送”而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对于其他部门,则不进行补贴。电煤外运部门和外销电力部门已进行投资处理,故不进行补贴;经前文研究发现,内销电力部门与外销电力部门联系极为紧密,故不对其补贴;石油天然气部门和原煤部门属于山西“十二五”中审慎发展行业,故不对其补贴;建筑部门在包括山西省的全国范围内本就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故其不在受补贴部门范围之内。
补贴额度方面,由于没有具体政策文件供参考,这里以制造业部门原中间投入总额的5%为固定补贴总金额。[16]其理由是:经过多次试验发现,如果将补贴金额提高到10%甚至更多,由于模型中农业部门和其他第三产业部门较制造业部门的产出过小,倘若采用的补贴金额过大,在对产出较小的部门补贴时很可能使其中间投入变为负值,严重脱离现实。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仅仅出现在国家大力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这些产业通常依靠补贴盈利,而在对一般产业的补贴中则不会出现。更重要的是,这将导致模型中的重要内生变量出现负值,模型计算出错。而如果补贴额度降为4%甚至更小,经济、社会等因素变化将会过小,不利于研究观察。选择以制造业部门的原中间投入的5%为固定补贴总金额,则最为合适。
(三)具体补贴方案设定
基于简化模拟过程、情景模拟富有代表性的设计理念,以制造业部门原中间投入总额的5%为固定补贴总金额,记为k;本文共设定针对山西各经济部门的7种补贴方案。如表5所示。
表57 种补贴方案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