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接受与出口签约操作
一、判断题
1.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
【答案】√
2.合同中规定允许机器加工的零件尺寸有一定的误差,该条款是属于品质公差条款。( )
【答案】√
【解析】品质公差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是指受制于科学技术水平,使得某些工业品品质存在着行业公认的误差,如机器加工的零件尺寸、钟表的走时,实际都存在一定误差,这一误差即品质公差。
3.羊毛重量一般按理论重量计算。( )
【答案】×
【解析】羊毛、生丝等价值较高,含水量不稳定的商品一般按公量计算。
4.商品单价条款一般应该包括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及贸易术语四部分构成。( )
【答案】√
5.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货物运输是否可以分批装运与转运,应理解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 )
【答案】×
【解析】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货物运输是否可以分批装运与转运,应理解为允许。
6.滞期是指租船人在许可装卸时间终止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 )
【答案】×
【解析】滞期是指租船人未能在许可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速遣是指租船人在许可装卸时间终止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
7.FOB、CFR或FCA、CPT下,保险责任由买方负责。( )
【答案】√
8.“The buyer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to the seller in advance by T/T not later than Feb. 14,2007.”是属于“后T/T”支付条款。( )
【答案】×
【解析】译文为买方应最迟于2007年2月14日把全部货款用电汇方式预付给卖方。这属于装运前T/T支付条款。
9.“The buyer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to the seller by T/T against the fax of B/L”是属于“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支付条款。( )
【答案】√
【解析】译文为买方应在收到卖方的海运提单传真件后,把全部货款电汇给卖方。
10.“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是外贸实践中最常见的检验权规定方法。( )
【答案】√
【解析】“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是卖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享有复验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采用这一做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有效接受的构成条件。
答:有效接受的构成条件包括:
(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发盘是向特定的人做出的。因此,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发盘做出接受,而不能是其他人,其他人即使通过某个途径了解了发盘的内容而向发盘人表示接受,合同也不能成立。这种“接受”只能被认为是其他人向原发盘人发出了一项新发盘。
(2)接受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接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用声明来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表示同意发盘内容;二是用行为来表示,即在发盘明确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在合理时间之内,根据发盘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的“到达生效”原则的规定,接受于到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接受未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或者如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到达发盘人,接受既为无效。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接受是受盘人无条件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内容的意思表示,接受的内容应当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修改或增删内容的答复应视为对发盘的拒绝而构成新发盘。凡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发盘人对此不予确认。但如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则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期内提出反对外,仍可构成接受。
2.简述外贸合同的生效条件。
答:外贸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简述装运港及目的港签订的注意事项。
答:装运港及目的港签订的注意事项包括:
(1)装运港选择要接近货源,方便装运;
(2)装运港选择要考虑装运港的港口情况、装卸设备等客观因素;
(3)签订买卖合同时,若不确定货源情况,建议选择多个装运港,或以“中国主要港口”为装运港;
(4)选择目的港注意不能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目的港(地);
(5)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非疫、非战争地区),争取选择装卸条件良好、班轮经常挂靠的基本港口。若货物运往无直达班轮或航次较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条款;
(6)妥善处理“选卸港”问题。买方要求多个港口作为目的港,即“选卸港”时,出口商要注意:①出口商应将“选卸港”争取控制在三个以内,而且是处于同一航线上,班轮公司的挂靠港口;②出口商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最后“宣港”的日期;③出口商应在买卖合同是明确规定因选卸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等均应由买方承担;④出口商在价格核算时,应以选卸港中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运费;
(7)注意所规定的目的港(地)有无重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目的港(地)所在的国家和所处方位,以免发生差错。
三、案例分析题
1.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袜子订货单一份(书面要约),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A公司6月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便未予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答: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效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本案A公司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而B公司的接受于6月21日才送达A公司,构成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无效,只能认为是新的发盘。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本案中A公司并未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所以该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
2.我国A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B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单层瓦楞纸箱装”。美商B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瓦楞纸箱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好货物于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瓦楞纸箱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请问,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B商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答: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B商存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是受盘人无条件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内容的意思表示,接受的内容应当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修改或增删内容的答复应视为对发盘的拒绝而构成新发盘。凡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发盘人对此不予确认。但如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则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期内提出反对外,仍可构成接受。
本案中A公司对包装条款的修改属于对合同条款的非实质性变更,美方没有表示反对,表明该接受已经成立,双方合同成立,美方有义务履行合同。
四、业务操作题
接第四章、第五章的业务操作题,通过反复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单价:8.6美元/件CFR TOKYO
数量:黑色1248件,红色1248件
装运期: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不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
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必须于2011年9月1日之前开到出口商。若信用证晚到,出口商则不承担晚交货责任,并有权撤销合同和要求进口商赔偿损失。
1.核算换汇成本
2.请填写以下合同的各条款内容,使其成为一份完整的出口合同。
答:1.核算换汇成本
(1)核算出口退税额
出口退税额=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52.65÷(1+17%)×16%=7.2元/件
(2)核算国内费用
①国内运费=1000÷2000=0.5元/件
②业务定额费=采购成本×业务定额费率=52.65×5%=2.633元/件
③垫款利息=采购成本×贷款年利率×垫款天数÷360
=52.65×5.85%×30÷360=0.257元/件
④其他国内费用=1000÷2000=0.5元/件
⑤国内费用=国内运费+业务定额费+垫款利息+其他国内费用
=0.5+2.633+0.257+0.5=3.89元/件
(3)国内出口总成本
国内出口总成本=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国内费用
=52.65-7.2+3.89=49.34元/件
(4)国外运费
因为,M=0.78×0.57×0.24=0.1067(m3)>W=0.015(MT)
所以,按体积作为运费的计量单位。
国外运费=0.1067×10÷12=0.0889美元/件。
(5)核算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国内出口总成本(本币)÷FOB价(外币)
=49.34÷(8.60-0.089)=5.80元/美元
2.填写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