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及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小结

信用保险在我国方兴未艾,其在防范信用风险、保障经济发展、扩大出口内销、促进企业融资、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功能被国家、社会以及市场日益关注、愈发重视。法律是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的重要体现形式,也是优化经济规律、完善市场规则的基本路径。我国信用保险的现状和未来决定了我们应当对信用保险法律进行全面了解、深入研究和系统规划。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研究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对信用和信用风险的嬗变、信用保险的特征和功能以及法律属性进行深入的把握,如此方能正本清源、厚积薄发,构建精准合理的信用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信用已经从最初的仁义、诚实等道德情操范畴逐渐演化为履约、交换和偿还等内容的现代经济学和法律范畴。信用的本质内在于主体自身经济能力并外化于信赖和评价,体现客观性、社会性、财产性和人格性等特征。信用的存在会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的爆发,一旦信用风险确定发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造成可以确定和评估的经济损失。从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来看,信用风险体现一定的保险利益,具有可保性。确认信用保险的定义并梳理其特征、功能以及与保证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的区别,主要是为了厘清信用保险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便于建构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总则性条款和基本原则内容。


[1] 蒲小雷、韩家平著:《企业信用管理典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2] [英]戴维·M.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 280 页。

[3] [美]理查德·H.戴著:《混沌经济学》,傅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4] 蒲小雷、韩家平著:《企业信用管理典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页。

[5] 王利明著:《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 299 页。

[6] 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年版,第 638 页。

[7] 吴汉东:“论信用权”,载《法学》2001年第1期。

[8] 石淑华、李建平:“论现代信用文化建设”,载《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1期。

[9] 李锦彰著:《货币之魂》,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10]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0页。

[11] 赵爱玲:“马克思信用理论初探”,载《齐鲁学刊》2007年第5期。

[12] 转引自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98页。

[13] 吴汉东:“论信用权”,载《法学》2001年第1期。

[14] 程合红著:《商事人格权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内涵及其实现与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92~95页。

[15] 姜福晓:“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理论困境的剖析与破解”,载《法学家》2016年第2期。

[16]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著:《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4页。

[17]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著:《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7页。

[18] 杨文礼:“信用哲学引论”,中共中央党校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9] 潘金生著:《中国信用制度建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20] 谢家智、陈利:“我国巨灾风险可保性的理性思考”,载《保险研究》2011年第11期。

[21] 黎建飞著:《保险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8~50页。

[2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编著:《信用保险培训项目教材》(上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7年版,第171页。

[23] Dick Briggs & Burt Edwards: Credit insurance: How to reduce the risk of trade credit, Cambridge, Wood head Faulkner Limited, Simon&Sehuster Intemational Group, 1998, P.201.

[2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编著:《信用保险培训项目教材》(上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7年版,第172页。

[25]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编著:《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与案例》,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26] 相比之下,《保险法》第65条对责任保险的定义、第三者直接索赔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66条对责任保险的仲裁、诉讼等费用承担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同为财产保险中的法定、重要、新型险种,但立法境遇却如此的天壤之别。

[2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第5条。

[28] 赵秉志主编:《澳门商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页。

[29] ICISA:An Introduction To Trade Credit Insurance,ICISA,2013,P16。

[30] 黎建飞著:《保险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20页。

[31] 贾林青著:《保险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3页。

[32] 赵明昕著:《中国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33] 李玉泉著:《保险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页。

[34] 邢海宝著:《中国保险合同法立法建议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92页。

[35] 梁慧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3月1日。

[36] 邢海宝著:《中国保险合同法立法建议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94页。

[37] [美]约翰.道宾著:《美国保险法》(第4版),梁鹏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38] 任自力:“保证保险法律属性再思考”,载《保险研究》2013年第7期。

[39] 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载《保险研究》2004年第5期。

[40] 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35页。

[41] 贾林青:“重构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保险研究》2012年第2期。

[42] 任自力:“保证保险法律属性再思考”,载《保险研究》2013年第7期。

[43] Miran Jus:Credit Insurance,Academic Press is an imprint of Elsevier,p.43。

[44] 贾林青:“重构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保险研究》2012年第2期。

[45] [美]约翰·道宾著:《美国保险法》(第4版),梁鹏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46] 邢海宝著:《中国保险合同法立法建议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94页。

[47] 江朝国主编:《保险法规汇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59页。

[48]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72页。

[49] 吴定富主编:《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页。

[50] 何绍慰著:《中国保险保险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6页。

[51] 贾林青:“重构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保险研究》2012年第2期。

[52] 黎建飞著:《保险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9页。

[53]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54] 这是信用保险合同与责任保险合同的重要区别所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法定的侵权之债。

[55] 买方信用限额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某一买方进行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在批复买方信用限额的过程中,保险人需要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详细了解买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用记录以及其他涉及影响信用质量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保险人只对批复了买方信用限额之后被保险人与买方之间的信用交易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个买方尚未获得保险人批复信用限额之前便开始与该买方进行信用交易,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56] 申韬:“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南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0页。

[57] 资料来源:“钢贸行业大洗牌全纪录:多人自杀 数百亿坏账”,http://www.cs.com.cn/xwzx/cj/201605/t20160523_4975816.html(中证网),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5月23日。

[58] 陈娜娜:《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页。

[59] 贾林青著:《保险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4页。

[60] 桂裕著:《保险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1页。

[61] 黎建飞著:《保险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

[62] J.L.McCauley:Credit Insurance:Its Functions,Vol.4,New York:New York State Insurance Department,1954,pp.19-20.

[63] Clyde William Phelps:Commercial Credit Insurance as a Management Tool,Studies in Commercial Financing,No.3,Baltimore Educational Division.Baltimore:Commercial Credit Company,1961,p.82.

[64] Coppens D:How much credit for export credit support under the SCM agreemen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2009(12),pp.63-113.

[65] 郑功成、许飞琼主编:《财产保险》(第四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第374页。

[66] 贾林青著:《保险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