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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病
一、发病的基本原理
(一)正气不足是肿瘤发生的内在因素
“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刺法论(遗篇)》)正气的强弱改变在肿瘤的发生、发展及转归中起着主导作用。
1.正虚感邪
正气不足,抗邪无力,外在邪气乘虚而入,疾病因之发生。如《灵枢·百病始生》说:“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包括癌毒在内的外邪乘虚侵入,导致气血运行紊乱,瘀血痰浊留阻,又正气不足,无力抗邪外出,故而形成肿瘤。另外正气不足,适应和调节功能低下,也易对外界的情志刺激产生不适当的反应,而这种情形也是肿瘤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正虚生邪
正气不足,对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推动和调节能力下降,脏腑、经络功能紊乱,精、血、津液代谢失常,可产生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导致机体发病,或由此产生痰饮、瘀血、结石等新生病理产物,导致包括肿瘤在内的新的病变。《灵枢·口问》所说“邪之所在,皆为不足”,很好地概括了这一临床现象。
3.正气的强弱可决定发病的证候性质
邪气侵入,若正气充盛,奋起抗邪,邪正相搏剧烈,则表现为实证;若正气虚衰,不能敌邪,邪气深入内脏,则多发为重证和危证。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减退,精血津液代谢输布失常而发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
(二)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虽然强调正气在发病中占主导地位,但并不排除邪气在特定情况下也能起主导作用成为发病的重要条件。
1.邪气影响发病的类型和特点
不同的邪气作用于人体,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和证候类型。六淫邪气直中脏腑可能是肿瘤发病的一个原因,以寒邪、火邪、燥邪致病多见;癌毒则多表现以暑、湿、火、燥性质的邪毒致病为主。上述病邪发病一般都较为迟缓,需要病邪对机体长期持续的伤害,并且在发病后其临床症状还会表现出各自邪气性质的特征。七情内伤单独或与其他致病因素联合致癌,同样需要长时间的作用。七情伤人的发病途径是直接作用于心,然后再波及相对应的脏,长期的气机紊乱和气血失调的结果可以产生癌变长期的不良饮食习惯及致癌物质的摄入会对食管、脾胃、肠道产生损伤,导致癌症,常常以气滞、食阻、痰凝、血瘀征象为临床表现。外伤因素导致的恶性肿瘤往往静伏多年以后方才在局部发病,可能与痰凝血瘀有关。
2.邪气影响病情和病位
一般而言,感邪强度轻者,肿瘤发生发展较慢;感邪强度重者,肿瘤发生发展较快。肿瘤形成的位置常与病邪作用的部位有关,由呼吸道摄入的致癌邪毒导致呼吸系统的肿瘤;自消化道摄入的致癌邪毒导致消化系统的肿瘤;皮肤表面接触的致癌邪毒导致皮肤恶性肿瘤;摄入体内的癌毒可随气血沿经络、三焦周流脏腑和各经筋皮部、关节等部位,在正气薄弱处经长期作用发生肿瘤。肿瘤一旦发生,邪气强盛,正气不足以防御,癌瘤可随经络播散或直接种植在胸腔、腹腔或其他部位。
二、发病的形式
(一)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是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这种发病形式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外感性疾病多见于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夏伤于暑,秋为痎疟”,“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开创了伏气学说的先河。后世医家对伏气学说有所拓展,认为伏热、伏火,可由饮食气候、情志等因素所诱发。刘吉人在《伏邪新书》中言“夫伏气有伏燥、有伏寒、有伏风、有伏湿、有伏暑、有伏热”,把邪的概念由“伏寒”扩大为六淫伏邪。这种病因上的扩大,使伏邪学说突破了早期阶段病因学上的局限性,出现了质的变化。清代柳宝诒《温热逢源·详注〈灵枢〉〈素问〉伏气化温诸条》谓:“寒邪之内伏者,必因肾气之虚而入,故其伏也每在少阴,若皮肤有卫气流行之处,岂容外邪久伏”,认为少阴乃寒邪伏藏之所,但肾气先虚是寒气伏藏的前提条件,伏气温病的发生皆是由寒邪内侵,伏于少阴,郁久化热,或因“阳气内动”或为“时邪引动外发”所致。何廉臣的《重订广瘟热论》把“伏火”作为伏邪共同的病因,使辨证求因与审因论治达到了高度的结合。伏而后发形成的机理多是由于当时感邪较轻,或外邪入侵时正气处于内敛时期,而邪气处于机体较浅部位,因而正邪难以交争,邪气得以伏藏。伏邪发病时,病情一般较重且多变。
中医无证可辨之时,应借助西医检查手段,对伏邪做到早认识、早干预,使邪气在未盛之时得以清除 [5]。如病毒性肝炎、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当患者出现自觉症状以前,通过实验室检查就可以发现肝炎病毒、高血脂、高血糖存在,即为伏邪之征。此时的伏邪致病尚很隐匿,或因疾病本质特征尚未显露,或因人体气血阴阳为了适应伏邪引起的失衡状态而进行了自我调适,患者没有明显的主观不适,其客观体征如舌象、脉象亦难以提示可以判断为某种证的足够信息。因此,凭借现代医学检查结果,尽早发现伏邪的存在,用伏邪理论指导疾病发作前的治疗,祛除伏邪于正盛邪微之时,有利于控制病情。如认为白血病为热毒或温毒在肾精亏虚的基础上伏于少阴,由内外发,易于耗阴动血,热瘀互结,治疗以解毒、消瘀、补肾为大法 [6]。近年来,有学者 [7]运用补肾填精法做治疗研究,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二)继发
是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即是说,继发病首先有原发疾病,并且所产生的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系。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而致的疳积,哮喘所致的肺精气虚和心血瘀阻,肝胆疾病所致的“癥积”和结石,久疟继发的“疟母”等等,都属于继发形式。很多恶性肿瘤也是属于继发引起的疾病,如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癌变率为3%~5%,15%~40%结肠癌起源于结肠多发性息肉,腺瘤的癌变率是:直径< 1cm的癌变率< 2%、直径> 3cm的癌变率> 40% [8];胃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胃息肉、胃黏膜巨大皱襞症、残胃等癌前病变,癌变率分别为0.5%~2%、7%~10%、2%~47%、0.5%~6%和10%。
(三)复发
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或经过一段相对静止过程后,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复发。由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复发的基本特点为:①任何疾病的复发,既是原有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和主要病理特征的重复,但又不完全相同;②复发的次数愈多,比初病的病理损害更复杂,病情更重,预后愈差;③大多有诱因。由于恶性肿瘤早期即可以有微转移,手术放化疗后又往往有残留的可能,因此恶性肿瘤经常出现突然病情加剧,发生转移复发的现象,因此现在肿瘤的热门研究也是如何抑制肿瘤的微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