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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强维护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李崇富
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研究当代中国发展,也就是要研究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现代化事业发展。这就必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密切结合:一方面,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另一方面,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关注和保障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而其中基础性的关键环节,就是在中国现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然而,国内外总有些人,尤其是那些新自由主义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家”,出于某种目的,而相互串通、内外呼应,企图误导中国改革开放,主张搞全面私有化。例如有位知名的经济学家,以反“垄断”为名,说国企是“未来中国成长的主要障碍之一”,声称国企私有化需要进一步的政治决断,“希望未来五到十年内,国有企业的比重降到10%左右”。并说:“大量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的国有企业都已经上市,他们的股票都有价格,可以通过市场转让这些股份到非国有部门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像英国那样半转让、半赠送的办法分给普通的老百姓。”[1]显然,这种主张是想瓦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垮中国法定的基本经济制度。
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国生产力能否长远发展,共同富裕能否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及其社会形态的性质能否得到维护、巩固和发展的一个原则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讲清道理,增强维护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