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争议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放火罪的处罚根据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公私财产的对象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公私财产。我国刑法第114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并列,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均构成放火罪。这充分表明我国刑法首先将放火罪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是,从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在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这一条文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有所不同,因此,放火罪又具有实害犯的性质。有关放火罪的处罚根据之“公共安全”的意义以及“烧毁”的界定等,在中外刑法理论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