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8 2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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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卷首语
把法律作为修辞:法治思维模式的具体构建
法律修辞与法治方式
法律修辞方法与司法公正的实现[1]
一、把“法律作为修辞”与法律修辞的方法
二、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指向
三、法律修辞方法对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
美国法中的遵循先例与推翻先例
一、英美两国遵循先例的差别
二、推翻先例的必要性
三、对推翻先例的限制
四、结语
法律修辞:展示法治思维的晴雨表
一、法治思维要求把法律作为修辞
二、法律修辞充分展示法治思维的基本状况
三、法律修辞从形式上促进法治思维的完善
法治思维视野下的司法理念
一、恪守专业忠诚
二、摒弃法条思维
三、践行宽容原则
四、秉持向善理念
法律修辞基础理论
论法律的逻辑命题与修辞命题——制度性修辞研究之四[1]
一、法律的逻辑命题及特征
二、法律的修辞命题及特征
三、法律两种命题的比较
四、法律两种命题与法律之治
法律修辞与逻辑
一、修辞与逻辑的历史纠葛
二、修辞的局限与不足
三、修辞与逻辑的统一理性基础
四、修辞与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统一
五、余论
西方古典时期法律与修辞学教育及其影响[1]
一、古希腊:法律作为修辞学教育的一个主要运用领域
二、古罗马时期:法学教育的产生及其与修辞学的密切关联
三、西方古典时期法律与修辞学教育的深远影响
法律修辞学的源流与旨趣
一、法律修辞学的源与流
二、法律修辞学的旨趣与特征
三、法律修辞学的功能与意义
作为一种说服过程的法律修辞的作用场域及其限制
一、法律修辞是一种说服的过程
二、法律修辞的作用场域
三、法律修辞使用的限制
法律修辞与法律方法
法律隐喻的原理与方法
一、法律隐喻的基本涵义
二、法律隐喻的存立根据
三、法律隐喻的功能评价
四、法律隐喻的运用方法
余 论
司法调解中的法官修辞及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一、矛盾多发时期的司法调解
二、司法调解中的法官修辞
三、法官修辞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司法修辞论辩模式的“证立”功能研究
一、何谓“证立”
二、司法修辞论辩模式的“证立”条件
三、司法修辞论辩模式的“证立”标准:司法融贯论
法律修辞的限度——兼及法律修辞在法律方法体系中的位置
一、问题背景:法律修辞与法律修辞学研究的兴起
二、司法判决中需要强化法律修辞
三、司法判决反对过度修辞
四、法律修辞的位置:法律方法体系中的法律修辞
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用法律修辞方法讲法说理
一、法律修辞方法的可接受性视角
二、前提与型式:探求讲法说理的基点和程序
三、听众与共识:构造讲法说理的主体和场域
法律修辞的司法适用
法律修辞:司法民主的职业化进路
一、司法民主的需求与路径选择
二、法律修辞的民主价值
三、法律修辞的限度
结 语
语言和修辞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一、语言、修辞和法律三者之间关系
二、语言和修辞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从逻辑到修辞:语境转变下的法律解释及反思
一、逻辑支配下的近代法学与反对解释
二、法学内部的逻辑批判与法律解释的兴起
三、修辞转变后的法律解释
四、反思:以法律解释规则(论述图式)为例
五、结语
技艺与方法: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启示
一、技艺:微观法律修辞的滥觞与衰落
二、方法:宏观法律修辞的复兴与提升
三、启示:法律修辞对本土司法实践的价值与意义
修辞视角中的“思想自由市场”——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言论自由与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想状态:思想的自由市场
三、修辞视角下“事实”与“雄辩”的复杂纠缠
四、“事实”与“雄辩”之外:修辞对言论的另一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