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犹太人问题”:历史之经纬和德国的僵局
“犹太人问题”由来已久,它本身就可以成为一部鸿篇巨制的研究课题。我们在这里无意于对“犹太人问题”做事无巨细的考究,这项工作早已由历史研究者完成。我们关注的是犹太人问题在德国为什么会成为焦点问题,而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对近代以来犹太人在欧洲的遭遇和解放历程有所了解。“犹太人问题”作为一个术语最早出现于18世纪中期的英国。1753年7月英王御批“犹太人归化法案”,决定简化犹太人入籍程序。然而,面对基督教徒的强烈抗议,该法案于当年年底又被撤销。[1]这一事件引发了英国社会对犹太人社会地位的讨论,当年出版的小册子中第一次用到了“犹太人问题”来讨论犹太人的入籍和购置土地的问题。[2]在接下来一个时期,由于社会上讨论的多是犹太人某一个具体的权利要求,因此“犹太人问题”这个相对宽泛的术语也被摒弃了,诸如“市民地位的改善”、“国民权利”之类的术语倒是反复出现。即使到了维也纳会议期间,经历过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犹太人要求的已经是普遍的市民权利,社会上依然没有把犹太人争取普遍权利的要求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1828年,英国发生了天主教徒能否进入议会的争论,这一消息很快传到德国;鉴于天主教徒的要求被称作“天主教徒的解放”,德国犹太人相应地也把自己追求平等权利的要求叫做“犹太人的解放”。[3]从此以后,直到1871年俾斯麦统一德国并授予犹太人全面的市民权利,“解放”概念一直都是表达德国犹太人政治诉求的首要概念。[4]在这个过程的最初20年间(1828—1848年),德国社会主要还是在回答解放犹太人的先决问题:犹太人是市民社会的一个要素还是一个外来共同体,应不应该把他们视为平等的市民个体。[5]1841年底,弗里德里希·威尔海姆四世颁布法律草案,提议恢复中世纪的犹太人同业公会,以把犹太人和基督教社会彻底隔离开。这一保守举措引发举国震动,海尔梅斯、莫泽斯·赫斯、布鲁诺·鲍威尔等纷纷卷入上述“犹太人问题”的讨论,马克思也于1844年参加进来。相对于最初有关具体权利的讨论,1840年代德国的“犹太人问题”讨论不仅参与者众,而且问题的范围、层次和深刻性都有了很大的拓展,在德国犹太人的解放过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6]
注释
[1]Cecil Roth,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Englan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pp.216221.
[2]Magna Bibliotheca Anglo-Judaica,A Bibliographical Guide to Anglo-Jewish History,revised and enlarged by Cecil Roth,No.B1,114,London,1937,pp.224-225.亦可参见Jacob Touty,“‘The Jewish Question’:A Semantic Approach”,in Leo Baeck Institute Yearbook,1966,pp.85-106。
[3]参见Jacob Katz,“The Term ‘Jewish Emancipation’:Its Origin and Historical Impact”,in Studies in Nineteenth-Century Jewish Intellectual History,ed.Alexander Altmann,Cambridge and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pp.1-25。
[4]参见David Sorkin,“Emancipation and Assimilation:Two Concepts and Their Application to German-Jewish History”,in Leo Baeck Institute Yearbook,1990,pp.17-33。
[5]参见Jacob Touty,“‘The Jewish Question’:A Semantic Approach”,in Leo Baeck Institute Yearbook,1966,pp.85-106。
[6]这一时期讨论的“犹太人问题”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犹太人的历史的意义,犹太教的戒律的意义以及犹太人和国家的关系。参见Yoav Peled,“From Theology to Sociology:Bruno Bauer and Karl Marx on the Question of Jewish Emancipation”,in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No.3,Vol.13,1992,pp.46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