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的社会:脱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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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的核心问题和研究方法

以上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各种解释自圆其说,尽管从表面上看各执一词,尚未形成文字上的真正对话,也不具有完全支配性的解释模式,但相互之间似乎有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存在其自身特有的历史逻辑。

一 研究的核心问题

从我国进入21世纪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可以判断,社会组织经过30余年的恢复性生长,虽然尚不能成为政府和市场的制衡力量,但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初步确立。笔者曾指出:参照国外社会发展的一般经验看,决定社会组织能否真正独立和强大的关键因素不仅在于社会需求本身,还在于能否形成关于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国家意识,即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纲领、宪法规制与法律体系以及社会政策。[70]以史为鉴,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国家部门框架法或者社会组织法的约束下形成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纲领和社会政策,比如资本主义国家先驱英国在1601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社会慈善组织发展的法律,即《1601年慈善用途法》;[71]1998年英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代表共同签署了《英国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即政府和公益服务机构之间的一揽子合作协议;[72]2010年,新上任的保守党领袖卡梅伦首相提出并推行的第一个行动纲领是“大社会运动”,通过一系列社会政策向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增加拨款和投资,提高它们的社会服务能力。[73]后起者日本的社会部门也借助20世纪末《非营利组织法》(即《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简称NPO法)和跟进性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出台而加速发展,成为社会服务的新生力量。[74]在过去的总体性社会中,我国由国家垄断了社会产品的供给,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无社会基础(社会主体)也无上层建筑(国家意识)的保证。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组织恢复和发展的历程实际上也是新的社会主体和国家意识形成并相互促进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发展相对缓慢,其中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国家意识更为滞后,突出表现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虽已呈一定规模,但是相关的政治纲领、宪法规制、法律体系和社会政策并未系统形成。

在众多学术文献中,“国家”与“社会(或市民社会)”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组织和秩序供给的基本形式。中国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和国家开放推动了中国的社会转型,并激发了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实性和学术性再思考。1990年以后,西方关于“国家与社会”系列关系理论模式由于海外中国研究学者的运用,渐次传入国内学界,成为国内学者探讨现代化、国家转型甚至是所谓中国模式的又一波理论援引和争论所在。但是,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本身的历史性、民族性和现实性的不同演进,国内学者和国外学者一样,在不同时期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和分析模式、理论建构和政策诉求各有侧重。笔者以为认真梳理“国家与社会”理论模式的演进历程,探讨其内在的历史逻辑,对理解当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健康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事实和制度建构,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其中所争议的并不是这两个制度本身的独立存在,而是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在特定的背景下,国家与社会是如何互动的,其中的结构、动力和运作机制是什么?

如前文所指出的,不管是士绅社会中的“士绅”,还是单位社会中的“单位”,都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中间结构,在理论上形成了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互动,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种运行秩序。可以进一步探讨的是,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视角考虑,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中间机制?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存在什么特质的背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体地说,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特征是什么?是否也存在一个中间结构?一个运行机制协调、实现良治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需要建立什么样的互动机制?

二 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个案研究等质性研究(quality research)方法,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对我国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进行诠释和评估,结合历史发生学、文本分析、制度分析等技术进行探讨;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法、个案调查、座谈会、深度访谈等。

质性研究是一种避免数字、重视社会事实的诠释,“质性资料的形式通常是文字,而不是数字。[75]”质性研究的策略通常具有下列几项特质:(1)在研究过程所收集的资料,是属于个体以及会谈等文字性数据,且这些数据具有丰富描述;(2)研究问题是在复杂的情境中逐渐形成概念框架,研究的问题层层推进,直至完成研究的分析;(3)对研究现象或行为的理解,必须深入了解被研究者的内在机理,外在可看见的因素往往只是次要的;(4)资料收集过程依赖与被研究者在日常情境中的长时间交流与互动,并从中获得关键的信息。正如熊秉纯所言:“质性研究(1)不是空对空、思辨性的;(2)它也不是以由理论到理论的逻辑推理来建构知识的;(3)它是以文字叙述为材料(data)、以归纳法(inductive approach)为论证步骤、以建构主义为前提的研究方法。”[76]此后,在《客厅即工厂》这部著作中,熊秉纯进一步讨论了该研究方法需要注意的要点。其一,质性研究作为一个探讨研究问题的工具没有必然的批判本质;其二,质性研究要做好微观材料与宏观制度之间的沟通。她描述道:“在参与观察的过程中,我变成了一个研究的工具和器皿,不仅靠着视觉、听觉收集田野资料,在整个收集资料和写作的过程中,还不断地对宏观的制度、微观的机制以及自己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反思。”[77]

所以质性研究重视的是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通过个案研究、个人生活史、历史回溯、访谈、观察、互动或视觉等技术,进行完整且丰富的资料收集,进而深入了解研究对象如何诠释社会行为之意义。本书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策略和技术。

个案研究(case study)

个案研究是以独特或者典型的个人、家庭、团体、机构、部落、小区为研究对象,深入案例中广泛收集资料,从实质上了解问题症结所在,提出针对的方法解决问题。本书以中国红十字会为分析个案,通过其与国家的互动,分析我国在相应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特征。

之所以选择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分析案例,是因为笔者认为它具有典型意义和丰富蕴涵。第一,红十字会具有国际背景,是一个得到180多个国家认可的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具有研究的普遍意义;第二,红十字会在中国已经发展100多年,经历多个历史时期,和国家的关系具有历史比较性;第三,国家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签有明文公约,在国内有专门的法律规范红十字会的发展,这都为“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提供了形式要素;第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身份是“社会团体”法人,属于社会组织范畴;第五,中国红十字会是参公管理单位,是人民团体体制中的成员。

历史发生学方法(genetic history method)

从方法上看,发生学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逐渐被应用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方法。[78]发生认识论的主要问题是解释新的事物是怎样在知识发展过程中构成的,其中心问题就是关于新结构的构造机制问题。发生学只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一种有效途径,它能有效解决事件发生与起源研究出现的一些问题,但其中的“客观性”只能是“通过逐步接近而困难地达到”。[79]本书采用人文社会科学的历史发生学动态分析,以国际红十字运动及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史为线索,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关知识建构进行解析。

文本分析(textual analysis)

文本分析法是按研究需要,对一系列相关文本进行比较、分析、综合,通过诠释和推导,发现隐含于文本背后的潜在语境与语义。法国文学理论家和评论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概括出文本具有三个层次:功能层、行为层(人物层)、叙述层,[80]指导读者要透过表层的叙述,理解文本的潜在功能。文本形式固定下来的信息为读者提供了可以进行分析的对象,透过“文本记忆”,可以寻求话语背后的逻辑。本书不仅从语义学角度分析相关红十字会及社会组织发展文件的语句,更使用批评语篇分析法(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CDA)从语用学角度分析这些文件的言外之意。

制度分析(analysis method of the institutionalism)

马克斯·韦伯是社会学制度分析的开创者。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的制度分析有集体主义视角和个人主义视角两种方法论。他认为对于某些认知目的来说,如认知法律,把集体、国家等概念作为分析方法和工具是必要的,但对于社会学来说,个人主义视角是可行的方法。韦伯提出了“理想类型”(ideal type)这一概念来分析社会领域的复杂性。韦伯看来,采用这种概念模式的本质是“把历史生活中某些关系和事情集合为一个复合体,它被想象为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尽管其实质上“就像一个通过着重分析现实的某些因素而得出的乌托邦”。[81]韦伯在对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进行制度分析时,虽然运用了诸多集合的、整体的概念,如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团体、政治团体、政党、共同体、等级、阶级、氏族、国家、社区等等,但体现的都是个体主义方法。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拉里·施罗德、苏珊·温(Ostrom.E.,Schroeder.L.,Wynne.S.)认为制度分析方法在实践中的用途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确认存在于任一特定环境中的复杂的激励因素集合,二是确定可能提高或降低发展持续性的激励因素子集,三是查找到影响激励因素的环境设置,四是提出能产生更符合改善发展持续性的新激励因素集合的规则变革。[82]本书将运用人事、预算、登记注册等多种制度分析,剖析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

政策分析(policy analysis)

本书通过对中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与相应政策进行比较分析,识别当前制约我国红十字会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书认为,厘清政策思路是重要的,因为在坚持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更需要完备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以支持和保护自己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和地位。

三 资料来源

文献查询

通过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83],http://10.1.1.16/kns50/,对1999年以后的核心期刊进行了全文检索,并收集了相关文章的电子版;通过中国知网[84],http://www.cnki.net/index.htm,搜寻了1980年以后的相关资料;通过英文期刊数据库EBSCO[85],http://search.epnet.com,搜寻了1999年以后的相关英文资料。另外,有关国际红十字运动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发生发展的史料主要来源于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内部档案、文件以及出版物。

田野调查

本书有关中国红十字会实证资料来源于笔者参加的一系列关于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与改革的调查,时间分布在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调查地点包括:BJ市(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红十字会培训班座谈会)、SX省(SX省红十字会、XA市红十字会)、LN省(LN省红十字会、SY市红十字会及若干区红十字会,LY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SC省(SC红十字会、AB州红十字会、WC县红十字会、MY市红十字会、BC县红十字会及相关政府部门)、HN省(HN省红十字会、ZZ市红十字会、LY市红十字会、NY市红十字会、PDS市红十字会及相关政府部门)、HB省红十字会、QH省红十字会。在调研过程中,召开座谈会共计20场;访谈共计41人,其中总会10人,地方红十字会31人,包括正式员工和志愿者;形成各级红十字会个案资料14个(不包括英国和美国红十字会的编辑资料),参见表1—1。2012年以后,笔者对中国红十字会相关事实发展进行了跟踪观察。

表1—1 各地调研基本情况一览表

续表

本书第八章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经验研究的个案资料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2007年至2008年期间承担的“‘十一五’中国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之子课题“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中民间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该课题为世界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委托,由笔者具体设计、组织实施并撰写报告。这四个社区民间组织个案分别是北京市XY弱智儿童养育院、天津市HT川府老人院、上海市HA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和大连市GJ社区公共服务社,[86]参见表1—2。

表1—2 社区民间组织个案特征描述

北京市XY弱智儿童养育院(简称XY养育院)为民办非企业的民间组织,成立时间为1986年,是国内第一家由专家创办,专门为以弱智为主的特殊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与教育服务的独立机构。

天津市HT川府老人院(简称HT川府老人院)于1998年8月20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HT老年福利协会。HT老年福利协会是一个非营利的老年社会产业集团。2007年接受访谈时,HT老人院共有员工23人(包括院长1人,院助1人,护理员21人),为住院老人提供养护服务,除院助为男性外,其余员工均为女性。川府老人院为HT老年福利协会创办的多家老人院中的一家。

上海市HA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简称HA中心)是由上海基督教青年会(YMCA)于1996年依法设立的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管理人员共5名,另外常年有津贴的非正式员工(包括小时工、半日工)有20多人。中心下辖9个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多种日常社区服务。成立10年间,参与HA中心社区服务工作的总人数已经达到26万人次,大部分是志愿者的贡献,其中海外每年的志愿服务超过1万人次。

大连市社区公共服务社(简称GJ服务社)是政府指导下为困难劳动群体提供心理救助、社区就业和互助保障服务的自治性社区非营利组织,以街道范围为限,在区民政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社区公共服务社章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享有入社资格,其中未就业者应当参加本社的日常活动和公共服务,社区其他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本社的创业和其他相应活动”。截至2007年12月,大连市城市低保对象96768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公共服务社社员保持在2万余人,分布在全市40多个街道的社区公共服务社。本书的案例是甘井子区GJ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社。

四 研究限制

研究方法的选择遵循具体研究的需要,而不是简单的研究技术的堆砌。本书主要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这一具有100多年历史且有国际背景的社会组织的剖析,探讨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建构。尽管随后通过文本分析、制度分析等技术,将提出的概念分析模式推及到人民团体体制的群团组织和一般社会组织,并参照“理想类型”的概念结构,设想了未来的发展模式选择,但本书仍然局限于个案研究的特点,是一项探索性研究。后期的研究可以在人民团体、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甚至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进一步展开。


[1] 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2] 详见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民政部网站(http://www. mca.gov.cn/article/zwgk/fvfg/mjzzgl/?),2010年10月28日访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2012年6月21日(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201210/20121000362598.shtml),2012年8月22日访问。

[4] 参阅齐鹏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 李友梅:《文化主体性及其困境——费孝通文化观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

[6] 袁瑞军等:《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课题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中国红十字总会内部资料,2007年,第215—220页。

[7] 参见Macrae,Joanna et al.,“Uncertain Power:The Changing Role of Official Donors in Humanitarian Action”,Humanitarian Policy Group Report 12,London: ODI,2002,p.30.

[8] 葛道顺:《我国人道救助事业发展机制和政策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内部资料,2011年。

[9] 王名等:《转型期的中国公益事业——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中国红十字总会内部资料,2007年。

[10] 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页。

[11] 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7—433页。

[12] 孙关宏:《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

[13] 参见乔治·萨拜因(George Holland Sabine)《政治学说史》,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17页。

[14]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35页。

[15] 同上书,第32页。

[16] Habermas Jürgen,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Polity,Cambridge,1962 trans 1989.

[17]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76、序言第12页。

[18] 约瑟夫·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主权的终结》,李东燕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282、257页。

[19] Polanyi,Karl,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Beacon press(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44),1957,pp.46,70,272.

[20] 符平:《“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

[21] 参见Portes,A.& J.Sensenbrenner,“Embeddedness and Immigration:Notes on the Social Determinants of Economic Actio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98,1993;沈原:《市场、阶级与社会:转型社会学的关键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

[22] Granovetter Mark,“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AJSVol.91 Num.3,1985,pp.481-510.

[23] Granovetter,M.& R.Swedberg( eds.),The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 (2th edition),Boulder:West View Press,2001,p.12.

[24] 刘世定:《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25] Barber,B,“All Economies are Embedded:The Career of a Concept,and Beyond”,Social Research,No.62,1995.

[26]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第10页。

[27] 参见埃尔金、卡罗尔、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的政治制度》,周叶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27—32、153、156页。

[28] 参阅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2008年版,第251—253页。

[29] Lester Salamon,“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Foreign Affairs,Vol.73,No.4,1994,pp.16-39.

[30] Benjamin Gidron,Ralph Kramer,Lester Salamon,(editors),“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emerging relationships in welfare states”,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92.

[31] Lester Salamon,“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s:The Scope and Theory of Government Nonprofit Relations”,In Powel W.W.,The Nonprofit SectorA Research Handbook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

[32] 莱斯特·萨拉蒙:《非营利部门的兴起》,载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页。

[33] Lester Salamon,“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s:The Scope and Theory of Government Nonprofit Relations”,In Powel.W.W.,The Nonprofit SectorA Research Handbook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

[34] Michael Barnett and Martha Finnemore,Rules for the Worl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Global Politic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4.

[35] Crain Mark and Robert McCormick,“Regulators as an Interest Group”,in James M.Buchanan and Robert D.Tollison(eds.),The Theory of Public Choice Ⅱ,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84.

[36] Frey Bruno S,“The public-choice 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38,1984,pp.199-223.

[37] Steven Smith,Michael Lipsky,Nonprofits for HireThe Welfare State in the Age of Contracting .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38] 参见Vaubel Roland,“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A public choice approach”,in R.Vaubel & Thomas D.Willett(Ed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A public-choice approach,Boulder,Colorado,1991,pp.204-244。

[39] 参见萧公权《中国乡村:十九世纪帝国政权对人民的控制》(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转引自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页。

[40] 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1] 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42] 费孝通:《中国士绅》,赵旭东、秦志杰译,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7、61、73、62页。

[43] 高钟:《文化激荡中的政府导向与社会裂变:1853—1911年的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44] 参见孙立平《中国传统社会中贵族与士绅力量的消长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45] 杨力伟:《士绅的产生、衰落与消亡》,《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5期。

[46]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1、32页。

[47]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序言第1—3、37—49、13—14、前言第4—5页。

[48] 李汉林:《中国单位现象与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

[49] 参见李强《后全能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50] Carl Schmitt,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Chicago,IL:The University of the Chicago Press,2007,pp.22-23;Renato Cristi,Carl Schmitt and Authoritarian Liberalism,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1998,pp.184-186.

[51] Carl Friedrich,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Democracy,revised edition,Boston:Ginn & Co.,1950,p.22.

[52] 参见李强《后全能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53] 参见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历史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页。

[54] 孙立平、王汉生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55] 参见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6—97页。

[56] Hegel,G.W.F.,Philosophy of Right,Oxford University Press,USA,1967,Section 279,note:270,addition.

[57] 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译本出版说明第1—2、17—18、42—43页。

[58] 罗兴佐:《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述评》,《学术界》2006年第4期。

[59] 许纪霖:《从范型的确立转向范例的论证》,载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6页。

[60] 葛道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从社会主体到国家意识》,《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61] 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10、13—15页;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第11期。

[62] 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63] 参见顾昕《公民社会发展的法团主义之道:能促型国家与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增权》,《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

[64] Cohen,J.L.& Arato,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The MIT Press,1992.

[65] 王绍光、何建宇:《中国的社团革命——中国人的结社版图》,《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

[66] 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106页。

[67] 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68] 葛道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从社会主体到国家意识》,《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69] 参阅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70] 葛道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从社会主体到国家意识》,《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71] 徐彤武:《英国慈善法体系中公益性定义的演进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8年12月2日。

[72] 贾西津:《“伙伴关系”——英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启示》,《学会》2006年第6期。

[73] 参见新华网《英国首相卡梅伦正式发起“大社会运动”》,2010年7月19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19/c_12350017.htm),2010年8月12日访问。

[74] 日本NPO法网站(http://www5.cao.go.jp/seikatsu/npo/new_npo/toc_npo.html),2010年8月12日访问。

[75] 迈尔斯、休伯曼:《质性资料的分析:方法与实践》,张芬芬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76] 熊秉纯:《质性研究方法刍议:来自社会性别视角的探索》,《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5期。

[77] 熊秉纯:《客厅即工厂》,蔡一平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Ⅱ、Ⅲ。

[78] 张乃和:《发生学方法与历史研究》,《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第43—50页。

[79]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2页。

[80] 高宣扬:《在文化符号中构筑思想的迷宫》,《社会科学报》2010年12月9日。

[81]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47—48、185页。

[82] 参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拉里·施罗德、苏珊·温《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陈幽泓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48页。

[83] 国内公开出版的2000余种人文社科期刊的全文。覆盖范围包括:文史哲、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收录年限为1994年至今。

[84] 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搜寻范围包括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

[85] EBSC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提供学术文献服务的专业公司之一,提供数据库、期刊、文献定购及出版等服务,总部在美国,在全球19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开发了200多个在线文献数据库产品,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艺术、生物医学等多学科领域。

[86] 课题主持人:杨团;课题负责人:葛道顺;北京市XY、天津市HT、上海市HA、大连市GJ的个案访谈负责人分别是李敬、张健、范丽珠、葛道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