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哲学的贫困》与《贫困的哲学》比较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批判所萌发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科学方法

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批判并未伴随《哲学的贫困》的完成而终止,而是持续到《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创作过程。特别在是《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哲学的贫困》中那些批判蒲鲁东“系列方法”的论断,诸如“逻辑范畴无法再现具体现实的真正进程”、“历史的真正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经济范畴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等,萌发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科学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会说《哲学的贫困》“包含了经过20年的研究之后,在《资本论》中阐发的理论的萌芽。所以,阅读《哲学的贫困》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可以作为研究《资本论》和现代其他社会主义者的著作的入门”(注:马克思:《关于〈哲学的贫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25卷,425页。)。

(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是在现实的个人及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物质生产

掌握了“历史的真正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这一前提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开篇指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应当是物质生产,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着的物质生产,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当然就是这一研究的出发点。不论是斯密和李嘉图各自提出的作为孤立个人的“猎人”和“渔夫”,还是卢梭在自然主义的基础上构造的相互间具有契约关系的天生独立的主体,都属于脱离历史和现实的虚构。在马克思看来,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之外进行生产是不可能的,他始终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最初的家庭、氏族和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从事生产的个人是非独立的和始终属于一个较大整体的,社会关系始终是个人的内在规定;只有到了18世纪的市民社会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在个人那里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成为个人实现其私人目的的手段。产生上述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却是迄今为止具有最发达社会关系的市民社会时期。“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须多说。”(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马克思认为,18世纪的斯密和卢梭形成上述“孤立的个人”观点是可以理解的,在他们所处的从圈地运动到产业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凭借货币关系获取个人利益、试图成为独立个体的个人。只要个人尽量凭借货币的力量支配产品,他就会从社会中独立出来。换句话说,个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支配此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于是,18世纪的思想家一般都把从政治共同体向市民社会发展步骤中产生出来的历史的近代人表述为脱离历史和现实的生来享有自由、平等、财产和人身安全等权利的自然人,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不是从历史而是从自然中产生”的“错觉”是每个新时代都具有的特征。而到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即19世纪,市民社会已经完全被确立和被资本所统摄起来,个人完全内化于市民社会,成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附属物;个人不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者,转而充当了承担者的角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组织与再生产着个人。在上述背景下,马克思认为首先应当探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个人在现实中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是如何运行的。19世纪市民社会中的个人虽然理论上还享有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权等,但是他实际上却成为了由商品、货币和资本所产生的运动形态的承担者。与其将同现实无关的自然人当作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倒不如把规定着物质生产一般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形态作为起点。这里的“生产一般”不是混同观念和历史的抽象概念,而是被资本所组织的生产一般即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此时,作为19世纪经济学家的蒲鲁东再次郑重其事地将18世纪的自然人性论引入到他所谓的社会经济学中,采用编排神话的方式将包含着从事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个人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社会比作“普罗米修斯”,并以此来说明他根本就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的起源必然是枯燥乏味的陈词滥调了。

(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正确叙述方法是从一般的抽象规定到再现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

首先要明确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研究方法同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相联系,它主要包括充分占有材料、分析研究对象的各种发展形式和找出它们的内在联系三个重要步骤;叙述方法则是适当叙述现实的运动,这就需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且只有在完成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跋》,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2页。)在马克思看来,从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出发,有两种不同的叙述方法:一是在政治经济学形成初期所使用的方法,从实在与具体开始,经由层层分析后找出若干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诸如劳动、分工、价值和货币等,最后将上述抽象经济关系之间的相互联系当作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用以指导国家政策;二是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vom Abstrakten zum Konkreten aufzusteigen),即“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die abstrakten Bestimmungen zur Reproduktion des Konkreten im Weg des Denkens)。后一种方法被马克思视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5页。)。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抽象生成具体的方法有着质的不同:前者只是用思维来表达具体,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后者则是把具体理解为能够自我进行综合、深化和运动的思维的结果。以一个比较简单的经济范畴交换价值为例,它以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以及某种公社、家庭或国家为前提,且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和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关系而存在。相反,它作为一个范畴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ein antediluvianisches Dasein),即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哲学意识所说的“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一行为的结果”这一命题不过是一种同义反复,只有将具体总体(die konkrete)理解为思维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而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凌驾于其上的能够思维且自我生成的概念的产物的时候,上述命题才是正确的。当整体(Das Ganze)作为思想整体(Gedankenganzes)在头脑中出现时,它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和不同于艺术、宗教、实践的方式来掌握外部世界。此时,只要这个头脑还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实在主体(Das reale Subjekt)就仍在头脑之外保持其独立性。因此,从理论方法方面来说,作为主体的社会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直观和表象之上。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包含政治经济学在内的一切理论研究实质上都是在处理思维与现实(存在)、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叙事与历史叙事不是矛盾的,逻辑叙事本身就是一种排除了历史的具体形式和偶然性因素的历史叙事,“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9页。)。不仅如此,一般的抽象规定所具有的历史性只有在现实的历史关系中才能显现出来。对于任何一个抽象范畴来说,其一般性都是经过比较分析后抽取出来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本身就包含各种成分和具体规定,其中一些属于一切历史阶段,而另一些则由部分阶段所共有。一旦离开了这些共同点,一切一般的抽象规定就是空洞的和毫无意义的。而且,构成一般性的抽象规定发展的正是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差别。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般的抽象规定的存在都是历史性的和暂时性的,以它们的发展为线索的逻辑叙事就是历史叙事。反观蒲鲁东的经济学研究,虽然以作为一般性抽象规定的经济范畴为起点,且花费大量篇幅从哲学上讨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但由于忽略了经济范畴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差异,把它们当成永恒观念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所以根本无法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只能在头脑里构建的“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中徘徊。

(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要正确把握作为一般的抽象规定的经济范畴与具体现实的关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具体而言就是要批判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关于经济范畴的错误理解,正确地把握经济范畴与具体现实的关系,诚如马克思所言:“应当首先出版的著作是对经济学范畴的批判,或者,也可以说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体系的批判叙述。这既是对上述体系的叙述,又是在叙述过程中对它进行的批判。”(注:马克思:《致斐迪南·拉萨尔(1858年2月22日)》,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150页。)在《哲学的贫困》中“经济范畴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现实表现”这一微言大义式的理解之上,马克思充分探讨了经济范畴与具体现实的关系,并就简单范畴与具体范畴的优先性、经济范畴和历史进程是否一致、经济范畴能否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和如何把握经济范畴的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得出了如下结论:

首先,社会形式越复杂、越发达,比较简单的范畴往往就越能得到深度和广度的发展,而比较具体的范畴的发展则可能与之相反。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范畴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不断展开过程始终与外在现实相一致。而在马克思这里,上述命题只在一定限度内方能成立。其一,比较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可以先于比较具体的范畴而存在。“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6页。)。诸如:同所有权(Eigentum)相比,占有(besitzen)表现为比较简单的家庭团体或部落团体的关系,它在比较高级的社会中则表现为一个发达组织的比较简单的关系。换句话说,占有在所有权产生前并非法的关系,它在所有权产生后又总是以后者为前提;若以此来说占有在历史中发展成为家庭,就是错误的。同样,在资本、银行和雇佣劳动等形成之前,货币能够且在历史中确实存在过。其二,一些发展的和尚不成熟的社会形式中可以存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但未必会有比较简单的范畴。例如,秘鲁社会中就有协作和发达的分工等最高级的经济形式,却不存在任何货币。又如,斯拉夫公社的货币或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只存在于不同公社之间的交往中,很少或根本不会在同一公社内部出现。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前提的货币,虽然很早就已在历史中全面发挥作用,但它仅在片面发展的民族即商业民族中才处于支配地位。即使在最文明的古罗马和古希腊社会里,货币也只有在它们解体后才得到充分发展。由此可见,比较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形式中才能表现出它的充分力量,它绝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比较具体的范畴则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

其次,抽象的经济范畴只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不同社会形式中的同一经济范畴在现实中有着质的差别。

马克思认为,最为抽象的范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这类范畴虽然可以凭借其抽象性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这种适用性是有限度的,它只有在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条件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以劳动(Arbeit)为例,它看似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劳动一般(Arbeitüberhaupt)的表象也是古老的。可是,经济学从简单性上所把握的“劳动”,却是在近代资产阶级社会中逐步抽象出来的范畴。众所周知,经济学家对财富源泉的探索经历了从外在对象到主体活动自身的过程,从货币开始到具体的劳动形式最后到劳动一般即把任何种类的劳动都同等看待。“这也许会造成一种看法,好像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哪种社会形式下——作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抽象表现。从一方面看来这是对的。从另一方面看来就不是这样。”(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8页。)同等看待任何种类的劳动意味着全部劳动种类可以构成一个作为前提的、发达的总体,其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能支配其他种类。由于最一般的抽象普遍产生于其特殊形式最为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因此,就不能以特殊形式来抽象思考劳动一般,更不能将它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正确的做法是将劳动一般置于它已得到最充分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来加以思考。这种形式中的现实的个人很容易就从一种劳动转向另一种,不同种类的劳动对个人而言已成为偶然的、无差别的和可用时间来进行量化的事物。此时的劳动在范畴和现实中同时成为创造财富的手段,而不再被规定为具有同种劳动能力的个人的结合。当然,上述情况只有在美国这个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中才是最为发达的,只有在那里,劳动和劳动一般等被政治经济学家放在首位的、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的最简单抽象,才会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

马克思继续分析说,资产阶级社会是他所处时代的最发达的和最具多样性的生产组织。由于资产阶级社会是在之前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本身就包含着一些旧的社会形式的残片,并且那些在旧的社会形式中只是征兆的东西会在这里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人们能够通过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结构及各种范畴的剖析,来透视旧的社会形式中残存的和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的事物。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9页。)当然,上述论点并不意味着可以将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经济范畴当成永恒观念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从而抹杀了一切历史差别,不同社会形式中的在用语上相同的经济范畴在历史与现实中还是存在本质的差别的。比如说,我们通过认识地租即能理解代役租和什一税,但却不能就此把它们等同起来。资产阶级社会只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对立的形式,那些在旧的社会形式中的各种关系,如公社所有制等,往往在这个社会形式中以十分萎缩的或完全扭曲的形式出现,与它自身的应有形式有着质的差别。正因如此,“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注:同上书,30页。)。

最后,同一经济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具有不同地位,经济范畴在历史中发挥作用的次序是它们在近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相互关系的颠倒形式。

马克思一再强调,他所谈论的作为主体的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在头脑和现实中都是既定的,这个社会在科学上绝不是被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时才开始存在,范畴只是表现这一既定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和个别侧面。简言之,社会始终是独立于思维之外的存在物,范畴不过是思维加工社会现实的产物。上述论断被马克思称作是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始终要把握的,它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分篇具有直接的决定性意义。以地租或土地所有权为起点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看似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因为它既同土地这个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有着最直接的关联,又与农业这一社会的最初生产形式结合在一起。然而,这种做法却是最错误的。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具有根本决定性和绝对支配力的生产方式,它们作为一种“普照的光”或“特殊的以太”,直接决定了其他一切生产方式的地位和影响,它们的关系亦决定着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由此可见,同一经济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在形式和历史地位方面都有着质的差别。具体而言,农业在游牧民族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地位截然不同:在畜牧业居于主导地位的游牧民族中,农业生产活动是按畜牧业的方式进行的,土地所有权带有畜牧业生产方式的性质;在农业起决定性作用的从事定居耕作民族、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发挥着根本性作用,商业和工业的所有权形式多少都带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而在资本作为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的资产阶级社会中,工业生产已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主导力量,农业逐步变为一个工业部门,完全受资本所支配,地租和土地所有权亦是如此,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研究土地所有权的正确方法是:把资本看作是土地所有权的前提,分别对两者进行考察后还必须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此外,股份公司也是“同一范畴在不同社会阶段中具有不同地位”的很好例证,尽管它在资产阶级初期就以拥有特权和垄断权的商业公司的形式出现。

马克思借此指出,把经济范畴按照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和像蒲鲁东那样按照“观念上”的次序进行排列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经济范畴的次序从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在近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它们的自然次序或历史次序刚好相反。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现实历史上、在观念史中的次序和作用,而在于它们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结构与相互关系。当然,上述情况在资本尚未成为社会的支配因素的时期并不成立。古代社会中的商业民族,如腓尼基人、迦太基人等,所表现出来的抽象规定性是由农业民族占优势这种情况所决定的,作为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资本就表现为土地所有权的抽象规定性。中世纪的伦巴第人和犹太人也是如此。此外,在谈论政治经济学时还存在“国家”这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马克思看来,17、18世纪的经济学家无形中全部或部分保留着“创造国民财富的最终目的是国家”的观念。这不过是一种不自觉的伪善形式,在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现代国家在财富本身和财富生产面前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与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不应采取大多数政治经济学家按照经济范畴的历史作用(包括蒲鲁东的“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的次序在内)的写法,而应这样来分篇:(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4)“生产的国际关系”;(5)“世界市场和危机”(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32、33页。)。此处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是指交换价值、占有(Besitz)、货币、交换、劳动一般等基本范畴,它们在社会诸形式中处于从属地位。尽管它们能够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但随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它们作为社会现实的抽象的属性就愈发明显,并最终在政治经济学中被阐发出来。由于它们依存于近代资产阶级社会,所以研究这些基本范畴对透析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在马克思看来,近代资产阶级内部结构及基本阶级所依据的范畴是资本、雇佣劳动与土地所有权。正如我们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初稿中所看到的,马克思先是讨论了作为一般抽象规定的货币的本质,接着讨论由货币转化而来的资本一般(即资本的一般特性)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表现:第一,它是能够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进而能够无限自我增值的主体(注: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与所有权相互分离,成为资本与劳动之间交换的前提。此时,领有(Aneignung)规律已发生转变: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规律转化为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规律。(参见马克思:《我自己的笔记本的提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607、6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其中,“Aneignung”(意指据为己有、侵占)一词在马克思的著述中经常出现,中文译者往往将其译作“占有”,如“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Aneignung)”(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11页)。但是这样一来,便无法区别它同一般意义上的“占有”(Besitz)了。有鉴于此,笔者参照日本学者的普遍译法,将“Aneignung”译为“领有”。(参见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38页));第二,它是能够支配承担一般劳动的雇佣工人的总体劳动的实体;第三,它的具体表现是为生产而生产。随后,马克思讨论了资本发展的各种形式及其发展出来的竞争、信用、股份资本等。最后,形成了以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权之间相互关系为“上篇”和以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为“下篇”的体系结构,马克思的下列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前三项下,我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成的三大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88页。)这显然要比蒲鲁东那种把经济范畴当成永恒观念的纯粹抽象分析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