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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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郡、州、县 战国时,秦惠文王在今固原地区首设乌氏县,是为宁夏最早的县。秦昭襄王又设朝那县。西汉设安定郡,是为宁夏最早的州级组织。自此固原历代设州级组织直至民国时改设县。至2010年共历2330年。

西周至汉时期 古代建国,择天下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有宗庙社稷则为一国。“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则于国以外之城邑,不徙不以其宏大为喜,抑且以其过制为忧”。后来,此等情形逐渐改变,遂有所谓县者出现。县必有邑,“盖民聚居之所,即重门击柝,以待暴客之制”。由县而郡,郡本县而小,《周书》“千里百县,县有四郡”。而至战国,以郡统县,“郡之称,盖始于秦晋,以所得戎翟地远,使人守之,为戎翟民君长,故名曰郡”,“县之设由吞并入国者多,郡之设,则由开拓荒地者多。”秦惠文王攻取乌氏地设乌氏县,秦昭襄王灭义渠戎国设北地郡,正为吞并拓荒之举。

《史记》记载“桀为暴虐,夷人始畔”,商族进入黄河腹地,夏朝灭亡。夏族虽然被商族征服,但并不是被消灭。其原住山西及河南西部的夏族,退到西北一带,成为后来的鬼方。今宁夏南部正是鬼方居住区。史书记载“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獯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迁徙。正暗示“夏族”向西北方向退却的事实。鬼方与当地戎融合,成为商的强敌,商“西伐鬼方,来亨来王”,诸夏之族变成了商的臣属,皆入于商的统治之下。为了把无数血统不同的氏族放在一个权力统治之下,国家随之出现,商代形成了中国最初的国家。不过这并不是说,在当时整个国家从氏族社会转向古代社会,散居于西北的民族仍保持原始公社制社会经济体制。原来的氏族族长,仍是族长身份,而氏族族长对于商代的古代国家,却相当于一个殖民地总督的地位,而商代的社会经济不仅把黄河南北引渡到文明世界,而且由于不断战争与频繁的交换,把包围于商四周的诸氏族,尤其是西北的周族引渡到文明时代。

周建立后,对太原地区有一定控制。周穆王时因戎不向周进贡,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逐迁戎于太原。“宣王中兴”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周宣王三十九年(前789)伐戎失利,“乃料民于太原”。太原,即今固原地区。固原地区第一次筑城,就是往城于方,城彼朔方。朔方是周都镐京以北地区总称。迁戎“泾洛以北”,至于太原,即今固原地区。

战国秦惠文王后元十一年(前314)首设乌氏县,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灭义渠戎建北地郡。秦制,外官分郡、县两级。县万户以下曰令,减万户曰长,乌氏县为长,设有丞、尉。郡为守。北地郡设长史,掌兵马,郡尉(后称都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另设关都尉、农都尉,郡另设盐官、铁官、工官。

秦统一中国,在今固原城东南设朝那县。西汉元鼎三年(前114)设安定郡。汉初,安定为刺史郡,成帝绥和年改为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哀帝复为刺史。其基层隶编,“十里一亭,亭设长,十亭一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县方百里。里有里魁、民有什伍,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境内设高平、乌氏、朝那三县及月氏道。县设令、丞、尉,萧关另设关都尉。令七品,丞、尉八品,书吏12人。

有史可查汉安定“官师”5人:

王尊,涿县高阳人,安定太守;

萧由,杜陵人,曹掾迁安定太守;

马援,茂陵人,隗嚣起兵,驻高平第一城,援大中大夫;

冯异,颖川人,北地太守改迁安定太守;

张奂,酒泉人,安定都尉。

两晋至唐 三国、两晋时,今固原地属安定郡,原县乌氏、朝那外,设都卢县。郡设郡守,置24吏目,县有县令,有尉有丞,吏8人。安定郡为刺史郡。西晋初,刺史加将军号,统领州郡兵,平吴以后,专理民事。另有都督(资历稍浅者称监或督)某州或几州督军事。都督起初并不一定理民事,西晋末,开始兼领治所刺史职务。西晋时宁夏南部乃至整个“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关中百余万口,戎狄居丰”。西晋覆亡后,各少数民族竞相建立政权,战争不已,晋元帝初年,置立侨州,青、并、雍、秦、梁、益皆为侨州。前赵光初三年(320)高平置朔州,领陇东、安定二郡,疑陇东、朔方皆为侨州,故前后秦时皆属雍州陇东郡。东晋疆土缩小,而州郡数远远超过西晋。刺史本人及所带长史、司马,往往兼任治所郡守,州以上分区置都督,以刺史充任,而其他仕宦途径大体由公府辟召,州郡察奉秀才、孝廉和中正依九品选拔官吏。西晋安定郡官师无记载,仅贾雅一人。贾雅,武威人,初辟公府,迁安定太守。安定郡乌氏人张轨奠基大凉,传7世76年。

北魏太延二年(436)置高平镇。正光五年(524),高平镇民赫连恩等推敕勒族酋长胡琛为首,举兵攻克高平。胡琛死,万俟丑奴称帝高平,改年神兽。永安二年(529),北魏大将朱耳光进军原州,入高平,改置原州,置高平、长城二郡(郡治高平、黄石)。永熙三年(534)“关中大行台贺拔岳在原州被秦州刺史侯莫陈悦刺杀,武威将军宇文泰由夏州来,继统贺拔岳军讨伐侯莫陈悦,悦败北逃,宇文泰命李贤追杀400里,逼悦自杀,牵屯山”。西魏建立,李贤任原州刺史,原州结束自西晋以来200余年战乱。西魏沿袭北魏,原州为刺史州,后改平高郡为太平郡。北周又改太平郡为平高郡,置原州总管府。

有史可查,南北朝原州等官师:

李斌,李贤祖父,鲜卑拓跋氏,改姓李,北魏太武帝时镇守高平镇;

宇文泰,代郡武川人,平万俟丑奴,以直阁将军行原州事;

王盟,武川人,宇文泰讨侯莫陈悦赴原州,以为留后大都督,镇高平,后为原州刺史;

宇文导,宇文泰兄子,镇原州,为都督;

李弼,辽东襄平人,宇文泰讨侯,勒所部归泰,为大都督,镇原州;

侯莫陈崇,代郡武川人,行原州事,封至梁国公;

李贤,高平人,历任原州主簿、高平令、原州刺史;

窦炽,扶风平陵人,大统中继李贤为原州刺史;

李远,李贤弟,初援原州大中正,后授都督,原州刺史;

长孙邪利,永安中行原州事;

田弘,原州长城人,以战功赐姓纥干氏,授原州刺史;

王谐,太原晋阳人,原州刺史;

蔡祐,高平人,原州刺史寻除大都督;

达奚震,代郡人,原州总管、三州二镇诸军事,原州刺史;

李穆,李贤、远之弟,原州刺史;

贺若谊,河南洛阳人,原州总管加开府。

杨坚,属关陇军事贵族核心家族。他知道宣帝摈斥忠臣,信任奸佞,荒淫过度,不能统治太久,决心反而代之。宣帝一死,杨坚总知兵马事,掌握京城宿卫。相州、郧州、益州三方总管看到杨坚要取代北周,起兵反对。此时关陇另一个军事贵族核心家族李穆(李贤之弟,原州刺史,时任并州总管)表示支持杨坚。杨坚为确保李穆站在自己一边,急派李穆第十子李浑去太原,李穆命李浑返长安,奉熨斗于杨坚,表示支持杨坚平叛。杨坚清楚这个表态的价值,立即派李浑赴平叛前线。三方叛乱平定,为杨坚代周扫平道路,而原州李氏家族也成为隋的开国元勋。隋朝建立,文帝罢郡,以州统县,开皇三年(582)废平高郡。炀帝复改州为郡,复为两级制。大业三年(607)原州改平凉郡,辖高平、百泉、平凉(今安国)、他楼、默亭、会宁六个县。隋文帝在全国置四大总管,其余总管府置于诸州,分上、中、下三等,原州为下总管府,炀帝遂罢,原州大业六年(610)废总管府。

唐诸州复有总管,刺史持节后,改总管府曰都督府,分上、中、下三等。武德元年(618),改平凉郡为原州,武德八年(625),于原州置中都督府,督原、庆、会、银、亭、达、要七州军事,贞观十年(636)省亭、达、要三个州,唯督四州。大历元年(766),吐蕃占高平,原州迁治。大中三年(849)收复关陇,原州迁回平高,广明元年(880),吐蕃复占平高,原州遂复迁临泾。(表6-1)

表6—1 隋唐职官

宋金元 宋时,今固原境为抗夏御金前沿,大将王源以镇戎、德顺、怀德三军镇守山外,遂以原州置镇戎军,并设德顺军(隆德)、怀德军(黄铎堡)。置城及堡寨,形成防御体系。因兵事而设者,有制置、经略安抚、宣抚、镇抚、招抚、招讨等名;因财政而设者有发军使、转运使。有军旅之事设别置随军转运使、别置都转运使。宋鉴于唐五代藩镇之弊,命朝臣出守诸郡州,号称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令文臣权知州事,并置通判监统刺史以分权柄,专司税务。“设都监总兵戎,而州守徒管空城,受讼而已。文符朝下,期会夕报,伸缩缓急皆在朝廷”。宋初本有刺史,后专用知州,县令亦选京官知任。金承宋制。元设行省,置开城路建王府,以宣抚司统路、府、州、县,政权又增一级。

宋设镇戎军,“辖7寨2堡”;怀德军,今固原辖境内5个寨;德顺军,“辖1县1城6寨”,组成了一个半圆形防御线,作为抗击西夏的前沿,皆属陕西路,后属秦凤路。军事上受陕西安抚使指挥,设都监、钤辖、巡检司戎治军。军设郡守、知事,正八品,理民兵政事。设通判1人,佐知事理州政,签书判官厅公事(司录)2人,正九品,另设录事参军、户部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州教授,皆从九品。

县设县令,从八品,总理民政。尉,从九品,巡捉私盐、茶、矾事宜。镇寨官(寨主),从九品,招收士兵,演练武艺。巡检,从九品,巡防盗贼。(表6-2、6-3)

表6—2 宋镇戎军职官

表6—3 宋德顺军职官表

宋建炎四年(1130),金兀术转兵陕西,宋大将张浚进驻兴元,经营川、陕,与襄、鄂、江、淮形成战略上的长蛇之势以御金人。德顺为川陕门户,于是首当其冲。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金人占领德顺,其间经历战火32年,先后有经略副使刘锡、泾原路经略使刘锜、川陕宣抚使吴玠及吴璘与兀术、合喜、赤盏胡速鲁、图克坦喀齐喀等金兵将帅战于德顺。德顺军被金人占领后升为刺史州,后升防御及节镇军,辖6寨4县。其间镇戎军绍兴元年(1131)没于金,靖康元年(1126)怀德军没于西夏。

德顺军升节镇军改为陇安,节镇军节度使,从三品,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军马兼观察使事。同知节度使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节度副使从五品,节度通判正七品。节镇军还设有知法、教授、司狱、司吏、译人、通事、抄事、公使。

德顺防御州防御使,从四品,刺史、州刺史正五品。各县县令从七品,知城、知堡、知寨从七品,丞、尉正九品。镇戎、怀德军,金改为州,沿袭宋制,职官无考。(表6-4)

表6-4 金德顺州职官表

至元十年(1273),元世祖封三子忙哥剌为安西王,置开城行宫,并置开城路。至元十七年(1280)忙哥剌病逝,阿难答袭封安西王。大德十一年(1307)阿难答为争王位被削名位赐死,封地赐爱育黎拔力八达。至正十三年(1358)阿剌忒纳失里承袭。其间,至元二十年(1283)设广安州(开城路所置广安县,今彭阳古城)。至治三年(1323)开城路降为州。安西王有很大权力,“凡河东、河南、山西之南与陕西食解池盐地皆置使督其赋入,悉输王府”,“军旅之振治,爵赏之予夺,威行之宽猛,承制行之。自余商贾之征,农亩之赋,山泽之产,盐铁之利,不入王府,悉邸自有”。中统元年(1260),设民匠总管府,“领达鲁花赤,总管各1员;下设同知、副总管各1员,又有职事1员,提控案牍1员,吏4人,奉差2人。至大四年(1311)设六盘山等处提奉司,正四品,隶内正司,掌汤沐邑赋税、民匠属民。置达鲁花赤1员,都提奉1员,同提奉、副提奉各2员,知事1员,提控案牍1员,吏4人,奉差2人。

州设达鲁花赤1人,正五品。知州,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县达鲁花赤,从七品;尉、典史,从九品。

官职仅知天历二年(1329)开城州达鲁花赤息都鲁州1人,其他无考。

明清 洪武二年(1369),明大将徐达克德顺州,越六盘山,占领开城州,令平章俞通海立栅守开城,移民西安州,五月,出萧关,入平凉,固原归明辖地。废开城州、广安州,置开城县,属陕西平凉府。成化间,迁开城县至今固原,升固原州。成化间设三边总制府和固原卫。清沿袭明制。康熙七年(1668)固原州属平凉道,雍正四年(1726)裁固原卫,同治十三年(1874)升固原州为甘肃省直隶州。

固原在明时为军事重镇,制府、卫、州并设。洪武初,设巡检司。景泰年间,筑固原城,调洮、岷、临、巩军卫操守。调平凉卫右千户所入固原立为守御千户所。成化四年(1468),满四反明,都御史马文升奏请立固原卫,立左、右、中3千户所,下辖西安州守御千户所、镇戎守御千户所、平虏守御千户所、甘州群牧千户所,官兵8853人,至弘治十五年(1502)改固原卫为固原州。

固原兵备道

成化年间:杨勉、严宽、边完、翟迁葸、王继、孙逢吉。

弘治年间:李经、陶琰、胡倬、陈珍、胡经、高崇熙。

正德年间:王凯、黄绣、景佑、罗玹、许谏。

嘉靖年间:毛思义、成文、桑溥、郭凤祥、沈圻、樊鹏、王邦瑞、李文忠、纪绣、曹迈、江东、李磐、李世芳、张松、崔官、许天伦、李临阳、焦琏、王之臣。

万历年间:李廷仪、杨时宁、杨楫、吴鸿功、刘广业、徐云逵、张舜命、刘尚朴、董国光。

天启年间:李春光、冯舜渔、冯从龙、徐节、党馨。

崇祯年间:陆梦龙。

苑马寺正卿

朱贵、邵进(天顺初)。

固原知州

岳思忠、洪恩、石坚、张洪、严玘、张经、王龙、赵承祖、范昂、孙绍卿、郭三仁、丁永嵘、丁律、倪云鸿、胡光、任企贤、陈遗、阮师瞻、王荣、郑琏、陈漠、范冈、江化鳌、牛希尹、吴从舟、邢汝龙、景登弟、徐昌会、成已、龚应祥、张楠、王汝为、陈鸣熙、储至俊、刘汝桂、康守虚、卢应麟。

康熙二年(1663)固原辖境归清。六年七月,固原州和隆德县隶属甘肃省直隶府。同治十一年(1871)二月,析置化平直隶厅。十三年升固原州为省直隶州。清初,沿袭明制,陕西总督驻固原,设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主管民事。州设通判、同知,县设县丞。(表6-5)

表6-5 清代固原职官表

民国政府 民国元年(1912),固原提督张行志承认共和,甘肃都督委为陇东护军使,固原、隆德、化平,保留县制,清最后一任县令继理县政,成立民国政府,受陇东道管辖。

县政府 民国2年(1913)北京政府颁布新县制,县衙改称公署,县令改称县知事,受陇东道管辖。民国16年(1927)7月,县知事改称县长,县公署改称县。民国28年(1939)9月,按照《甘肃省县级组织纲要》,固原县定为三等,隆德、化平定为四等县。县长荐任或委任,由甘肃省政府监督、考核、调配,办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委托事宜及一切县务。在不抵触中央及省法令原则下,制定县法令。县政府每年公布财政预算决算,对所属机关进行有效领导,认为有违法纪者,可命令停止工作或撤销职务。县政府实行政务会议制,每两周开会一次,决定全县重大事项,提交县参议会审议,通过后呈报省政府。至民国38年(1949)8月,固原县历任县长38人,隆德县34人,化平县31人。西吉县民国31年(1942)立县,历任县长4人。

政府办事机构 按照《甘肃省县级组织纲要》,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设科多寡及职掌分配,由甘肃省政府按照县等级和实际需要拟定,报内务部备案。县政府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学、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其名额、俸级、编制,由县政府按县等级和需要拟定,报内务部核定。

民国2年(1913),县衙依清制设壮班、快班、皂班。壮班专管传唤诉讼,调解民间纠纷;快班缉捕盗贼;皂班专管刑杖及伺候县官出入。

民国3年(1914),县设民政科、财政科、秘书科、教育局、建设局、警佐室。各局设科员1至2人。

民国16年(1927),设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兵役局。各局设局长1人,局员2至4人。教育局另设书记(文书)1人,督学2人。

民国23年(1934),裁局并科,县政府设书记处(秘书处),设书记长1人,下设民政、财政、司法、田赋4股,股设股长1人,助理员1至4人。

民国27年(1938),改为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兵役5科。设会计室、出纳室、合作室。另设军法承审员,审理军事案件,县长兼任军法官。次年,增设禁烟科、社会科、粮政科。司法独立,成立司法处。设主任审判官、书记官、检察员、执达员、法警。

民国30年(1941),实行新县制,保留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兵役各科,裁撤禁烟科,增设秘书室、书记室、合作室、军法室,增设县政府指导员。教育科增设督学2人。成立财务委员会、地方税征稽处。民国35年(1946)设田粮科。

基层政府 民国初年,沿袭清堡寨制,县下设堡,堡有堡头,由绅民推举,县署核准。堡下分邻、里。民国18年(1929)划区设乡。民国21年(1932),开始清查户口,编制保甲,民国24年办竣。以户为单位,10户为甲、10甲为保,乡镇设联保处,置联保主任、保长、甲长。每隔2至3年调整一次。乡镇设乡(镇)长1人。民国20年(1931)乡改设主任干事1人。另设民政干事、户籍干事、警卫干事、文化干事、事务员各1人。警卫干事由公所警卫班长兼任,文化干事由中心小学校长担任,其他皆为专任。每2保或3保设户籍员1人。保设办公处。

乡长本应由乡镇代表大会选举,保长也应由保民大会选举,实际由县政府委派。民国34年(1945)11月,甘肃省民政厅饬令各县试办民政选举事宜,皆不可行。民国35年(1946)后,抓丁、催粮、要款、缴草十分苛急,大多数保长不胜其烦,甲长不堪其扰,多轮流充任。

县参议会 民国参议会初为辅助政令推行之代议机构,后被称为宪政之民意机构。民国2年(1913)成立临时议会,民国3年解散,民国4年(1915)恢复,各县召开第一届县议会。后逐渐解体。民国32年(1943),奉令成立县参议会,由县党部圈定人选,由选民和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代表选举。民国34年(1945),各县均已成立第一届参议会。参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议员17人至21人。参议会每年召开会议1次,各科室列席会议,由县长向参议会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选举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政权建立初期,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权力机构职权,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按地区、阶层分配名额,各乡、各单位采取民主协商办法推举产生。人民代表1954年开始由基层普遍选举,故沿称普选。

选民资格 依国家各个时期法律规定确定选民资格。20世纪50—70年代,地主分子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尚未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动资本家、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80年后,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批准,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反革命案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停止选举权。精神病、痴呆病患者等不能行使政治权利的人,经监护人、周围群众、所在单位及医疗机关证明,经乡(公社)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办法 195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历届选举由县、乡党委和群众团体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主持。首届选举,专门成立人民法庭,裁决有关选民资格申诉。选举工作大体分建立机构、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划分选区、登记选民、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七个步骤进行。农村以行政村(生产大队)划选区,自然村(生产队)划选民小组;城镇以单位、行业、系统及居民委员会划选区。

1990年,固原地区人大联络处成立,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主要是“两联系一承办”,不具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2002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5名,按照新修订的《选举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代表名额参照本地行政级别和人口确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一届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5名,分别由固原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驻固解放军等7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于2002年2月至6月先后召开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选出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4名(空缺1名),其中:固原县90名,海原县59名,西吉县71名(空缺1名),隆德县36名,泾源县14名,彭阳县41名,解放军3名。组成7个代表团。各选举单位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的程序,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投票方式以及当选的法定票数等,均符合法律规定。经固原地区人大联络处会议认真审查,确认314名代表的资格全部有效。代表中,干部134名,占42.7%;工人19名,占6.1%;农民77名,占24.5%;知识分子59名,占18.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3名,占4.1%;解放军3名,占1%;其他劳动者9名,占2.9%;中共党员214名,占68.2%;妇女73名,占23.2%;少数民族145名,占46.2%。

市二届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03名。经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决定,分配到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驻固解放军等6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先后召开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3名。各选举单位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的程序,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投票方式以及当选的法定票数均符合法律规定,经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新当选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这些代表中,干部占58.4%,工人占4.2%,知识分子占13.2%,农民占14.2%;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占6.3%;解放军占1%;中共党员占65.6%;妇女占22.4%;少数民族占41.9%。组成6个代表团。

市三届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00名。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会议决定,分配到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驻固解放军6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于2012年10—12月召开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选出了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9名(空缺1名),其中:原州区85名,西吉县85名,隆德县41名(空缺1名),泾源县33名,彭阳县52名,解放军3名。新当选的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占53.5%,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占41.6%,军人占1.7%,其他占3.2%;中共党员占78.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21.7%;妇女占26.1%;少数民族占45.1%。组成6个代表团出席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0月24—30日,在固原县城召开了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上,宣告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5年11月26日—12月2日在固原召开。会议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1955年11月18日给甘肃省人委的指示,将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改名为固原回族自治州。同时,选举成立了固原回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6年12月5—9日在固原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固原回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委员会。

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通过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固原回族自治州及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由甘肃划归宁夏。原固原回族自治州撤销,设立固原专员公署,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派出机关。不再设人民代表大会,所辖各县按照规定,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执行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每年一次,必要时可另行召开。每5年换届。闭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

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1—3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314名,出席296名,列席87名。会议共5项议程:审议通过《关于以撤地设市为契机加快固原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选举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固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在审议通过主席团提交审议的大会选举办法及各项人选正式候选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柳富为主任,虎彦彪、姜文奎、杨志明、王国雄、马存玉、李凤桂、拜志俊、刘维俊为副主任,罗京玺为秘书长及21名委员组成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马金虎为固原市市长,佘进军、杨树青、赵满礼、王兴德、刘锦旗、陈红缨为固原市副市长。选举王兆元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峰涛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新当选的政府市长马金虎发表了《尽职尽责 不辱使命》的就职演说,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柳富致闭幕词。

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 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12月9—10日举行,实有代表314名,出席292名。会议选举固原市出席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配固原市自治区第九届入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4名,其中回族41名;另由自治区提名推荐固原市选举的代表候选人19名。会议在审议通过了主席团提交审议的大会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3名。大会审议通过了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文奎,委员马步勋、陈尚洲、周彦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存玉,委员马彦明、苏华、杨占川。

市人大一届三次会议 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18—21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315名,出席289名,列席9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03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固原市200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固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鉴于市长马金虎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峰涛工作变动,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已接受马金虎辞去固原市市长、陈峰涛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决定补选固原市市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决定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马夫为固原市市长,殷学儒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补选李富荣、杨文昌、张亚民、黄存周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提交主席团决定,将张发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固原市古雁岭(短山头)森林公园的议案”列为代表议案;其余41件连同代表提出的2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 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1月13—15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313名,出席293名,列席10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固原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0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审查关于200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200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工作变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已接受王兆元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马彦生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建议、意见6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云生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王洼煤矿开采塌陷区实施土地复垦的议案”、杨锦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吉火石寨旅游景区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刘万恩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预留市区第六中学建设用地的议案”作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余38件议案作为建议、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6件建议、意见共44件建议、意见(其中包括转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建议、意见9件),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人大一届五次会议 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月18—20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297名,出席274名,列席9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固原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0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审查关于200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接受柳富同志因年龄原因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何学清为固原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工作需要,大会补选马良志、王宏祺、刘八水、朱庆丰、薛鼎玺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9件,建议、意见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李学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固原市农村群众危房的议案”、马彦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固原市北环路安装路灯的议案”作为议案;其余27件议案,1件建议、意见作为建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人大一届六次会议 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月16—18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295名,出席271名,列席9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全市及市人民政府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5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全市和市本级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和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大会接受虎彦彪同志因年龄原因辞去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王固平为固原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3件,建议、意见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李富荣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小西湖公园和体育场基础设施改造的议案”、罗永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的议案”、李学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立项建设泾河源镇旅游服务区的议案”作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余30件议案和1件建议、意见一并作为建议、意见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人大一届七次会议 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24—26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287名,出席252名,列席10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全市及市本级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件,建议、意见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刘文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城阳至柴沟公路的议案”、马彦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安装和平路路灯的议案”、张慎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六盘山》杂志办刊经费的议案”作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余13件议案和7件建议、意见一并作为建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 2007年12月17—20日,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固原人民会堂召开,大会应到代表303名,实到29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固原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固原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固原市2007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7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8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全市及市本级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8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固原市市长、副市长,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固原市出席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表决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大会选举刘小河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文奎、杨志明、拜志俊、刘维俊、姬永昌、王固平、罗京玺、马玉芳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培忠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于建平、马正文、马桂兰、马晓琳、王玉芳、王诠宝、尹文博、田宝成、白梅、兰光锋、任元兴、刘八水、米彦喜、杨忠、杨文昌、杨彦文、李希善、李富荣、吴玉章、宋新宇、陈兴源、单发俊、胡杰、高天、黄存周、赫程、赫文堂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马夫为市人民政府市长,白尚成、范宏明、田治富、李守银、李学明、陈丽萍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举黄金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李学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同时选举了固原市出席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0名(其中自治区下派代表16名。固原市出席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名,其中回族33名)。固原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五次大会决定将隆德县周庆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隆德县杨家店新村建设予以扶持的议案”、西吉县田俊秀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计划生育户奖励资金的议案”、原州区杨正武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编辑出版《固原历史文化丛书》的议案”、西吉县宁少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固原市志》和《固原历史大事纪要》出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等4件议案列为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市人大二届二次会议 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30日举行,应到代表299名,实到285名(固原市原州区部分乡镇划归中卫市管辖后,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固原市代表名额重新调整,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由原来的303名调整为300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离退休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负责人,中央、区属驻固单位负责人,市二届政协委员共350多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固原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固原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固原市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固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大会选举白尚成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0件,其中农林水类8件;教科文卫类5件,城建交通类4件,其他类3件。12月30日上午,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的报告,12月30日下午,固原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四次大会决定将西吉县丁卫东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西吉县马铃薯机械化作业暨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议案”、隆德县田育林等10名代表“关于支持隆德县优质瘦肉型猪基地建设给予基础配套补贴的议案”、泾源县马志宏等10名代表“关于支持泾源县草畜产业发展的议案”、原州区惠连杰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立项建设固原孔子文化馆的议案”、彭阳县李军等10名代表“关于维修任山河烈士陵园的议案”等5项议案列为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

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 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7—20日举行,实有代表298名,实到275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离退休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负责人,中央、区属驻固单位负责人,市二届政协委员共340多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件,代表提出的建议16件。1月20日下午,固原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决定将原州区陈兴源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原州区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厂迁建所需土地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西吉县马存礼等10名代表“关于建设西吉县葫芦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的议案”、隆德县李鸿儒等10名代表“关于扶持隆德县建设六盘人家景区主干道(杨家店至县城段10公里景观绿化工程)的议案”、彭阳县晁建勇等10名代表“关于对彭阳县民政物资储备库建设缺额资金补助的议案”,泾源县马志宏等10名代表“关于对泾源县特色苗木产业予以扶持的议案”列为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

市人大二届四次会议 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0—12日举行,实有代表299名,实到275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离退休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负责人,中央、区属驻固单位负责人,市二届政协委员共330多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市2010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市本级预算;审查和批准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批准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出缺委员。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件,建议17件,其中农林水牧类3件,教科文卫类4件,工业城建7件,其他类8件。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的报告。固原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决定将陈兴源等10名代表“关于原州区卫生监督所迁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的议案”、朱宝山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西吉县教育强县验收中生机比例偏低问题的议案”、米超等10名代表“关于重点扶持隆德县古柳公园建设的议案”、马志宏等10名代表“关于泾源县泾河源镇小城镇建设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所需补助资金的议案”、刘胜利等10名代表“关于对彭阳县民生家园幼儿园建设资金给予补助的议案”等5件议案列为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市人大二届五次会议 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7—28日举行,实有代表293人,实到291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离退休领导共13人列席了会议。大会表决通过了《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补选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大会采取等额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李文章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清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大二届六次会议 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30日举行,实有代表289名,实到270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离退休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驻固的自治区、中央企业负责人,市二届政协委员共360多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市2011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固原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陈兴源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西北农耕博物馆建设缺额资金的议案”、朱宝山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西吉县白崖乡集镇建设资金的议案”、戴培吉等10名代表“关于支持隆德县建设六盘山工业园区的议案”、赫文堂等10名代表“关于帮助解决泾源县新民乡街道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的议案”、张生金等10名代表“关于迁建彭阳县人民医院的议案”等5件议案列为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

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8—21日在固原举行,实有代表299名,出席286名,列席118名。会议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固原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民族宗教与外事侨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审议通过主席团提交的选举办法及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姜文奎为主任,姬永昌、杨振兴、马玉芳、杨大素、范霞、米超、云生元、朱培忠为副主任,张志鹏为秘书长。选举马汉成为固原市市长,赵旭辉、马吉、刘佳、马志宏、黄思明、吴会军为副市长。选举黄金柱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清伟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固原市出席第十一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5名。大会审议通过了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米超,委员王勇、邓万儒、李光明、张亚民、郭兆虎、黄如林。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姬永昌,委员马正文、马晓华、王少波、王志中、杨文昌、杨志荣。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建议、意见6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郭兆虎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原州区四幼附属工程的议案”、袁秉和等10名代表“关于建设西吉县大剧院的议案”、戴培吉等10名代表“关于支持建设隆德县六盘山产业园区的议案”、李光明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泾源县大湾乡街道综合整治工程所需资金的议案”、邓万儒等10名代表“关于请求支持彭阳县县内移民安置区工程建设资金的议案”共5件列为本次大会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执行,并将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人大联络处及常务委员会 1953年10月24—30日,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固原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行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88年12月12日,成立固原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地级单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1990年4月,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固原地区联络处,并设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驻机构。2002年7月1—3日,召开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接待科、老干部服务科)、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以及两个专门委员会(依法设置)。两个专门委员会下设法制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农业与环境资源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民族宗教和选举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其办事机构为科级。(表6-6、6-7)

表6-6 固原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副主任名录

表6-7 固原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市人大工作制度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制定了《固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2002年9月18日),共12条;《固原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2年9月18日),共8章52条;《关于人民代表活动和代表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2日),共6章42条;《固原市人事任免办法》(2002年9月18日),共6章34条;《固原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03年6月5日),共13条;《固原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2003年7月30日),共35条;《固原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2日),共5章33条;《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2003年6月5日),共17条;《关于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办法》(2003年6月5日),共16条;《关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办法》(2003年7月30日),共16条;《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等。各工作委员会也有工作职责,主要有《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职责》《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人民政府沿革 1953年3月,设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1月建立自治区人民委员会。1955年改自治州人民委员会,1958年设固原专区专员公署。1968年4月,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8月革命委员会成立。1979年,改为固原地区行政公署,2002年7月,成立固原市人民政府。

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固原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区。1953年,回族人口达到246163人,占总人口的43.44%。中共甘肃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的原则,经过协商,决定以西吉县、海原县、固原县和隆德县的18个乡、静宁县的2个乡、靖远县的1个乡的范围,成立西海固回族自治区。1953年3月开始筹备工作,同年11月1日,正式成立甘肃省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表6-8)

表6-8 州长、副州长名录

固原地区行政公署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时,以固原回族自治州所属西吉、海原、固原和甘肃省平凉专区划拨宁夏的隆德、泾源五县,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仍驻固原县城关镇。

1966年秋冬,专署和各县领导机关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逐渐瘫痪。1967年3月,以固原军分区为主,有群众代表和部分领导干部参加,成立了生产办公室。5月17日,生产办公室撤销,成立了宁夏固原军分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为代行地方权力机关职权的临时领导机构。1968年4月4日,经兰州军区党委批准,正式成立固原专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取代原固原军分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固原专区革命委员会,行使原专署职权。

1979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固原专区改称固原地区。

1979年3月2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通知,撤销固原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固原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7月29日,国务院〔1983〕149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彭阳县。10月18日,以固原县东部地区的15个乡成立了彭阳县。从此,固原地区共辖西吉、海原、固原、隆德、泾源、彭阳6县。(表6-9)

表6-9 固原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名录

续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01年7月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2001年8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通知》,两个文件决定:“一、同意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原州区。二、固原市设立原州区,以原固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三、固原市辖原固原地区的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新设立的原州区。”

2002年7月6日上午8时,举行固原市成立揭牌仪式。(表6-10)

表6-10 固原市市长、副市长一览表

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1953年3月至10月,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筹备成立期间,陆续组建秘书处、民政处、财政处、文教处、建设处、工商处、卫生处、粮食处、统计处、税务局、监察委员会、公安处。

1955年12月至1958年12月,固原回族自治州期间,基本沿袭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的机构。新成立林业局、水利局、工业局、农业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等,秘书处改为办公室。

1959年至1989年,固原专员公署时期,机构多有变动。1990年,行署工作机构有:办公室、计划经济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处、财政贸易处、劳动人事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处、民族宗教事务处、民政处、法制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处、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农牧副业处、林业处、水利水保处、物资局、统计局、文化广播电视处、教育处、卫生处、体育运动委员会、农业建设办公室、地震办公室、司法处、公安处。

2003年,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粮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地震局、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市政府工作机构有: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粮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地震局、农业科学研究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六盘山林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馆(档案局)、招商局、扶贫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建立和保卫新生政权 1949年5月西安解放后,中共中央西北局通知各地积极配备干部,准备随军接收并建立新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当时陇东地委很快抽调了大批干部进行培训。固原、隆德、西吉、海原、泾源5个县的接收建政工作,分别由海固工委,陇东第二、第三随军工作团和回骑团负责进行。7月下旬,西北局干部科长在环县河道川召开会议,宣布海固工委负责接收组建固原县政权,赵崇德为县委书记,艾青山为县长(未到职),谢光为公安局长。第二随军工作团到平凉后就派人和泾源县地下党负责人马有德联系,研究接收政权的有关事宜,随后任李世俊为泾源县委书记,张化南为县长,马有德为副县长,李蒲为隆德县县长,在县委未组建之前,石秀山负责全县全盘工作。第三随军工作团到达静宁后,给西吉分了50名干部,宣布艾青山为西吉县长(未到职),后任命回骑团政治部副主任沙里士为县长,同时宣布白长甫为海原县委书记,董虎山为县长。西吉、泾源不足的干部后都由回骑团解决。

8月下旬,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废除保甲制,设区划乡,成立区、乡人民政府,并建立新的村级组织。区级政权的主要干部都由县上委派。到1950年,西吉、海原(以上两个县在1950年前归定西地区管辖)、固原、隆德、泾源5个县共设有29个区(其中固原13个,西吉、海原、隆德各6个,泾源4个),249个乡,1266个行政村。

1949年8月,各县人民政权建立。首先抽调大批干部下乡筹粮,支援解放大军解放兰州和银川。固原县派出300人组成的工作队,分赴各区,宣传解放战争形势,组织支前工作。全县共借筹粮食138.24万千克,柴草60.66万千克,动员民工5980人,驮畜14987头,畜力车140辆,支援解放宁夏。隆德县为解放兰州的驻榆中和界石铺部队送去面粉38895千克。1950年6月25日,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固原人民响应党中央、政务院的号召,开展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全地区5个县都开展增产节约,爱国捐献活动,青年们也纷纷报名参军。1951年6月,就有2269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捐款达16亿元(旧币)。1953年10月,固原县人民代表、回族阿訇王文臣参加了中国人民第三届赴朝慰问团。人民政府剿匪平叛、取缔反动会道门、审查登记国民党残留人员、镇压反革命,稳定了社会秩序,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


农业、手工业、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11月,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成立,组织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和完成土改的收尾工作。自治区(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先后举办干部训练班,培训干部,全面开展农业合作化试点。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建立初级农业社。到1955年已基本实现了农业初级合作化。1956年8月9日,中共固原回族自治州委在检查批判“小脚女人”的右倾保守思想中,发出《关于建立高级社的指示》,加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至年底,全州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

1956年1月,中共固原州委发出《对私营工商业、运输业改造工作的指示》,州、县均成立了私改五人小组,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互助合作形式,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赎买、公私合营的途径,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5月,建起公私合营商业(店、组)119个,手工业合作社(组)36个,另有365户1650人自愿到农村当农民。“三大改造”胜利完成。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下旬,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9月19日,地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各县做出建社规划,地委还组织试点工作组,把黑城、团结、四营、三营4个乡、17个高级社的2631户、16486人组建成星火人民公社。至11月20日,全地区28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98个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公社提倡“一大二公”,取消按劳分配,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要求做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生产纪律化。大办食堂4356处。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1961年3月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下达后,着手调整了人民公社所有制结构,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生产开始恢复和发展。

1958年2月22日至3月14日,固原回族自治州召开了州级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各县也召开了县、区、乡、社四级干部会议,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5月,掀起了比计划、比干劲、比指标、比跃进的“四比”运动,提出脱离实际的跃进指标。在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说、敢做精神的思想指导下,各条战线都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高指标、浮夸风迅速泛滥,从上至下形成“全党大办农业”“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热潮。机关干部轮流到农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组织群众搞生产建设;商业、供销部门组织货郎担下乡送货上门;工厂组织工人到农村搞机械维修;学校组织学生送肥下乡;卫生部门组织医生巡回医疗,送医送药到工地田头;教育部门为解放妇女劳力,在农村大办托儿所、幼儿园;文化部门为鼓动“大跃进”,送戏、送歌、送书、送画到农村。掀起了大兴水利建设和大炼钢铁的热潮,大批劳力、畜力外调,秋粮丢失在地里。在农业“大跃进”中,地委提出“蓄水如蓄粮,每人蓄水300方”和“三河(清水河、泾河、葫芦河)齐治,三水(天上水、地面水、地下水)齐抓”的口号,各县采取“逢山劈岭凿涵道,遇沟填平架渡槽”,转山开渠,引水上山,筑坝拦洪,修库蓄水,打井灌地等方法,“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千方百计实现水利化。商业部门坚持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收购了大量农副产品,组织大批生产资料供应农村。文化部门坚持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文学、美术、音乐、戏剧、摄影等各类文化创作活动也逐渐兴起,深入基层开展创作和演出。教育部门贯彻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全面兴办农村幼儿园、各类民办小学、戴帽初中班和民办初中。卫生工作开展了以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运动。1958年5月,中国人民志愿军531医院撤离朝鲜转业到固原,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各项工作的“大跃进”,虽然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和出现了急于求成的问题,国民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但各方面的工作确是蓬勃发展的形势,群众的热情很高。1961年1月,党中央在八届九中全会上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地委和专署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六十条”,检查、总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三年来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失误和教训。会议后,地委和专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坚决实现国民经济的调整,在农村把社员自留地按生产队实耕面积的5%划给,维护社员种植自留地的权利;坚持牲畜包养到户的办法,可以采取增二奖一或增三奖一的办法(即繁殖两头或三头幼畜就给喂养户奖一头幼畜),鼓励恢复和发展畜牧业。印发《固原地区农村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工作,巩固集体经济的指示》,要求各社、队搞好劳动管理、评工记分、财产保管、财务制度、民主管理和勤俭办社,做好收益分配,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和定产、定留、定征购的“三定”制度。处理“一平二调三收款”,共退还找补长收贷款、税款、粮油价款、副业款等206万元,拨发水利铜矿民工补助182万元,退还无偿调拨耕畜3825头,土地221公顷,饲草饲料18万千克,粮食42万千克,大车593辆,羊2.1万只,猪4631头,家禽7941只,房屋826间,各种农具、家具5.8万件,树木5.5万株。


贯彻“工业七十条” 工业按照《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的精神,地、县党委分别召开了工交系统党员负责人会议,专署又在农牧机械厂试点,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厂长负责制,做到“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机构,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和“五保”(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且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同时,对质差价高、原材料严重不足的企业坚决压缩。调整中,地委、专署贯彻中共中央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精神,在全地区认真开展精简下放工作。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1月,党中央指示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月,地委和专署决定,在县以上单位开展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及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次年底结束。共参加248个单位,占总数的92%,共揭发出浪费损失达675万元,贪污盗窃国家资产5万元,粮食1万多千克。又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在全地区开展了民主革命不彻底的补课运动,重新划了成分,一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富裕起来的原贫农、下中农,被划成了新中农或新上中农;还把一部分土改时期的无产阶级划到了剥削阶级的范畴。各县建立了贫农下中农协会。到1963年9月份正式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地区组织6个工作团共870名干部到西吉县的兴隆、玉桥、公易,固原县的南郊、西郊、河川、官厅,隆德县的城关、陈靳,泾源县的惠台等12个公社进行试点。地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办公室设在西吉县的兴隆公社。这次运动由点到面,以清账目、清仓库、清实物、清工分(简称“四清”)为主要内容。到1965年1月,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二十三条”)下达后,由原“四清”的内容扩大到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等方面。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把一些不同性质的问题混淆为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一些基层干部、共产党员。

1963年至1965年,人民群众还积极响应毛泽东主席“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号召,艰苦奋斗,克服各种困难,发展工农业生产。

专署制定了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到1970年“实现每人千斤粮、百斤油料、三亩稳产高产田、二亩林、二亩草,副业收入每人达50元左右,户均有大家畜两头半、羊10只、猪两口半”。面对着新的建设任务,掀起了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开展多种经营的“比学赶帮超”运动。在工业生产建设上开展了以狠抓企业管理,大搞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运动。


“文化大革命”十年 1966年5月,批判《海瑞罢官》和“三家村”开始,接着“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打倒资产阶级权威”和“党内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各县召开教师会,开始给一些家庭出身地主、富农、反革命、右派、资本家的教师贴大字报,揪“牛鬼蛇神”“黑帮”,向所谓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开火。8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发表,标志着“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固原地区、各县的“红卫兵”大破所谓的“四旧”。隆德县的历史剧装、固原县图书馆的古书被烧毁,部分文物古迹被破坏;一大批所谓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及其子女被迁赶到农村。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影响下冲击党政机关,揪斗领导干部。在1967年1月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宁夏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委员会”于1月27日非法夺了自治区党、政、财、文大权。2月,固原各种群众组织开始夺地委、专署和各县党政机关的领导权。许多工厂、学校、人民公社甚至大队、生产队也被夺权。这个时期,根据党中央《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固原军分区、各县武装部开始执行“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任务。根据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精神,开展了所谓批判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革命大批判”。各县、各地区相继成立了由群众代表、军代表和革命干部组成的“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1968年10月,专区和各县下放干部795人到“五七”干校或农村劳动,并开展“斗、批、改”运动。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专区革命委员会举办“对敌斗争学习班”,对70名所谓的炮打“三红”(无产阶级司令部、人民解放军、新生的红色政权)的骨干分子及叛、特、反、资进行批斗,“工宣队”“贫宣队”进驻学校。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口号下,1968年,全地区有2721名高、初中毕业生返乡或到农村插队落户;银川市和杭州市先后有1056名知识青年来固原地区上山下乡当农民。在“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口号下,专区、县有234户920名城镇居民下到农村。1970年,开展了“一打三反”运动、“批林批孔”运动和“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唯生产力论”“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等运动,但广大群众响应毛主席“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学大寨”运动。1973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委会在固原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参观了坚持搞坝地增产显著、造林固土的周套大队;大办小型水利、抗旱保丰收的关桥灌区;打井进度快,当年发挥了灌溉效益的新营公社。12月,又在固原召开了打井经验现场交流会,参观了打井配套和平田整地的先进典型。


改革开放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即“四人帮”)后,地委、地区革命委员会按照党中央的部署,领导全地区人民揭批“四人帮”的罪行,拨乱反正。1978年12月后,遵照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发展国民经济方针,实行改革开放,使固原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达到新的发展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委、地区革命委员会(行署)把工作重点及时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领域开始推行改革、放开、搞活的政策,积极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推动全地区经济逐年都有新发展。

1977年2月,中国科学院支农办和科学院所属单位及宁夏区农科院、农林水系统的负责人在固原召开了固原地区农业科研工作会议,研究本地区农业增产的措施,提出清水河流域以增产粮食为重点;固原东部山区以解决人畜饮水、水土保持为重点;六盘山区周围阴湿地区以防雹、防治病虫害为重点的农业建设方案。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固原地区的主攻方向是从深翻改土加强农田建设等着手,植树造林,逐步实现粮食稳产高产。全地区开展了田、林、渠、沟、路综合治理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定了“种草种树,兴牧促农,因地制宜,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山区建设方针。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地区领导机关也开始注重研究区情,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发展生产。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颁发后,全地区农村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1月,自治区决定隆德、泾源、固原县在引黄灌区建立吊庄生产基地,把部分贫困群众有计划地迁移到灌区开发建设。1984年7月,隆德在潮湖、泾源在芦草洼、固原和彭阳在大战场的吊庄共搬迁贫困户700多户4000多人。到1989年已搬迁7010户3.8万人。1985年起继续免征农业税5年。共连续免征农业税9年。国务院拨出专项建设基金,成立了“三西”(河西、定西、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帮助改变固原地区的贫困面貌。11月,在固原举行宁夏南部山区农业建设会议,讨论落实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三西”地区“3年停止破坏,5年解决温饱,10年、20年改变面貌”的奋斗目标。地委和行署决定在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扶持“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和乡镇企业,积极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农业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农林牧副渔、农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全面发展转化。随着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地委和行署先后制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商品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设想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农村服务的规定》《关于1990年前解决贫困户温饱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意见》。

工业体制改革普遍实行盈亏包干、超利润分成、减亏分成或留用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实行浮动工资制、计件工资制、记分计奖制和超基数联销计奖等计酬分配办法,个人收入同劳动贡献大小、企业经营好坏挂钩,克服了平均主义。重点改造了毛纺、皮革皮毛、粮油加工、煤炭、水泥等一些骨干企业,新建了西吉、隆德精淀粉厂,彭阳麻棉厂,改造了固原毛纺厂、六盘山水泥厂等一批骨干企业。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也积极稳步地进行改革,科学技术在重点研究黄土丘陵区农林牧优化生态经济结构试验等课题,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适用的新技术、新成果。

2000年至2010年,按照党中央“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执行自治区“南部开放”战略。加大农业改革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在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机制、体制、所有制的“三制”联动。全面实施“股、并、卖、租、分、退、关、破”八字改革方针。新建投产了一批骨干项目,开发特色新产品,发展优势企业,拳头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崛起。宝中铁路的修通,结束了固原地区无铁路的历史;330kV输变电工程竣工,实现了村村通电;电话实现程控化,实现全国联网;公路干线升级改造,通车里程达2750千米;实现了县县通柏油路,乡乡通公路。

实施产业带动、项目带动和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着力培育草畜、马铃薯、劳务、旅游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

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形成了马铃薯淀粉、草畜加工、水泥建材、煤炭开采和特色中药材加工等主导产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格局初步形成。

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自治区验收,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实施创建“平安固原”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建立了市长信访接待日、部门信访接待日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就业渠道拓展,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城市低保制度、农村生活救助制度、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救灾应急机制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加大,初步建立了适应固原经济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双拥”活动深入,驻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固原工作会议 为加速固原地区的发展,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固原召开工作会议,就地解决固原地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一次固原工作会议 2003年3月26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固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加快固原发展的问题。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固原市要紧紧抓住有利于发展的各种机遇,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壮大县域经济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构建以草畜产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体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性地走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路子。第一次固原工作会议后,全市上下认真开展学习讨论,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认识进一步统一。

第二次固原工作会议 2005年3月2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第二次固原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第一次固原工作会议以来的良好起步和发展业绩,完善了固原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 2007年6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胡锦涛同志视察固原的讲话精神,开启了探索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的新进程,确立的思路是: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核心,推动发展理念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好“特色”“水”“结构”“拉动”“人”“和谐”六篇文章,立足新起点,打造新优势。

第四次固原工作会议 2010年5月1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会议在全面总结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完善思路,会议提出“155”工程。会后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固原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固原发展,从八个方面给予特别支持和帮助。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是固原地区的优良传统,按照规定,军烈属享受一定优待,革命残疾军人得到安置和抚恤,革命烈士得到褒奖,复转军人得到安置。

1992年,固原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县”。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又一次命名固原县为“双拥模范县”。

2003年12月,西吉县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县”。

军烈属优待 新中国成立初期,按照当时制定的标准,烈军属(包括烈士和现役军人的父母、妻子、子女、16岁以下的弟妹)享受以下优待:在分配土地、农具、耕畜、粮食、房屋等时对生活贫苦的烈军属予以适当照顾,烈士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子弟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公费和助学金,公私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学校招聘工人、职员时优先招聘,贫苦的烈军属在治病时国家医院酌情减免医药、医疗费用,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救济、政府发放贷款时烈军属优先考虑,对劳动力缺乏的烈军属组织群众帮耕、代耕,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军属国家给予一定的粮食补助。农业合作化以后,由生产队优待劳动日,给烈军属记一定数额劳动工分,参加生产队收益分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多数县采取“出一个兵,补一个工”(相当一个劳动力)的做法;根据现役军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在集体提留中每户每年补助200~300千克粮食或60~150元现金。1983年对家居农村的现役军人家庭开始实行普遍优待,从1986年起,又对烈军属、老红军、志愿军老战士全部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优待金。各县、乡、村还结合各自的实际,以不同的形式组织青年、民兵、群众,帮助缺少劳动力的烈军属耕种、收割、打碾,家居城镇的烈军属,在分配安置工作方面也得到一定的照顾。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各级党组织开展宣传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及其家庭的优秀事迹活动,给他们送光荣匾,挂光荣花、光荣牌,重要节日进行慰问、召开烈军属座谈会等,以提高他们在社会中的光荣地位。隆德县从1988年开始以县为单位统筹烈军属优待费,年底兑现。固原、西吉两县也先后从1997年、1998年以县为单位统筹,彭阳、泾源县仍以乡为单位统筹,均年底兑现。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 对革命残疾军人的安置和抚恤,实行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和三等甲级、三等乙级6个等级。固原残废军人的残废金和抚恤金起初均以粮食代替。复员回乡者,除享受上述标准残废金外,还按年度发给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在1955年、1977年、1982年、1998年变动过4次。

革命烈士抚恤 国家规定,凡革命烈士,向其直系亲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并发给抚恤金。新中国成立初期抚恤金发给粮食,一次性发给烈士家属。其标准:旅级以上干部600千克,团营级干部500千克,连排级干部400千克,战士300千克。

1955年,内务部颁发革命军人牺牲(烈士)抚恤金标准,并向病故的老干部、老军人发放抚恤金,改粮食为现金,一次发给。

复转军人安置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做出《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复员工作的决定》,要求人民解放军复员一部分参加经济建设,以帮助国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复员对象是主要包括新成立的地方武装,1949年春后入伍的一部分战士及家庭缺乏劳力者、独子和一部分有家可归自愿复员的老弱病残者,此外则为遣送未补入队列的俘虏,凡送入队列的俘虏须一律按照复员待遇对待。根据这一决定,在以后的数年间,全国进行大规模志愿兵复员工作。军队和地方都成立有相应的复员安置机构。

这期间复员的志愿兵,有的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有的参加过抗美援朝,也有的参加过剿匪平叛。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不论军队和地方,对志愿兵的复员工作“只许做好,不许做坏”。军队要做到“走者满意,留者安心”,地方要做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政务院和中央军委要求,复员安置工作一定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对复员军人必须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回乡后能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家在农村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当地人民政府要发动和组织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家在城市的,要给予优先就业的便利。当时,固原、西吉、隆德、泾源对复员军人和少数无家的外省籍人员,在生产、生活、土地改革等方面都给予优先照顾,使他们各得其所,各尽其力。

1955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从1958年开始安置义务兵至今,基本上采取“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家居农村的,由乡镇(公社)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予以复工复职。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后,特等、一等革命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排适当工作。

志愿兵的安置,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原则上转回原籍安排工作。但对少数志愿兵,其爱人在固原或愿在固原工作的,固原市、县人民政府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置。

军队干部转业,是从1952年开始的,以后每年都安排一批军官转业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干部退休制度始于1958年。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


褒扬革命烈士 固原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对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先后整理、撰写了大量革命烈士传记,将他们的英名、事迹载入史册;还修建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以慰烈士,教育后人。

任山河烈士陵园 任山河烈士陵园位于彭阳县城西23千米处的古城镇任山河村。地处东经106°25′,北纬35°12′。1996年3月,任山河烈士陵园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55年4月1日,固原县人民委员会为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昭示后人,使革命先烈有一个永久的安息之地,将1949年战斗结束时分别葬在任山河、黄家寺、鹦哥嘴、石家湾等处的烈士遗骨迁移安葬于任山河现墓地并立碑建园。

任山河烈士陵园,原为平凉县设计室设计,平凉县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大队承建。1955年2月破土动工,同年10月竣工,占地总面积8333平方米。陵园呈正方形,四面筑有高2.5米的围墙,前墙砖砌浆粉,青瓦覆顶。南对彭固公路,开有四墩铁制大门,外侧两墩与左右八字墙相连,内侧两墩分别有墙体和铁栅栏与外墩连接,门墩正面隶刻毛泽东诗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楹联;栅栏大门上焊制“烈士陵园”四个大字,顶部焊接铁制五角星一枚。园内矗立烈士纪念碑一座,碑体通高7米,由碑座、碑身和碑顶三部分组成。碑座为四棱台形,基宽2.3米,高1.2米;碑身呈四棱柱形,高5.5米;碑顶为方锥形,高0.3米。碑体用石条砌垒而成,外以混凝土砂浆粉面,造型大方,古朴典雅。碑身正面(南)竖刻“烈士纪念碑”五个魏体大字,上端凸塑红五星一枚,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碑身背面竖刻由原固原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干部陈士恩起草并报经西海固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州政府合作办事处干部李春富魏书、平凉县建筑工程大队张某雕刻的碑文,字体严谨,庄重隽美,遒劲有力。碑文为:

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人民解放军解放固原追敌至此,奋勇作战。在连续三昼夜的战斗中,战士们曾以无比英勇的英雄气概和顽强忘我的战斗精神,克服了重重困难,消灭了残敌第十一军,为从速胜利解放固原,扫清了西进道路。固原全体人民为表彰我军伟大战绩暨纪念英勇牺牲的烈士,特修建公墓并立此碑,以示流芳千古。

公元一九五五年四月一日立

半个多世纪后,埋葬先烈的墓冢、纪念碑、围墙等设施历经风雨剥蚀,已陈旧破损。虽经修葺,但未根本改观,其规模、布局和绿化等都已不能适应现代正常纪念活动的需要。为了铭记历史,缅怀英烈,告慰英灵,给后人留下一座永久的精神丰碑,使任山河烈士陵园以崭新的面貌进入新的世纪,彭阳县民政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报经中共彭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重建纪念碑,更新墓葬,增建陈列室,对陵园进行改建和修缮。

改扩建后的陵园设计独特,园内空间开阔,布局合理,杨柳成荫,松柏掩映,庄严肃穆,具有凝重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感。陵园四周仍设有围墙,正面为铁栅栏,可透视园内。门前分砌两阶台级,共19级,象征十九兵团。两阶中间铺设长方形平台,两边设石雕护栏,左右立有石狮一对。铁栅栏大门门墩为红色大理石贴面,顶部各装饰钢球一颗,寓意烈士们的革命精神与日月同辉,永垂不朽。两侧门室外墙如页半卷,仿佛打开的一部历史画卷。大门、照壁、纪念碑建在同一中轴线上,体现出对称排列的建筑风格。照壁正面镶嵌“任山河烈士陵园”七个毛泽东书法体铜字,背面阴刻任山河战斗简介。壁后西侧为“革命烈士事迹陈列厅”,厅内布有反映任山河战斗情况的展板及烈士遗物展柜。正面展台上安放着红军战士雕像。壁后东侧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纪念厅”,厅内陈列有展板,悬挂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牌匾和名人题词等。两厅均为仿古二重檐式厦屋,建筑面积155.5平方米。纪念碑矗立在陵园后方的平台上,台高9.6米,台前呈坡状,用条石砌筑台阶64级,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四军。墓地面积为364平方米,象征1955年任山河烈士陵园埋葬的364名烈士。新迁葬的烈士墓群对称地排列于台阶东西两旁坡地,前低后高,两旁各排列七层,横看为“一”字形,侧看成鱼鳞形,纵横成行,寓意中国人民解放军整齐划一的军容。新迁烈士墓葬未留坟冢,依次排列在绿色的草坪上,寓意烈士精神与天地共存,万古长青。

陵园内埋葬烈士389名。其中有任山河战斗中牺牲的烈士364名(有名烈士210名,无名烈士154名)、红军战士4名、中共地下工作者1名;有解放初剿匪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骑兵第六师教导队战士6名,宁夏军区骑兵四团战士4名,武工队员3名,被土匪杀害和因公殉职的革命干部2名,固原驻军牺牲的战士5名。1985年对越(南)防御作战中牺牲的陶克叶烈士的骨灰也安放于此。烈士墓前各立黑色花岗岩墓碑一座,碑高90厘米、宽45厘米,正面阴刻烈士姓名、所在部队番号、职务,立碑时间均为1999年8月1日。

陵园正北平台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四周用石块砌护,台面以彩砖铺就。新建的烈士纪念碑矗立在平台中央,坐北面南,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碑高19.49米,象征1949年发生的任山河战斗;碑身为四棱柱形,三层叠筑,外用红色花岗岩贴面,寓意丰碑是用烈士鲜血铸就。碑阳镶嵌长方形汉白玉一块,上刻“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毛泽东书法体红色大字;上端凸塑黄色五角星一枚,在鲜红底色的映衬下,光彩夺目,象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碑身背面阴刻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六十四军军长、任山河战斗的指挥者曾思玉将军的题词:“正气留千古,丹心照万年”。上款为“纪念任山河战斗”,落款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曾思玉”。碑座呈四棱台状,基宽4.5米、高2米,黑色花岗岩贴面,显得庄重肃穆。碑座背面阴刻碑文:

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十四军在任山河经过三昼夜浴血奋战,摧毁国民党宁夏第十一军的阻击防线,拉开了解放宁夏的序幕;一九五五年四月一日,固原县修建烈士陵园,为壮烈牺牲的三百六十四名烈士立碑建冢,彰其业绩,告慰忠魂;今彭阳县为缅怀先烈,重修陵园,勒铭竖碑,以昭后人。

中共彭阳县委 彭阳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

陵园内还葬有1992年7月31日因公殉职的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总队固原地区支队政治委员、支队长、上校高生清和1996年9月23日因公牺牲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固原八四八四七部队六十二分队战士王强,因二人未被追认为烈士,故未与其他烈士同葬。

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馆) 1985年,为纪念震惊中外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5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六盘山312国道西(安)兰(州)公路旁边修建“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

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整体由台阶、花坛、碑亭三部分组成。总高42米,共有台阶159级;花坛呈椭圆形,东西直径12米,南北直径15米,周围种植松柏花卉。碑亭建于八角形台墀上,台墀边长96米,面积约700平方米。正前方为毛泽东主席率中国工农红军翻越六盘山的浮雕石碑。碑长10米,高7.5米。纪念亭亭心为正方形,边长15米,大理石磨制地板,汉白玉护栏,亭顶灰茶色琉璃瓦当,由12根灰白色花岗岩柱擎托,亭檐正中镶嵌着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题写的“长征纪念亭”汉白玉匾额,亭中矗立着洛阳大青石碑。石碑正面镌刻着毛泽东主席《清平乐·六盘山》词的手迹。背面是由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撰写的碑文:

中国工农红军为挽救民族危亡,北上抗日,进行了震惊中外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红一方面军在毛泽东、周恩来、张闻天等率领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战胜千难万险,于一九三五年抵达西吉境内。七日经隆德翻越六盘山时国民党军前堵后追,重兵环逼,形势险恶,经激战败敌于固原青石嘴等地,挥师东去。是年八月十八日,红军二十五军由杨家店越过六盘山。次年十月,红二、四方面军亦先后路经六盘山地区。六盘山,乃红军长征所越最后一座山,其名彪炳史册。毛泽东同志曾赋《清平乐·六盘山》词记之。红军的英雄气概和优良传统,永远激励六盘山儿女,在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奋勇前进。今值红军三大主力军胜利会师五十周年,建亭立碑,永志纪念。

2004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重建“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固原市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重建工程从2004年9月28日开工,由宁夏第四建筑公司施工建设,工期一年。项目总投资1853万元,建设项目包括纪念亭平台、纪念馆、新的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停车场、配套服务用房等;改建杨家店至和尚铺15千米上下山三级柏油路。2005年9月18日正式建成。

新落成的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在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原址上改扩建而成。纪念馆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由展厅、纪念碑、红旗造型的影壁墙、青铜雕塑等部分组成。纪念馆共有4个展厅,展示了红军长征中的上百件遗物、文物、图片。

六盘山纪念馆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纪念平台:长、宽各70米,象征着红军长征翻越六盘山70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整个平台由78根直径为0.8~1.2米的圆柱撑空,花岗石贴面,不锈钢玻璃栏杆,平台海拔2832米。

纪念碑:高26.8米、长18米、宽4.5米,为钢筋结构玻璃幕墙,碑的两侧分别书刻毛泽东的词《清平乐·六盘山》和诗《长征》,正面为江泽民同志题写的“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名。

纪念馆:总面积2159平方米,内设展厅、接待室、茶艺室、放映厅、操作间等,展厅又由序厅、前言和一、二、三展室等五部分组成,即有图、文,又有实物,即从宏观上反映了红军长征的全过程,又从重点上突出了红军长征在固原地区活动的情况及新中国成立后,固原人民发扬长征精神,艰苦奋斗,奋力拼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步行台阶:长58米,宽18米,共149个台阶,花岗石贴面,花岗石扶手栏杆。

纪念广场:长、宽各100米(含两侧绿化带),贴花岗石的主广场约8000平方米。

影壁墙(三面红旗):长60米、高12米,象征着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旗上书刻着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题词“长征精神永放光芒”。

铜铸群雕:高5米、长12米、宽2.5米的大型铜铸群雕两组,主题为红军长征翻越六盘山及六盘山回汉人民喜迎红军的场景。

纪念亭:长、宽各22米,高12.5米,亭上有胡耀邦同志题写的“长征纪念亭”亭名。

吟诗台:为9.1米 ×9.1米的正方形仿长城造型,长城中央巨石上刻有毛泽东当年吟唱的《长征谣》。

1996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碑 位于西吉县将台堡,中静公路与固将公路在这里交会。距西吉县城30千米。1996年10月,在纪念红军三大主力会师暨纪念长征胜利60周年之际,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报请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在将台堡修建了红军长征纪念碑。9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题写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将台堡会师纪念碑”碑名。10月22日举行了隆重的庆典仪式。纪念碑由主碑、副碑、集散广场、陈列室组成。坐西面东,主碑由基座、碑身和碑顶雕像三部分组成。高22.8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大理石贴面。正面镌刻江泽民主席题写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将台堡会师纪念碑”十六个大字,顶部三尊红军战士头像,象征三大主力胜利会师。碑座刻有八幅浮雕,前方为多级台阶与集散广场相连,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2002年,将台古堡和将台堡长征会师纪念碑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6年,在将台堡被列入全国100个红色旅游景点后,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暨将台堡会师70周年,西吉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投资,对“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将台堡会师纪念碑”和土堡进行重建,并在土堡内新建会师纪念馆、将军翰墨、饮水思源、现代成就等。纪念碑正面阴刻江泽民主席题写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将台堡会师纪念碑”碑名,背面阴刻纪念碑碑文:

一九三四年八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团和第六军团北上和西进,揭开了长征序幕。同年十月至翌年十一月,中央红军先后离开艰苦开创的革命根据地,实行战略转移,历经征途艰难险阻,战胜强敌围追堵截。继一九三五年九月红二十五军进入陕甘苏区与陕北红军会合后,毛泽东主席率领红一方面军主力陕甘支队于十月十九日到达陕北吴起镇,不久与红十五军团会师。

一九三六年夏,红一方面军东征胜利回师陕北后,中共中央作出了三大主力红军会合的战略决策。五月中旬,将红一方面主力改编为西方野战军,由彭德怀任司令员兼政委挥师西征,迎接二、四方面军。七月初,红二、四方面军在甘孜会师后并肩北上挺进甘肃。九月中下旬至十月初,二个方面军相继同静宁、会宁和今西吉将台堡(时属隆德县)地区集结形成西(安)兰(州)大道南北呼应之势。十月九日红一、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城会师,二十一日,红二方面军长征进入今宁夏西吉县境。当日,二方面军总指挥贺龙、政委任弼时、副政委关向应和随二方面军行动的原红军参谋长刘伯承在平峰镇与红一方面军一军团代理军团长左权、政委聂荣臻、政治部副主任邓小平等亲切会面。二十二日,红二方面军总指挥部及二军团与一军团二师在将台堡胜利会师。两军首长同会师部队万余人在将台堡东侧广场上举行了联欢。次日,二方面军六军团经公易镇,抵达兴隆镇与红一军团一师会师。

至此,红军三大主力历经两年艰难困苦、浴血奋斗,终于全部胜利会师,结束了举世闻名的长征。

中共西吉县委员会

西吉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始建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二日重建

纪念碑基座左下方阴刻纪念园重建落成纪事。

固原西湖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 为缅怀民主革命时期以来牺牲的固原籍革命烈士和为解放固原、建设固原而牺牲的来自五湖四海的革命烈士,激发后人,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的爱国主义思想,继承革命先烈遗志,立志建设固原,振兴固原,中共固原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西湖公园东北角修建了一座革命烈士纪念碑。

整个建筑群体由主碑、附碑、集散广场组成。碑座镶嵌花岗岩,碑身镶嵌天然大理石。主碑按两层基座逐级抬高,高14.025米,显得宏伟庄严,隐约可见的大屋顶属传统造型,连同三段式构图,呈现出古朴的气质。主碑面北背南,处于基座正中心。正面镌刻原国防部部长张爱萍上将书“革命烈士纪念碑”烫金碑名。背面是烫金铭文:

高天云烈,山川流峙。固原人民聪慧淳厚,耿直尚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英杰壮士,层出不穷。有如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四军军长赫光,著名民主战士孙寿名诸多志士仁人,挺身革命,转战南北,慷慨就义,为国捐躯;有保卫祖国,抗击侵略,英勇战斗,血洒疆场者;有献身固原,建设桑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者。其业绩功勋,炳焕日月,节操风范,巍如六盘。为纪念先烈,昭示后人,特立此碑。

中共固原县委员会

固原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

1995年6月,中共固原地委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西吉县单南清真寺 单家集红军长征纪念碑位于西吉县兴隆镇单家集单南清真寺门前。红军三次进驻单家集,给这里的人民以极大的鼓舞。1993年12月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00周年之际,单家集的全体穆斯林群众自发地捐集2万余元,在当年毛主席住过的原址附近修建了一座纪念碑以示怀念,12月26日,邀请地、县党政军领导和各界人士,举行了隆重的揭碑仪式。纪念碑面东背西,由基座、碑身组成,周围有护栏。正面镌刻红色大字“人民救星 一代天骄”,背面阴刻纪念碑碑文:

一九三五年十月五日,毛泽东主席率领中央红军长征途经单家集,穆斯林民众以最隆重的礼节迎接了红军。当日,红军宿营于村里村外,以其言行宣传和影响群众,他们购粮买菜,公平交易,宣传救国,主张抗日,尊重民俗,秋毫无犯。是夜,毛泽东主席住在南清真寺旁一民宅,并应穆斯林之邀参观了清真寺,还与阿訇促膝交谈,共进晚餐。次日,东方欲晓,红军开拔,继续东进。

五十八年过去,神州万象更新。单家集人随着新的前进步伐,正在走向更美好的未来。抚今追昔,宏恩难忘,适逢毛泽东主席一百周年诞辰,缅怀人民领袖的丰功伟绩,为激励子孙后代,饮水思源,团结奋进,于是自发集资,竖碑于此,以示纪念。

单家集全体穆斯林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06年,在单家集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景点后,兴隆镇人民政府在单家集修建民族团结广场,并在广场中央(原红军长征纪念碑址)重修单家集红军长征纪念碑。

泾源县龙潭烈士纪念亭 1946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野战军王震部队三五九旅突围,向陕甘宁边区进发。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迎接王震部队的指示,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成立陇南特委、海固工委、化平工委。海固工委以陈致中、马思义、赵崇德、党永亮、魏志义为委员,陈致中任书记。由陕甘宁边区回民骑兵团抽调干部、战士共150人,组成武工大队,陈致中兼任武工大队政委,马思义任武工大队司令员,王有功任副司令员。9月3日,海固工委和陇南特委及其所属武工大队,从环县庙儿掌出发,经固原县的白家埫、寨科、头营、张易堡到隆德县杨家店,翻越六盘山,向化平(今泾源县)方向进击。9月11日,武工大队到化平县白面河(今泾河源镇),被国民党保安三团和新一旅共2000余人包围,武工大队边战斗边撤退,突破包围圈,撤退到老龙潭西山。在战斗中,海固工委委员魏志义和回骑团排长马智俭等7人壮烈牺牲,6人受伤。1992年7月1日,泾源县人民政府在老龙潭修建了“龙潭烈士纪念亭”,弘扬革命精神。亭中立碑,碑阳为“龙潭烈士纪念碑”。在纪念碑的左前方有米国仓、魏志义、马智俭、马玉德、马玉琪五人的陵墓,墓碑为1990年8月1日泾源县人民政府立。


社会救助 党和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疾苦,供养五保户,救济困难户。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救济钱、物。1949年至2010年,救济抚恤费共计44112.3万元,其中社会救济32141.1万元。

抗灾救险 党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产救灾工作,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在灾害发生时,特别是遇到特大灾情,各级政府以抗灾为中心任务,贯彻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组织干部下乡,带领群众开展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工作,并发放救济款物,解决灾民困难。1953年大旱,西海固回族自治区的192个乡受旱、雹灾害,其中40个乡基本夏秋粮无收,82个乡的收成在五成以下。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复种晚秋粮食119万公顷,调运救济粮解决燃眉之急。发放救济款28.4万元。1960年前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除增加救济粮外,各地还以洋芋、甜菜、谷草、蕨毛(蕨菜后期成长为草)、榆树皮等,粉碎加工成淀粉等“代食品”。干部群众同舟共济,以度灾荒。197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等单位组织医疗队赴固原地区,为群众医治疾病,又分批运送来数十万件旧军服和衣被,救济贫困灾民。1973年,遭受特大旱灾,西海固民众面临地缺籽种,人缺口粮,牲畜缺草的严重局面。政府动员社会车辆从宁夏平原的各县往来运草,解决牲畜饲草,并发放救济款629万元,供应粮食79130吨,支农资金1016.6万元。仅20世纪80年代支援农业的支出就达到3962.2万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80年代初期,自治区政府又对本地区实行粮食10年免征免购。还采取以工代赈的方法,以棉布,粮食代赈,修筑农村道路和水利设施等。由于农村抗灾能力的日益增强,政府抗灾措施及时得力,人民生活改善,遇有一般性灾害,都可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

从1992年起,全地区持续严重干旱,又连遭冰雹、洪涝、低温霜冻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范围之广、损失程度之重,百年不遇。

面对严重的灾情,各级党委、政府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

地区、各县、各乡共抽调1400多名干部到重灾区帮助工作,其中地直机关两期抽调150多名厅、处、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到重点乡镇工作3个月,组织发动群众全力开展生产自救,先后采取以秋补夏、以菜补粮、以工补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自治区下拨的3260万千克救灾粮、800万元救灾款,分阶段、分层次全部落实到灾民手中。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救灾捐助”活动,地区干部职工个人捐款51万多元、面粉18930千克,自治区区直机关和外市县捐款632915元、面粉849475千克。

五保户供养 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敬老院的管理。各县对敬老院的管理和分散五保户的生活、住房情况普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做出计划,按轻重缓急逐步解决。隆德、彭阳、泾源三县普遍提高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标准。

兴办敬老院是落实供养孤寡老人的得力措施,也是“五保”工作发展的方向。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部分公社、大队办了敬老院,但不久即停办。80年代中期又开始兴办敬老院。

2010年,有敬老院67个,供养人数9978人,其中:原州区1658人,西吉县3482人,隆德县1837人,泾源县1104人,彭阳县1897人。供养标准每年2500元。

社会救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缺吃少穿的贫困户及时给予救济。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实行“劳动自助、自救、自助、助人”的方针,对无依靠的孤老残幼,给予定期的定量救济。对人口多劳力少,或遭天灾人祸的城乡困难户给予临时救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农户通过勤劳致富,逐步开始走向富裕。但仍有5%的家庭因缺少劳动、资金、技术或遭遇各种灾害,生活仍有困难,采取扶贫、劳务输出等方法,进行救济。

1999年以前的救济工作相对比较单一,以保生活为重点,标准较低,救助面较小。1999年,初步建立了农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救助人口为4.6万人,救助标准为年人均120元。2004年,全市构建起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生活救助人口达7.5万人,标准为年人均200元。201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8005户47181人,城市低保资金9288.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9105人。民政医疗救助242785人(次)。2000—2010年,危房补助9989万元。2013年7月1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市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每人每年1930元。

收容遣送 固原市救助管理站的前身为固原县收容遣送站,成立于1961年,主要从事“三无”人员收容管理。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固原县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固原市救助管理站,科级事业单位,由固原市民政局管理。承担固原市四县一区及周边省、市、县(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任务。救助管理站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认真执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管理原则。


民政事务管理 1951年,按照《婚姻法》规定,公民办理结婚、离婚、复婚必须进行登记。1999年固原地区开始发行彩票,设投注站66家。民政部门对殡葬、社会团体实施管理。

婚姻登记 1951年,宣传新《婚姻法》,并着手处理一些包办、买卖婚姻,虐待妇女等婚姻案件。1953年,宣传贯彻《婚姻法》,健全婚姻登记制度,并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的工作范围。从1955年11月15日起,开始执行内务部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1980年,婚姻登记办法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做了相应修改。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及患有不应结婚疾病的人结婚。1985年起,婚姻登记改由民政部门办理,乡人民政府配有专职民政助理员,专司婚姻登记。

1986年后,市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要求,培训婚姻登记员,考试合格,颁发证书,佩戴证章上岗,专负其责。制定《婚姻状况证明书》,做好婚前检查,并按照申请、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的程序进行。离婚者在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明。

彩票发行 1999年8月,固原福利彩票发行站成立,以有奖募捐的方式发行福利彩票。2002年撤地设市后,成立了固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福利彩票发行活动。2006年10月,建成了中福在线福彩销售大厅,进行网上即开型彩票销售。全市共有电脑彩票投注站66家。

殡葬管理 固原地区自古皆从旧的丧葬习惯,木棺土墓,重殓厚葬,历代沿袭成俗。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殡葬改革。20世纪50年代,主要宣传改革封建迷信的殡葬礼仪,积极提倡从简治丧,破除陈规陋俗,取缔迷信活动。60年代,主要禁止乱埋乱葬。1980年以后,又推行火葬。各县建立陵园和公墓。

1987年10月,固原地区殡葬管理所成立,随后固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等县的殡葬管理所亦相继成立;行政村还成立红白理事会314个,引导殡葬改革,抵制迷信活动,提倡节俭埋葬。2003年4月,市殡葬管理所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挂固原市殡仪馆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回族群众历来以村或家族建立公墓,埋葬时实行土葬。新中国建立后,以村建立的集体公墓增多。回族殡葬都白布裹尸体埋葬,殡葬礼仪一般比较节俭。

全市共有殡葬管理所5个,殡仪馆1个,公墓3429座(其中市区有经营性公墓1座、公益性公墓3座,原州区84座,西吉县2227座,隆德县35座、泾源县246座、彭阳县833座)。

1980年,自治区在固原县建立一处火葬场,实行山区火葬试点。火葬场于1982年建成并开始火化尸体,但因旧的土葬习俗根深蒂固,1982—1990年火化尸体145具。固原县殡仪馆开展殡葬有偿服务。

社团管理 全市共有各类民间组织178家,其中,社会团体10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别达到11家和62家。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制定了《关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固政发〔2004〕84号),提出了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更好地发挥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民间组织登记政务公开制度。对民间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登记费标准以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承诺等相关政策,制作《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流程图》和《民办非企业申请成立登记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建立年检制度,制定《固原市民间组织年检管理办法》,对民间组织的年检对象、范围、时间、内容、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每年定期向各民间组织和相关业务单位下发通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和不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者,将予以依法注销,并将年检结果在《固原日报》上进行公布。增强年检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由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联合对市直近30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会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快全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建立。切实加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制定《关于加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的通知》,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开始步入正轨。建立社会团体会员证书制度,制定《关于建立社会团体会员证书制度的通知》,建立社会团体会员证书制度,凡经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建立社会团体会员证书。社团会员证书制度的建立,规范了会员行为,加强了社团管理。

地名管理 2004年,固原市启动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建档立卡,完善城市地名管理资料。对市区主要的5条街、9条路和5条巷进行了重新命(更)名,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多方筹措地名设标经费,完成市区15条街(路)98块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固原市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实施办法》等规定,会同原州区民政局、中山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签订《城市低保对象清洗地名标牌协议书》,由城市低保人员承担地名标牌的清洗保洁工作。指导各县启动县城地名设标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地名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县城地名设标工作进行了部署,率先在全区开展了县城地名设标工作,共设置标准地名标牌117块。2005年,被民政厅授予2005年度全区地名设标创新奖。

区域勘界 1996年,宁夏开展全面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工作。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全市共44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计2311.14千米全部勘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成为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经测算,全市行政区域面积为66401.9平方千米。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的规定和国家民政部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据此测出的界线长度如下表。(表6-11)

表6-11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

干部管理

干部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队伍壮大,素质提高。1949年,全地区(含海原县,下同)有各类干部685人。1950年增至1792人,其中,党务和群众团体235人,政务和司法1008人,财贸194人,文教卫生316人,其他39人。1960年增至7911人,其中,党委系统302人,群众团体73人,政府机关96人,政协16人,政法系统378人,工业693人,交通运输邮电135人,农林水牧940人,财贸1359人,文教卫生及中小学教师2503人,其他1416人。1960年实行干部精简,至1965年全地区各类干部降至4605人,其中,党委机关290人,群众团体43人,政府机关110人,政协21人,政法系统295人,工业174人,交通运输邮电22人,农林水牧585人,财贸1189人,文教卫生658人,其他1218人。1978年干部总数达到13596人;1984年超过2万,增至20094人;1990年增至28538人;2000年达到42842人。2005年普查,全市职工总数为36753人(不含海原县),其中,党委机关(不含法、检两院和政法委机关)1019人,政府机关(不含公安、司法机关)2127人,人大机关110人,政协机关93人,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167人,政法系统1669人,工业532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737人,农林牧渔业3568人,批发零售、餐饮、租赁、服务业529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59人,教育18412人,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82人,科研、技术服务业163人,其他1986人。

干部录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主要来源于中共海固工委和固原县委的干部及革命根据地选派来的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六十四军地方工作队留下的部分干部、回民骑兵团转业地方的部分人员。同时,大量吸收本地青年学生和社会知识青年,并留用民国时期粮食、银行、税务、教育方面的部分旧职员。1952年,在土地改革和城市“三反”“五反”运动中,吸收大批土改积极分子和店员积极分子,并注意吸收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1954年,铁道兵团55名回族干部转业当地,某部军干34人转业,充实干部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军531医院92人来固原,创建了固原地区医院。1955年,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知识青年298人支宁,扩充了干部和教师队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又从原高级农业合作社及生产大队管理干部中大批吸收国家脱产干部。1965年后,部队转业干部增多。1968年后,大、中专毕业生成为各类干部的主要来源。1973年后,扩大吸收回族干部的比重。不断从下乡、回乡知识青年和民办教师中大批吸收公办教师。1979—1982年,实行干部离退休允许子女顶替制,一批老干部子女进入干部队伍。1984年始,乡镇部分干部实行聘任制。1984—1987年,全地区共平反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539件533人,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知识分子354人,占同期提拔干部总人数的50%。20世纪80年代,自治区下达招收回族干部专项指标有5次,共招收录用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890名,零星招收8次,共招收144名,少数民族干部比例由1978年的21.2%上升到1987年的24.1%。90年代,继续严格执行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1991年,按照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吸收少数民族干部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查报名手续,并邀请地委组织部、行署监察局共同审批,全地区共审批招收的144名少数民族干部。1991—1999年,为398名优秀民办教师办理审批录用为公办教师。1995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吸收录用干部713名,其中中级法院和检察分院首次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干部45名;择优录用乡(镇)优秀选聘制妇联干部45名;录用乡(镇)优秀选聘制干部(乡、镇长)16名;吸收录用乡(镇)优秀厂长(经理)3名;经过考试、考核吸收录用乡(镇)计划生育专干24名,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26名;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了全地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文化考试工作,对拟录用的554名进行审批。1997年,录用民办教师512名,择优录用乡(镇)聘用制共青团专干44名,录用专职人武干部23名。1998年,7名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23名乡(镇)专职武装干部,20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录用。1999年,录用258名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为公办教师,录用乡(镇)司法助理员29名;选拔录用39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2000年以后,凡进必考,公平、公正竞争,透明录取,全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考。

干部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20世纪50—70年代,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均由地委组织部审查推荐,地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免。80—90年代初期,干部任用逐步趋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行署科级以上干部由行署任命或聘任,副科级干部由行署人事劳动局任命或聘任。90年代后期,正、副科级干部均由地委组织部任免。

1987年,对地、县、乡(镇)党政机关的一般干部,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确定行政职务(即非领导职务)。至1990年,全地区共确定正副主任科员419名、科员2146名、办事员666名,其中,地直分别是109名、166名、84名。1991—1995年,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考核、注重实绩、广泛听取意见,按照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比例和条件任免非领导职务197名,其中主任科员39名、副主任科员6名、科员134名、办事员18名。截至2006年,市直政府机关共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人员128名,其中主任科员57名,副主任科员71名;有科员430名,办事员14名。

干部培训与考核 1950年始,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培训作为重点。对新吸收的行政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区以上干部主要由平凉干校培训,时间一年,培训内容为马列主义基本知识、文化知识、有关政策及工作方法,乡级干部由县办训练班培训,内容主要为减租减息、土改、整党建党、互助合作等专项工作政策和方法。并输送一批干部到甘肃省党校、行政干部专业学校、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1954年始,创办固原回族自治州党校,一般干部都首先要到党校学文化、学理论、学政策,并结合中心工作培训县处级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培训工作中断。1968年12月,成立六盘山干校,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常识及时事政策。1984年始,对在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正规化教育,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基本问题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20世纪90年代,主要依据中心工作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及中央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革除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按照实行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实现人事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年6月18日至7月27日,先后用40天时间举办了3期地直国家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培训班,有党、政、群、人大、政协等56个部门和单位的638名包括正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了过渡培训。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制定了“职位说明书”,使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并入轨运行。1999年又举办8期公务员过渡培训班,有1033人参加了培训考试;举办公务员专门知识培训19期,1397人参加了专门知识培训。2000年后,主要培训了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知识、WTO知识、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与展望、电子政务、《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九种通用能力等内容。2002—2003年,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了WTO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2004年,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政许可法》培训;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在全市公务员、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者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中开展电子政务培训;2005年4月27日《公务员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2005年7月至12月,组织全市5510名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及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务员法》的培训;2006年,组织了《公共管理核心内容(MPA)》知识培训。

1993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行署劳动人事处设置了固原地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对公务员的教育及人事事务。各单位按照《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方案,按照德、能、勤、绩进行量化,写出一年来的工作述职报告,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先由个人述职,集体评议考核,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2000年,考核的内容除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外,增加了对学和廉的考核,考核的等次增设“基本称职”等次。2001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对评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2002年,要求在考核中延伸考核触角,扩大考核范围,既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圈”,也要考核其“生活圈”“社交圈”,并以此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2004年,改进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拟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核实情况,准确把握。

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996年,全市按照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策规定,在完成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后,稳步推行公务员制度各单项法规、制度的实施工作。

界定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做好公务员的过渡培训工作,先后分期分批将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稳步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以后,执行国家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严把公务员“进口”关。

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围绕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发挥市、县两级行政学院、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抓好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工作,使培训内容由推行公务员制度之初单纯的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过渡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WTO知识、计算机知识、电子政务、《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方面的内容。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农业产业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轮训辅导。全市基本建立了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学历培训为补充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体系。

根据目标责任制内容和岗位职责,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内容,由原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增加到现在的“德、能、勤、绩、学、廉”六个方面,推行“一考多用”制度,把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级别晋升、奖励工资、辞退、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注重平时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03年,开展固原市首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活动,共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9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4名。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推荐活动,隆德县卫生局局长杨虎才被评为第六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专业技术干部 1980年,固原地区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首次授予水利、勘测、林业、农机、公路、建筑、地震、农艺、畜牧等行业88名科技人员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畜牧兽医师、技师职称。1986年,成立固原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当年,全地区具有副高技术职称的16人,中级职称达到460人,助理级职称5117人。1995年,职称工作归由行署劳动人事处管理。技术职务系列涉及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新闻、播音、出版、艺术、律师、公证、图书档案、工艺美术、体育教练、电影放映、科学研究、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等20多个,全地区有23446名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其中高级360名,中级5068名,初级18018名。1996年,继续教育加强,续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全地区事业单位任期已满的19764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续聘考核,有19656名续聘。1997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从宏观控制、评审条件、聘后管理和聘任程序上强化改革力度,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1998年,制定了《固原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28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999年,制定了《固原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登记办法》,把继续教育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年度考核挂钩,修订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范要求》《固原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规程》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等文件,规范了申报、评审程序。2010年,全地区共有29847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其中副高以上911名,中级8114名,初级20822名。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开展,相当一部分不具备规定专业学历但却有较强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过程,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回顾总结工作,学习交流技术,提高专业理论水平的过程,一批用非所学或改做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动要求调到或返回技术岗位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通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职务责任与职务工资挂钩,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


劳动就业 1966年,社会无失业人员。1968年,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镇待业者和社会闲散劳动力增多,人民政府、社会各团体着力安置,初步建立健全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术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体系。

知识青年安置 1967—1968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动员初、高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场)。成立“固原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均设相应组织,有上山下乡任务的公社配备干部,专管此项工作。1966—1968年,在校的2721名初、高中毕业生全部返乡或插队落户。1968年,银川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650人分两批来到本地区农村。杭州市67名知识青年到固原县什字公社插队落户。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有部分青年吃粮、烧煤和住房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在招工中,少数不按政策办事,“走后门”引起青年不满。安置人数过多的生产队,给农民增加负担。至1980年,除参军升学外,其余全部回城安排工作。

待业青年就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逐年增多。1982年,地区、县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服务公司42个,组织劳动力就业,吞吐和调节社会劳动力,进行就业前技术培训,“先培训,后就业”。固原民盟总支委员会和其他各民主党派及各县工商业联合会、妇联也举办了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工种和专业有缝纫、洗染、会计、摄影、轻纺、司炉、打字、汽车驾驶等。

“九五”计划期间,全地区通过国有、集体(劳服企业)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城镇待(失)业人员就业143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0%以内。“十五”计划期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市通过各种渠道累计实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2.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全市累计培训城乡劳动力125108人(其中城镇26681人),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异地转移和就地就近转移,85%以上实现了就业。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基本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机制。2005年底,全市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00家,其中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6家,民办劳务中介组织94家,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市、县(区)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初步实现了“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一站式服务。2010年,失业实有人数1232人,其中,长期失业者1030人,就业困难人员57人,高校毕业生132人,残疾人13人。


社会保险 固原市的社会保险主要有企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固原市养老保险始于1984年,是全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面征缴工作;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每年保持在95%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兑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为100%。2010年底,参保人数达到31114人。2003—2010年,累计为5144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15451.11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7年开展试点工作,1998年在全市铺开,业务工作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工资由财政供给,工作经费由民政局调剂解决,民政助理员兼任代办员。2006年11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以村干部、计划生育户、个体工商户、农村富裕户为主。投保者必须连续缴费,直至领取养老金年龄,且这项保险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2006年底,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均由民政部门转到劳动部门主管,业务由各县(区)经办,全市现有投保人数6000余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5%,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缴保费90万余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0年10月,固原市4个县1个区被列为国家新农保试点县(区),农村居民每月开始享受55元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保居民60.7万人,参保53.6万人,参保率为88.3%,基金征缴6000多万元。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有11.78万人,人均55元/月,每年660元,发放率和支付率均达到100%,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10月实施,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事业单位所有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原缴费比例:单位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从1995年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费。缴费基数高于全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征缴,低于全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征缴。

基本医疗保险 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新旧医疗制度的转换,建立了与固原市经济发展较为适应、统筹层次较低并呈多样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的多为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全市参保人数38272人,统筹层次呈现多样化,市本级及4个县1个区中,市本级为:“6+2”,隆德县、彭阳县为“2+1”,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为“3+1”。2010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747人,扩面新参保9215人,征缴医疗保险费4047.44万元。2010年,固原市人民政府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将农村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发生的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调整后的政策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0年9月9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固原市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居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拟订,2013年起付标准为6000元,以后年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或累计个人自负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报销。对患国家和自治区医改任务中确定的20种重大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患者,在大病保险规定的分段支付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各段费用实际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年度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为8段:在0~2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51%;2万~5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2%,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53%;5万~10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4%,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55%;10万~20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7%,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59%;20万~30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0%,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62%;30万~40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3%,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65%;40万~50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6%,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68%;50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0%,20种大病支付比例为73%。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工伤保险 2004年9月,固原市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业务经办在市、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0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5177人,征收工伤保险费91.11万元,征缴率100%;支付工伤待遇费用79人61.11万元。


职工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工业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商业、服务业、邮电、交通事业随之发展起来,职工人数也随之逐年递增。

新中国成立后,对国民党机关遗留下来的公职人员,除少数不宜留用另行安置外,其余公职人员和私营工商业的原有职工采取原职原薪全部包下来,并对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国家给予扶持,防止停工倒闭,造成工人失业,并限制私营企业无理解雇工人。1949年底,市境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554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建成公私合营和集体合作企业,职员分别转为合营和集体所有制工人,国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组建工人队伍,至1957年,全地区国营及合营企业职工5627人,是1949年的3.62倍。1958年在大办地方国营工商业中,公私合营和集体企业工人转为全民所有制工人,同时从农村和城镇青年中大量招收新工人。1969年,由于农业受灾和工作上的失误等多种原因,粮食供应紧张,副食品短缺,工业企业效益低下。1961—1963年,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行城市整顿,精减多余职工支援农业生产。1965年底,全地区全民所有制工人减至8780人,比1960年减少40.2%。1978年后落实政策,实行改革开放,工人队伍壮大。1983年开始在供销系统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将全民所有制的供销社职工改为集体所有制的供销社职工。1984年1月起改革招工制度,除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为固定工外,其余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2010年,职工总人数55572人,其中国有经济52295人,集体经济1218人,其他经济2059人。


劳动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重视劳动仲裁和劳动安全,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 固原市所辖4个县1个区,共设立劳动仲裁机构6个,专职仲裁员10名、兼职仲裁员20名,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4件、集体案件25件,结案率达96%。案外及信访调解劳动争议513件,调解率达100%。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案件498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739.73万元。

劳动安全 新中国成立前,在煤矿采掘和手工作坊的工人,劳动条件恶劣,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对工人实行劳动保护,厂矿企业生产中实行“安全第一”。1952年,开始实施政务院颁布的《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死亡事故报告办法》和《劳动保险条例》。1956年,各企业全面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5年,实施《女工保护条例》,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同时,按“保护重点,照顾一般,节约使用”的原则,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77年后,安全生产逐步形成制度化,地区和各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行署劳动人事处专门成立矿山安全监察科,管理安全生产。矿山、工厂等企业单位还逐步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试行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防止吸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对煤矿职工为主的硅肺病及时治疗,并举办以职业病防治为内容的劳动保护培训班。80年代以来,各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工人职员因公伤亡抚恤条例》等劳动保护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有电梯的单位经常检查,防患于未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1995年,首次对全地区起重机械进行法定检测,对有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全面检修,改进工艺,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实行职工新工作时间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办法》等新工作制度。1996年以后,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归经贸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承办。


工资 自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至1977年未调资。1978年20%的人调资。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至2010年调资4次。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职工除少数留用人员保留原薪外,绝大多数仍保持革命战争时期的供给制,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1952年,全国实行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行政人员为30个等级、技术人员18个等级、技术工人10个等级。195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并根据各地区物价和生活水平,规定了11个地区类别,固原地区属11类地区。工矿企业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其他行业实行新等级工资制,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范围包括国营、集体全部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基础职务工资制,全部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中小学教师和医院护士另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工资总额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或实行产值产量、工资含量包干等多种形式。1985年,地直行政和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总人数是3202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为192138.36元,改革后是275161.48元,人均每月增长25.92元。

1993年10月,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职等工资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脱钩,成为一种新型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级工资制是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每一职务工资设若干档次,最少为3档,最多为8档。级别工资共分为15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也是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的。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数额为每人每月9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在工资构成中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水平,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地直单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在职人员4141人,月增资375915元,人均90.779元。其中机关1033人,月增资97207元,人均94.10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287人,月增资184723元,人均80.77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69人,月增资79977元,人均119.50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52人,月增资14008元,人均92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616人,月增加离、退休费61206.91元,人均99.40元。1995年,建立了对企业的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制度,对地直11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工资基金手册管理。


机构编制 2010年12月30日,市直党政群机关共设工作机构57个,其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机构41个,群众团体9个,民主党派3个,公检法司4个。行政机关共核定编制1397名,其中:行政编制632名,政法专项编制626名,后勤服务编制102名,机关占用事业编制39名。实有在职人员1309人,其中行政人员575人,后勤服务人员92人,公检法司人员642人。有事业单位112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4个。共核定事业编制4136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181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69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2名,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4名。实有在职人员4094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245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69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6人,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实有人员44名。

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1535人。其中,离休113人(机关56人,事业单位57人),退休1375人(机关322人,事业单位1053人),退职47人,(机关28人,事业单位19人)。

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休养12人。

市直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2010年12月份支出月工资总额为10978840元,其中支出党政群机关工资2595556元,支出各类事业单位工资6122266元,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2261018元。


信访 信访是人民政府和群众联系的纽带,人民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者,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集体上访,疏导劝阻,力争及时解决以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反映干部贪污盗窃问题和检举土匪、特务人员。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来信来访主要反映执行政策、生产建设和干部作风及生产救灾等方面的问题。1972年,信访部门依据党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复查、处理、平反冤、假、错案,到1988年,共受理人民群众各类申诉案件32688人。经核查落实政策,收回和重新安置工作的有894人,按离退休处理的385人,按退职处理的562人,平反、改变结论和减轻处分的4984人,维持原处理结论的998人,在农村落实政策的24865人。因冤、假、错案而株连的家属子女,批准回城入户的224户,共900人;补发给“文化大革命”中扣发404人的工资138.6万元;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予以清退的235户。因冤、假、错案造成生活困难给以补助的5538人。配合纪检部门查处了一批信访案件,纠正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和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自1986年地区信访处成立到1990年,共接待人民来信7614件,来访3415人(次)。

1991年以来,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落实政策、肃贪倡廉,查处各类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等工作。从来信来访情况看,数人或一二十人的案件来信和集体上访、越级信访增多,且趋于上升势头,其原因:干部的违纪违法得不到及时查处、遏制,引起越级上访;有些行政村财务管理不民主,诸如铁路、公路建设征地款,搬迁费等不能及时合理地兑现,引起集体上访;部分群众土地调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普降暴雨水库淹没粮田牵涉补产问题,引起集体越级上访;随着改革的深入,生产关系的变化,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增加,部门工作分工过细,职责交叉,有的部门工作效率和责任心又不相适应,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而“搁浅”,应在下面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把小事变大,易事变难,进而复杂化,群众只得找上级、寻大官。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重信重访或越级上访;有些群众法律、政策观念淡薄,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而越级信访。工作方法上采取对重要的来信来访请领导阅示,或立案交办,或直接按领导批示交办。依“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并附回执单,要求承办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把处理结果填写在回执单内退回信访部门。对一些亟待解决的信访问题,直接联系设法帮助解决。对询问政策的来信来访立即复信或口头答复。对一般的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后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基层处理。

1996年到2000年,主要做好集体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宣传《信访条例》化解社会矛盾,抓紧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到2010年,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有退耕还林(草)工程方面的问题;高速公路过境补偿问题。拖欠民工劳务费方面的问题;地改市后上划部门职工安置方面的问题;老城改造中,道路拓宽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问题;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园区征用土地方面的问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安排工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以大规模集体上访静坐等方式反映诉求,市信访局及时采用疏导、教育、协商和调解的方法,依法及时处理。

信访会议 1993年8月23日,地委和行署在固原召开了全地区信访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隆德、彭阳、西吉县介绍了信访工作情况。学习、讨论地委、行署《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有关规定》,就贯彻执行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做了规定:“分级负责”是指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按级分工、各负其责,属哪一级职权范围的问题,由那一级负责处理。“归口办理”是指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对应该由本级党政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问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内容与性质,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范围,归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理。地、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采取转办、交办、自办等方式处理。地、县、乡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应由本部门、本单位解决的信访问题,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主动联系,帮助解决。严格“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来信来访书面登记、答复制度,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宁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信访工作突出问题及处理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应当由本级处理的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求各地各部门把解决人民群众中的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抓好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强化领导责任,把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协调信访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形成处理上访问题的整体合力。

2004年9月28日,固原市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了解、掌握和研究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特点。分析、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县(区)、部门、行业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总结和交流有关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情况。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从源头上解决好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逐步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注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解决好实际问题,也要解决好思想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的整体合力。


电子政务 200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固原市启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信息化专项建设,固原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固原市信息中心,制定固原市“十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固原市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构建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即: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与内网互联,实现区(县)级政府信息共享的办公业务资源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系统共建、共享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固原市将党务、科技、教育、人事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党务网、政务网、统计网、财政网、信访网、审计网、监察网、招商网等10个专网,共投入资金650多万元,共培训人员2万多名。在原州区头营、杨郎建立三位一体的基层信息网点(天网、地网与人网结合,配有电视机光盘播放、网络教室、大屏幕多媒体教室),学校接收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用于教学;利用远程资源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固原市政府网于2003年4月18日开通,整合5个县(区)、市行政中心50多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初步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库;发布市人民政府政令和政务信息以及各部门工作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网站作为全市政府系统对外宣传的窗口,发布市人民政府政令、政务信息和为全市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着整合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库的工作任务。按照综合性、门户型、资讯型定位,对市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共设置主栏目14个、子栏目36个,开辟市长信箱、留言板、论坛等。协助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地震局等单位完成10个专网的对接。对市行政中心大楼内的计算机及联网用户进行摸底统计,配合市保密局对大楼内专网及涉密计算机进行调查统计。按照“有求必应,来电必复”原则,来人来电由专人接洽、接听、答复或回复。行政中心终端用户增加到近700台,传输增加20兆光纤达到140兆光纤,购置UPS电源和H3C防火墙一套。


农村信息(化)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确定为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县(区)。以“五四三二”标准[“五”指一处固定场所、一套先进信息化设备、一名信息员(年龄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套完整管理制度、一套可行的运行机制;“四”指信息服务站应达到承担党员远程教育、文化资源共享、互联网经营、三项信息服务功能;“三”指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登记注册、实现企业化运作];“二”指建设县级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共建成169个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其中:原州区建成85个(24个已划归海原),西吉、彭阳县分别建成38个、46个,全部实现IPTV数字电视。全市建成748个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其中:285个通过宽带上网实现“三项功能”,463个通过无线方式实现“三项功能”。全市建立55个标准较高、应用较好的信息服务站示范点。全市信息员892名,专职563名(“三支一扶”大学生131名),占63%(兼职329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03名,占90%;35岁以下758名,占85%。

信息服务站以“围绕三农,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为宗旨,开展互联网涉农信息服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信息服务,为农民免费提供信息查询、供求发布,播放数字电视、网络电影。


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建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及社会事业的发展纳入计划管理,实行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不同管理方式,建立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等不同计划体系。1949年8月至1958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制度,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编制计划,指令性指标24类160多种,指导性指标10多种。1978年至1992年,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管理体制,工业指令性计划由1978年的70多种减少到2种,产品产值增长规定指导性数值,农业计划除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征用外,实行指导性计划,计划平衡和统配调拨种类由103项减少到13项。1992年,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计划管理注重宏观性、战略性、政策导向性和对经济社会运行的指导性。

年度计划 1953年至1957年,逐级下达控制指标,自下而上逐级编报。1958年,上级下达指标,各县综合上报,上级决定后下达,并报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次年将执行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此形成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计划内容。生产计划:工业包括产量、产值;交通运输。货运量,客运量,周转量;农业包括播种面积、产量;林业。植树造林面积;畜牧包括畜禽存栏、出栏量;水利。水库修建,灌溉面积,水土保持,平田整地;综合指标包括社会总产值,工农业产值,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和比例,社会总产值指数等;社会发展计划:人口。出生率、人口增长率,1978年后增加计划生育率。劳动工资包括工资总额,平均工资,职工人数;教育包括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数,升学率,毕业率,入学率,班级数,教职工数;卫生包括医疗机构,医院人员,防治疾病计划;财政包括收支计划,收支平衡计划;金融包括存贷数,银行收支(货币发行)。商品流通计划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商品销售,物资调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基本建设投资等。

1953年至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省、自治区下达指令性指标多,要求全面超额完成,省、自治区直接召开地区、县领导会议,专项布置,分行业执行。1978年至1992年在计划经济指导下扩大地方和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为主,在从项目布局和资金落实上实行计划管理,以农业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企业改造,照顾扶持特困地区。1992年以后市场经济时期,计划编制注重产业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注重市场、消费的需求变化,内外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增量因素分析。节制生育计划、扶贫计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计划)、劳务输出计划、草畜产业计划、马铃薯种植及加工计划、药材生产加工计划是固原市计划的重点内容。

1990年开始,地区对各县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1996年,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作为考核时参考指标,不作为计划下达,2002年后作为工业增加值下达。

五年计划 2005年以前共10个五年计划,2005年后称“五年规划”。

“一五”计划(1953—1957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以下同,简称“二五”“三五”……“十五”)。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农业合作化和对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技术革命,推广新式农具,实施农业增产技术。年生产总值0.09亿元,年均增长36.4%,完成计划指标的102.1%;粮食总产97.61万吨,完成计划指标的100.74%;工业总产值0.28亿元,完成计划指标的100.93%。

“二五”计划(1958—1962年)。“工业赶英国,超美国”,农业放高产“卫星”,提出“五年计划三年完”,制定高产丰收计划;工业发展规划,实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推行农业发展“八字宪法”。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关、停、并、转了一些工业企业。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下降,粮食减产,市场物资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生产总值0.31亿元,完成计划的71%;粮食产量80.74万吨,完成计划的58.9%;工业总产值0.51亿元,完成计划的61.2%。

“三五”计划(1966—1970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多年探索中初步建立的生产关系受到冲击和破坏,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未完成计划指标。社会总产量0.28亿元,完成计划的103%;粮食总产量95.66万吨;工业总产值0.37亿元。

“四五”计划(1971—1975年)。“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各项措施在政治运动的氛围中得到落实。工业战线,缩短基本建设时间,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农业“以粮为纲”,发展畜牧养殖。1974年,开始整顿经济秩序,但关闭农村集市贸易,“割资本主义尾巴”,商品供应仍趋紧张。生产总值0.97亿元,完成计划的103.7%,年均增长0.9;粮食产量5.55万吨,完成计划的99.4%,工业总产值0.81亿元,完成计划的110%。

“五五”计划(1976—198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革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对工业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调整生产体系和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总值1.03亿元,完成计划的113.4%,年均增长12.9%;粮食产量110.83万吨,完成计划的100.3%,年均增长0.1%;工业总产值1.48亿元,完成计划的100.7%,年均增长9.5%。

“六五”计划(1981—1985年)。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工商企业第一轮承包,发展乡镇企业,各县开辟农贸市场,发展第三产业,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各项计划指标。生产总值2.54亿元,年均增长20.3%;粮食总产109.83吨,年均下降1.1%;工业总产值2.23亿元,年均增长14.6%。

“七五”计划(1986—1990年)。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企业第二轮承包,完善承包经营机制,国民经济发展实现翻一番目标。生产总值4.93亿元,年均增长2.4%;粮食产量132.82吨,年均增长6.6%;工业总产值5.69亿元,年均增长15.9%。

“八五”计划(1991—1995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总揽全局,实施“南部放开”战略和“双百扶贫攻坚计划”,改革工商企业体制。大灾连年,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农业严重减产,物价涨幅偏高,财政吃紧。生产总值12.16亿元,实现翻两番目标,地方财政收入1.54亿元,支出11.73亿元;粮食总产153.1万吨,年均下降5.9%;工业总产值12.66亿元,年均增长26.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43.02元。

“九五”计划(1996—2000年)。以西部大开发总揽经济工作全局,巩固扶贫攻坚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年均生产总值17.98亿元,年均增长0.5%。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6%,年均支出增长23.9%,财政处于保吃饭状态;粮食总产219.92万吨,年均增长5.8%;工业总产值34.12%,年均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897.26元,比“八五”期间翻了一番。

“十五”计划(2001—2005年)。围绕市人大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实施产业带动、项目带动、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培育和发展草畜业、马铃薯产业、劳务输出和旅游四大支柱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国民经济克服了农业受灾、工业原材料上涨、建筑工程投资大幅度缩减等困难,生产总值112.97亿元,年均增长62.9%;地方财政收入6.86亿元,比“九五”增加1倍;农村各项政策全面落实,总产值94.27亿元,比“九五”末增加1倍;粮食总产量278.87万吨,年均增长12.4%;工业总产值52.03亿元,年均增长13%。

“十一五”规划。2005年12月完成《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固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开始实施。

“十一五”时期,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到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翻两番多,按照2005年现行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240元。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010年达到3.6亿元,年均增长12%;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五年中,新增就业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年均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以上,年均增长9%以上。农村住房、环境状况改善,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成普九义务教育,着力提高高中入学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五年平均11.54‰,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65万人之内。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马铃薯产业、草畜产业化数量和质量明显增强。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方生产总值的77%左右。城镇化率达到28%;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25.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总规模为250亿元,年均50亿元。

大办工业计划 1958年8月,全地区工业第一次会议制定。以重工业为先导,发展电力、煤炭、冶炼工业,发展城乡工业,组织技术人员勘察矿源,大搞群众运动,“钢铁元帅升帐”,“十五年赶上英国,超过美国”。

工农业生产发展初步规划 1965年12月5日固原地委、行署制定下发。“以粮为纲,发展畜牧养殖业,建立稳定的工业基础,提高工业总产值”。

固原地区1981—2000年经济发展规划大纲 1980年形成讨论稿,1981年7月通知实施。

中共固原地委、固原地区行署关于发展种树种草规划 1985年8月20日通知下发。根据胡耀邦同志关于大念“草木经”的指示:“一九九二年,人工种草达到六百四十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四百八十万亩,退耕造林一百万亩,畜禽达到五百万个羊单位,实现农村人口人均四亩草、三亩林、二亩基本农田、一亩以油料为主的经济作物,户均二头大家畜、五只羊、十只鸡鸭兔,农村人均收入力争达到四百元。”

固原地区工业发展纲要 1985年12月20日,中共固原地委、固原地区行署下发。发展重点为食品工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药材工业、饲料工业、能源工业、化工工业、机械工业及其他轻工业。

食品工业产值1990年达到5000万元,2000年力争达到1.5亿元;建材工业总产值1990年达到1000万元,2000年达到5000万元;纺织工业产值1990年达到1500万元,2000年达到1亿元。煤炭生产1990年达到40万吨能力。

固原城市发展规划 1984年首次规划,规划期限1985—2000年,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部分。2001年,第二次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限期2000—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28平方千米,规划人口22万人。2004年第三次规划,2005年12月12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2005—2020年。规划区域43.2平方千米,规划人口40万人。编制完成近期建设、城市防水排洪工程专项规划;五路口地段、古雁岭改造工程和新区4个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新区概念规划和行政中心建设、清水河治理与景观建设、师范学院新校区、体育馆等20多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规。各县县城建设方案详编也陆续完成。

固原地区1991—2000年十年规划1990年12月制定,1991年起实施。

主要目标和任务:在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000年,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社会总产值达到20亿元,10年平均递增8.93%;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4.75亿元,10年平均递增10.78%;农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年均递增7%;工业总产值达到8.42亿元,年均递增20.82%。粮食产量登上6亿千克的台阶,油料达到7500万千克,人工造林面积累计达到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人工种草保留面积13.3万公顷,肉类年总产量达到3万吨,乡镇企业总收入达到6亿元,农村人均有粮350千克。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000千米,宝中铁路建成通车,铁路货运量达到300万吨,城市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10部。重点发展纺织、造纸、毛皮皮革、食品加工、糖酒、饮料、家具、服装等行业,进一步提高农畜林土特产品的深度加工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打好扶贫攻坚战,在一般自然灾害下,农村中不再出现贫困户和特困户。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科研工作以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为主,抓好旱作农业中的良种选育、科学种田、病虫害防治及草场改良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技术研究,高起点地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增加投入产出效益;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民族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到本世纪末,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争取50%的乡镇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并使大多数人受到一定程度的科普教育和技术培训。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住房建设和改革,逐步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积极发展文化、医疗保健、劳动保险、社会福利、体育等事业,到本世纪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元,职工货币工资每年增长10%左右,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县城公共绿地面积有较大的增加,每千人拥有病床达到1.5张,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75%。全地区总人口控制在200万人以内,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9‰以内。力求使60%左右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缺水区和氟病区的人畜饮水问题得到解决。城镇、工矿和重点旅游区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固原市2005—2020年远景规划2010—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达到180亿元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达到10000元左右,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城镇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82万人左右。

2000—2010年妇女发展纲要 2000年12月制定。包括妇女事业发展水平,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就业指标,妇女卫生保健、妇女教育、妇女人身权利及生存环境等内容。

2000—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 2000年12月制定。包括儿童卫生保健投入、幼婴儿出生保健指标、儿童保健管理、儿童教育、儿童生存环境和保护等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 1949年至1992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1993年以后实行项目计划管理。1949年至2010年,固原市共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1415.1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占69.6%,集体所有制单位占6.12%,城乡个人占24.28%。

1949年至1957年,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资金短缺,固定资产投资少,9年时间共投资9.52万元,占全部总投资的0.06%,年均投资106万元。1958年至1962年,执行国民经济发展总路线,各行各业“大跃进”,经济建设规模大,建设项目多。5年共完成投资3093万元,年均投资618.9万元,是1949年至1957年总投资的6.5倍。1961年后,国民经济调整,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整个“三五”“四五”计划期间投资规模小,建设速度慢,但工农业生产条件有了一定改善,1963年至1978年投资18942万元,占总投资的1.2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1979年至1992年,投资总额10.3亿元,年均投资732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1992年以后,以项目求突破,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支柱产业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二、三产业,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进城镇化进程;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实施扶贫开发工程,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1993年至2005年投资1409301万元,占全部总投资的91.8%。年均投资108408万元。2006年至2010年,投资12615005万元,年均1123001万元。

1949年至2005年基本建设投资80373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2.36%。1949年至1957年,投资重点是兴办交通运输事业,改善学校教学条件,扫除文盲,开展爱国卫生,改造商业。1958年至1965年,投资兴办工业,开展水利建设,改善邮电设施。1966年至1980年,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兴办“五小”工业,发展农机修建网络。1981年至1992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兴办乡镇企业、第三产业,教育完成“两基”。1992年至2000年,基本建设项目逐级报审。对符合国家产业和投资政策、科技含量高、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和投资结构优化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对因市场变化规模不适当、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投产即亏损项目,清理整顿、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可安排项目计划;控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普九义务完成、居民住宅、安居工程款项的投资;“村村通”工程、农村科技项目、农业优质高产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工程优先安排。2000年至2010年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有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绿色通道工程、三大流域水保工程;扶贫开发工程:10万贫困户养羊项目、千村扶贫开发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市区建设项目、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和供水工程、北苑小区、东海小区、利民小区修建工程、五山两河改造工程;四大支柱产业开发项目;旅游产业开发项目;三个引水工程及水库改造加固、井窖工程等。


计划指标 1994年前,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多为指令性指标,1994年后多为指导性指标。粮食、棉花、重要工业产品、木材、钢材等一、二类物资由国家下达分配指标,由计划部门分配。三类生活用品由各部门下达分配指标。生产指标,指令性计划由计划部门下达,指导性指标由各部门下达。

农业生产指标 指导性指标有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增长指数。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收益,增长指数。为了发展优势作物,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1980年以后,对玉米、马铃薯及其他经济作物、饲草种植,严格要求播种面积和人均达到的亩数,并将此项作为乡镇领导考核内容。公购粮指标是指令性指标。

农田水利建设属指令性计划。施工必须按计划,按设计要求、时间要求完成。平田整地任务必须完成。水窖、聚水池、饮水工程均属指令性计划。

植树造林作为任务分配,成活率必须80%以上。退耕还林(草),政府下达指标,有关部门严格验收登记,审批后方可配给钱、粮补助。

畜禽养殖指导性计划,规定年末存栏数、出栏数、死亡率、增长率。集体生产时期,国家分配的生猪、活羊、鸡蛋、皮张交售指标必须完成,“牲畜不能死亡,皮张必须完成”,这是当时布置任务的口头禅。养殖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国家扶持,其规模要达到一定要求。

1980年前,大型机械、农具由计划部门分配指标,各公社集体购买,小型拖拉机、农机具由公社(乡镇)分配给大队和生产队。1971年至1980年汽车分配指标1483辆,其中客车208辆、货车1149辆、拖拉机11420辆、手扶8949辆。

集体化时,农村收益分配方案报公社审批。口粮、种子、饲料按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留存,公积金、公益金按3%和5%扣除集体留用。在社员总劳动日内扣除义务工。国家水利工程项目,分配给各生产队土石方任务,无偿完成,生产队计工分。1980年,受益队参加施工,并给一定补助。1994年以后,国家出钱施工。1949年至1980年,公路铺沙按地段分给农户和生产队负责完成,无报酬。县内公路、重要桥梁土石方任务也由民工无偿完成。

物资及重要商品指标 1994年以前,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给固原地区的计划性物资指标主要有钢材指标、水泥指标、原木指标、锯材指标、石油供应指标、煤炭供应指标、化肥供应指标。1971年至1986年,国家年分配钢材10020吨,1970年基数9500吨(年增指标3%);水泥35000吨,原木16000立方米(年增2%),锯材6000立方米(年增2%),石油、煤炭、化肥指标各年不一,因天灾和情况变化临时增加和减少。

商品计划指标:1959年至1963年有食盐、煤油、卷烟、酒、糖、棉花、棉布、火柴、自行车等46个类别,13个类别延至1986年,如彩电、缝纫机等。

工业指标 计划部门年初下达产品数量、成本消耗指数,追求产值,不大注重利润。1985年承包经营后,产品、产值、原材料消耗、固定资产增值、职工工资福利、公共积累各个方面按合同执行。工业项目由地方申报,计划部门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数和地方配套资金数。非国家投资项目,下达指导性指标。

其他指标 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工参加工作、就业,由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管理。招工、招干、征兵、工转干等指标由主管部门下达,经过一定考核、考试手续或按政策要求办理。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口粮副食,严格按规定执行,调资指标、幅度由国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单位设置、人员配置,按职能分配指标设置。社会福利事业按不同时不同政策,由各主管部门按计划分别予以抚恤、救济、救助、收养、低保。

计划部门给学校下达招生数、班级数。规定升学率、毕业率、入学率,“两基”“普九”达标率。卫生部门规定防疫密度,指导性下达孕妇检查率、接生率、治愈率。学校学生规定体育达标率。电影放映规定场次数。

人口规定自然增长率、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准生制度实施后,下达生育指标。

交通部门规定公路完工率、客运货运量和邮电业务总量。供电部门规定线损和安全质量指标。气象部门规定地面测报总基数、测报错情率、农气观测总基数、错情率及预报质量指标。财政金融:国家下达各项补贴指标及基数,不发达地区资金数、三西资金数。银行下达贷款指标,货币投放指标,信贷利率由国家调控,物价由国家宏观调控。司法机关一般性要求破案率、结案率。


人口统计 周宣王四十年(前788),伐西戎失利,为兴兵报复“乃料民于太原”,宁夏固原地区成为中国最早人口编查地区之一。战国时,秦商鞅变法,推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将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建立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汉制《户律》,户口、土地、税赋由各级地方官员于每年“八月算人”时上报朝廷。汉光武帝建武十五年(39)“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曹操统一北方,将按人口征收货币改为以户为单位征收绢绵,用户调式取代了算赋制,其户口编查以清点户数为要,人口统计则不甚严格,魏晋南北朝相沿成习。隋开皇二年(582)发布新令,实行保闾制度,分级负责检查户口。开皇五年(585)“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按照户籍上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对查出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开皇十一年(591),又下令将列于户口之外的军人及随军家属纳入户籍管理。在实行输籍法的同时,于“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照户上下”,实施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核查。唐高宗武德七年(624),颁布《均田令》,规定“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分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男女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陿,为乡账,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宋乾德元年(963),整顿户籍,“诏诸州版籍、户帖、户钞,委本州州官、录事掌之,旧无者创造。始令诸州岁奏户账,其丁口夫男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不须通勘”。金无户口编查统计。元固原地区户口统计始于全国统一“阅实天下户口,颁条画”,以民族等级为基础,以科差需求为依据,户籍类别取决于负担税赋种类和轻重。其户籍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四个类别。明洪武三年(1370)建“天下户口勘合文簿户帖”,上用合缝勘合半印,交户主收执,户簿逐级上报、户部汇总。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凡各处户口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于布政司,布政司呈达户部立案,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地,攒造黄册。清顺治五年(1648)规定,“三年一次编审天下户口,责成州县印官查照旧例,攒造黄册,以百有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城中曰坊,近城曰厢,在乡曰里,各设以长。每遇造册,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长,将本户并十户造册,送坊、厢、里各长,坊、厢、里各长将甲长所造文册,攒造送本州县,该州县官将册比照原册攒造类册,用印解送本府,该府依定式,另造总册一本,书名画字用印,审解本布政司。造册时,民年六十以上者开除,十六以上者添注。”“户籍分为军、民、匠、灶四种。若回、番、羌、苗、瑶、黎、夷等户,皆隶于所在府、厅、州、县。凡民,男曰丁、女曰口,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顺治十五年(1658)改为五年一次造册,于编审次年八月到部。如不照限提报者,经管官俱照违限例议处。宣统二年(1910),平凉府、固原州俱行地理调查,列表呈报,分村名、户数、人口数,学校、庙宇附注。

民国初人口统计,在宣统二年(1910)人口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民国2年(1913)内务部公布《统计表编制暂行规则》,户口统计两大类12种表格。民国4年,公布《县治户口编查规则》,户口分普通住户、船户户口、寺庙僧道、公共住所四个类型,年底汇总上报。民国17年(1928)5月27日,内务部指令户口调查,公布《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这次调查结果于民国20年(1931)正式公布。调查内容涉及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职业、宗教信仰、学历、生理缺陷等内容。固原地区民国11年(1922)首次人口调查。民国17年(1928)全国人口调查为民国14年数字直到民国24年,逐年按时填报,甘肃省政府予以汇总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人口普查外,户口由各乡(镇)及公安部门统计上报,以户口登记簿为依据,每年12月31日按性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组,统计年内人口变动情况,计算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编制年报。1982年后,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户口登记情况、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情况、迁移情况、育龄子女总数、存活情况等22个项目,抽样人数占全地区人数的1%。

农业统计 历代农业统计以田亩为主,自汉制《户律》后,土地、赋役统计和人口调查同时进行。

民国26年(1937)实行农业统计报表申报制度。项目包括保甲组织、农村人口、地亩、农产、植树、田赋、灾情七种。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基本报表有人口、互助组织、耕地面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牲畜数量等八种。1955年,国家统计局颁发农业统计报表,由乡填报,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表”“农业生产定期统计报表”“农业生产合作社定期统计报表”。1958年以生产统计为主,建立农村经济、农业基本情况、收益分配、农业生产经济条件等日报、旬报、月报、年报等统计体系。1960年农业报表涉及28个种类400多个指标,多而滥,多失实虚报。1962年,各人民公社建统计档案,大队建统计台账。1965年统计主要有作物面积、产量、牲畜饲养3种报表,1970年增加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情况一览表。1978年后,增加乡镇企业表、农业商品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人均粮食产量、人均纯收入等统计项目。


工业统计 1953年,统计表有“地方国营及私营小型工业企业基本年报表”“私人手工业表”“产品产量表”。1957年综合汇总表有“总产值及商品产值”“主要产品产量”“职工人数及工资月报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表”。1958年,炼铁铁钢情况一日一报,必须按上面布置口径汇报“放出高产卫星”情况。年报增设“试制成功新产品统计表”。1959年,定期报表增设“土法炼钢、炼铜旬报表”“主要工业生产能力统计表”“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月报表”。1960年,增加旬报制度。主要有“技术革新旬报”“技术推广旬报”。1961年填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报表”。1962年,年报表增加“工业净产值表”。取消“新产品试制”和“技术革命”表。1963年,年综合报表仅只“工业总产值表”和“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生产设备表”。1964年增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财务成本主要指标”。1966年,只填报“工业总产值”一表10多个项目。1967年,统计报表停报。1971年恢复“工业总产值”报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表”。1976年增加“社办工业基本情况表”,1977年增设“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表”。停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年报表”,恢复“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表”。1983年,统计表格在1977年基础上增加停产企业表、企业月报表。统计表项目增加私营、个体工业统计专栏。全民所有制企业取消“利润留成”栏,增加“实际承包”和“租赁企业分组”栏。199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专报项目30个,集体企业18个。2000年统计项目分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交通邮电业统计 1953年,年报“道路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运输车辆及运输量统计表”。1957年,在“兽力车辆”栏下增加货运人力及驮力数,增加汽车及挂车增减情况。1959年,统计内容包括“公路线路及里程、桥梁、渡口”“公路养护年报表”“公路养护道工出勤及出工率统计”,增报“机关、企业、厂矿运输工具数量”。1971年统计交通线路年底到达数、货车数、客车数、特种车辆数、客货运周转量及客货运量。1979年,公路统计增加道路情况,统计其他车辆数、非交通部门货运量。1983年,公路分高级、次高级路面,公路养护等17种报表,包括土方、石方、开裂修补、植树、路坡培土、标志树立、清扫等。车辆统计增加民用车辆数。1994年“公路养护表”包括公路状况、公路养护、公路桥涵、公路工程、公路投资、职工人数及工资、养护机具、出勤考勤18个表式。增加“城乡个体联户公路运输量报表”。2000年至2010年,统计趋于系统化,主要有交通运输工具、线路里程、客运量、货运量及周转量、公路养护等项目。

邮电电信部门,主要填写“邮政统计年报”,1957年至1992年列电话用户、线路、设备、通话次数、邮电业务总量、邮电业务基本财务收支、年末职工报表等。1993年至2010年,“电话年报”分移动、固定电话、市话、农话、主要设备、业务情况。“邮政年报”包括函件、包裹、汇兑、报纸、储蓄等业务项目和财务收支状况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资产投资由上而下下达,因此上报项目仅为投资完成情况。其固定统计项目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用途分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部门分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立房屋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竣工房屋产值。1991年增加商品房销售统计。建筑业年报“施工一览表”。1982年增报“建筑安装工程生产财务状况表”。


商业贸易统计 1951年,填报商品购、销、存统计报表。1953年,各村、乡、区统一汇总,填报粮食留、征、购、销统计表、商业户报表。商业户报表中有商品种类、库存、销售、价值等项目。1957年,填报社会商品零售额及构成。构成分食品类、衣着类、日用品类、文化用品类、药品类、燃料类、建材类等项目。1959年,开始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年报统计,增加按商品类别分组指标、农副产品收购年报。1972年,增城乡集市贸易额。1980年,填报主要统计项目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商品批发总额、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人员、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其构成,农副产品收购量、集市贸易情况。2000年至2010年统计分限额以上批发贸易业法人、活动单位、人员数;限额以上零售贸易业法人、活动单位、人员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财务状况及限额以下各种项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构成。


劳动工资统计 劳动工资统计历年变化不大,主要有“社会劳动者及产业分布”“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及工资总额”“集体所有制职工及工资总额”,1980年增加“个体劳动者人数”“私营企业从业人数”,按经济类型和“三次产业分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指数”。


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统计 1949年至1980年,文化事业统计项目有文化、电影机构,电影放映设备及放映场次、业务收入。1981年至2010年仅列广播电视发展状况,包括单位数、节目套数、节目覆盖率、播出时间,文化活动状况,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教育统计项目,历年相同或相近,有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数、教职工数、在校学生数、招生数、毕业数,学龄儿童入学率。

医疗卫生状况统计包括卫生机构、床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农村卫生组织情况。

科技统计项目分科技队伍、结构、比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行业分类。

1983年至2003年增加“三西建设”情况统计,包括“三西”资金发放、吊庄建设情况统计。2007年增加社会福利事业基本情况、民政事业基本情况统计,企业下岗职工情况统计,劳务输出统计,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统计,创业培训发展状况统计,城镇失业人员统计,环境保护情况统计,失业保险状况统计,住房公积金基本状况统计,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统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统计,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统计,城市建设基本情况统计,乡镇村级基本情况统计。


人口普查 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截至当年7月1日,进行全国人口一至四次普查。第五次人口普查截止日为11月1日。普查开始,组织人员,学习培训,熟练项目,掌握方法,然后入户统计,统计后核查更正,然后形成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项目各年不同,主要有总人口(男、女)、总户数、民族人口(包括民族不详)、城乡人口、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主要年龄段人口构成(包括兵源、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人口)、年龄类型和抚养比、平均年龄变化、年龄中位数等。


工业普查 1956年首次进行工业普查。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个数、工业类型、产品产量、设备、工业核算、生产资料来源、产品销售渠道、产值、工业业务核算。

1986年1月第二次工业普查。主要内容为工业技术装备、经济效益、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普查表分甲、乙、丙三类12部分36种。1986年12月底发布普查公告。

1995年1月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境内全部工业企业和工业附营单位。年产值在50万以上工业企业直接调查,50万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经济普查 固原市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从2004年到2005年进行了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农业普查 1994年5月1日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分农业住户调查、非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行政村调查、乡镇调查、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农业用地调查共38个项目700多个指标。2005年12月第二次农业普查,45个项目840个指标。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共调查了65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45个,镇20个;928个村级组织;26.02万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25.84万户。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7250人,填报普查表近52.7万张。


抽样调查 分城市经济调查和农村经济调查。

1984年建立城乡调查队,对城市住户、消费价格、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抽样调查并负责城市经济年报。2005年5月成立市人民政府民情民意调查办公室,和城调队合署办公。城调队建立专门调查网点,抽样调查。

1984年建农村调查队,直属国家统计局,承担农村住户调查、贫困检测调查、农业产量调查、乡村经济调查、畜牧业调查、播种面积调查及其他委托性调查。调查项目有农村调查户分组情况、基本情况,农村调查户全年总支出、总收入,农村调查户现金收支情况,农村调查户主要生活消费量、农村调查户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农村平均纯收入等。


统计资料 编印、出版的统计资料有:每年按月和季度编印《统计信息》和《统计报告》,1985年以后,每年年初在《固原报》发布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年编印一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00年以后,每年年初搜集整理编辑印刷《固原经济要情手册》,编辑出版了1949年至1985年《固原地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统计资料》、1949年至1989年《宁夏固原地区统计年鉴》、1949年至1992年《宁夏南部山区统计丛编》、1993年至2000年《固原地区统计年鉴》。2002年固原撤地设市后,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原有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历史年份的对比,市统计局于2006组织人员编辑出版了《固原统计年鉴》(1949—2005)。市统计局对历史统计资料进行了整理、归类,建立了统计资料室。农调队年发布调查信息100多条,城调队发布信息70多篇。


土地管理 经过调查,对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的国家和集体单位及个人颁发土地证。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个人住宅用地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国有土地储备,保护农田,建立土地管理制度。

地籍管理 西周,土地与人民的隶属,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为使象征的权力转化为真实权力,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封分于诸侯,诸侯再分封于家臣,而开始“作邑”“作采”,在封区与封区之间,有其严格的疆界,此种疆界皆系利用自然的地形地物作为彼此区划,并在疆界上立标志各自封土而守,从此产生了地籍的管理。春秋时仍然“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将全国分成41县,置令、丞,废井田,“开阡陌封疆”,改变了土地管理办法。汉景帝时,虽在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天水六郡圈占大片土地建“边郡六牧师苑令”,置畜牧基地,仍倡导发展农业,“兴汉70年间,凡籍地者三、布帛充用,农夫以马载耕”。北魏末年,关陇起义,宇文泰革易时政,军至高平,安抚百姓,“量地授田,划洫封界”。刺史李贤亲巡垄亩。隋开皇二年(582)重颁均田令,大业五年(609)再次下诏均田“貌阅”(核对户丁)。检查户口和均田结合,扩大赋役对象。宋熙宁五年(1072)八月《方田均税条约》和《式》颁行天下,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南、西、北各千步为一方,计四十一顷六十六亩多”。宋还招募土民授田屯兵,发展到“一百四十七指挥”,屯田“籍地超过四百万亩”。元除军屯、民屯地外,大部分为私田。先由开成路屯田总管府管理,总管府并入开成路后隶京兆宣慰司管理,地籍制度混乱。元仁宗时曾“揭榜于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明朝建立,重点清查土地。洪武二十年(1387)命使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四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固原为九边重镇,卫、所同州、县并存,官地民用交错。官田构成复杂,按来源可分为入官田、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按用途分为学田、皇庄、牧场、苜蓿地、牲地和官职田、养廉田;按经营方式分为军屯、商屯和民屯。清代陕甘两省奏销田亩,不按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而必援引远年成案,因案定名,分记其额,每一名目下又分为原额、新垦、自首、清查各项。甘肃自雍正十二年(1734)勘丈土地后至道光100多年,未进行地籍整理。道光二十四年(1844),全省履勘荒地,咸丰二年(1852),新丈土地面积编成《赋役全书》。民国初年,地籍以同治末年数字为据,籍册十分紊乱。“地无等,田无赋,荒熟亩数不明,升科之额主不定,田不随粮,户非真姓”,“各县实征红册,所载粮户,多系同光以前姓名,各署房科,据为秘密,随时均可改窜”。“民国23年、27年虽曾有土地呈报动议,未见实施。民国30年才核实面积,建地籍帖户。民国31年底固原、隆德、化平呈报结束。由县长和登记处主任颁发《土地所有权状》,状面注明坐落、区段地号、面积、地目、四至、登记号数及时间、地价等。各县办理土地登记、总登记、所有权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及其他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以民国38年(1949年8月前)地籍为据。1952年开展土地划界清丈。逐户、逐地块丈量,按山川塬沟不同地块评定质量等级,没收地主部分土地分给贫雇农,逐户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书。分乡、区建立管理档案。农业合作化,农户土地入社,各社又一次勘实登记。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土地打乱社属队有,一平二调。1961年退赔时重新核查地界,勘量亩数,划定生产队耕作区。1979年冬,家庭承包经营时,按1961年耕作区各队重新丈量,按远近肥瘠搭配分给农户,登记造册。1983年签订承包合同。1982年,农业区划,对各生产队地籍登记。1982年土地普查,各县用五分之一地图做工作底图,用相似比例尺航空预判校核,经过室内初判、野外补绘,核对地形、地物、地名、地界、地类,转绘成图。1990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地、县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其中西吉、泾源、隆德三个县于1991年全面完成并通过自治区级的检查验收,建立了县、乡两级土地统计台账;固原、彭阳于1993年全面完成。地区级的调查汇总工作于1993年完成了与本区银南和甘肃平凉、白银、庆阳810多千米长的接壤工作,1995年完成了各类调查数据的汇总。各县在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后,及时转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至1995年底,各县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地区级完成了变更调查汇总,对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的地块给国家、集体、个人颁发了土地证。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于1991年先在固原县城进行试点。完成了10个街坊、425个单位、497宗地的地籍测量任务,提交成果四等网点12个,首级控制点16个,完成1∶500图幅32幅。从1992年开始,各县利用固原试点取得的经验,相继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当年在固原、泾源两个县进行了近90万平方米的控制测量及311宗地的碎部测量。彭阳县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条件下,对县城175宗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到1993年底,各县完成宗地1567宗815.45万平方米的城镇地籍调查测量任务,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指导组检查验收并登记发证。

建设用地管理 全地区实施了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按全程管理建设用地的要求,批前参加前期审查,批中参加征地服务,审查报批材料,批后履行划拨土地手续,竣工后参加检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审核、审批的材料完备,有立项、资金证明和用地平面图。个人建设用地有本人申请、资金证明、村委会意见、乡土管员签字。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土地的材料,按其权限及时逐级上报上级土地管理局备案。

1950年至1990年共批准建设用地3647114平方米,年平均88954平方米。其中旧基地121410平方米,新占地3525704平方米。1991年至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5073.5公顷,国家占用260.3公顷,个人占用163.55公顷,集体占用8.57公顷。

2001年至2005年共批建设用地3002.2公顷,年末总建设占地达到46117.9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批占580.88公顷,年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达到3962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批占2281.7公顷,年末达到327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批占139.62公顷,年末达到3214公顷。2006年至2010年建设用地3132.2公顷,其中国家用地1921.4公顷,其余为个人用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1993年地区所属各县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方案。1994年,在隆德县在沙塘镇试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80公顷,西吉县在马莲、将台两乡划定2009公顷,彭阳县在小岔、崾岘等7个乡10个点划定1905公顷,泾源县在兴盛划定508公顷。1995年全地区基本完成,保护面积43550.2公顷。

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耕地,不得改变用途,保护区耕地保护与干部工资挂钩,与农民的利益挂钩,违者严罚重罚。

“四荒地”拍卖 1994年3月20日,固原地委、固原行署制定《关于拍卖“四荒地”使用权若干政策规定》。凡地区内属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尚未开发治理的荒山、荒沟、荒滩、荒坡,包括地表附属物(不包括地下资源),均纳入拍卖之列。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平等竞争,高价者中标,不许平均、不许仗权、不许垄断、不许开垦种粮,统一规划,连片治理,宜林则林,宜牧则牧,恢复植被,保护生态。投资使用年限为50年。谁购买、谁投资、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可以继承,可以出卖,允许在“四荒地”内兴建保护设施和农副产品加工设施,拍卖后签订治理合同书。至2000年共拍卖276处5712公顷。签订拍卖合同221份。

划拨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三种形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履行土地出让手续,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单位、组织成立时政府指定的所在地土地使用权;只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需严格履行市政府批准手续及出让手续、登记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当事人须持申请书,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表》《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资质证明,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权属证件真实合法后,由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备案。经批准转让的,受让人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并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出让金及其他费用,将约定的成交价扣除出让金和税收的剩余部分付给转让人,转让人向受让人交付土地。转让、受让双方分别依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换发《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将转让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其他处理。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登记,缴纳租赁收益金。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记,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经登记后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同产权证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填写“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申请审批表”。《土地他项权利证》是承租人使用租赁土地及其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同有效证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并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只经一个部门登记的,抵押无效。办理抵押登记提交下列证件:抵押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价格评估报告》《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文件,宗地部分抵押的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的批件;地价评估确认报告,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所抵押的土地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 凡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在规定区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会同规划、计划、城建、物价等有关部门拟定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建设要求、底价等,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起始日之前30日发布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国有土地储备 2003年,建立固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供地等事物性、技术性前期准备工作。应当收回储备的土地,包括无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人不明确可利用存量土地;原属获得使用权而因客观原因不再使用或不按用途使用的土地;依法没收土地;限期已满收回土地;依法收回闲置、荒芜地;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未履行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等。土地中心根据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现状,制定阶段性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及前期开发、土地管理及其他费用。


农村经济管理 农村经济的管理,在于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集体资产,协调好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壮大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

承包合同管理 农村承包合同主要指土地承包合同。其他合同有:“四荒”拍卖公证,果园、菜园、机械、加工企业、鱼塘、草原、森林承包合同。

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完成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全地区共计169258份。其中固原县53996份,西吉县48127份,隆德县25484份,泾源县10755份,彭阳县30896份。中共中央1993年提出第一轮承包期为30年。1998年完成合同签订任务。全地区共签订300万份。合同由各县农经站统一印制。其他合同以乡统一式样。各类承包合同由乡镇管理机构签证,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和姓名,承包数量、质量和位置,承包起止日期;发包方、承包方权利和义务;承包土地使用、管理要求;遇重大变化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具体处理办法和约定;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和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使用权在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下可以流转,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形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几种。承包合同签名盖章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具有法律约束力。1995年至2003年共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17起。主要原因有发包不民主导致仗权承包、垄断承包和压价承包;随意侵权,撕毁合同;随意修改指标,提高承包金;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等。

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设施、农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合同由继承人履行,直到合同到期,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原承包方不宜承包,集体可收回重新发包,但原承包人的收益必须补偿,由继承人作为遗产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绝不能动摇”乃人民政府的庄严承诺。

减轻农民负担 2000年费改税前,农民合法负担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国家规定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村提留为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合称“三提”。乡统筹指乡(镇)收缴的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管理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级道路建设费,合称“五统”。1996年,中共中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重要工作”,固原地区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禁止非法负担,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严禁向农民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乱摊派,取消一切农村达标升级活动,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不许代扣和代缴,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1995年至2000年农民负担平均为农民年纯收入的3.12%。1994年因固原县一次性预征20年土地承包费而负担较高外,未超过5%的限额。2001年至2002年,农村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义务工和累积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管理办法。改革前人均负担20.1元,亩均负担7.82元,改革后人均负担10.41元,亩均负担4.1元。总负担减少63.17%。2005年,取消农业税。

集体资金管理 人民公社化后的集体资金,每年由公社组织财会人员,结合社教运动、“四清”运动清查,查后完善管理制度。公社信用社设会计辅导员,监督、辅导、检查各生产队财务账目、资金管理。1982年,乡镇设农经站,负责各村的提留、统筹资金的收集、管理、使用。1991年,农经站完成双层承包合同及承包资金的清理,完成1980年家庭经济承包时集体经济账务。1992年,对村组集体资金再度清理,张榜公布。1993年,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委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项目确定后,村民委员会组织财务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与村民见面。村中财务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主要内容和项目有干部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承包经营项目、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水电费收缴等。各村设立村务公开栏,公开栏地点固定,专人负责维护。公开的档案专人整理,归档保存。

2004年,政府直接补给农民的财政资金,实行“一卡通”。政府给农民的退耕还林粮食折现现金补助,马铃薯良种种植推广的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农民化肥补贴,生产资料补贴,农村救济户、优抚对象救济、救助等资金由财政部门依照乡(镇)和有关部门审定的享受花名册直接将补助资金划拨到指定信用社,通过信用社开设的“政府直补农民财政资金专用账户”把补助资金打入农户个人专用存折,直接兑现给农民。“一卡通”存折是农民领取各种财政补贴的唯一支付凭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索取、代领。农户可无条件拒绝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索取代领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西周时,已建立完善的市肆管理机构,历代州郡建提举平掌司,“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与民以平物价”。宋镇戎、德顺设提举盐茶马司,管理以盐茶易马交易。元开成府设“平准行用库”以正市场。各县设税课吏、掌榷商贾货物。清建“行会”,各行会供奉统一“行神”,出售用统一价格,货物互济,以免同行竞争。行会由行东推举行头,掌管行内事务。各行产品质量、价格、劳务人员报酬、行内人数统一规定,学徒出师须得行会承认。商行、银行、等行由此而来。各行有固定交易地点。民国时小者称行、行联为会,成立“商会”、会社。某些功能如协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管理商务及集贸市场。

工商局(处) 1953年11月,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工商处,1955年12月改称固原回族自治州工商处。1958年精简机构中,撤销工商处,业务并商业局。1971年成立固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6年,固原地区组织部以固地组发〔1976〕14号文《关于地区行政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并入商业局,1977年11月,恢复固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82年11月撤销工商局。1983年8月,恢复工商物价管理处。1984年7月,工商与物价分设,改名固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又改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1999年实行省级垂直管理,2002年7月撤地设市后更名为固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教科、机关党委、纪检室、企业注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合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公平交易局、经济检查大队、法制科等12个科室。下辖原州、经济开发区、三营3个直属工商分局和隆德、彭阳、西吉、泾源4个县级工商局,指导固原市消协、个协两个事业单位的工作。2014年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管理所 1951年,各县凡设集市的乡镇,俱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73年,集镇市场管理委员会撤并,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固原县先后成立三营、七营、黑城、杨郎、头营、彭堡、红庄、张易、什字、大湾、蒿店、左城、王洼、草庙、彭阳、麻子沟圈、野王、新集、孟塬、城阳20个市管会。1973年合并为七营、三营、城关、什字、张易、彭阳、王洼、古城8个市管会。1984年增加县城中心路、黑城、头营、大湾工商所。2010年有三营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原州分局和头营、三营、城关、中心路、张易、寨科等市管所。

西吉县1971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时下辖城关、兴隆、什字、马莲、新营、苏堡、兴平、平峰、公易、将台、硝河、偏城12个市场管理所。2010年,设城关、兴隆、什字、马莲、将台、偏城、白崖、苏堡、田坪、平峰、兴平、新营12个工商管理所。

隆德县1950年设工商科,下辖城关、沙塘、联财、农山4个市场管理委员会。1972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时辖城关、沙塘、联财、山河、观堡、温堡6个工商所。2010年有沙塘、联财、杨河、观堡、山河、温堡、奠安、凤岭8个工商管理所。

泾源县1983年建工商科,1971年建立工商局,辖城关、白面、新民3个工商管理所。2010年有城关、白面、新民、什字、蒿店、大湾6个工商管理所。

彭阳县1983年成立工商物价科,12月设局。2010年有白阳镇、王洼、草庙、沟口、古城、马家梁6个工商所。


工商企业登记 工商企业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凡在辖区内经营工商业者,工商企业必须先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方发给营业执照。特殊企业,须经有关部分配合审查,审办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978年改革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同新的生产力增长点联系起来,同促进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联系起来,同扶持群众脱贫致富联系起来,实行了一系列特殊优惠的政策:先经营后办证,先放开后规范;从实际出发,酌情减收或免收管理费;放宽个体私营企业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注册等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在管理上对个体私营经济同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烈军属、残疾人和走乡串户的货郎担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种松散型生产经营活动,一律全方位放开发展;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全部放开经营并允许跨行业或综合经营。


合同管理 固原地区工商局经济合同全市管理工作是1981年《经济合同法》颁布后逐步开展的。1981年到1990年,主要围绕《经济合同法》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机构,抓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工作,并广泛进行经济合同大检查,推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10年中,全地区共鉴证经济合同13888份,合同金额14594.7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8起,争议金额48万元;1992年至2003年,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适时转变监管重点,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624份,金额97546.38万元;办结合同纠纷案件56起,争议金额43万元;办理企业承包动产抵押登记338份,抵押价值143104.69万元;推荐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58家。2003年举办全市首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有32户企业获此殊荣。2010年,全市41户企业、19户个体工商户被固原市人民政府表彰命名为第二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200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合同鉴证职能。


商标管理 1963年,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开始依据《条例》对商标进行管理。1979年,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对商标进行清理整顿,并为部分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办理注册商标。1983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已有商标进行审拟核转,重新办理注册商标登记,开始查处商标侵权行为。2002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商标广告监管科,加强商标管理工作。2010年底,全市共有使用注册商标企业37户,注册商标51件。


广告管理 采取三级广告监管,实行广告区域巡查、强化广告业务培训等项措施,实现广告监管职能到位。2010年,全市登记注册广告经营企业91户,从业人员596人,注册资金1140万元,立案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8起。

2003年9月,固原市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六章四十二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牢固安全、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管理的原则。


计量管理机构 1985年10月,成立固原地区标准计量所,为科级事业单位。1992年6月成立固原地区技术监督检测咨询服务中心,1993年10月地区标准计量所加挂固原地区技术监督局牌子,为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8月成立固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副处级行政单位,1999年7月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6月,原地区人事劳动局锅检所、安监科整建制划转到固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7月,更名为固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12月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职能。统一管理全市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审核、备案,组织监督重要标准的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统一管理计量,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的规范和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查处辖区内的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劳动(法制)科、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科、食品监管科、计量科、特种设备科、稽查队八个科室和固原市代码与条码管理中心。市局下辖固原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固原市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两个直属技术机构及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个县局。


计量衍变 秦前度器通用寸,十分之一;咫,8寸;尺,10寸;丈,10尺;寻,8尺;常16尺。非通用单位幅,2尺7寸;量,5尺;端,20尺;两,40尺;匹,40尺;疋,80尺。仞制实用单位仞,4尺;常,16尺,4仞;索,20仞,80尺;里,150丈,1500尺。历经各代变化,完善为忽、毫、厘、分、寸、尺、丈,均为十进制,里为150丈。民国18年(1929)始公布“公制”单位公分、公尺、公里,原单位称“市制”。“公制”单位和国际统一,称毫米、厘米、分米、米、千米。民间仍习惯用“市制”,使用“一尺”木尺。公制米尺有1米尺,2米钢卷尺,30米、50米皮尺。

量器,容量斗制单位为升、斗、斛,以十为进;豆制单位为升、豆、区、釜(鬴)、钟、秉、筥、稷、秅,非十进制。历代变化,量器单位不一。汉龠、合、升、斗、斛;唐抄、撮、勺、合、升、斗、斛、秉;清抄、撮、勺、合、升、斗、斛、石;民国撮、勺、合、升、斗、石、秉。新中国初沿用石、斗、升、斛。用木升量容。一升五斤,一斗五十斤,后置新市斗一斗十六斤。一石一百斤。容量器正在逐渐淘汰。

周以前,权衡单位有铢、两、斤、钧、石。周以后,粟、圭,十二粟为分,十二分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一两半为捷,二捷为举,二举为锾,十六两为斤,十斤为衡,十五斤为称,二称为钧,四钧为石,四石为豉,二百斤为引。斤为基本单位,“凡十六两者,量数也”。南斗六星、北斗七星合为十三,天地人三才共为十六。凡量不可昧心,损福短寿,人察天鉴。汉置单位为铢、两、斤、钧、石,不以十进。唐分累、铢、钱、两、斤、钧、石。宋到明用丝、毫、分、钱、两、斤、称、钧、石。清为丝、毫、厘、分、钱、两、斤,皆非十进位。清末以库平为衡量标准。民国市制单位为丝、毫、厘、分、钱、两、斤、担;新中国成立后,1981年前用杆秤、抬秤,十六两制,医用戳子,后改“公制”,十进制,用磅秤、电子秤、地磅。民间仍用公制杆秤。

1949年10月,公制单位以公尺、公斤、公升为基本单位,市制单位用尺、斤、升为基本单位。1981年7月14日采用国际单位制,仍允许使用“市制”单位。1984年4月17日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另外计量面积建步立亩,二步为杈(5尺),长宽相乘二百四十杈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即里。


计量认证 民国18年(1929),执行南京政府公布的《度量衡法》,以万国权度公会所制定的铂铱公尺原器为标准。1985年,固原地区标准计量所建立三等测力计量标准装置、二等克毫克砝码标准装置、三等公斤砝码标准装置、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数字多用表标准装置、瓦斯计检定装置、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等11项标准器。1995年后,设置电脑检测新装置12项,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1987年,各县建置检定装置9种,均为国家计量标准检定器,经考核,均取得合格证书。

从建立和完善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入手,帮助30家企业建立和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开展“计量专家企业行”活动和中小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工作,推行“C”标志评价,做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建档工作。

加强眼镜行业和金银首饰计量监管,考查论证成立“固原市眼镜公正计量行”和“固原市首饰公正计量行”。实施眼镜“光明工程”,对全市25家配制、经销眼镜的单位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和专门检查,有3家眼镜店被授予“特级眼镜店”,4家眼镜店被授予“一级眼镜店”,2家眼镜店被授予“二级眼镜店”。

制定《计量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帮助11家申请计量认证的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全市13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和全面监督检查,使全市计量认证机构步入正规,规范了计量授权单位的计量检定行为。


计量检查 组织各县局和市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对全市重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进行大检查。

重点检查与消费者生活、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白酒、茶叶、化肥、水泥、液化气等产品的定量包装。

组织各县局每年分两次对全市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对不合格加油机进行了重新调试和铅封。

开展餐饮计量专项检查。

组织计量、稽查、计量所,对全市金银首饰经销、加工门店进行专项计量整治和检查。

对全市医疗单位在用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和强制性周期检定,全市医疗器械计量准确、可靠。


产品质量管理 从监管基础工作入手,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核实,确定重点监督检查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为了使监督检查做到科学、公开、公正,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先后对全市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细致调查,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

帮助纳入动态管理的企业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即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质量工作制度监管网络、行政监管网络、行业监管网络、社会监管网络“四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后续监管,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管。

开展面粉、酱醋、食用油、白酒、饮料、茶叶、果脯、淀粉、啤酒、糕点、机砖、钢材、化肥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对产品监督检验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着重对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和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关系密切的粮油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粮油、食品、调味品、低压电器、洗涤化妆品、建材等九大类实行国家定期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

开展“质量月”活动,每年都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突出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建立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企业、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及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名单。实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通报、强制检验、召回七项制度。

实施“名牌战略”,带动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展名牌产品培育、扶持、服务工作,制定出台了《固原市名牌产品培育规划》,依托全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开展争创名牌活动,先后帮助马铃薯、淀粉加工、果脯、矿泉水、白酒等14家企业的产品申报了“宁夏名牌产品”,共有8个产品被评为“宁夏名牌产品”。

探索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服务企业的新举措、新思路,为企业发展搭建技术支撑和质量平台。制定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地方和联系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三服务、一联系”和服务中突出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提高质监工作有效性;围绕地方企业,提高服务实效的“三个围绕、三个提高”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了面粉、酱醋、饮料、黄酒、白酒、肉制品、淀粉、矿泉水等20多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申报受理工作,全市共有7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28种产品获得了生产许可证。

监管获证企业,实施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年审等手段。重点对34家企业从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环境卫生条件、成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开展检查。

查处无证经营。对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备案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名称、数量、用途、货源等。专门设计制作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

所辖区域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片划定监管范围,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聘请食品安全监管员、政府协管员、企业和社会信息员129名,消除监管盲区,延伸监管触角。

把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和环境卫生条件等具体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等级,划分类别,分级管理,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等制度。健全责任机制,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到监管重点明晰,质量责任具体,各项工作到位。


标准化管理 从农业标准化入手,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和名特优产品生产实际,开展马铃薯、玉米、中药材、红梅杏、菌草、金银花、甜瓜、退耕还林(草)等1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普查和执行标准备案工作,全市634家工业企业中执行国际标准5家、执行国家标准541家、执行行业标准48家、采用企业标准40家,消灭了无标生产,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试点,宁夏原洲酒业有限公司被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对啤酒瓶、蜂蜜、水泥包装袋等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啤酒瓶1万多个、水泥包装袋2万多条,查处超期和不符合国家标准啤酒瓶1000多个,查封不符合国家标准水泥包装袋500多条。

从加强标准管理入手,开展对《企业标准体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等多个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对全市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要求的标准5项,帮助10家企业修订了标准。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土锅炉”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数据库管理。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书》达到了100%,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监部门依法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做到了设备使用登记到位、执法检查到位、宣传服务到位、落实整改措施到位、事故查处到位、应对突发事故处置到位的“六到位”。

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在全区率先对经过培训考核的43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进行了聘任,颁发了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物价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各县设经济平衡委员会并有经济警察。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1983年以前无专门物价管理机构。地、县有物价委员会,附设在计划部门。198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1980年12月起,行署分设物价委员会。1983年同工商局合并,1984年9月又分设,成立固原地区行署物价处。其主要职能是:利用一系列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物价总水平进行调控,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弱点与不足;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重要的经营性收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直接管理;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间接管理,以规范市场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商品价格和收费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履行价格执法;协调发生的各种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矛盾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搞好价格信息、价格事务服务和提供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


物价调控 民国29年(1940)4月,固原设物价平衡委员会,并成立纠察股,专司市场物价检查。民国33年(1944),各县成立经济管制委员会,对粮、油、食盐、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定价,惩办囤积者,但不能制止飞涨的物价。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规定主要工农产品价格,疏通流通渠道,抑制物价。1953年,提高农业产品收购价格,粮油统购统销,限制私营批发商业。1958年,除集市小农副产品价格自由外,工农业产品价格、消费品价格由国营企业单位按国家价格标价。1961年,对粮食、棉布、食盐、火柴等18类生活必需品由政府制定价格,部分日用品、生活用品可按高价出售。一、二类农产品中央和省定价;三类农副产品议价购销,价格由地区管理。1966年,取消三类农副产品和工业小商品议价政策,地区农副特产、机械、建材、轻工业标准品价格,其余由各县管理。1978年,粮油价格,国家收购的农副产品,计划内调拨的生产资料、日用品、轻工业主要原料,计划内物资、事业性和劳务收费实行统一定价,并规定流通环节的控制幅度。1982年,有效控制变价幅度,陆续下达农产品、工业产品价格管理目录。省管项目有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水泥、毛织品、棉纺品、陶瓷、医药、皮鞋、火柴、白酒、纸张、电影票、学费、印刷费,地区管理有煤炭、木材、元钉、铁锅、装卸费、医疗费、饮食业毛利率、住宿费。

1983年以后,根据经济工作要开放搞活的总要求,价格工作由以调为主,转变到调、放、管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逐步给地、县物价单位下放了部分商品价格审批、调整权限。为使各县在非商品收费价格方面,价格水平基本平衡和衔接,地区物价处先后对十多项收费标准实行了统一审批定价。1987年地区物价处先后对地区管理的部分非商品收费和地方一部分工业产品价格,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等级,进行多次调整,依据价格体系的改革要求,价格审批权下放到主管部门的有两个,下放给企业管理的有77个。1986年地区建立了汇源统计工作,收集汇源信息。成立了物价检查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物价部门的安排,担负地直和县属有关物价、收费标准的检查与联合办案。


物价指数 1952年以一尺白棉布和一斤大山煤为基价,计算生活消费品价格和物价指数。至1958年,自治区成立以前,除燃料和服务性收费外,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略有上升,因统购统销,粮油价格指标下降。至1990年,逐年提高,以1953年粮食平均价134.73元/吨为100统购调价:1955年3月为102.16;1957年11月为95;1961年7月为141.29;1966年8月为165.72;1979年5月为202.83。按比例价调价年份:1985年4月为231.79;1990年4月为296.58。油料收购价格,以1955年价格198元/吨为100,1956年为104.71;1959年为103.37;1961年为188.55;1971年为233.33,1979年为300.34;1985年4月为390.43;1990年4月为577.27。

以1957年商品零售价格为基期,1965年涨幅最大,食品和日用品类提高了33个百分点,药品类基本下降12.5个百分点。1979年,副食品比上年平均上升25个百分点。1980年与1952年比较,日用品指数上升35个百分点。

1991年,固原县零售物价指数为6.5%,突破了自治区下达的5.5%的控制目标,较1990年零售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增加了1.2个百分点。上涨的主要因素是由于粮油统销价的提高影响食品类指数上升较大,蔬菜和医疗保健费上涨过快也是主要的上涨因素。1992年,固原县零售物价指数为8%,较1991年零售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增加1.5个百分点。1993年,固原县零售物价指数为10.3%,较1992年零售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增加2.3个百分点。1994年,固原县零售物价指数为20.4%,物价形势相当严峻,较1993年零售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增加10.1个百分点,是近几年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粮油价格上涨过快,而其牵动范围广,引起一系列商品的连锁搭车涨价。物价大幅度上涨,使相当部分的群众生活水平有所下降。1995年,固原县零售物价指数为16.5%,较1994年零售物价水平涨幅降低3.9个百分点,超过自治区下达的控制在16%的指标0.5个百分点。这一年的市场物价有两个显著特点:市场物价一直处在高价位水平运行,4—5月份固原县的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居全自治区之首,分别达29.2%和25.6%;下半年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得到有力的加强,落实到位,零售物价指数较上半年很快回落,第四季度固原县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5.6%。1997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0.4个百分点。


审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和财务活动进行审核和稽查,作为预算、会计、决算、审计这个完整的财务行政系统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企业经济括动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形成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实现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保证政府的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法令的贯彻落实。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定期审计制度根据审计署《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定期审计制度的通知》,自1987年开始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地区审计局先后对计经处,行署办公室,农牧、水保、环保、林业处,以及乡镇企业局、农科所、防疫站、中医院等9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

地、县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坚持进行经常性审计。1991—1995年,共审计792个单位(次)。1995—2010年,市、县(区)共审计1014个行政事业单位。

专项资金审计 1983—1990年,对资金数额大、用途专一的“三西”支农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国债资金、闽宁资金、公路养护资金以及教育、卫生、林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767个单位进行审计。2000—2010年,市、县(区)对181个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审计。

1991—1995年,地、县审计机关先后对农业扶贫资金、育林资金、水利专项资金、不发达地区资金等多项农业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单位545个(次)。1995—2010年,市、县(区)共审计179个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企业审计 1985—1986年,对地区物资局、冷库、汽车配件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有问题资金42.4万元,按规定做了处理。1991—1995年,地、县审计机关

共审计企业260户(次),查出违纪资金1522.8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8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464万元,罚款5万元,减少损失浪费10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1万元,减少国有资产流失62.4万元。在审计中,还就企业经济效益差、潜亏严重、债务负担过重、资金积累能力差、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专用资金超支严重、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等问题进行了审计调查,写出了专题和综合报告,这对于企业加强管理、挖潜改造、增强活力、提高效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起到了积极作用。1996年后由会计事务所审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审计监督。1995—1999年,市、县(区)共审计221个企业单位。

2000—2010年,市、县(区)对37个企业进行审计。

财政收支审计 财政是国家重点宏观调控部门。加强对财政部门的审计,可以促其正确行使职能,管好用好国家资金,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1991—1995年,地、县审计机关始终把财政部门审计作为重点,共审计县、乡财政收支144个(次)。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增强了各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财政部门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995—1999年,市、县(区)共审计404个财政预算执行单位。

2000—2010年,市、县(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377个预算执行单位审计。2000—2010年,市、县、区对441个党政机关领导和企业法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共审计出违纪资金917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913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