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训“罪”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将“罪”字在文献当中基本记载作了简要阐述。大部分文献都记载“罪”本作“辠”,系秦始皇认为“辠”与“皇”字相似,犯了自己的忌讳,便将其改为“罪”字。此说是否真实已不可考,但先秦文献中确实没有“罪”字出现,而“辠”字却是大量出现。《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仍作“辠”,说明“罪”字当出现于秦或更晚。《说文》言,“罪,捕鱼竹网。从网、非”[139]。在《说文》中,写作“罪”,小篆写作“”,古体也作“”。马叙伦引严可均言,“非声,末句校语也,出文字音义”。又引王筠言,“鱼有何非而网之哉?当增声字耳”。马叙伦认为,“非罪声同脂类也,此罾之同舌尖前破裂摩擦音转注字,非飛一字。而从飛異声,盖飛之转注字。異声之类,今言是非者。非借为否,否声亦之类,然则古读非如否,声在之类。罾声蒸类,之蒸对转也”[140]。考察网部所隶之字,大抵都是网状器具,罪非器具,定是引申之意。
接下来,我们对罪字进行解构性分析,仍按照因形求意的方法来探讨其本意。罪字本上下结构,上为网,下为非。但按照罪字的小篆写法,并非上下结构,而是半包围结构,为网中一非。首先我们来分析“网”。网大概是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之一,所以关于罪字的符号则也出现得较早。在成熟的文字出现之前,关于网的符号主要有:
(一)(二)(三)(四)(五)(六)[141]
从上述符号可以看出,(一)至(四)依然较写实的保留着网的形象,而(五)、(六)二图则已经开始象形化,应为向甲骨文过渡过程的一种阶段性表现。在甲骨文中与金文中,写作:
(甲2957)(乙5329)(佚702)[142](戈网甗)(戈网卣)(仲网父簋)[143]
《说文》言,“庖犧所结绳以渔。从门,下象网交文。凡网之属皆从网。或从亡,或从系”[144]。许多学者都对该字做出论述,极少有将之训为别字的。关于网的考察,大概有两种,一种是田猎之用,另一种是捕鱼之用。其中用于田猎的网,网眼较疏,写作,而用于捕猎用的网,网眼较密,写作。大概是因为鱼的体型较小,所以捕鱼的网网眼需密,而野兽体型较大,捕野兽的网网眼可疏。但网还有另外一种用途,即捕鸟。《史记》载:“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者,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145]。既然是禽兽,当然也包括鸟类。因为鸟类的体型也较小,所以所用之网应该与捕野兽所用的网不一样,网眼也应该较密,应该也写作。
关于“非”字,甲骨文写作,金文写作:
(傅卣)(班簋)(舀鼎)(毛公鼎)(蔡侯钟)(中山王鼎)[146]一八
(二一)(三七)[147](典一一五一)(亚五一二)[148]
此外,《侯马盟书字表》中写作,《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写作,《长沙子弹库帛书》中写作,汉印中写作,石刻篆文写作,汉简写作。综观飞字的诸多写法,可以清晰地看出其中的共同特点,非字的本来写法中“横”的方向都是一致的,而不是如许氏在《说文》中所写的那样,写作,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非字的本来含义。《说文》言,“违也,从飞下翄,取其相背也。凡非之属皆从非”[149]。许氏认为非字的字形如同两支相背而行的翅膀,意味着相互背反,所以有相背、相反、违反之意。关于这一说法,学者们一般都持反对态度,如林义光认为,鸟的一对翅膀本来就是相背的,无所谓违反之意,认为非就应该是飛字[150]。许多学者都同意这一说法,如马叙伦引吴颖芳言,“飞省为非也,亦飞字”,又引庄有可言,“去飛之凡即非也,以其横下,故两翅之张而相背”,从而认为,“非飛实一字,飛象头尾两翅并见之形,非则只见两翅,该远近之象不同也”[151]。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了其它观点,如于省吾通过对《周易》系辞的分析,提出了非即匪的观点[152]。高明则认为,非的本意为“排”、“列”[153]。
综合考察上述诸观点,许氏之说的确不具有说服力,飞鸟之两翅本来就是相对的,而且还与观察的角度有关。飛字在汉简中本写作[154],马叙伦引龚橙言,“古文当作”[155]。我们比较汉简中的字形与龚橙所描述的字形,都很像一只鸟
振翅上飞之形,按照二种写法的同位分析,则飛字的左上方当为鸟头,左下方当为一翅,右上方当为一翅,而右下方当为鸟尾,中间自为鸟身。如此,则飛字中所表现的飞鸟之形,其两翅也是一边一个,也是相对的,而并非同向。非字正如一只飞鸟被遮去了鸟身,只留下两翼,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凸显两翼。其两翼所指无非“飞走”之意,所以非的本意就是飞。
上文中我们曾经谈到,网亦用来捕鸟,而且其网眼应该稍密,也即捕鸟之网应作。而罪字本作,其上方之网应该就是。其下方的非应该指代飞鸟,或者欲飞之鸟。由此可知,罪字的本意应该是用网捕捉飞鸟。则由“飞鸟”引申为欲逃走之人便是很自然的事。而欲逃走之人当然指的就是罪人。所以罪指的就是捕捉罪人,或者监禁罪人。而从字演变为罪字的过程,还有一个字,即,《字彙補》称其古文罪字,此不作详考。
至此,关于“罪”字的解读便告一段落。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罪原作辠,此二字分别经历不同的演化过程。辠原指以刑具加于人身,本为一种刑罚;而罪本指以网罗捕飞鸟之意,引申为捕罪人或监禁罪人。无论是辠还是罪,原意均非指“犯罪行为”,而是对待犯罪人采取的措施,也即刑罚。
[1](汉)许慎:《说文解字》,第七卷,网部,陈昌治刻本,中华书局影印,1996年版。注:以下凡引许氏《说文》,只注明卷数及所属部。
[2](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七卷,网部,经韵楼藏版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注:以下凡引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只注明卷数及所属部。
[3](清)张玉书等编纂:《康熙字典》,未集中,网部,中华书局2004年版。注:以下凡引《康熙字典》,只注明集数及所属部。
[4](宋)陈彭年:《宋本廣韵》,上声卷第三,十四贿,辠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注:以下凡引《宋本廣韵》,只注明卷数及所属韵。
[5]《说文解字》,第十四卷,辛部。
[6]《康熙字典》,酉集下,辛部。
[7]《段注说文》,第十四卷,辛部。
[8]《宋本广韵》,上声卷第三,十四贿,辠韵。
[9]《康熙字典》,丑集上,囗部。
[10]《段注说文》,第十卷,部。
[11]《宋本廣韵》,上平聲卷第一,十一模,孤韻。
[12]《康熙字典》,卯集中,手部。
[13]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影印本),卷十四,上海书店1985年版。注:以下凡引《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只注明卷数。
[14]《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15]《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16]《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17]《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18]《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19]《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20]《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7页。
[21]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其中甲指《龟甲兽骨文字》,乙指《殷墟文字乙编》,铁指《铁云藏龟》,拾指《铁云藏龟拾遗》,前指《殷虚书契前编》,后指《殷虚书契后编》,林指《甲骨文字詁林》,粹指《殷契粹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16-17页。
[22]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珠指《殷虚遗珠》,卜指《卜辞通纂》,零指《铁云藏骨零拾》,佚指《殷契佚存》,续指《殷虚书契续编》,掇指《殷虚拾掇》,征指《簠室殷契征文》,凡指《凡将斋所藏甲骨文字》,古指《传古别録二集》,録指《甲骨文録》,天指《天壤阁甲骨文存》,东方指《东方学报》第二十三册(京都),书指《书道全集》,摭续指《殷契摭佚续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17-18页。
[23]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18页。
[24]《说文解字》,第四卷,自部。
[25]李瑾:“释自——论自与鼻之音意关系及其语音发展”,载《华夏考古》1994年第1期,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21页。
[26]商承祚:《甲骨文字研究》,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19页。
[27]《说文解字》,第一卷,王部。
[28](清)朱俊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中华书局,1998年版。
[29]《韩非子·心度》
[30]《礼记·中庸》
[31]《集韵·至韵》
[32]《周易·乾卦》
[33]《广韵·玉韵》
[34]《尚书·康诰》
[35]《诗经·大雅·緜》
[36]《乐府诗集》,第七十三卷,《杂曲歌词·焦仲卿妻》
[37]杨树达著:《词诠》,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⑫《汉书》卷五十九《张安世传》,中华书局,第2637页。⑬《老子》五十七章
[38]⑪ 杨树达著:《词诠》,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⑫《汉书》卷五十九《张安世传》,中华书局,第2637页。⑬《老子》五十七章
[39]⑪ 杨树达著:《词诠》,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⑫《汉书》卷五十九《张安世传》,中华书局,第2637页。⑬《老子》五十七章
[40]《商君书·错法》
[41]《玉篇·自部》
[42]《广韵·至韵》
[43]《周易·需卦》
[44]《左传》成公十六年
[45](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八,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46]《礼记·檀弓下》
[47]《释自》,《中国文字》,第八卷,第三十二册三四三三——三四三四页。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16页。
[48](《甲骨文虚词探索》,《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第二七九至二八〇页)。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16页。
[49]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一册),0706号,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677页。又见《古文字诂林》,第4册,第575页;第5册,第936页。
[50]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18页。
[51]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18页。
[52]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18-1019页。
[53]《说文解字》,第十四卷,辛部。
[54]【日】高田忠周纂:《古籀篇》卷十六,大通书局1982年版。
[55]徐复观主办:《学原》第二卷,第四期,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28页。
[56]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卷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
[57]陈邦福:《十干形谊笺》,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28页。
[58]夏渌:“释‘對’及一组与农业有关的字”,载《河南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59]《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二十八。
[60]郭沫若:《释干支》,《甲骨文字研究》,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61]朱奇:“十干字考”,载《艺文杂志》第一卷,第五期,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25页。
[62]陈独秀:《小学识字教本》,巴蜀书社1995年版。
[63]李孝定编:《甲骨文字集释》,第十四卷,台湾中央研究院1982年版。
[64]李孝定、周法高、张日升编著:《金文诂林附录》,2217号,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543页。
[65]詹鄞鑫:“释辛及与辛有关的几个字”,载《中国语文》,1983年第5期。
[66]陈启彤:“释干支”,载《中大季刊》第一卷,第一期。
[67]林义光:《文源》,第十卷。
[68]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3册,第145页。
[69]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3册,第145页。
[70]《说文解字》,第三卷,䇂部。
[71]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中华书局2006年版。
[72]《毛公鼎铭考释》,《王国维遗书》,第六册。
[73]《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五卷。
[74]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第三卷。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75]字见《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32页。
[76]字见《睡虎地秦简文自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10册,第1032页。
[77]《说文解字》,第十四卷。
[78]《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二十八卷。
[79]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80]李平心:《甲骨文及金石文考释(初稿)》,载《李平心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81]徐中舒:“中山三器释文及宫室图说明”,载《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4期。
[82]《说文解字》,第四卷。
[83]《周礼·夏官·小子》
[84]《周礼·秋官·掌职》
[85]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130页。
[86]此字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130页。
[87]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131页。
[88]此三字见于《汉简》,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131页。
[89]《说文解字》,第九卷。
[90]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中华书局,2006年版。
[91]《古籀篇》卷二十五
[92]《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十七卷。
[93]李孝定:《金文诂林读后记》,第九卷,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1982年版。
[94]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中华书局2006年版。
[95]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96]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50页。
[97]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50页。
[98]以上文字依次见于《金文编》、《侯马盟书字表》、《睡虎地秦简文字编》和《汉简》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50页。
[99]《说文解字》,第十卷。
[100]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
[101]郭沫若:《释工》,载《甲骨文字研究》,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102]董作宾:《殷历谱》(下编),第九卷。中国书店2007年版。
[10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甲骨文编》,第十卷。中华书局2004年版。
[104]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卷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
[105]《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二十卷。
[106]李孝定编:《甲骨文字集释》,第十卷。台湾中央研究院1982年版。
[107]于省吾:《释、執》,载《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99年版。
[108]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载《文物》1979年第1期。
[109]赵诚:“甲骨文行为动词探索”,载《殷都学刊》1987年第3期。
[110]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1页。
[111]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1页。
[112]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1页。
[113]《说文解字》,第十卷。
[114]参见孙诒让:《契文举例(下卷)》、林义光:《文源》、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卷十)》
[115]商承祚:《殷墟文字考》,载:《国学丛刊》第二卷,第四期。
[116]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第四卷,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2页。
[117]杨树达:《文字形义学》,载《杨树达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18]李孝定、周法高、张日升:《金文诂林附录》,2462号,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35页。
[119]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7页。
[120]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7页。
[121]此字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8册,第867页。
[122]《说文解字》,第十卷。
[123]孙海波:《甲骨文编》卷十,王襄:《簠室殷契类纂正编》卷十,商承祚:《殷墟文字考》卷二,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二十,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卷下,姚孝遂:《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
[124]《说文解字》,第十卷。
[125]《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二十卷。
[126]以上文字均见于《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6册,第813页。
[127]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6册,第813页。
[128]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6册,第813页。
[129]《说文解字》,第七卷。
[130]郭沫若:《释臣宰》,《甲骨文字研究》,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131]吴其昌:《金文铭象疏证·兵器篇》,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6册,第815页。
[132]《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十四卷。
[133]斯维至:《两周金文所见职官考》,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七卷。
[134]《说文解字》,第三卷。
[135]《古籀篇》卷五十三。
[136]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卷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
[137]“释‘對’及一组与农业有关的字”,载《河南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138]林义光:《文源》,第四卷。
[139]《说文解字》,第七卷。
[140]《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十四卷。
[141]以上符号分别见于:(一)宝鸡白首岭遗址出土,《考古》,1979年第1期。(二)《庙底沟与三里桥》图片。(三)考古发掘报告《西安半坡》(四)马家窑类型彩陶纹饰。(五)明藏一九八。(六)《殷虚书契后编》二·八·一二,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4页。
[142]以上文字均见于《续甲骨文编》,简称同前注,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0页。
[143]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7册,第120页。
[144]《说文解字》,第七卷。
[145]《史记》卷三《殷本纪》,中华书局,第95页。
[146]以上文字均见于《金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9册,第439页。
[147]以上文字均见于《先秦货币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9册,第440页。
[148]以上文字均见于《古币文编》,转引自《古文字诂林》第9册,第440页。
[149]《说文解字》,第十一卷。
[150]林义光:《文源》,第四卷。
[151]《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二十二卷。
[152]于省吾:《释非》、《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
[153]高明:《楚缯书研究》,载《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
[154]字见《古文字诂林》,第9册,第433页。
[155]《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二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