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简明史:以西蒙-沃尔多争论为主线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 相关概念

本节旨在阐明如下问题:为什么本书不使用“范式”(paradigm,港台学者一般译为“典范”)一词,而选用“研究路径”一词?所谓研究的范式,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套自圆其说的概念体系或解释的逻辑体系。[61]自1970年库恩在其著《科学革命的结构》提出“范式”一词以来,该概念就对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冲击与影响,至今仍历久不衰。按照库恩的说法,一门学科在尚未形成之前,往往学派林立,众说纷纭,没有大家共同接受的基本看法,这是前科学的现象。如果一门学科永远停留在这个阶段,那就没有机会成为成熟科学。有些学科会脱离这个阶段,研究者会逐渐形成一些共识,他们会发展出一套大家共同接受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在某一特定时期,参与某一学科研究工作的科学共同体(Science Community)所共同接受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就称之为“范式”[62]。要言之,“范式”是方法、模式或模型、共同体信念这三者的有机统一。[63]

在公共行政领域,运用范式概念来考察和分析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的学者,主要包括亨利、奥斯特罗姆、戈林姆别斯基、哈蒙(Michael Harmon)、休斯(Owen Hughes)等。[64]亨利在其著《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中依据“位置”(locus)和“焦点”(focus)的不同而将公共行政学的百年演变历程区分出五种范式,即政治-行政二分法、行政学的原则、作为政治学的公共行政学、作为管理学的公共行政学和作为公共行政学的公共行政学。[65]奥斯特罗姆在其著《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中则希望通过就两个显著不同的范式来讨论公共行政学的“思想危机”,并力主用“民主行政理论”的范式来取代“威尔逊-韦伯”范式。[66]戈林姆别斯基则在其《作为一门发展中的学科的公共行政学》一书中提出,从公共行政学的百年历程中可以归纳出三个全整型范式(Comprehensive Paradigms),即传统范式、社会-心理范式和人文的/系统的范式。戈氏认为,每一个范式都有相当大的缺陷,不足以解决公共行政领域中的困境,因而主张放弃探讨这种全整型范式,而改用迷你范式(Mini-paradigm),即致力于解决实际的问题,不断精练解决的方法和技术。[67]哈蒙在其著《公共行政的行动理论》一书中主张建立一种行动范式,以期帮助了解社会实践,并提升与改造实务人员在实践方面的水平。[68]在《公共管理导论》一书中,休斯认为,无论是应用典范的普通词义,还是应用其与库恩著作相关的最新用法,典范这一术语都既适合于传统的行政模式,也适用于紧密相连且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的公共管理改革,他并指,建立在正式官僚制、政治-行政二分法和最佳工作方式基础上的传统公共行政典范终将被公共管理典范所取代。[69]在国内,运用范式概念来考察和分析行政学发展的学者主要有陈振明,他认为,西方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行政学)在其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历程中出现了三次“范式”转换,即从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的三次重大突破。[70]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本书更愿意舍弃“范式”一词而改用“研究路径”(Research Approach)一词来分析公共行政的理论发展。

其一,“在社会科学中,范式更替的模式与库恩所说的自然科学并不相同。自然科学家相信一个范式取代另一个范式代表了从错误观念到正确观念的转变……至于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只有是否受欢迎的变化,很少会被完全抛弃”[71]。按照库恩的说法,“范式变迁”是指一个范式代替另一个范式,但是,公共行政领域并没有出现这种类似的“变迁”现象,相反,却出现了陈振明所说的“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分析分庭抗礼”的局面。[72]可以说,公共行政学说史上每一个主要时期都是以多种相竞争的“范式”共存,而没有一个范式能够占据霸权地位为特点的,它也是以公共行政学者共同体内部对“范式”的基本假设始终存在不断的争论为特点的。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正好彰显了公共行政学兼容并蓄之特质。

其二,“典范思考易使我们的思考局限在既定的框架中,从而阻碍了理解、改变及重新设计行政世界的机会。当一个人企业将典范概念应用至行政研究时,对典范意涵的认识不清,连带使得误用或滥用的情况频频发生”[73]。颜良恭则认为学者们在运用典范概念来分析公共行政的理论发展时,存在“误用”的情形,“既然公共行政的科学性并不是很高,那么应用典范概念来分析公共行政发展的正当性就不大”[74]

其三,按照库恩的说法,“范式”一词常常用来指涉单一途径主宰和统摄学科的理论与知识的局面,但公共行政需面对多元、复杂的现象,能否从中梳理出范式尚存疑问。此外,“公共行政紧扣日益复杂的社会脉动而发展,典范的建立是否能随不断出现的异例或危机,如最近信息科技与计算机网络对人类所带来的冲击,势必赋予社会科学新意”。[75]

因此,笔者认为,当公共行政学者共同体对诸多关键性问题,如其是否可以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尚且存疑的时候,进而去探讨更上一层的范式问题,就显得有些过于急躁。因此,本书更愿意使用研究路径一词。这里所说的研究路径,是一种类似劳丹意义上的“研究传统”[76],它是由关于在公共行政领域中用来研究问题和构筑理论的一组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论规范的总的假定。其通常的元素包括:一是一定的哲学理论,只有在这种公认的、共同遵守的信念指导下,公共行政学研究才有基础。这既是一个信念选择的问题,也是一个评价公共行政学究竟应该是怎样的问题。二是一定的方法论基石。具有独特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体现学科差别的标志。三是一定的价值取向,比如主张价值中立、效率是基本的价值,还是将民主等规范价值摆在最基本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