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人合一
在我阅读有关李山生平和艺术的大量文字和图画资料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李山从小就非常欣赏自然美,也非常欣赏包括文学、诗词、音乐、绘画、书法等等在内的艺术作品的艺术美。在《李山画集》中李山自己写的名为《往事如烟》的文章中,一开头就用了相当多的篇幅描写他童年时代对空阔的大海的爱,对淅沥的雨声的爱,对淡紫的野菊的爱,对蝈蝈、蜻蜓、蟋蟀、鸣蝉的爱。自然美不是空洞的,它体现在自然界万物万象的形象姿态中。有一位名叫王鼎钧的作家,1986年在美国纽约遇到了李山。他很欣赏李山的画,问李山在腥风血雨的“文革”时期,是如何利用条件作画。李山回答说:“只要上头有天,下面有地,我就能画。”可见,天地自然对于李山是多么的重要!
王鼎钧在《天地成全》一文中对李山所画骆驼自然形象和艺术形象的描述与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动物以及动物艺术形象的审美本质。作家在文中写道:“我想骆驼难画。论肌肉线条之丰富,它不及马。论姿态表情之变化,它不如猫。论色彩图案之艳丽,它当然不如孔雀。偶一画之则可,以此成为名家则难。可是李山偏爱骆驼成为艺术形象。”
笔者以为从这段文字可以解读出:
(1)这段文字开头写的是骆驼作为一种动物的生理、形貌特征。就这方面来说骆驼外貌无高于其他动物(如马、猫、孔雀)之处。
(2)作为绘画的对象,它对画家来说是“难画”的。但是李山偏爱画骆驼,这是为什么呢?作家文中没有说出理由,我想,理由应该是李山对骆驼有感情,熟悉它,爱它,发现了、体验到了骆驼的可爱可敬之处,甚至发现了骆驼有独特的美。不用说,骆驼作为审美对象,作为画家要描绘的对象,其形象具有值得看、值得思索、值得体悟、值得表现的内涵,这可能就是骆驼的美的所在吧!
(3)骆驼是沙漠中的动物,其形象对于人、对于画家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内涵,别的原因不说,单从美学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是因为动物与人在形貌、生理、行动上虽然千差万别,但二者都具有某种共同性、统一性。画家感到了、认识到了这种共同性、统一性,因而才把骆驼这种具体的动物当作审美对象来欣赏、来描绘。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术语说,这叫做“天人合一”。这种“天人合一”的观念,在西方哲学和美学中可能被视之为“天人同构”论或“审美移情”论。这“天人合一”的理念,在中国美学中还可能是“君子比德”论。正如可以把“玉石”比人,为什么不可以把骆驼与人相比呢?
(4)再说李山1958年从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毕业后,就被贬到新疆与骆驼长期接触,可以说二者“同病相怜”,交了朋友。
正因为这种现实以及文化、历史、哲学、美学观念的存在,动物形象的审美内涵才有了社会历史的和美学的思想理论基础。笔者之所以要写这些,是为了从理论上说明,李山为什么“偏爱骆驼锲而不舍,百之千之,终于使骆驼成为艺术形象”这样的问题。
用“艺术形象”和内涵更广的“审美对象”这两个概念,笔者就要结合李山内心,从理论上对“自然美”的观点下一个结论性的判断了:李山的“自然美”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素:第一,自然物(包括动植物)的自然形貌、生态;第二,自然物的形态外貌、生态与人的联系(同与异);第三,自然物的形式美与人的同与异。这三点合而为一,便是“自然美”的本质。以上所言,是笔者挖掘出的李山先生对“自然美”可能有的认识和体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