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史料的分析与反思
笔者不想掩饰关于明代宦官中扰乱王朝秩序、给王朝带来恶劣影响的奸宦,如刘瑾、魏忠贤等令人不愉快的名字;也不想以士大夫的态度,以传统社会儒家准则来评判宦官的“忠”或“奸”。作为历史研究者,笔者发现一般性利用传世文献来对宦官进行政治层面的标签式研究,失之于简单化,那样做仿佛宦官只是阉人或只是官,他们不受社会、文化或经济等变动的影响,只是高悬于权力塔顶尖的奴隶而已。把宦官视为另类的——或抱有敌意或持有同情的态度——这种成见,都是不够公允的。难道宦官在被阉割之前,不是和我们一样的人吗?而且他们也有父母、兄弟姐妹,有亲戚,有朋友。被阉割后在宫廷内服务,使宦官成为一种职业,在传统社会,他们和其他官员一样是为帝王、为国家尽忠。但走出皇宫、脱下官服,他们和普通大众一样拥有社会交往并参与周遭的社会生活。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些途径平等的看待各种层次的宦官——不只是官修正史中极力渲染,并给新王朝作为警示加以戒备的那些所谓危及皇权的权宦呢?我们能否在除了少数的政治角色,看到大多数宦官政治之外的不同侧面?看到他们另外的一张脸呢?
尽管怀有疑问,笔者还是逐渐搜集可以找到的明代宦官相关的各种史料,无论是官方的正史、实录,私纂的野史、文集,抑或民间的碑刻、墓志。
通过尽可能地对相关史料进行全面的考察,对传世文献史料进行反思,使笔者从民间碑刻史料的线索中,发现了更多以往不常被关注的宦官群体的其他侧面。这一关注视野的转变,反过来同时可以使传统的文献史料重新对宦官问题做新的解释,得出不同以往的结论。
一 传统文献史料的局限
作为史学研究者,我们研究问题的第一个途径,当然是从有关的文献史料着手,包括官方典籍、私修史书、野史笔记和个人文集等史料。
明政权建立之初,即已开始设立了内廷宦官机构。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员额不断扩充增加,有关机构逐步膨胀增设。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洪武之后,仍有一些较重大的机构增置变易。
对于掌握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这些制度本身的问题及背景,笔者得益于《祖训录》《皇明祖训》《明实录》等官方典籍及其他私修的传世文献。但随着材料的收集和利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分析的深入,笔者发现这些文本史料无法反映笔者所关注的问题,而这种局限性无关史实本身,而是取决于史书编纂的目的、作者的意识形态及其所承受的道德束缚。正如笔者在下部分要讲到的碑刻史料之所以可以反映笔者所关心的宦官的另一层面的内容,也是由于编纂的目的、观看的群体,而导致作者可能会关注我们平时所熟知的同一事物的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下面还是回到明代宦官研究对于传统文本史料的利用上来,笔者大体将其分为官修史书与私人著述两类。
(一)官修史书
众所周知,没有任何史料能完美展现所谓的历史的真相的。任何文字资料都是要受写作或编纂者的主观立场和意识形态所限制,特别是官修正史典籍更要受到这种意识的影响。刘知几在《史通》有云:“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53]可见,在中国古代,历史和政治是紧密相连的,并且史学显示出为政治服务的功用,因而具体执行编写的史臣,其编写内容与意识形态,不可避免的被统治者干涉、受政治所影响。
明代最重要的官修皇家记述史书是《明实录》。在中国古代,每一新朝建立,照例要为前朝修史。同时撰写当代史,即实录和国史。自唐朝始,每位皇帝死后,嗣位的新国君就会命史馆为前位君主撰修实录,并根据实录撰写国史,以后沿为定制。
明代同样沿袭旧制,设立翰林院,置修撰、编修、检讨等史官,负责撰修国史、实录。《明实录》所记录的史事和材料,主要以宫廷和政府部门的档案,以及史馆所编撰的起居注等为底本。纂修的目的是为了“示百王之大法,必凭记录,垂法将来”,“垂宪万世,使子孙庶仰而承之,尊而守之,可以维持天下悠久”[54],可见其以史为鉴、资治当代的政治目的。
无论从实录的取材、纂修的目的,抑或史官的官方性质,都决定了《明实录》必然是一代官方史料总汇。内容上,对于本文研究的主角——明代宦官,从实录中所得到的相关信息都离不开政治的主题,且只涉及成千上万的宦官中,一小部分与政治事件相关的人。
后世置史馆官方修撰,使修实录成了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官方行为。单从写作的主体意识上来说,对于宦官问题,遇到有损皇家尊严的情况,实录更有诸多避讳、曲笔。以明成祖建东厂的时间为例,《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十八年“始设东厂,命中官刺事”,《酌中志》亦以此时间为设东厂之始,但《明太祖实录》却将这样的一件大事忽略不计。商传曾对此有过研究,认为成祖以复祖制为名,怕用宦官侦察之事有违祖制,故为《明太宗实录》所讳。[55]另一则关于太宗派宦官出使朝鲜的事件,《明太宗实录》记载宦官黄俨、海寿等送朝鲜世子李禔回国[56],而《朝鲜李朝实录》中则指出,此次宦官黄俨等人除送世子回国之外,却还有着拣选处女的任务。[57]作为官修正史的《明史》同样对派出宦官出使朝鲜的原因避而不提。
由于实录的记载和结论在当世是非常据有权威性的,并且要流传后世,因而,君臣皆希望史籍中反映自己正面良好的一面,而对于与宦官的交往则成了披在身上的脏衣服,是要能抖便最好抖掉的。“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58]“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者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员。”[59]
清代官修的《明史》以《明实录》等官修的明代史料、政府档案为主要依据,兼用明代的一些私家史著。取材的范围决定了《明史》与实录在宦官问题的反映层面上具有相似性。同时,历代王朝修前朝史的目的,一个主要方面是为了总结政治经验教训,作为实行新政的鉴诫,并且树立道统、政统,宣示其政权的合法性。即使纂修的史官可能还是明朝的遗老遗少,但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指导着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
《明史》修撰的体例上,为了突出强调其鉴诫作用,根据明代社会特点而增设了《阉党传》《土司传》《流贼传》,可见这三项被新的王朝视为明代衰亡的重要原因,宦官乱政更是首当其冲。在内容上偏重于政治方面的记载,并且大力渲染忠、孝、节、义等传统伦理道德,按传统儒家的准则将宦官分为忠、奸不同的典型,重点强调宦官干预朝政的弊端。在内容上,《明史》与实录等传统的官修正史,通常以政治为主线勾勒历史,只为权珰立传、点评,对普通宦官的宫廷生活涉及较少,明亡之际,号称“中珰七万人皆喧哗走,宫人亦奔迸都市”。[60]被载入史籍的只是少数群体,剩下的大多数宦官却在只留意大事件的官方典籍中难觅芳踪而被淹没史海。
(二)私人著述
私修的史书、笔记、小说、文集等由于内容的多样化,往往补充了官方正史的不足之处,但亦有其真实性的问题,“作者的偏见、误信都可能造成记事的不准确;从政者为表白自己可能有意歪曲事实,写出假文字;作家政治观、历史观的不同,也会因爱憎感情的控制,写出不尽符合历史实际的东西”[61]。
作为私家著述,作者本身的偏见、误信、爱憎等感情都可能影响史实的可信度。而涉及宦官的问题,这些同样出自精英士大夫之手的私人著述与官修正史,背后的相似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评判标准导致其对宦官的叙述口径也是相似的,甚至一致的。明代野史不下千家,其中王世贞、沈德符等史家的作品常被认作可信度最高,今以此二人作品为例。
王世贞所著的《弇山堂别集·中官考》,是以往研究明代宦官必不可少的文本史料。序言开篇明意的历述宦官乱政的史实,提醒统治者“一瑾死,百瑾生”,只有像嘉靖帝那样“悉诛斥其渠首……次第收革诸镇监军”,才能“以迨于今,即有隐忧,而无显患”。宦官中“灼然称贤如怀恩、覃昌、云奇、何文鼎者,百不能一”。在传统士大大笔下,按照儒家道德标准对宦官进行“忠”、“奸”的区分,即便如王世贞这般对史料、史学有清醒认识的史学大家,亦难以摆脱个人意识形态的限制,这必然成为历史研究者对历史进行解释的严重干扰因素。
《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被认为是极少数对宦官“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62]。
下面我们来看看沈德符对撰写宦官内容史书的想法。丘濬于弘治年间上《大学衍义补》一书,孝宗嘉纳,累朝俱置之讲幄,沈德符以“其中独无内官一款”,疑其“实迎合中涓,遂蒙圣眷”。[63]
而万历二十年,张世则上所撰的《貂珰史鉴》,其为撰著的原因非常直接,专指中贵:“宦寺贤者,万中不得一二,世则方指陈炯戒,将以启迪君心。”[64]这种对宦官持批判态度的借鉴著述未被刊印、流传,沈德符认为“可惜可叹”。[65]
在沈德符看来,写宦官内容的史书,能强调宦官危害性的一面,是值得赞誉的,而不对宦官进行道德评价的,则是为迎合宦官。窃以为可从中得窥三点认识:一、在当世宦官的势力确实很强,但即便对其逢迎或与之交好的士大夫精英亦不会对其直接赞誉并写入文本,因而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宦官与士大夫的关系,多只是彰显两方争斗的一面;二、当世作宦官史书的目的还是为了彰善惩恶,因而内容上还是以普遍的儒家道德为标准,评论其政治上的是非为主,涉及宦官其他方面的内容很少;三、沈德符被认为对宦官是较为宽容的,尚且难以原谅丘濬书中言语不及宦官,不谈便是逢迎,照此逻辑岂不是只有骂了才值得表扬?由此看来士大夫们的传世著作,对宦官的描述难脱道德评价的窠臼。
明代的士大夫文集,虽更多的包含知识精英个人的思想,但与官修史书一样,反映出相同的士大夫阶层的意识形态,包括这个阶层的道德评判准则,以及全部的传统观念。与宦官的联系、交往,是朝臣士大夫们最不愿涉及的禁区。其中著名的士大夫,其文集中往往有数十数百篇为各个阶层人物所做的传记、诗作、墓志、墓表、葬文等文章,这些涉及其中,某种程度可以显示其交往范围的人物,上至公卿大夫,下甚至于庶人妇孺,却不愿留下一篇为那些位高阶、着蟒衣的大太监所做的墓志铭的记录。文集中即便有宦官的踪影,也最多是彰显二者争斗对立的一面。个别士大夫如罗玘,在其个人文集《圭峰集》中,将其为宦官白江、博啰、傅容、博啰之母所做的墓志皆编入其文集,后世的士大夫在其文集的序言中评价“虽玘之风概可以共谅于后世,然其为微瑕”[66],此事成为了以气节重一时的罗玘人生的一个瑕疵,时至今日仍被某些持传统思维模式的学者批评为“正不压邪、奴性抬头”[67]。可见,士大夫们刻意删除与宦官相关的历史记忆也是与传统道德评判环境分不开的,文本史料的局限必然导致对宦官问题解释的片面。
小结:
我所考察的以上这些或严谨或散漫的文献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由思想意识体系相同的士大夫撰写。当他们将宦官的事情诉诸笔端时,只选择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他们认为附和当时道德评判标准的、较“安全”的内容;更有甚者,他们描述宦官的行为时,会夸大渲染其负面形象,简单化以儒家“忠”、“奸”的标准将其简单化,为宦官做非此即彼的标签。有些著作的作者是官员士大夫,他们在写自己同僚的事情时,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也可能是敌对或斗争的,但“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68]。
因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宦官形象只是其与政治斗争、国家兴衰相关的一个侧面。这些材料因相似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我们看到的好像是一个个的宦官,也好像是一个群体,但只有一张脸,总是其政治层面的活动,是其被骂为威胁政权的一面。
士大夫受道德标准的束缚而创造出来的这些传世文献史料里,存在意识形态的偏见。传世文献在明代宦官研究中,不能被视为圭臬,它们揭示的也不是宦官的全部历史。
笔者对上述传统文献史料的分析与反思,目的不在于驳斥士大夫史书的可信度,因为对它们的搜索和爬梳是开始宦官研究的工作基础,也是宦官问题研究的主体资料,但千篇一律的士大夫的声音只能自上而下的反映宦官的一个侧面。怎样才能对同样的问题,换一种解释方式,或者说如果站在宦官的立场上,来看宦官的问题,是否就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呢?
明代宦官刘若愚的著作《酌中志》首先进入笔者的视野。它是一个特别的文本史料,区别于出自士大夫之手的或官修或私著的各种史书。宦官的视角出发讲宦官的事,可以弥补士大夫因意识形态的限制而撰写的宦官历史的不足之处,因而这部明后期的宫廷专史保留了大量宫廷文献,对研究明代宦官有着独特意义。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作者刘若愚在著书的时候正身陷囹圄,造史的目的是为自辩,多方面揭示魏忠贤及其党羽的罪行力求为自己开脱,并且由士大夫传抄刊行,这其中存在着意识形态的作用。另外,作为保留下来的极稀有的宦官作品,《酌中志》孤本一部,不仅对宦官各方面的反映十分有限,也缺乏与之印证的材料。此时,藏于民间的碑刻、墓志纳入了笔者的视野。
二 墓志及碑刻史料与明代宦官研究
我们在审视宦官问题的研究时,发现以往学界关注的重点仍在于宦官与国家兴亡相关的大历史的研究(这在前面的学术史回顾部分已有相关的阐述,在此不加赘述),运用的史料主要是官修典籍和士大夫的私人著述。通过对以上传统文本史料的分析,我们看到了由于士大夫主体意识形态,而造成的其创造的史料本身只能反映明代宦官的一个侧面和一部分个体。一些名气小的乃至无名的普通宦官的传记资料,就是在文集、笔记中也很难找到,宦官的身份更别想在地方志中找到只言片语了。而即便是大宦官,在官方史料中对其生平记载亦多语焉不详,关于其个人生活简历自不会更多地耗费笔墨,因而大宦官亦很难考察其政治身份之外的普通人生。
陈寅恪曾说:“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69]我们用于探索历史真相的史料现今所能获得的已是很少一部分,而对于宦官研究来说则更为有限。
清人常有“家乘犹国史”的说法,意在说明谱牒史料的重要价值,其实家谱不仅是一个家族,或是宗族的历史,对于整个社会、整个历史时期的重要问题都提供着不可或缺的研究资料。但对于宦官的研究来说,目前来看,家谱资料没有什么特别意义。因为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家族成员阉割入宫是耻辱的事情,“刑余之人”自是为世人所鄙,在家谱中是不会留有位置的。而且明朝的宦官来源不一、籍贯各异,若要追根溯源找到其家族谱系的资料,就目前而言是超出笔者能力范围的,因而欲了解明代普通宦官的个人生平,进而研究明代整个宦官群体的生活状态,便成为无米之炊。
正是由于特殊的职业特点,因而宦官活动多围绕着京城皇宫展开。在明代主要集中于南京、北京这两处京城,尤其迁都后的北京城,更是明代宦官活动的主要场所,而他们死后又多埋葬于此。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大量墓志、碑刻资料的出土,加之新的社会史视角的运用,使明代宦官的研究有了脱离以往传统政治史窠臼的新方向。
(一)墓志的形制及源流
本书以明代宦官墓志资料为主要史料,因而在探讨其内容与传统文献史料的差异性并利用其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墓志,特别是明代的墓志形制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墓志,是古人逝世后的重要随葬品之一,也是现存古代石刻中占较大比重的一种主要石刻类型。墓志铭深埋在坟墓之中,可以永久保存下去,除非人为的发掘,不会再现于世,其原因是怕因陵谷变迁,后人不知是谁之墓,以求日后稽考。
墓志铭,包括志、铭两种。志用散文,叙生平;铭用韵文,表示对死者的赞扬和悼念。上面刻有墓主的生卒年代、姓氏、籍贯、郡望、官阶、配偶子女等生平梗概,称为“志”;而文末多有数句四言韵文加以概括并表达悼念之意,称之为“铭”。墓志一般与棺椁一并埋于墓中。其内容多为赞颂墓主功德、记述其行迹,以彰显墓主一生。关于撰写墓志铭的人没有确切规定,但死者的后人一般会找较有名望的文人撰写,且酬劳丰厚。墓志亦有“埋铭”、“圹志”、“葬志”等称谓。另有墓室墙壁砖石之上书写或镌刻墓主的姓名、籍贯、生平等信息,称为“塞砖铭”。
神道碑,置于墓道的碑石,上镌墓主传记。始于汉朝,但到六朝,只有天子和诸侯可以立神道碑,后代随着国家禁令的放宽,官员及地方上有名望的人物亦会立碑彰显功德,但仍用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由于立神道碑的死者多是较有地位的,撰写者一般也找有名望地位的人,甚至皇帝亲笔撰写。
墓表,也是立于墓前,置于墓外,刻载死者生平表扬其功德的石碑。《碑版广例》卷九:“墓表与神道碑异名同物,故墓表之有铭者亦多。”
墓志与墓碑最大的区别在于:墓志铭是放在墓中完整介绍逝者生平的,而墓表或神道碑则是立于墓道旁取逝者一生中功德之大者刻于墓前,使世人得以考见,彰显其一生的。如士大夫王直为正统年间大太监刘顺撰写墓表中,引用刘顺亲人的话,表明了墓志与墓碑之间内容的差异:“我公之卒也,天子嘉念劳绩,所以贲终者甚厚,而少保杨公备志于幽堂矣;若又取其功德之大者,刻诸墓前之石,使人人得有所考见,岂不益彰彻显闻。众皆曰然。”[70]
也就是说埋在墓穴之内的墓志铭与立于外面给世人看的墓碑,由于其摆置与撰写目的的差异,导致作者在撰写时角度和态度也是有差别的。墓碑立于地上,写作时假定读者是将来的人,写作的目的是为了纪功立德。墓志埋于地下,记述逝死的生平简历,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沧海桑田之后,表明墓葬的位置。
墓志的渊源,从考古发现来看,秦始皇陵外围墙西边的刑徒墓地出土的残瓦中,有十八件刻有地名、服役性质、爵名、姓名等,其性质当属墓志文。[71]可见最早于秦代已发现墓志,但尚无统一的形制和行文准则。
三国两晋时屡次禁碑,其主要目的本是为防止铺张浪费和被偷盗,孰料这些禁碑令及葬制改革却促成了墓志的发展。于是墓碑由大缩小,埋入墓圹中,后逐渐演变为墓志的形式。至北魏墓志数量增多,方形墓志遂成定制,从形制上看,墓志多为石质,并且两块等大之正方形石版,上下重叠。[72]刻有铭文者在下为底,刻碑额内容者在上为盖,刻有标题,即某朝某官墓志,有些装饰花纹、神像,盖文多为篆书,故有将书写墓志盖者称为“篆盖”者。墓志形制的这一发展变化,不仅对魏晋南北朝的历史影响很大,而且也促进了墓志的繁荣发展。
据熊基权的研究:“北魏时期是我国墓志发展的黄金期、鼎盛期、成熟期与定制期。”[73]这一时期不仅使墓志在形式、内容及书体诸方面都趋于定制,形制多呈正方形(墓志的大小不定,差别很大),而且还正式出现了“墓志”、“墓志铭”这样的称谓。隋朝是墓志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年代虽短,墓志却不少,形制增大,大小也渐趋固定。然而,相比较而言,唐朝却是墓志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也是最为辉煌的时期。墓志数量远胜六朝,而且在形制上基本上确立了墓志正方形的主体形态。志石大小渐趋一致,一般为40至60厘米见方。墓志最大的特点是:尊卑皆用、范围广阔、行文趋向繁华,而大文人、大书家、名刻手纷纷参与,使墓志愈加庄重、高雅。
自唐以降,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逐渐南移,墓志繁盛的中心也随之移至南方。由于墓志至唐代已是体制大备,特别是韩愈所撰墓志铭在文学上具有很高的价值,所以唐代以后的墓志尽管在数量上未必减少,但毕竟已开始走下坡路了。然而其形制一如隋唐,基本上已无大的发展变化,走向衰微。
至明代,墓志不仅是数量上大为减少,而且墓志规格等级更为森严,明代万历十年甚至做出了“庶人茔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圹志”这样的规定。[74]这一切都促成了墓志日趋简陋,埋铭者日少,而代之以立碑之风大兴的出现,这也正是明代以后墓志逐渐减少的原因所在。
明代虽然是墓志发展的衰落期还是发现了很多墓志。据赵超的统计:“明代的墓志在近50年内出土较多,业已发现的材料共计约600件,主要出土地有北京、辽宁、江西、江苏、四川、陕西等地。其中大部分为各级官员及其家属的墓志,有很多墓志主要见于史载的高级官员和著名人物。”[75]
(二)墓志碑刻史料与明代宦官研究
通常每篇墓志铭都会介绍墓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卒年、祖先、籍贯所在地、父母兄弟、性格、才能、功绩等。和普通墓志一样,宦官墓主通常也是宦官的中、上阶层;为他们写墓志的很多人都是著名的士大夫,甚至当朝的权臣。一般是故去后,其亲属、交好的同僚、属下等较亲近的人,拿其生平简介或行状,找关系相近或与求撰者相关的著名文人,将死者的信息组织、编纂。
同样的士大夫群体,他们掌握着话语的霸权,一方面留下了正史、文集等传世的文献,另一方面也会撰写深埋于地下的墓志铭文。墓志埋于地下,原始目的是为了沧海桑田之后,可以表明墓葬的位置,这种特殊的位置与撰写目的操纵着撰写者的眼光,使其对同一个人在文献与墓志中的记载可能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态度。宦官墓志尤其如此。面对道德评判的大环境,士大夫不愿将与宦官的交往甚至交好写在自己的文集流传于后世;但宦官被视为政权的毒瘤,传统的文本最多将宦官分为忠、奸两种,即使对宦官优点的描写,目的也是为了以之为鉴。墓志则不同,它描写的是宦官的个人史,与国家无关。墓志是为了彰显其一生,因而在里面可以看到平时所少见的宦官的另外一面。并且撰写者多与死者有交往或有耳闻,语气中自然而然流露出自己对死者的感情色彩。
例如户部尚书刘健与镇守福建的御用监太监陈道有师友之义,为其撰神道碑,“夫公昔受业书堂,予实奉命典教事。有师友义,乃不辞其铭”[76]。为御马监太监阎通撰墓志,因“成化中,余与公同事今上皇帝于春宫,有旧,不克辞”[77]。兵部尚书刘大夏,为内官监太监杨穆撰墓志铭时,回忆弘治十年,二人合作讨虏,“众议预给士卒赏赐,公徐曰:国用未裕,师行尚迟,姑竣事定,而给之便。厥后,师不果行,省白金数万两。予时已窍贤公”。对其逝世悲伤感叹:“予将何词以为公慰哉!”[78]志文中刘大夏因太监杨穆,为国家省白金数万两,而以之为贤,同事之谊,敬佩之意,真情流露。而《明史·刘大夏列传》中,刘大夏对宦官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尝乘间言四方镇守中官之害。帝问状,对曰:‘臣在两广见诸文武大吏供亿不能敌一镇守,其烦费可知。’”在皇帝面前力言镇守中官之害。另有大学士商辂为镇守太监钱能母亲撰文;大学士沈鲤为太监田义墓志篆额;闵珪为臭名昭著的宦官董让写墓志,等等。
以上提到的墓志撰写者,在正史中都被塑造成不惧宦官权贵并与之进行过斗争的正直士大夫朝臣,在墓志中我们看到了他们关系的另外一面,宦官形象的另外一面。墓志不仅为表现撰写者及其与墓主的关系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而且读过铭文后,我们也会了解到,士大夫对宦官的评判中,他们认为什么品德最重要。从上文的叙述中可见,宦官的墓志史料,首先可以看到,作为墓志撰写者的士人,在传世文献中可能与逝者看不到任何交往的蛛丝马迹,甚至交恶,但墓志中却大名置顶。
此外,墓志铭文中不只提供宦官的信息,也提供了宦官研究最有利用价值的可靠数据,如入宫年龄、寿命等依据。宦官的墓志铭对地方史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志和家谱等资料中通常不会把宦官的活动记入其中,但宦官入宫后,再回到家乡其身份不仅是一个个体的人,更因其曾在宫廷任职而具备了国家在场的功能,势必对家乡的社会生活及权势变迁产生影响,如折射明代社会生活的小说《金瓶梅》中的花姓宦官,在退休回到家乡后仍有着影响当地社会作用,自然是其来自宫廷的特殊地位与关系网使然。小说自然是艺术加工的产物不可作为信史看待,却是当时社会的一个投影。宦官回到地方上发挥的作用与参与的活动,不牵涉大事件便很难在正史中得到记录流传,而士大夫文集或地方志中亦不愿涉及与宦官相关的话题。墓志资料的出土却弥补了此项空白,由于选题及笔者采集资料的限制,因而暂时无力对各地的宦官与其家乡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索,但墓志资料在这方面研究的史料价值却不得不提到。
墓志史料虽然能够提供许多我们在正史文本中无法获取到的信息,但作为一种单一的声音,同样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墓志或神道碑既成于死者的亲友旧戚之手,基于伦常、情谊的考量,撰写者对墓主的评述,往往流于隐恶扬善、褒多于贬的情况,对墓主不利的事迹,多所回护或避重就轻,对墓主有利的叙述,不免过于夸大、主观,更有出于政治现实的考虑,对墓主与时人政局关系多隐蔽,以致若干事实的真相,反而隐晦不明,形成研究上的盲点。因此我们在运用墓志等人物传记资料时,必须广泛参考相关文献,深入探索,详加考订,梳理史实脉络,与其他不同类型的史料对比、分析,经过去伪存真的考辨,才能对人、事做出客观的评断。
三 以碑刻为主的综合史料的运用
从传世的文本史料中,我们更多撷取的是宦官作为明代宫廷中的一方重要力量,他们与皇帝、后妃、朝臣等力量的争斗角逐或合作的政治行为;从宦官墓志铭、神道碑中可以获取宦官的生平、事迹等个人生平、生活史的资料,这些宦官个人资料的细节是墓志资料所特有的。
除了墓志,北京地区的许多庙碑被发掘与整理。明代自孝宗以前一百余年间,崇尚佛教,英宗、宪宗更是加倍推崇。宦官一方面为讨帝王欢心,另外也为年老以后有栖身之地,不惜耗费巨资修建寺庙。因帝王的推崇,明代宦官掀起了修庙的热潮,而此举亦能得到帝王的褒奖,敕赐寺名。并且寺庙被重修或重建,都会留下彰显功绩的庙碑,这其中作为建庙主力的宦官自然在庙碑上留下大名。传世文本史料对于了解王朝更替等重大问题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但对于解释事件、认识其背后的社会联系与机制,则显得无能为力。对于明代宦官的研究,传统的政治史视角,利用传世文本史料,已对其制度有了深刻的阐述,但是宦官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很难在传世文本中有集中的体现,却是研究宦官问题不可回避的一面。如果说传世文献让我们更多看到宦官在明代北京宫廷中的活动,那么碑刻资料则更多给我们展示宦官在宫廷以外这方帝国之都的社会活动。
宦官主要为宫廷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其群体的活动范围多在京畿地区,死后亦多葬于此地,因而北京地区宦官墓志、碑刻资源十分丰富,是笔者选此题目的必要条件。明代宦官现存墓志数量相当大,但极为分散。
笔者目前搜集、整理,包括到石刻艺术博物馆、田义墓等处去实地抄录的墓志总数在200块上下,与宦官活动相关的分布于京城各庙的碑刻,数量更是可观。这批墓志、碑刻内容丰富,涉及宦官生平、生活及与士大夫的关系等各方面内容,包括高凤、张永等熟悉的名字。另外,涉及宦官社会活动的多是立在寺庙中的碑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