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案析与访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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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学教育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为法学教育提供了大发展的机遇。市场经济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立法、执法工作人员等,法学教育前景广阔。然而在目前的现实实践中,法学教育却时有面临困惑之感。这除了教育经费及其他办学条件存在困难外,就是法学教育本身的问题使然。市场经济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是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人才必须是其知识能力诸方面均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而目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除了量少外,就是其素质尚难适应需要,尚难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一,我们目前教材的内容受计划经济体制法学理论的影响,有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过时的内容尚未修改过来;其二,我们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尚有重史论,轻应用法学的倾向,没有尽可能多地为学生讲授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律知识;其三,我们的课堂教学尚有重传授知识,轻能力培养的偏向,致使学生毕业后动手能力弱,实际操作能力差;其四,是我们现在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分得过细,学生知识面窄。市场经济所需法律人才(特别是律师)大多需要广泛的法律知识,必须是某种意义上的“法律全才”、“通才”。实际部门很少有严格的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专业分工。学生如果只懂得某一领域的法律知识而不通晓其他法律知识领域,就很难适应实践的需要,从而很难为用人部门所欢迎。

有鉴于此,法学教育必须改革。除了教学目标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外,我主张对体制亦应进行改革:在大学本科废除专业设置,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亦宜粗不宜细。学生除了上规定的必修课外,学校应安排大量的课程供学生选修。某些准备未来从事教学科研的学生可适当多选修些史类课程;大量的准备未来从事实际工作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应用性课程。用人部门录用学生,亦可根据学生所学课程及其考试成绩而不是根据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决定对他们的取舍。

(原载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