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少数民族与帝国的社会变革
奥斯曼帝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帝国,历史上受到民族问题的困扰。19世纪晚期出现了奥斯曼素丹阿卜杜·哈米德二世屠杀亚美尼亚人的事件,后人阅读奥斯曼帝国史时,首先想到的是土耳其人与国内少数民族之间的恶劣关系,而不去深究帝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社会地位和生活情况究竟如何。我们把研究范围聚焦到晚期奥斯曼帝国(1792~1918),即从法国入侵、土耳其改革等一系列事件,到奥斯曼帝国最后解体的百余年历史,就能发现:奥斯曼政府在这个迅速变革的时期处理民族关系时是很慎重的,并没有一味采取民族高压政策。一个基本事实是,奥斯曼帝国受到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冲击之后,帝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教派率先接受了新的观念、知识和技能,采用资本主义生产和经营方式。当主体民族土耳其人和阿拉伯人仍在维持游牧和农耕传统时,少数民族已作为新型的生产者,与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联系。可以说,晚期奥斯曼帝国的民族关系问题,不仅仅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土耳其人如何压迫少数民族的问题,而应该同时看到少数民族如何从经济领域撕开奥斯曼传统社会帷幕的问题。少数民族中的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主动要求政治上的独立,把奥斯曼统治者推到“严防死守”的被动境地,整个过程是复杂的,不弄清历史细节,任何“宏观”的判断都不能说明实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的地位与特点
奥斯曼帝国史书中反映出的信息是:少数民族在奥斯曼帝国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判断的理由有五:其一,少数民族在帝国的商业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二,少数民族充当欧洲商人的中介或经理人,并与欧洲商人一道控制了中东地区的对外贸易;其三,从19世纪开始少数民族在工业中占据越来越多的利益;其四,亚美尼亚人、犹太人、希腊人主宰城市主要的经济部门;其五,少数民族资本家的势力也逐步控制了农村地区。
随着世界市场的扩展,奥斯曼帝国与欧洲的贸易日趋增多,当地人与欧洲人之间的商业“中介”出现。经济史家伊萨维指出:中东地区充当“中介”的几乎是当地少数民族或米勒特制度下的民众——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和信仰基督教的阿拉伯人。[31]而且,奥斯曼帝国与世界经济之间关系扩展后的主要得益者,就是这些商业上的中介。“在东西贸易中,非穆斯林群体(包括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起着主导性作用。没有这些中介的参与,帝国中央的官僚不能管理帝国的供应系统(其实官僚们尽力限制这些非穆斯林商人群体的活动,以防止他们发展壮大)。”[32]希腊商人自18世纪中叶开始超过其他非穆斯林商人群体,尤其在帝国西部的贸易中最为明显。希腊商人和犹太商人也控制了黎巴嫩和叙利亚的对外贸易。黑海地区的穆斯林商人也没法与希腊人竞争。犹太人在奥斯曼帝国的财政事务以及与欧洲商人进行关税协商中获得职位,而且犹太人中间商、代理商以及翻译家们,充当奥斯曼帝国派往城镇和村庄的外商代表及奥斯曼政府的官方代表。有的学者指出,犹太人的“商业投机往往与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穆斯林、亚美尼亚基督徒、希腊东正教徒以及部分土耳其穆斯林相互配合,这些商业投机使得商业上的联系变成文化联系”。[33]国内贸易中,亚美尼人占23%的份额,希腊人占43%,土耳其人占15%,其他民族占19%。20世纪初期,少数民族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性达到顶点。[34]
奥斯曼帝国的工业中,外国人和本国的少数民族也起主导作用。在伊兹密尔和阿达纳的产棉区,纺织业和植物油工业在19世纪开始发展,其他工业如食品加工、造纸、木材加工、制陶业、在伊斯坦布尔等地也有发展,机械纺织更为普及。[35]纺织品制造商多是犹太人,黎巴嫩的丝绸生产由基督教徒控制。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外国人和帝国的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开始在工业中占据越来越多的利益”。[36]亚美尼亚人也是勤劳的手工匠。在奥斯曼帝国的手工业中,尤其是金饰工艺、珠宝业中,亚美尼亚人的作用也是明显的。不过,希腊人后来超过了亚美尼亚人。1913年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等工业集中的7省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在269家工业企业中,总资本之中的50%属于希腊人,20%属于亚美尼亚人,5%属于犹太人,10%属于外国人,只有15%属于土耳其人。[37]帝国的城市里,多数银行家是希腊人(他们也把持东正教的主教职位),还有犹太人。例如,1912年伊斯坦布尔的私人银行有40家,其中希腊人开设的银行占12家,亚美尼亚人开设的银行12家,犹太人开设的银行8家[38];奥斯曼帝国的112位银行家和银行管理者中仅有1名穆斯林土耳其人。亚美尼亚人、希腊人和犹太人通晓欧洲语言,有财力和商业经验,他们在奥斯曼帝国的管理机构中也占突出地位,尤其在财政、内务、外交、教育、司法、公共工程各部门以及在邮政、电信、统计、铁路等部门承担着重要工作。总之,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共同主宰城市中的主要经济部门。
19世纪中后期,希腊人、亚美尼亚人还控制着农村大部分地区。例如希腊人在棉花种植业方面发挥作用。除了棉花产业,在其他重要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经营中活跃的,即便不是亚美尼亚人,也是“米勒特”制下的劳动者。不过,这些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在统治民族土耳其人之下,控制着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资本家不能影响政府的农业政策。
奥斯曼帝国的主体民族无论是土耳其人,还是阿拉伯人,他们在经济领域的影响力明显不够。穆斯林主体民族主要从事畜牧业和农业,在城市工商业中穆斯林也不占主要地位。穆斯林的商业活动仅限于叙利亚等地。西方文明影响下出现的新兴产业中,很少能找到穆斯林经营者。凡是与欧洲资本家有联系的经济活动,也往往被少数民族把持,见不到穆斯林的身影。因此,在奥斯曼帝国的经济中,穆斯林从事传统行业,而少数民族垄断新兴产业,控制城市工商业、银行、信贷等系统,是奥斯曼帝国经济的主导力量,也是帝国资本主义的新生力量。
(二)帝国西化改革对少数民族的影响
奥斯曼帝国为寻求富国强兵而实行的西化改革,开近代亚非落后国家西化改革的先河。1718年就有政治家主张改革,指出赶上西方军事强国的必要性,建议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到了塞利姆三世(1789-1807)时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引进西方先进的武器装备、按照欧洲方式训练军队、建立新式正规化军团、学习和采用新的战术等。同时改建炮兵工厂、枪械厂,试制新式武器。马哈茂德二世从1809年起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改革,将原有的帝国行政机构改换成西欧模式的政府各部门,设立了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部、外贸部、公共工程委员会;裁撤原来挂名当差的宫廷职务,提高办事效率,杜绝贪污腐败;同时削弱宗教势力,加强对行省的控制;经济领域,废除了采邑制,开展了全国人口普查、土地丈量、财产登记;政府鼓励发展农业和工业,在伊斯坦布尔西部形成了新工业区。1839~1876年实行了有名的“坦齐马特”,触及行政、司法、财政、教育等制度层面。如颁布新民法、新刑法、商业法,建立民事刑事混合法庭;颁布的新土地法确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建立第一家欧式银行,定期发行纸币;建立了财政预算制度,废除原来的包税制,代之以政府直接征税;免除羊税和人头税,向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所得税。然而,上述改革在不同阶段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和反对,使一部分改革措施未能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马哈茂德二世的改革,还是“坦齐马特”,大多得到帝国境内基督教徒和犹太人的支持。基督教徒和犹太人常常是把帝国之外的新知识、新观念向奥斯曼帝国其他地区传播的传送者。穆斯林接受新生事物比本地的基督教徒缓慢,而基督教徒对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也不均等。奥斯曼帝国1876年的宪法,试图把素丹制度变成君主立宪制,使帝国的臣民变成帝国的公民,各个民族无论信仰何种宗教,无论属于哪个教派,无一例外地被称为“奥斯曼土耳其人”。“坦齐马特”时期的精英人物努力实现折中方案,给予非穆斯林少数民族宗教社区以文化上和政治上的权利,作为他们忠诚于帝国、忠诚于素丹的回报。为实行这一方案,精英人物寻求建立一种“多元文化主义”,其目标是:不同社区的“奥斯曼土耳其人”以“独立而平等”为标识,实现社会和睦而又保持他们各自的语言、习俗、宗教信仰。[39]当然,“坦齐马特”精英人物的理想并未实现。“在素丹眼里所有臣民一律平等”的声明,未能立即改变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的关系。但这些改革是非穆斯林少数民族所期望的,他们的期望是实现1876年宪法的目标。
在西化改革中,非穆斯林首先表示赞成新的改革法令。例如,“坦齐马特”时期社会习俗改革中有一项是服饰改革,要求帝国的臣民戴费兹帽(被当作现代文明的象征)。1844年,政府要求城里人戴费兹帽的法令到达阿勒颇,没有人响应。但1847年有一群青年基督教徒集体决定戴上费兹帽,支持阿布杜·麦吉德的改革法令。不久,基督教精英中的男性几乎全都接受了改革,改穿欧式服装。[40]其他一些改革措施,也是非穆斯林少数民族率先接受,在局部得到推广。难怪伊萨维得出这样的结论:“1914年之前中东地区的变化差不多全是由外国商人和本国少数民族(主要是亚美尼亚人、希腊人、犹太人,信仰基督教的黎巴嫩人和叙利亚人)推动的,正如日本经济和社会变化是由统治阶层推动的,印度的变化是由英国人推动的。”[41]
在“坦齐马特”中,服兵役的问题是很敏感的。法令宣布:所有基督教臣民、其他非穆斯林臣民,要和穆斯林一样承担服兵役的义务,后又颁布了补充规定:允许找人代役或通过“购买”方式免役。后来这项规定制度化,体现在一项叫作“代役税”的税项中,该项新税向所有非穆斯林的男性公民征收。这一措施引起各方面不满,基督教徒抱怨政府变相加税,但还是表示服从;穆斯林则认为不公平,他们自己的子弟在守卫边疆;基督教徒则待在家里享福。直到1909年,青年土耳其党人废除了出钱代役的法令,规定无论属于何种宗教信仰,所有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42]这项改革最后达到了目标。
奥斯曼帝国的西化改革,虽然没有达到富国强兵、赶上西方的目标,但改革还是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如果从穆斯林主体民族的状况看,改革并没有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变化,尤其是广大农村和牧区。但从少数民族的状况看,改革前后的差异不小。比如,改革使黎巴嫩等地的基督教民众的部分权利得到保障,使他们得到较为稳定的收入;改革后基督教徒有资格加入军队;正常的权利平等也得到明确规定,包括税收平等,实行什一税制的明确允诺;每年预算公开,向纳税人表明税收用在何处等。实行改革,道路和运河得到维修,新建立的银行开始吸收欧洲资本并在素丹政府的支配下发展经济。[43]“坦齐马特”后,管理和司法状况已经有所变化。非穆斯林民众被给予自由,那些遥远的行省再次被纳入伊斯坦布尔的控制。改革措施实行后,在农村,耕地面积有所增长;在较大的城市和港口,生活设施得到改善。在政府机构中,男士礼服和土耳其毡帽取代了长袍和穆斯林头巾;商人以及社会名流从旧城市的老房屋,搬到了博斯普鲁斯海峡地区的意大利别墅,住进了开罗新区、士麦那和贝鲁特。素丹自己也搬到了华丽的、有着吊灯和镀金长镜的新式水上宫殿,看起来已不再是东方式的专制君主。[44]
西化改革后,住在大城市、沿海城市以及交通发达的城镇的少数民族的生活变化最为明显。帝国境内的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上层土耳其人,以及外来的法国人、英国人生活在城市里的豪华区域。本地的富有人家或官僚们大都对西方国家的生活方式着迷,他们着意模仿欧洲礼仪,在社交圈中讲西方语言以示与普通东方人不同。他们熟练掌握的是英语和法语而不是阿拉伯语。他们甚至模仿欧洲人的和生活方式,加入俱乐部,穿黑色毛料制服、晚礼服,露着白领子。同时,当地富人和官员们模仿西方的消费方式和居住样式。[45]就大的方面而言,亚美尼亚东正教徒和希腊东正教徒的社区,在“坦齐马特”时期也接受了天主教的民主化因素。[46]因为新的竞争迫使当地人应对新形势,尤其是主宰亚美尼亚社区的富有者阶层,改革对他们的影响是明显的。
总之,少数民族、少数教派支持奥斯曼政府的改革,而改革也使他们受益。
(三)民族因素与奥斯曼帝国社会基础的瓦解
对于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多数历史学家的判断是:17世纪帝国由盛转衰,接着进入停滞状态,帝国的许多制度慢慢地陷入了腐败和低效的困境,而“坦齐马特”时期的奥斯曼帝国,处于试图突破传统藩篱的变革。另一方面,随着希腊独立、埃及挑战素丹的权威、巴尔干民族陆续脱离帝国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奥斯曼统治者明显感到大一统帝国的危机。维护国家的统一甚至比发展经济、追赶西欧更为迫切。统治者激励自己实行改革,想通过变革尽力延缓帝国的解体,但改革既未使其由弱变强,也未使其由乱到治。事实上,旧标准和新标准的并存使帝国秩序更为混乱。
从根本上说,当奥斯曼帝国走向衰弱时,商业和手工业大范围停滞。少数民族是政治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条件急剧恶化,对统治民族的不满情绪也逐渐增加。不过,正是因为奥斯曼帝国的整体衰落,尤其统治的松弛,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等少数民族显得相对强大,也更加团结一致。通过与更大范围的欧洲基督教世界的接触,使他们在多方面获得利益。
少数民族形成了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除了他们在帝国经济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还由于19世纪对现存制度的改革动摇了素丹与臣民之间“社会契约”的根基。穆斯林目睹了日益增长的欧洲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在帝国境内的渗透,越来越感觉世界变了,管理自己的统治者现在看来也不是不可动摇。1850年在阿勒颇发生了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之间的冲突,1854年在摩苏尔,1858年在吉达,1860年在纳布卢斯、黎巴嫩、大马士革等地也发生了冲突。1882年埃及发生了针对基督教徒的暴力行为。穆斯林的怒气也被引向针对犹太人的行动,1889年在摩苏尔和巴格达也发生过暴力行为。[47]穆斯林与少数民族关系的恶化,尤其是穆斯林在一些地方采取的激烈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唤醒了少数民族的民族保护意识,事实上推动了各种形式的民族运动和斗争。
“坦齐马特”的主旨包括“践行”西方的自由、权利、平等观念。例如,“坦齐马特”时期给予亚美尼亚商人和手工业者一定权力。在反对亚美尼亚权贵的斗争几度沉浮之后,一个基督教会的委员会和一个管理民事的委员会建立起来。[48]1863年,一个所谓的《亚美尼亚宪法》被承认,该宪法把亚美尼亚事务授权给“国民会议”,国民会议由主教主持每两年在君士坦丁堡召开一次,下设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宗教和内务),分委员会成员作为亚美尼亚在奥斯曼帝国的独立代表。[49]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亚美尼亚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生,不单单是受了俄国或欧洲其他国家民族主义的蛊惑,事实上也得到奥斯曼改革政策的鼓励。
少数民族能够动摇奥斯曼帝国的根基,还与帝国的社会结构有直接关系。晚期奥斯曼帝国是这样的状况:其一,帝国的政治权力仍由素丹及各高级官僚组成的中央政府掌握;其二,帝国主要的经济利益集团是大地主和城市少数民族买办资产阶级,而希腊商人、亚美尼亚商人、犹太商人构成帝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基础;其三,奥斯曼帝国依附型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它不可能大规模发展本地工业,因此也没有产生大批工业资本家;其四,无论民族工业还是外国人控制的本地工业,规模有限,又受多种因素制约,工人阶级的数量不大;其五,农业人口大多数由小农构成,并直接受大地主的控制;最后,各部门的小资产阶级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均缺乏有机联系,阻碍了小资产阶级在整个帝国中的稳定发展。伯彻·柏布兰奥卢在《危机中的土耳其》一书中对此有详细分析。[50]
从帝国自身来看,过分依赖欧洲资本家和本国的少数民族,帝国社会就存在严重的问题。第一,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大部分果实被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获得;第二,外国人和受过教育的少数民族的存在,使政府扩大教育和开发人力资源的迫切性减弱;第三,外来的资本家和少数民族资本家的存在,阻碍了穆斯林资本主义的发展;第四,土耳其、埃及都采取过反对外国人和少数富人阶层的措施,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在晚期奥斯曼帝国,土耳其人不能像以前一样得心应手地统治少数民族臣民,是有客观原因的。前奥斯曼政府的高级官员和行政职员,可以算是土耳其人中的中产阶级,但职业只限于行政和军事部门。真正的土耳其人几乎没有现代商业经验,也没有涉足现代工业、银行业,或其他技术性强的领域。帝国境内就不存在拥有现代商业、工业和财政技能与经验的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的土耳其中产阶级。同样,缺少一批能取代亚美尼亚人、希腊人、犹太人和其他外国商人在相应部门发挥作用的、训练有素的土耳其人。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现代化,也就是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管理模式,但居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几乎与资本主义没有实质性的联系,改革的结果会让谁得利,是一目了然的。少数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买办阶级,使奥斯曼帝国工业的落后性和经济结构的依附性得以延续,奥斯曼帝国作为债务国和原料产地,其经济对欧洲资金的依赖进一步增加。
我们知道,奥斯曼帝国的解体是由于土耳其政府加入德奥意同盟,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实际上,我们应该看到,奥斯曼帝国的社会基础在19世纪已经逐步瓦解。亚美尼亚人、希腊人、犹太人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自然希望提高自身政治地位。奥斯曼帝国不能用压制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政治体制改革中倡导民族平等,就应该给予少数民族自治或寻求独立的权利。少数民族觉醒和民族意识增强的时候,奥斯曼帝国不得不面临如何维护多民族大帝国的统一问题。
研究民族理论的学者指出,民族问题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民族问题虽然与其他社会问题相互联系、相互交织,但并不依附于其他社会问题;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会产生;对抗性的民族矛盾暂时解决了,并不意味着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51]奥斯曼政府的西化改革倡导民族平等,这等于是为少数民族争取独立提供了机会;帝国政府的改革提高了少数民族的地位,打破了穆斯林主体民族与非穆斯林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关系;西化改革旨在引进资本主义生产和经营方式,让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少数民族受益,而主体民族得到的益处有限。一方面,少数民族支持并推动了奥斯曼帝国的变革,这是对帝国有利的一面;另一方面,受到新政策鼓舞的希腊和亚美尼亚东正教徒寻求自治或独立的民族主义运动,构成了分裂奥斯曼帝国的基本力量。奥斯曼帝国推行西化改革后,少数民族买办资产阶级形成帝国主要的经济利益群体,而统治民族土耳其人和人口占多数的阿拉伯人变成了经济领域的落伍者,几乎被挤到现代社会的边缘,无力掌舵奥斯曼帝国这艘风雨飘摇的航船。也就是说,民族因素是晚期奥斯曼帝国社会变动中一个突出的独立因素,而且,民族因素与奥斯曼帝国的社会变革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在帝国经济领域起主导作用,支持并推动了奥斯曼帝国的改革;而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并掀起民族主义运动,形成脱离奥斯曼帝国的力量。从另一个角度看,奥斯曼帝国的西化改革有利于少数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工商业者、银行家、资本家构成了帝国重要的社会基础;但奥斯曼帝国的社会变革时期政治衰败,少数民族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政治地位没有提高反而降低。这造成少数民族群体与土耳其统治阶层的对立,帝国的社会基础松动,庞大的多民族共同体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