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治霾资金“跑冒滴漏”
2016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晋等9个省(区、市)从2013年到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
从检查结果看,一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少数地方甚至用来发工资、搞办公楼维修、招待等。
要下大力气治霾,已成为中国当下最具共识的议题之一。从2013年以来,财政部对京、津、冀、晋等9省区市发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多达239.4亿元。从此次专项检查来看,上亿治霾资金被挪用。更何况,中央财政所撬动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可能更多,可这些钱到底花在哪里,怎么使用,效果如何,外界难以找到渠道查询。
相对于挪用,治霾资金滥用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有些地方动辄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去购买“雾炮车”。这种升级版的洒水车,治霾毫无效果却卖出天价,其背后猫腻值得探究。
治霾资金使用乱象,说明政府账本出了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可溯的资金使用痕迹。这样的结果是,有些地方可能夸大了项目情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而有些地方也有相关项目,可监管制度存在严重疏漏,也为挪用滥用治霾资金留下不少操作空间。
可预见,随着治霾越来越受重视,财政资金投入将会越来越多,治霾资金该怎么花,确实需要更细致的规则。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称,将于近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治霾资金被挪用、滥用,已经构成违反财政纪律,甚至违纪违法。除大力追回资金、责令整改,更应对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不搞“下不为例”。
从更长远来看,要杜绝治霾资金“跑冒滴漏”,有必要对治霾资金项目全覆盖、交叉财政监督检查,把对资金的监管贯穿到下拨前、使用中、完成后所有的环节,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有必要加强项目审计,以审计倒逼责任落实、项目落实,并通过绩效评估促使资金发挥实效。此外,还须加大惩戒力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不仅惩罚挪用资金者,对监管不力者也要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