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的路和监司
宋代沿用了唐代的十五道,太宗时改道为路,分全国为十五路。神宗时增至二十三路。中央的派出机构设在路一级,一般为帅、漕、宪、仓四司,由于其除行政职能外均具有监督地方的性质,故统称监司,但监司的设置,前后有较大变化。
(1)安抚使司
安抚使司简称帅司,最早设置于真宗时,不是所有路全设,而且属于临时性质。真宗时设有西川安抚使、陕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河北缘边安抚使。此后,各路如有兵事或水旱灾害,则设安抚使,事毕则罢。北宋时,常设安抚使的地区主要是河北、河东、陕西、两广。到了南宋,则在各路均设安抚使,其中广东、广西、荆南、襄阳则在安抚使前加经略二字。
安抚使是一路最高长官,掌一路兵民之事,官品高者为使,官品低者则称“主管某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二品以上者则为“安抚大使”。凡是安抚使,既管军政又管民政,都带有本路马步军都总管衔,并由一名武官任副总管。凡有军事行动,则可便宜从事。但是,安抚使所管军队属于厢军。在宋代的军制中,作战部队为禁军,厢军实属丁役性质,今人有称其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工程兵者。因此,安抚使所管理的军政,主要属于边境驻防事务和作战后勤事务,以及弹压捕治盗贼。在民政方面,因为其不理财赋,实际权力在转运使手里,安抚使主要起督察作用。
帅司的下属官员有:本路马步军副总管、参议官、参谋官、干办公事、指使、准备差使(武)、准备将领、准备差遣(文)、准备使唤、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走马承受等。
(2)转运使司
转运使司简称漕司,承唐代而来。转运使原初为经营度量一路财赋的机构,保障上供及地方经费,故有漕司之称。为了履行本职,转运使须巡察境内,稽考簿籍,举劾官吏,久之而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宋代转运使职掌广泛,主管计度本路财赋,漕运钱谷,按察州县,荐能举贤,点检狱讼,覆录系囚,捕治盗贼,赈恤孤寡,考试贡举,几乎涉及民政、财政、司法、治安各个方面。
在宋代,转运使全称为“某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一般每路设二人,在监司中最为重要。如不设安抚使,则转运使为一路最高长官。如果转运使本官为五品以上,或掌管两路以上,则称都转运使。由于转运使亲民理财,故多兼本路劝农使,有的还兼提点市舶司。
漕司的下属官员有: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准备差使等。
(3)提点刑狱使司
提点刑狱使司简称提刑司或宪司。掌管察访本路刑狱,审问囚徒,检覆案牍,刺举官吏,按劾狱讼不决和盗贼不获的州县。提刑使全称为“提点某某路刑狱公事”。任提刑使者,文官通常为升朝官,武官为阁门祗候以上。
宪司的下属官职有:检法官、干办公事等。
(4)提举常平使司
提举常平使司简称仓司。掌管本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兼掌刺举官吏。熙宁元丰时,仓司是推行新法的主要机构。常平使全称为“提举某某路常平公事”。
徽宗时,增设提举茶盐司,南宋则把提举茶盐司和提举常平司合并为一职,称“提举某某路常平茶盐公事”。
仓司的下属官职有:干办公事、准备差使等。
(5)其他监司
除了上述监司外,宋代在路一级还曾设过同类其他机构。如宋太宗时,曾设江淮、两浙发运使司,设局于淮南,指挥东南六路调运粮食,并兼管茶盐、货币,刺察荐举官员。神宗时,伴随新政的推行,在路一级设提举司较多,凡事均有提举司。如提举坑冶司、提举市舶司、提举茶马司、提举保甲司、提举学事司等。凡是提举司,除掌管所提举的事项外,均兼刺察官吏之责。徽宗时,又因军事需要,在一路或数路设制置使司。
上述所有监司,均直接对中央负责,互不统辖,互相牵制,彼此监督,系由唐代的使职演变而来。在宋代,地方吏治如何,与监司有极大关系。传世所谓范仲淹有“与其一路哭,不若一家哭”的故事,说的就是监司。
与隋唐及前代的使者不同之处在于,宋代监司有固定治所,在行政上凌驾于府州之上,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监察职能和行政职能相混合,派出性质和地方行政长官性质相混合。监司为皇帝的“耳目之寄”,监察职能在首位,行政职能次之。由于其以监察为本,故有外台之称。监司长官多以他官知之,所以其品级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