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吏与儒生
文吏的“优事理乱” 儒生的“轨德立化” 从“霸王道杂之”到王莽变法 东汉初年的“吏化” 文吏与儒生的融合 从“四科选官”到“贡士以经学为先”
先秦,尤其是战国历史的发展进程,留下了两大重要的政治文化遗产:专制官僚组织和诸子百家文化。前者的承载者,是一个“文吏”群体;后者的承载者,则是士人阶层。文吏和学士的双峰并峙格局,给予此后的历史以重大影响。
文吏相当于职业文官。汉廷把“能书会计”和“颇知律令”,也就是文书、财会和法律技能,规定为他们的基本技能,相关的培训和考选都已相当制度化了。“功次升进”和“以能取人”是文吏升迁的基本途径,其功绩、勤务以若干岁、月、日为单位,记录于功劳簿上,还有以若干“算”为单位的计分之法。尹湾汉墓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记迁除实例约110多个,其中标明“以功迁”的就有70多例[10],占65%。秦汉各级吏员都要接受考课,郡国在每年年终时要派员赴京“上计”,报告生产、税收、财务、户口、刑狱情况,并接受考课。三年一次的考察是为“大课”。
法家韩非把受训文吏视为治国的最佳人选,说是“吏者平法者也”,他们能够忠实高效地贯彻专制者的法治和富强意图。“秦任刀笔之吏”,文吏是秦王朝的主要行政承担者,儒生学士则惨遭“焚书坑儒”的打击。汉初的朝廷让功臣和他们的子弟们占据要津,但具体的政务依然委之文法吏。我们都知道,传统中国政治的典型特点就是从士人中录用官员,从而形成了以“学者兼为官僚”为特色的“士大夫政治”;但在当时,文法吏高踞政坛。
战国百家学士呈现了浓厚的政治取向,其学说皆“务为治者也”。士人阶层及其文化传统的强大影响,使得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呈现为一种意识形态政治,与学术文化变迁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战国秦汉间的政治进展对应着各家学说的此起彼伏,堪称是政治文化史上的奇观。秦用法术为政治指导,而汉初社会凋敝、百废待举,这时候黄老道术的“清静无为”之说,曾一度被统治者用作“休养生息”政策的依据。与秦代“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的能吏风貌大异,合于道家理想的所谓“重厚长者”,一时颇受青睐。在社会逐渐复苏、走向繁荣之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重大转折又发生了。秦以三晋法家指导政治,汉初黄老学显示了南方楚文化的影响,而儒家独尊,则是东方齐鲁文化的胜利。儒家由于传承五经,而被公认是古文化代表和社会教育家,其所倡言的仁义忠孝,都是那个社会的基本道义观念。这就使得儒家在诸子百家中,拥有一种得天独厚的发展潜势(图2-5)。
图2-5 武梁祠画像石(主簿车)
汉儒的仁政德治、礼乐教化和君子治国等思想,对帝国政治的影响越来越大。汉武帝建立孝廉察举,为五经博士设弟子50人。太学生在西汉末达到了万人以上,各个郡国也广置学官。大夫、议郎和博士任以儒生并参与朝议,为大政献策。孔子逐渐被尊为“素王”,“以经义断事”成了通行的做法。儒生官僚承担起了“教化”之责,努力沟通了儒学“大传统”和民间“小传统”[11]。
《论衡·程材》:“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二者长短,各有所宜;世之将相,各有所取。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这样,儒生与文吏的矛盾,儒家和法家的思想斗争,又尖锐起来。儒生谴责任法不任德的文吏政治,把文吏斥为“俗吏”,宣称儒生才应该是治国的首选。然而汉廷虽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推崇儒术,在行政层面上却依然遵循着“法治”,用汉宣帝的话说就是“霸王道杂之”,这体现在官僚人选上,就是儒生和文吏兼收并用。
汉代的儒学日益神道化,天人感应、三统五德说以及谶纬之学日益高涨。儒学的神道化固然有以神权压皇权的意思,但也使非理性因素开始干扰政治。西汉后期的儒生们不断地呼吁“奉天法古”“制礼作乐”,这种思潮冲破了法家文吏派的抵制,最终促成了王莽的大规模复古改制。王莽的基本信念是“制定则天下自平”,他重定三统五德系统,封古帝王之后,定郊祀和庙祀之制,兴建明堂、辟雍和扩建太学,恢复井田制,改定官名爵名地名,改革货币等等措施,大多是汉儒的一贯主张,而且是以《周礼》《礼记·王制》等儒家经典为蓝本的(图2-6)。
图2-6 河北望都汉墓壁画侍图摹本
秦政与王莽“新政”构成了两个极端。从纯用文吏和霸道而儒生仅为点缀的秦政,经由兼用儒生文吏、“霸王道杂之”的汉政,直到充分贯彻“王道”理想,而文吏仅为陪衬的王莽“新政”,历史仿佛经历了一个奇妙的两极转向。进而,王莽“乌托邦”式改革的全盘失败,导致了汉代政治文化史一个阶段的结束和另一阶段的开始。秦用法术,汉初用黄老,汉武帝、宣帝“霸王道杂之”,直到王莽全力“制礼作乐”、贯彻“王道”,其间各种政治学说此起彼伏,王朝意识形态显示了较大幅度的动荡摇摆,这是帝国政治文化尚未定型的表现。但在王莽变法失败后,这不同方向的歧义摇摆,就开始显示出它合力的指向、接近于它的初步归宿了。
东汉初年的统治者在意识形态方面继承了王莽的不少做法,然而在涉及国计民生的事务上却奉行非常现实的政策。而且如史所称,“世祖既以吏事自婴,(明)帝尤任文法”,史家把这种局面称为“吏化”:“世承二帝(光武帝、明帝)吏化之后,多以苛刻为能。”[12]“文法吏”再度活跃起来。尚书台这个中枢机要之所,就几乎为文法吏所充斥;同时“郡国所举,类多办职俗吏”[13]。这种风气波及和帝、安帝之时,还出现了“儒学陵替”“时贱经学”的局面。这显然是向汉宣帝的“霸王道杂之”路线的回归了。所以史称“中兴以来,追踪宣帝”,“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14]。意识形态上推崇儒术而实际行政中不弃“吏化”,“王道”与“霸道”日益相互调适,二者的结合达到了更高水平。同时儒者自身的政治理性也大为强化,对帝国法制有了越来越深切的理解。在面对东汉末年的社会危机时,王符、仲长统、崔寔等学者,就充分强调“法制”“霸道”。
战国秦汉的儒法之争,始终伴随着儒生、文吏之争。儒生最初只是传承礼乐诗书的民间学者而已,相比于王朝文吏,他们对帝国行政不甚了了。而在其参政之后就不同了,儒生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官僚化”历程。自西汉前期的陆贾、董仲舒始,到盐铁会议上的贤良文学们,他们在刑德、治乱、藩国、边防、选官、赋税、盐铁等方面的一系列政见,尽管仍不无迂远之论,但比先秦儒者更现实了。居职从政就必须应付兵刑钱谷,由此才有望升迁而不至谴黜。“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15],经术、文法双修兼通,逐渐变成了时代趋势,开启了“儒生文吏化”的重大变迁。顺应这样的社会需求,甚至出现了兼以经术、法律收徒教授者,如颍川荀季卿以《春秋》、律令为教;颍川钟皓以《诗》《律》为教,门徒千余。许多著名的经师,转身为汉律作注,这包括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十余家学者。同样有趣的是,另一方面还存在着文吏的“儒生化”趋势,许多由文法起家者开始转习经术。
汉魏之际王粲作《儒吏论》:“执法之吏,不窥先王之典;搢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先王见其如此也,是以博陈其教,辅和民性,达其所壅,祛其所蔽,吏服训雅,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克也!”尽管这个描述富有文学笔调,却独具只眼地概括出了秦汉政治史的一条重要线索:秦汉四百多年中儒生与文吏间充满矛盾、冲突,却又在日益接近、彼此交融,最终是“吏服训雅,儒通文法”。由此形成的亦儒亦吏、非儒非吏、学者兼为官僚的政治角色,就构成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的最基本特征。
儒法与儒吏关系的重大影响,直接体现在帝国选官制度的变迁之上。与“文吏政治”相应的仕途是所谓“吏道”:根据文法技能而选任,以功绩年劳而赏罚升降。但随着儒生逐渐加入政坛,儒生、文吏分途并用,选官体制开始发生变化。
汉代的丞相或三公,按“四科”的分类标准录用掾属,这就是德行、明经、明法和治剧。显然,德行、明经科是面向儒生的,而明法、治剧科则面向文吏。从汉文帝到汉武帝,王朝建立了贤良、秀才诏举制度和孝廉岁举制度。西汉后期的秀才之举,按明经、明律令和能治剧分为三科;东汉顺帝时,孝廉察举又按儒生、文吏、孝悌及能从政分为四科。本来,秦汉各级长官都自行辟召掾属,西汉时属吏以功次而直接升迁为朝官的途径是比较畅通的[16];东汉的地方属吏进入朝廷,一般则要经过两种选举程序之一,公府辟召或孝秀察举[17]。辟召或察举时的“四科”标准,适应了儒生、文吏两立并用的政治局面。孝廉察举以“孝”立科,体现了“以德取人”的鲜明意向,“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成了汉朝选官之特色;但在实际察举中,“孝”又不是孝廉察举的唯一标准,汉廷对吏能依然十分重视。东汉初年实行“授试以职”制度,无论孝廉察举或公府辟召,都要先经过一年到十年的吏员试用期才有资格,从而强化了“以能取人”因素。由郡吏取人,强调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构成了汉代选官的又一特征。
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学之士”;但又有史料显示,直到东汉前期,选官中仍然有“俗吏繁炽,儒生寡少”“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18]的情况。东汉顺帝时左雄改革孝廉察举,定制“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直到这个时候,王朝对儒生和文吏仍是分途录用的。而“家法”和“笺奏”的考试办法,又使以举荐为主的察举制,开始向“以文取人”、采用书面考试的科举制演化。仅仅得到州郡举荐并不能保证得官,被举者还须通过中央考试。所以阳嘉制度,构成了从察举制向科举制过渡的重大中间环节。
东汉儒生、文吏日趋融合的新变动,推动着选官制度的进化。曹魏文帝黄初三年诏:“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犹分二科;但魏明帝太和二年诏则申明:“尊儒贵学,王教之本也。……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19]从此,孝廉之举遂唯以儒生为对象,而不及文吏了。当然,这时的儒生已是充分“文吏化”的儒生了。由此,那种儒生文吏分途并进的选官之法,终于告一段落。学者兼为官僚的“士大夫政治”,由此就成为帝国官僚政治的基本形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