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价限
投标价限分为最高投标限价和最低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各地对投标价限的称呼都不一样,有的称拦标价,有的称预算控制价等,虽然称呼不同但其本质意思是一样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对投标报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对于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起到很好的限制作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最高招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承受的最高价格,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其对招标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具有强制约束力,投标人必须响应。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另外,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2.最低投标限价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的规定确立了合理的低价中标原则,这符合建筑市场竞争的原则。当然,合理的低价不能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否则将导致废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既然不准低于成本报价,那为什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如果设置最低下限价,这无疑限制了投标人的竞争报价,违反了“优胜劣汰”的规律,导致招标人无法获得合理的低价,也就违反了我国提倡的低价中标原则。不规定最低下限价并不意味可以低于成本价报价,从最低下限价与成本价的关系可以看出,隐含的最低价限其实就是成本价。
如:宜昌监狱与金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宜昌监狱虽就涉案工程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其在招标过程中就工程价款向招标人设置拦标价,将投标价格上限限定在8241600元之下。无论是从宜昌监狱招投标前审核确定的预算价9263714.30元来看,还是从一审法院委托湖北中衡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就涉案工程造价做出的《宜昌监狱第6标段(习艺钢球)车间厂房工程造价的鉴定报告》确认的涉案工程成本造价11638395.69元来看,宜昌监狱设置的拦标价均远低于上述成本造价。另从宜昌监狱二审提交的华发鼎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市坤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垦公司这五个公司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来看,均是按照宜昌监狱限定的拦标价以下报价,故宜昌监狱在招投标程序中设置拦标价的行为,是导致投标人低于造价成本报价的主要原因。宜昌监狱设置拦标价的行为,以及金垦公司在宜昌监狱设置拦标价的情况下,故意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中标的行为,均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国建筑施工的正常招投标秩序,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3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以及第41条关于“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据此确认金垦公司中标行为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