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奥斯曼帝国的少数民族
奥斯曼帝国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穆斯林民众占多数,非穆斯林属于少数。作为统治阶层的奥斯曼土耳其人起源于中亚突厥部落,皈依了伊斯兰教,占领安纳托利亚并向巴尔干地区扩张,建立了新兴帝国,征服了阿拉伯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等。奥斯曼土耳其人居于帝国政治大厦的顶层。素丹和大多数高级官员均由奥斯曼土耳其人担任,高级军官也是奥斯曼土耳其人。奥斯曼土耳其人中的普通民众,主要是士兵和农牧民。奥斯曼土耳其人享有政治特权,其地位高于帝国内的其他民族群体。阿拉伯人是奥斯曼帝国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构成穆斯林的主体,生活于叙利亚、巴勒斯坦、汉志、也门、埃及、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广阔的地区。阿拉伯穆斯林在宗教界占有重要地位,但仅有少数阿拉伯人进入高级官员行列。因为是被征服的民族,阿拉伯人的政治地位低于奥斯曼土耳其人。在奥斯曼帝国,普通阿拉伯民众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处于被统治地位。此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穆斯林,比如,被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的库尔德人,还有改变原来的信仰而皈依伊斯兰教的基督徒、犹太人或其他宗教的信仰者。库尔德人以游牧和农耕为主,他们信仰伊斯兰教。这种类型的穆斯林所占比例不大。
既是“非穆斯林”群体,也是少数民族,并在奥斯曼帝国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主要是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黎巴嫩的马龙派基督徒、黎凡特地区的天主教徒等,他们也在奥斯曼帝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塞尔维亚人、阿尔巴尼亚人等少数民族在奥斯曼帝国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不突出。奥斯曼帝国境内,1800年仅大叙利亚的基督教徒(希腊人、亚美尼亚人为主)就占帝国总人口的10%以上。当时帝国总人口有2400万人[1],大叙利亚的基督教徒超过240万人,而安纳托利亚、鲁米利亚、埃及和伊拉克均有基督教徒,总计数百万人(1829年希腊独立,75万希腊人脱离奥斯曼帝国)。19世纪70年代,巴尔干半岛上的塞尔维亚、门得内哥罗等独立,基督教徒的数量减少(帝国总人口也随之减少)。
按统计数据,1883年帝国境内的希腊基督教徒约232.9万人(留在帝国的希腊人),占总人口(约1737.5万)的13.4%;亚美尼亚基督教徒不到99万人,占当时帝国总人口的5.7%;犹太人总数为18.4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1897年帝国境内希腊基督教徒约257万人,占总人口(约1905万)13.5%;亚美尼亚基督教徒104万人,占当时帝国总人口的5.5%;犹太人21.5万人,占总人口的1.13%。1908年帝国境内希腊基督教徒280多万人,占帝国总人口(约2095万)的13.4%;亚美尼亚基督教徒105万人,占当时帝国总人口的5%;犹太人有25.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2%。1914年帝国境内希腊基督教徒近180万人,占总人口(约1852万)9.7%;亚美尼亚基督教徒129万人,占当时帝国总人口的6.99%;犹太人约18.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总体来看,帝国的希腊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大部分时期在13%以上(希腊独立前占比例更高,占17%以上),亚美尼亚人所占人口比例在5%~7%,不同时期犹太人所占人口比例都在1%左右。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合起来,人口最多时占到帝国总人口的20%左右(最少时占17.5%)。[3]同样,按照1883、1897、1908、1914年的统计数字,穆斯林人口数分别是1258.6万、1411.2万、1551.9万、1504.5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72.4%、74%、74%、81.2%,也就是说,除了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之外,帝国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合起来所占的比例不大(分别占7.6%、6%、6.9%、2.3%)。有的奥斯曼帝国史或中东史书籍中说,帝国的人口中非穆斯林的比例占到了40%,是有所夸大的。
(一)少数民族的经济地位
在奥斯曼土耳其人占领伊斯坦布尔后,由于宗教信仰差异和战争引起的对立,欧洲国家大多对穆斯林持敌视态度。奥斯曼帝国的对外贸易被“非穆斯林”群体所掌控,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充当起了欧洲商人与奥斯曼帝国的中介人或经理人。奥斯曼土耳其人不善于经商,但帝国境内阿拉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少数民族从事商业活动会得到保护。在手工艺、造船、航海、金融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也是少数民族。
1.希腊人在帝国经济中的地位
希腊人在奥斯曼帝国分布很广,是奥斯曼帝国少数民族群体中的“多数”。除了希腊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在奥斯曼帝国的巴尔干诸行省和安纳托利亚地区,散居着不少希腊人,富裕的希腊商人则选择定居在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和萨洛尼卡这样的大城市。希腊人有的信仰东正教,有的信仰天主教。
希腊人拥有出色的造船技能和航海技术,奥斯曼帝国的造船业和航运依赖希腊人。比如,奥斯曼土耳其人组建地中海舰队,就雇用了大批希腊人。希腊人既是造船工匠,也是水手,奥斯曼土耳其人要远航,穿越地中海,离不开希腊人。所以,希腊史中说,希腊人为奥斯曼帝国做出了贡献。奥斯曼帝国控制地中海东部,擅长航海的希腊人在商业活动中大显身手,但奥斯曼帝国和威尼斯、西班牙等的军事对抗,影响了这里的商业。17世纪中叶后,地中海世界大规模的军事对抗减少,希腊人利用航海方面的优势,支配了帝国的海洋运输和贸易。到18世纪晚期,希腊人垄断了爱琴海、亚得里亚海、黑海和东地中海的海运业,成为地中海贸易的主角之一。起初,希腊人和犹太人竞争且不占上风。后来,奥斯曼帝国的许多港口和城镇,都由希腊代理人控制。希腊人的足迹也遍及欧洲各地,例如维也纳、莱比锡、伦敦、巴黎和马赛,都有希腊人的商业据点。1774年俄国与奥斯曼帝国签订了《库楚克-凯纳尔扎条约》(The Treaty of Küçük Kaynarca),俄国得到了保护奥斯曼帝国的东正教臣民的权利,也取得了在黑海和多瑙河的国际航行权。奥斯曼帝国的希腊人悬挂俄国国旗,与俄罗斯帝国南部的城市进行贸易。希腊人不仅受俄国的保护,也能在奥斯曼帝国境内享有特权。总体来说,18世纪希腊人在商业上占据优势,尤其是垄断了奥斯曼帝国西部的贸易。当时欧洲大陆国家间的战争,影响了内陆贸易,地中海贸易变得举足轻重,希腊人显然抓住了机遇。
当然,除了正当的贸易,一些希腊人还从事走私活动。奥斯曼帝国禁止谷物出口,实际上谷物走私盛行,运送货物的有马其顿人、安纳托利亚西部海滨的居民,还有希腊人。拥有大量商船的希腊人,走私活动的范围很广,在18世纪后期,经营托运业务的希腊人把西亚的货物运至法国和西班牙,甚至有些希腊人跨越大西洋,到美洲去赚钱。希腊水手被雇用去从事海盗和走私活动,有的希腊水手因此积累了许多财富。
随着希腊人的财富增加,许多富商投资造船厂,刺激了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发展。例如,加拉克西季翁(Galaxidhion)和迈索隆吉翁(Mesolongion)的造船厂,就是帕特拉斯和贾尼纳的富商们投资建设的。希腊人是制造业中的行家里手,在伊斯坦布尔和萨洛尼卡等大城市创办了许多公司和企业,比如铁路和港口营运公司、纺织厂、食品加工厂等。这些企业大量雇用奥斯曼帝国臣民,其中基督教徒是主要的劳动力,尤其技术工人,有的基督徒还是中层管理者。[4]希腊人是这些基督教徒中的主体。
希腊人也进入了奥斯曼帝国政府机构,主要是充当翻译,因为帝国与欧洲国家打交道时需要翻译人员。希腊人掌握着欧洲语言,并且与地中海、黑海、大西洋有着生意联系,见多识广,奥斯曼帝国主要从希腊社区中招募人才。伊斯坦布尔法纳尔区的希腊人,和统治阶层的奥斯曼土耳其人利益攸关,因此,他们支配奥斯曼帝国的海上贸易,与欧洲基督教商人建立联系,成为帝国经济领域的柱石,也是不难理解的。
2.亚美尼亚人在帝国经济中的地位
亚美尼亚人是由世代生活在亚美尼亚高原的本地部落哈伊阿斯人与乌拉尔图人、胡里特人和赫梯人等以及外来的阿尔明人长期融合而成的一个古老民族[5],保持了安纳托利亚原始居民的人种特点,属于欧罗巴人种西亚类型。他们大多生活于城镇,以商人和工匠居多,山区的亚美尼亚人主要散居于库尔德穆斯林和牧民之间,生活条件与当地人差不多。[6]他们使用的亚美尼亚语,属于印欧语系亚美尼亚语族,有多种方言。大多数亚美尼亚人信仰基督教格里高列教派,也有少数人信仰伊斯兰教。
在奥斯曼帝国,亚美尼亚人在许多领域从事各种被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职业,其范围之广远远超过了其他非穆斯林群体。亚美尼亚人有的经营货币兑换、金饰工业、珠宝业,有的进入外贸行业,有的在制造业、医药行业。[7]沿街兜售的小贩,也有不少是亚美尼亚人。由于善于经营,他们成了希腊人和犹太人最大的商业竞争者,在奥斯曼帝国的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另外一些领域,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希腊人并驾齐驱。当犹太人和希腊人因为种种原因衰落时,亚美尼亚人填补了他们的空缺。比如,在货币交换、金饰工艺、珠宝业、对外贸易、医药、戏剧等方面,亚美尼亚人后来居上,取代了希腊人在帝国中的重要位置。[8]单从贸易来看,来自伊斯坦布尔和伊兹密尔的亚美尼亚人的足迹遍及威尼斯、利沃诺、马赛,甚至到达了阿姆斯特丹和圣彼得堡[9],而从波斯到阿勒颇的贸易长期以来被亚美尼亚人垄断。中东史专家们的基本判断是:亚美尼亚人是奥斯曼帝国经济政策的受益者,反过来,他们比希腊人更得到信任,比如在货币兑换商和银行业中,他们占据了原先由希腊人和犹太人占据的许多职位。在奥斯曼帝国中,亚美尼亚人不是希腊人那样的庞大民族群体,但亚美尼亚人的适应性很强,他们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类型的商业活动。例如,在波斯的亚美尼亚人成为金匠,在阿姆斯特丹的亚美尼亚人成为商人,在俄国的亚美尼亚人成为制造商,在意大利的亚美尼亚人种植水稻和养蚕。亚美尼亚人不仅在商业组织上不亚于其竞争对手犹太人和希腊人,而且有着更强烈的进取精神。他们离开家乡,前往亚洲和欧洲的不同地区去冒险。
亚美尼亚人在阿姆斯特丹的聚居地,以商业活动而知名,人文生活也是独特的。第一份亚美尼亚人地图,以及反映亚美尼亚史的书籍,是在阿姆斯特丹印刷的。17~18世纪保存下来的契约、遗嘱、信件和关税档案等原始资料证实,亚美尼亚人经营的以阿姆斯特丹为起点的贸易活动十分繁荣。亚美尼亚商人以阿姆斯特丹为起点,向俄国、奥斯曼帝国和波斯输出欧洲商品(货物数量非常巨大,品种丰富),然后收购这些地区的原材料运往欧洲。随着商业活动的扩张,亚美尼亚人的居住区广泛分布于中东主要城市,在阿克曼、巴格达、阿勒颇、大马士革、布尔萨和伊斯坦布尔都有亚美尼亚社区。通过这些社区,亚美尼亚人在奥斯曼帝国、波斯、俄罗斯、波兰以及印度建立起商业网。从17世纪起,亚美尼亚人增强了与欧洲的联系,他们在荷兰和意大利建立起许多公司,在伦敦、塞维利亚、马赛和亚洲的科罗曼德(尤其在马德拉斯)和孟加拉确立自己的商业地位,在中国西藏、缅甸、爪哇岛建立了自己的贸易据点。[10]
在奥斯曼帝国以东,亚美尼亚人几乎是唯一能往来于奥斯曼帝国和波斯帝国的商人。亚美尼亚人逐渐控制并最终垄断了波斯向奥斯曼帝国和欧洲的丝绸贸易,还把东南亚出产的香料,以及东方世界的翡翠、瓷器等奢侈品运往奥斯曼帝国和欧洲。就跨洲贸易而言,显然海路更为安全和方便,许多亚美尼亚人建立了自己的商船队,并且通过悬挂欧洲国家的旗帜来进行贸易。17世纪法国教会试图使亚美尼亚人皈依天主教,想把商人资本从教会中撤出来,以转移或削弱亚美尼亚人的商业网,不过显然未能如愿。[11]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亚美尼亚商人之间长期存在贸易关系,亚美尼亚人以诚信为本,他们的家族企业遍布从黎凡特到菲律宾的东西方要道上。亚美尼亚商人的组织,优势之一是节约交易成本,之二是组织方式创新。亚美尼亚商人的成功取决于其自身素质,也和商业网的存在密不可分。家族关系和商业网保证了亚美尼亚人的商业经验和技能传承。
亚美尼亚人能垄断波斯的丝绸贸易,取决于特定的条件。丝绸产地波斯是伊斯兰教国家,对来自西欧的商人不完全信任,波斯的穆斯林商人很少将丝绸运至欧洲去进行贸易,况且,波斯和欧洲之间隔着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帝国和波斯之间长期敌对,有许多商业禁令。于是,只有非穆斯林商人才可能充当中介,把波斯的丝绸经由奥斯曼帝国转运到欧洲。亚美尼亚人在奥斯曼帝国有自己独立的基督教徒社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亚美尼亚人既可以进入基督教的欧洲国家,也可以到邻近的波斯国家,从事一种不会带来危险的商业活动。关键是,亚美尼亚高原位于波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交界处,亚美尼亚人比其他商人更熟悉和了解波斯的丝绸生产及销售。在奥斯曼帝国与波斯之间发生战争的时候,大批亚美尼亚人被迫逃离自己的家园,有的逃到伊斯法罕等城市。在伊斯法罕的新朱尔法区,大批亚美尼亚人被安置,形成了一个亚美尼亚人聚居地。在奥斯曼帝国的亚美尼亚人,利用他们在丝绸贸易方面的优势发财致富,在阿勒颇、伊兹密尔、布尔萨、伊斯坦布尔和埃迪尔内都形成了范围不小的亚美尼亚商业区,他们主要经营从波斯、奥斯曼帝国到欧洲的丝绸贸易。[12]
亚美尼亚人对波斯丝绸贸易的垄断,也受到外国商人的挑战,最大的对手是英国商人。英国商人看到了丝绸贸易的高额利润,试图直接收购丝绸运往欧洲。英国商人用比亚美尼亚商人更高的价格从波斯购买丝绸,在商品出售和贵金属的交易方面也具有竞争力。起初英国还缺少向波斯地区扩张的力量,插手波斯丝绸生意的英国商人为数不多,和亚美尼亚商人竞争未必占上风,于是不得不向亚美尼亚商人妥协。英国东印度公司满足了亚美尼亚商人一些交换条件,但亚美尼亚人凭借天然优势,把英国商人排挤了出去,仍保持了在波斯丝绸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波斯帝国伊斯法罕的亚美尼亚商人有协定,根据协定,亚美尼亚人承诺使用英国船和欧洲人做生意。作为交换条件,东印度公司也允许亚美尼亚人在印度做生意,其用意有二:一是想让亚美尼亚人放弃旧商路,尤其是穿过奥斯曼土耳其人控制区到地中海的商路;一是令其放弃去俄国的新商路,但似乎没有达到英国人期望的结果。[13]当然,波斯帝国的政策变化也是重要因素。一是波斯政府放弃了对丝绸出口销售的国家垄断,允许亚美尼亚人直接从地方生产商得到供货;二是奥斯曼帝国与波斯在1639年达成和平协议,亚美尼亚人可以控制从生丝加工到丝绸成品出售的全部环节,到17世纪中期,几乎所有波斯丝绸的出口都由亚美尼亚商人经手。
3.犹太人在帝国的经济地位
奥斯曼帝国的犹太人,有一部分是土耳其人征服之前就在阿拉伯地区生活的犹太人,有一部分是欧洲移民。前者能使用阿拉伯语。迁移来的欧洲犹太人,有的来自伊比利亚半岛和西欧,有的来自东欧,使用卡斯提尔语(西班牙语的一种方言)或葡萄牙语。犹太人建立犹太“米勒特”,是奥斯曼帝国的臣民。17世纪末18世纪初,帝国又出现了新的犹太人移民,这些犹太移民保留原国籍,使用葡萄牙语或意大利语,他们出于经济考虑而迁入奥斯曼帝国。[14]犹太人有自己信仰的犹太教,主要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
犹太人尤其是欧洲来的犹太移民,在奥斯曼帝国的经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犹太人融入了奥斯曼帝国的经济生活,参与帝国商业,也进入政府部门。来自欧洲的犹太移民,带来了资金和技术,比如,来自意大利的犹太人把“复式记账法”引入奥斯曼帝国的会计行业,尤其是在经济活动和商业方面的经验,极大地增添了奥斯曼帝国的社会经济活力。
犹太人在帝国商业中大显身手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即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成长起来之前。犹太人在商业上发挥作用,在银行业中引人注目,也参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深得奥斯曼土耳其统治者的信任。有的犹太商人出入帝国宫廷,地位显赫,如犹太商人多娜·芒德(Dona Gracia Mendes)和侄子唐·约瑟夫·纳西(Don Joseph Nasi)。[15]唐·阿尔瓦罗·芒德(Don Alvaro Mendes),一个来自葡萄牙的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通过开采钻石获得了巨额财富,这个犹太富商在欧洲许多国家辗转,后来定居萨洛尼卡。犹太商人所罗门·耶尔什(Solomon Aben Yaesh)利用自己与欧洲人的联系,以及遍及欧洲地区的代理人发展贸易,获取了大量财富。他服务于奥斯曼政府,主要贡献是为宫廷和英国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16]
当然,多数犹太人是以小规模的商业团体和个人身份进行商业活动的。帝国的主要城市都有犹太工匠的身影,金属器皿制造、马车制造、修帆船和制作绳子等都是他们擅长的职业,铁匠、锻工、油漆匠、制鞋匠、锁匠大多数是犹太人。据说犹太人中有1/4是流动的小商贩,他们或开设小商铺,或经营香料等商品。在萨洛尼卡,犹太人也从事编织、染布等工作。[17]
犹太人活跃于开罗、亚历山大、巴格达、大马士革、布尔萨,以及北非的阿尔及尔等地。不过,犹太人主要聚集在萨洛尼卡和伊斯坦布尔。他们把奥斯曼帝国生产的毛织品和干果等物品卖到欧洲,再把欧洲的物品卖到奥斯曼帝国。有的犹太人常去小镇,甚至深入山区和沙漠地区,向当地居民提供咖啡、糖、靛蓝染料、衣物以及多种多样的制成品。有的犹太人给当地的种植业主贷款,让他们购买家畜、烟草以及类似的农产品。犹太人懂得如何把自己的商品卖到好价钱,也懂得在哪些地方推销物品最赚钱。[18]17世纪中叶,犹太人财阀们不再去从事跨越亚地区的国际贸易,而是设法取得政府垄断特权,比如充当宫廷银行家,或者军需供应商。[19]在与奥斯曼帝国官方建立密切联系后,犹太人逐渐转型,从直接经手生意的个体商人转变为包税商或政府官方机构的供货商。这种“官商结合”带来了巨大利益,当然也伴随危险,当奥斯曼帝国政局出现动荡,犹太人也难免会受其影响。事实也证明,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犹太人的优势地位逐步丧失,某些行业的机会让给了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
在伊兹密尔,犹太人在日用品的生产和制造方面也居主导地位,纺织品、丝绸、衣物、地毯、蜡烛、无花果、葡萄、酒类等物品都出自犹太手工业者之手。伊兹密尔的犹太人也经营银行业和货币兑换,给外国商人和领事充当翻译或代理人。在与威尼斯人、法国人、英国人和荷兰人在关税方面的交涉中,犹太人作为中间商、代理商以及翻译人员而大显身手。犹太人运用他们在商业和金融方面的知识,为奥斯曼帝国政府服务的同时也得到了回报,许多犹太人与帝国的上层人物建立了联系。大多数年轻的犹太人不再跟随父辈去进行商业活动,他们原来从事的职业(例如金银器制作、开银行等),需要良好的技能渐渐被丢弃,等于让给了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他们如今只从事那些需要少量知识和智力就能胜任的简单职业,诸如沿街兜售食品和日用百货,或是当渔夫或农民,去种植水果和蔬菜。有的犹太人去从事抄写员的职业,抄写宗教经典,代人写信,或是替别人保管账目,或为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雇主充当排字员。[20]在18世纪,犹太人在奥斯曼帝国商业方面所起的作用,已无法与前两个世纪相提并论。
总体而言,少数民族的商业活动,不仅为奥斯曼帝国带来了世界各地的商品,而且促进了奥斯曼帝国的经济发展。1699年后奥斯曼帝国逐渐放弃军事征服和掠夺财富,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和他们缴纳的各种税赋,对奥斯曼帝国的财政举足轻重。同时,少数民族也促进了奥斯曼帝国社会与欧洲社会的交流。因为绝大多数穆斯林直到“坦齐马特”(1839)之前的生活观念仍相对落后,少数民族积极往来于东方和西方两个世界,把外部世界的信息、技术和观念带到奥斯曼帝国。
当然,讨论少数民族的经济地位问题,必然要考虑到奥斯曼帝国的整体经济环境。奥斯曼帝国的国力强时,政府能够控制偏远行省,保障帝国境内大多数贸易路线的安全通畅,在帝国鼎盛时期领土广阔,从巴尔干到阿拉伯半岛,多种物产远销欧洲市场。帝国的宫廷、官僚和封建领主对欧洲的酒类、玻璃制品等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有很大需求,客观上刺激了贸易活动。重要的是,土耳其统治者重视发展商业,帝国在16世纪开始大规模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奥斯曼土耳其人的观念是商业为军事服务,后来这个观念有所改变。一段时期内,奥斯曼帝国控制着黑海的商品和原料,以及到达伊斯坦布尔的商路,并控制亚丁至印度的贸易。17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开始下降。一方面,奥斯曼帝国对欧洲的贸易衰落了;另一方面,帝国中央权力弱化,地方分裂趋势明显,政府岁入越来越少。18世纪,大批法国商人来到奥斯曼帝国,他们有的进入宫廷机构,有的从事银行业,有的成立公司,有的进行贸易活动,奥斯曼帝国与法国的贸易得到发展。19世纪30年代,英国成为奥斯曼帝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奥斯曼帝国与英国之间进出口贸易增长,是因为奥斯曼政府给予了英国人更多的商业优惠条件,许多英国商人参与了奥斯曼帝国的贸易。奥斯曼帝国19%的进口货物源自英国,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一数字上升到了32.4%。奥斯曼帝国出口到英国的主要是原材料,奥斯曼帝国对英国的出口贸易占比从13.3%(19世纪30年代)增加到了27.2%(19世纪70年代)。[21]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人也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进入奥斯曼帝国,他们凭借种种特权,打破了长期以来奥斯曼帝国的商人对本国进出口贸易的垄断。此后,奥斯曼帝国的贸易伙伴除了英国,还有法国、奥地利、俄罗斯和美国。
(二)少数民族政治地位的变迁
奥斯曼帝国管理少数民族实行“米勒特”制。奥斯曼帝国在征服过程中,把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社区称之为“米勒特”(millet)[22],即“奥斯曼帝国境内有特殊信仰的集团或民族”。非穆斯林群体只要承认素丹权威,缴纳人头税,就可以建立自治性社区“米勒特”。这一制度,是有条件的宽容政策的制度化,实质是内部自治,等于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赋税来换取社区内部的司法独立。
奥斯曼统治者起初以为,基督教和犹太教臣民是容易管理的,采取古典伊斯兰帝国对待“迪米人”的传统管理方式。包含犹太人在内的非穆斯林社区,是奥斯曼帝国臣民以宗教信仰为基础构建的各种社区组织。一般的说法是,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时,留在当地的基督教居民在“米勒特”制下接受土耳其人的统治(其实,制度是在征服时采用的,但“米勒特”的名称出现较晚)。奥斯曼帝国的这种制度,构建了一种在宗教关系基础之上的自治组织,由兼有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宗教领袖来领导(由希腊主教担任)。奥斯曼帝国按照伊斯兰的法律和传统进行统治和管理,土耳其人对待异民族和异教徒是宽容的,至少比同时期基督教欧洲的统治者宽容。奥斯曼帝国曾经是一个“团结”在统一秩序和管理框架内的大帝国。[23]素丹满足于组织和控制这些民族和异教徒,使他们保持秩序、遵守法律、缴纳赋税,而不是压迫和强制他们改变宗教信仰。“米勒特”制推行之后,也吸引了不少来自欧洲的非穆斯林移民。
奥斯曼帝国的希腊人,无论人口数量还是政治地位都不可忽视。在1830年希腊独立之前,一般所谓的希腊人,既包括希腊本土的希腊人,也包括伊斯坦布尔、叙利亚、埃及等地的希腊人。1830年之后,帝国境内的希腊人,仅指奥斯曼帝国所辖臣民中的希腊人。前文提到,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希腊人多数信仰东正教,而希腊东正教徒的地位高出其他少数民族的基督教徒。君士坦丁堡的希腊东正教大主教,被官方承认是素丹统治下的所有东正教徒臣民的领袖。大主教和他的教士们剥削希腊人以外的其他东正教徒,故而受到了罗马尼亚教徒、保加利亚教徒、塞尔维亚教徒和神职人员们的抵制,教派独立的呼声一直存在。可以说,不是土耳其人压制希腊东正教徒,而是希腊东正教会压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其他非穆斯林教徒。
奥斯曼帝国时期,亚美尼亚人人口较多,他们在这一时期的生活也是较为稳定的。在少数民族中,亚美尼亚人忠实于奥斯曼素丹,得到土耳其人的信任。直到19世纪初期,亚美尼亚人还被土耳其人看作忠实的臣民。君士坦丁堡是土耳其亚美尼亚人的宗教中心,有为数众多的亚美尼亚人社区。君士坦丁堡的亚美尼亚社区有着明显的阶级区分,一小部分富裕的亚美尼亚人是政治上掌权的群体,被称为“阿米拉”(Amira)。他们完全掌控着社区和教会,也得以行使自己的权力,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素丹对大主教的任命。18世纪时这些亚美尼亚显贵之间出现了进一步的分裂,但他们仍然保持着对君士坦丁堡的亚美尼亚神职人员、商人和工匠的控制。这种控制一直保持到“坦齐马特”时期。
随着外部形势的变化,亚美尼亚人的生活开始变化。来自欧美的新民族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对亚美尼亚人的影响,尤其俄国支持下的亚美尼亚政治倾向,使亚美尼亚民族主义运动在19世纪兴起。素丹马哈茂德二世曾于1830年承认亚美尼亚天主教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区,这一事件具有重大的意义。亚美尼亚新教教会在亚美尼亚人和其他基督徒中间建立特派团和学校,新教社区从此不断增长。1839年由素丹阿卜杜·迈吉德颁布的改革法令中,给予亚美尼亚商人和工匠在米勒特社区内取得政治权利的机会。[24]可是奥斯曼统治者并不打算准许亚美尼亚人有自己的政府或者实行自治。阿卜杜·哈米德二世决心阻止亚美尼亚民族主义运动,采取压制措施以防素丹政府失去对亚美尼亚行省的主权。库尔德人与亚美尼亚人之间发生流血冲突,哈米德二世并未及时制止,相反,派政府军队平息“叛乱”,发生屠杀亚美尼亚人的事件(后文详述)。
帝国早期和中期,城市里的犹太人平静地生活着,只从事经济活动,不参与帝国的政治事务。到19世纪晚期,在阿卜杜·哈米德二世统治下的奥斯曼帝国臣民中,有着数十万犹太人。他们大多分布在帝国西亚诸省的城市,小部分居住于帝国的巴尔干地区。“犹太人从未成为过帝国政府的麻烦,在犹太人与土耳其人之间,没有类似巴尔干基督徒或亚美尼亚教徒那样因宗教问题而产生的隔阂,也没有敌对意识被唤醒而产生的民族运动。米勒特制度在犹太人和穆斯林之间造就了一种合理的、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25]但哈米德二世在处理日益增长的犹太人与外国人的纠纷时遇到难题。对奥斯曼帝国政府而言,犹太人问题日益增长:一是那些外籍的犹太人,但已在奥斯曼帝国定居或者将要在奥斯曼帝国定居,他们要求享有特权;二是作为殖民者前往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保留着与原先国家的隶属关系;三是那些居住在奥斯曼帝国之外的外国犹太人,对巴勒斯坦充满热烈的兴趣,因为他们已经变成了犹太复国主义者。[26]哈米德二世把奥斯曼帝国的犹太人和犹太复国主义者明显区别对待,所以没有发生大的事件。
整体来看,在奥斯曼帝国前期,非穆斯林得到了一定的权利,政治上非穆斯林所处地位低于穆斯林。在某些地区穆斯林人数占少数,但非穆斯林仍处于伊斯兰宗教团体的支配之下,因为穆斯林在法律上属于主体。当然,这种“可以接受”的关系长期保持下来。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因素的渗透,各宗教社团之间的等级秩序受到削弱,不可避免地改变了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关系。奥斯曼帝国被纳入“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而产生的经济变化,以及欧洲观念的混合,对当地宗教团体而言并非幸事。19世纪由于奥斯曼帝国政权的日益衰弱,欧洲影响不断增长,使得奥斯曼帝国境内非穆斯林的地位发生了不利变化。伯纳德·刘易斯认为,“非穆斯林与穆斯林的关系因为新思想和野心而被破坏”。因为,根据自由主义原则,应该要求土耳其人给予所属各民族以完全的平等权利;按照民族主义原则,被统治的民族有权利起来造反,并建立他们自己的独立国家;依照基督教的原则,欧洲国家能够出面进行干预,支持他们自认为应该取得的公民权和脱离奥斯曼帝国的要求。[27]于是,猜疑、恐惧、仇恨代替了原来的平安相处,处于衰弱状态的土耳其人,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也发生了大的变化。奥斯曼帝国越来越依赖它与欧洲之间的经济关系,削弱了帝国统治的政治稳定性。[28]这一看法揭示了奥斯曼帝国的少数民族地位变化的根本原因。其实,城市里有钱的希腊商人和犹太商人以及希腊银行家和犹太银行家们,无论经济实力多么雄厚,在政治上仍受制于人。不管他们的金融活动规模和范围多么广,帝国无法为他们的商业活动提供更有利的政治保障,自己难以建立起稳定的信贷体系。也就是说,少数民族政治地位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帝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经济和政治地位变动的原因各不相同。希腊人是主动要求脱离奥斯曼帝国的。希腊人开始质疑“米勒特”制度并要求自治和独立,是受了欧洲大陆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希腊人政治地位高于其他少数民族,但他们不满足于奥斯曼土耳其人给予的米勒特内部自治,而是想摆脱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成立独立的希腊民族国家。希腊人的独立愿望,在奥斯曼统治者看来是不可容忍的。19世纪初期希腊人与奥斯曼政府之间的关系日趋恶化,1821年爆发了希腊人起义,希腊人由帝国的臣民变成了帝国的敌人。战争持续多年,生活在伊斯坦布尔的希腊官员和商人,不仅失去了享有的特权和地位,有的甚至被驱赶或处死。比如,希腊起义的消息传到伊斯坦布尔后,土耳其人处死了希腊主教和翻译官,法纳尔区的希腊人不再像以前那样受欢迎。希腊独立后,仍有许多希腊人居住在奥斯曼帝国的其他行省,但帝国境内的希腊人被看作对帝国有威胁的人,希腊商人无法像以前一样在帝国内自由地进行贸易,在奥斯曼帝国的商业活动中,希腊人逐渐不占重要地位。在政府部门或学校中原来由希腊人占据的职位,大部分被亚美尼亚人取代了。[29]亚美尼亚人的地位变动,主要是受大环境的影响。欧洲强国在全球范围内争夺殖民地、原料产地以及销售市场,尤其英国和俄国的争夺导致奥斯曼帝国东部的波斯政治动荡,贸易活动难以得到保障。随着国际贸易路线的转移,传统的陆地贸易成本高,收益不确定,亚美尼亚人原来的商业网络到19世纪被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确立的世界市场取代。[30]亚美尼亚商人选择了转型,有的成为欧洲商人的代理人,有的则投资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公司。最终,西亚一些城市的亚美尼亚人社区衰落甚至消失了。犹太人的地位变化,没有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那么剧烈。17世纪后期开始,犹太人在帝国商业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他们不再像16世纪那样得到土耳其统治者的信任。反过来,由于失去了政治依托,犹太人在帝国经济领域也显得不再那么重要。虽然大多数犹太人愿意与穆斯林以及其他少数教派臣民保持良好关系,为此主动学习阿拉伯语和其他相关语言,但仍然被排斥。可能是犹太人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所致,他们的努力未得到应有的回报。犹太社区变得相对封闭,只限于不同地区的犹太人社团之间的交流。犹太人在帝国的影响力逐渐落后于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奥斯曼政府给国内的基督徒以法律、资金和贸易上的特权,而犹太人并没有得到这些特权。当然,犹太商人地位下降,也有自身竞争力下降等原因。犹太人移民经过长期生活基本上融入了奥斯曼帝国的生活,年轻一代犹太人的冒险精神不如祖辈,他们乐意选择一些低风险行业,维持现状。到18世纪,犹太人的理想是和官方建立联系,或者从事风险较低的本地贸易。这样一来,犹太人逐渐输给了竞争对手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