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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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开场白

我本是农家子弟、基层干部,曾在生产队、大队、公社、乡镇、县委、县政府和市直部门任过职。没有学过法,也只有一小段从事法制工作的经历。但造化弄人,新世纪之初,命运之神偏把我这个外行从江湖之滨拉到庙堂之上,为“天下”立规矩,任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不久就分管立法。

“法者,社会之公器也。”“公器”即公共产品,既然是产品,就要有制作它的“作坊”或“车间”。于是,我就在这个“作坊”里,当了个“小炉匠”、“大工头”,边干边学、边学边卖、边制器边悟道,一干就是十几年。在同仁的鼎力支持及配合下,经手制定了78部地方性法规,89件省政府规章(不包括废止的),还有许多规范性文件。

立法者,为社会立规矩、划绳墨也,故务求公正。政府部门起草,必带门户痕迹,何况还有捎带己利者。立法工作者要秉持公义,悉心指导,定向把关。稍有偏颇,就会助长权力的傲慢,带来权利的可怜。

欣逢改革时代,立法者当勇立潮头,除旧维新,与时俱进,引领改革。若见识迟缓,固化现成藩篱,就会阻碍改革、桎梏发展,成为历史的反动。

国门开启,不断扩大,环球欲同此凉热,游戏规则逐渐趋同。地方立法应顺应潮流,主动接轨。不入流难当头,不守约则被斥于圈外,不只影响营商环境,且会偏离人类文明进步之大道。

人道“悲愤出诗人,对抗生法律”,此言不谬。部门会签,进退攻守、各执己端,偶有犯边侵境,还会出现“不义之战”,竟致进程中断。法制机构不仅要依规斡旋,还要纵横捭阖,折冲樽俎,使各方妥协、退让,最终划定“楚河汉界”。

民主立法,世界潮流。百姓参与,诉求多元,市井百态,众口难调。既不能就少数,也不能任多数,如何求得各方的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实属不易,何况还要照顾弱者,彰显公道仁心。

政府改革,不但要推行善治,而且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此亦大势所趋。故而立规创制需不断汲取最新理念,体现前沿成果。

制作步步深入,修改“如切如磋”,加工“如琢如磨”。呕心沥血,只为一部真善美的作品。

器物初成,还要争取领导,游说议员(人大常委)。若宣传不力,说理不透,则会前功尽弃。

一件好产品要历经七七四十九关、九九八十一天,方能出炉,真可谓“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脂评本红楼梦)

立法工作者需具五能:一曰公正,二曰仁心,三曰创新,四曰善协调,五曰功底厚。五者缺一不可!缺公正仁心,则易附会强势;不创新即守旧必落后;协调力不够则难成共识;知识功底差,则无法指导把关。

人谓搞立法是苦差,是跳入“苦海”。此虽实情,但也苦中有乐,苦中有道。因为这是为社会、为人民做的大事,“我们得到的不是一点点自私而可怜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属于千万人,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它将永远存在。面对我们的骨灰,人们会洒下崇高的热泪”。(马克思)

十年奋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我行将退休,想把十几年来的经验教训、成功遗憾、喜悦辛酸,用漫谈的方式、讲故事的语言,按立法的顺序,分阶段写出来。为了不就事论事,除了进行必要的法理阐释外,还用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分析了地方立法降低社会交易费用的机理。这是我的一点创意。

这本小册子,不仅是对立法工作做一个小结,也是对我这段工作及生命历程的一个交代,或许对年轻的同行有所启发。即:

入行弘道十数年,

捉笔操刀百多篇。

欲与同行话立废,

夜雨秋灯娓娓谈。

既是讲故事,就当分段来,共作十三讲,下面一一道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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