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枕边书:女性智慧生存维权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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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离婚时有哪些情节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蒋女士的丈夫长年在外做生意,她在家照顾孩子。前段时间,蒋女士听说丈夫在外面做了对不起她的事,心里极不舒服,想与他离婚。听有些朋友说,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她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离婚时,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与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一致,其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等因素。所谓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或者法律法规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所谓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在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离婚案件也是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