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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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评估及定期清理

这项工作在山东省才刚起步,基本上还处在应然状态。它要求在法规、规章实施一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后,由立法机关组织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及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评价。判断哪些制度是好的,哪些是不合实际的,哪些是繁琐低效的,哪些是不合时宜的,并写出评估报告。如前几年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虽合法合理,但实际上却无法落实。别说让三分之二的业主都同意很难做到,就是召集三分之二的业主开会也很困难。像这种制度就应该尽快修改。评估报告写好后,交起草部门按立法程序进行修改甚至废止。对这项工作,省人大、省政府已有计划,相信很快就会开展起来。

要根据“日落原则”,建立定期清理制度,改变现行的“突击式”清理方式。美国前总统杰斐逊最早提出“日落原则”,他认为法律和万事万物一样,也是有生命周期的,也会像太阳一样“下山”。他说:“地球应属于活着的世代”。所以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都是有一定寿命的(他认为最长19年),否则,“我们将失去作为法律主宰者的意义”。“日落原则”,其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则定期评估清理(如3年、5年);二是在其日出(发布)之日就明确规定日落之时,到期自然废止(见本讲“立法旧忆”)。

以上就是地方立法的简要过程,后边还要进行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