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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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周易》对罪的认识

《周易》作为一部“极天地之渊蕴,尽人事之终始”的经典,在哲学、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方面无不为集精蕴萃之宝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总纲。而治国理乱、处罪论刑,尤为历代治平之关要。对于周易中关于“罪”的相关理念与观点进行分析与研究,梳理出周易对于罪的问题的逻辑脉络与学说体系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周易以“德道”来说明处在不同位上的人应如何“守分”才能“大有”,核心则是对人欲的认识;以“中道”强调“度”的把握,即对“人欲”“损”“益”得当,便不会获罪;以“正道”讨论执法者以心正而不偏私、不废公。总之,周易自阐发人欲而始,阐述恶与罪之辩证,主张协调利欲以化除恶与罪,以教化与刑罚交互为用,终成治世之功。

现代意义上的犯罪学理论是一个新生学科,我国犯罪学的发展也是从近代开始的。然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犯罪问题始终被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重视,所以关于犯罪问题的学说却是俯仰皆是。《周易》作为先秦经典,其中关于犯罪问题的学说与观点自然也值得关注与发掘。综观《周易》,其中隐含了一条针对犯罪问题的逻辑脉络,通过对其中的卦辞和爻辞的交互分析便会发现,周易对于什么是犯罪、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对于犯罪的惩治等犯罪学的问题都具有系统和深入的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