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辞与法治方式
法律修辞方法与司法公正的实现[1]
陈金钊[2]
摘 要 法律修辞学是法学近些年知识增长的亮点。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也把它作为基础性学科。“把法律作为修辞”是法律修辞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法律语言和法律价值是法律人沟通交流过程中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法治不可缺少的思维形式。法律修辞方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路径,尤其是把“法律作为修辞”,是对把“政治当成法律”挑战,因而法律修辞学的研究将开拓一种实现法治新方法。
关键词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司法公正 法律思维 法治
被误读为单纯言语技巧的修辞学,已经“走出技巧”成了一种学术时尚。[3]近十年来在中国兴起的法律修辞学的研究也许迎合这一趋势。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方法来运用,恰恰是法律方法研究新的突破口,它是对“看不见的法律”——法律思维过程中法律语言运用的研究。法律解释、法律逻辑与法律修辞构成了法律方法的基础理论。“修辞和诠释分别以话语的效用和对话的理解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与人文社会科学各部门尤其是语言研究关系特别密切的两门现代基础学科。”[4]修辞学致力于话语生产规则和技巧,致力于语言的运用研究。我们认为,法律修辞学是“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语言运用规则和技巧的学问。这一点也许不同于杜金榜所强调的“法律修辞学研究的是法律环境中修辞的运用。”[5]因为,杜金榜在这里讲的法律修辞学实际上还是修辞学的规则与技术,无非是在法律语境中运用修辞技巧,法律自身的特点并没有展示出来。杜金榜要追寻的是“修辞对人们法律生活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系列运用方法”,[6]是指修辞学在法律中的运用,而不是法律在修辞活动中或者“法律作为修辞”对思维过程和意义的影响。修辞在法律中的运用是想把道理和法律说得更优美一些,而把“法律作为修辞”是想把道理说得更“法律”一些,使其更加符合法律思维方式的规则。这一思维理路正是司法公正实现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