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二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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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经》理论构建中的法家思想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经过春秋之管仲、子产,战国之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传扬和发展,逐渐成为一个学术门派。战国末期,韩非子对该学说予以总结、综合,乃至集成为一家。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且有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后来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和法律体制,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政治与法制主体,并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足见其对法制的高度重视,这一法制思想一直沿用至今,成为稳定社会的主要手段。法家理念对《内经》构建生命科学知识体系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法家注重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具有冷静的眼光和理智的态度,精于各种利害关系的计算和分析,信奉冷酷无情的功利主义。法家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期有李悝、商鞅、申不容、慎到等人,后期则以韩非子、李斯为代表。前期法家多为从政者,是当时政治变法的积极设计者、倡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尤其是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韩非子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的历史观、功利的道德观,以及集“法”“术”“势”为一体的政治观点。他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不同阶段有各自的特点和主题,所以应当遵循“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处事原则,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某种利害关系;认为政治上应该以“法”治国、以“术”治官、以“势”守之。韩非子的理论为秦所用,加速了秦对六国的统一进程。

“法家”之“法”是指法律政令,认为无论是治国、治人、治事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度。《内经》全面地接受并运用了法家“以法治事”的原则,并运用这一理念形成和构建自己的医学理论。法,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律令、原则和准绳。治医也是如此,认为医生必须以“法”诊病,并确定了相应的诊病方法,如三部九候遍身诊脉法、人迎寸口二部合参诊脉法、独取寸口诊脉法、尺肤诊法、面部色诊法、虚里诊法、腹诊法等。临证在具体应用这些诊法时,还应当遵循“诊法常以平旦”“持脉有道,虚静为保”“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见微得过,以诊则不失”(即“见微知著”的诊治原则);“视其外应,以知其内脏”的“司外揣内”;“常以不病调(diào音吊,察也)病人……平息以调之为法”;人迎寸口“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以及人“一吸脉再动,一呼脉亦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等诊病法度。治疗疾病更应当严守法度,因此有“用针之服,必有法则”(《素问·八正神明论》)。在此精神的指导下,制订了相应的治病原则和方法,认为医生治病必须遵循“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逆者正治,从者反治”等法则,组方也应当遵循君、臣、佐、使法度,才能达到“谨道如法,万举万全,气血正平,长有天命”(《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最终治疗效果。

法家“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动态灵活处事原则在《内经》理论中也得以充分的展示。例如在论述人体生长发育变化规律时,认为由于受肾气以及五脏气血盛衰变化的影响,人体在不同年龄阶段,表现为生(出生)、长(发育)、壮(壮盛)、老(衰老)、已(死亡)的不同阶段,男女两性虽然都遵循这一生命演化总规律,但又有差异,因此在各个时期存在着不同的生理特征,要根据不同特征采用不同的养生方法,达到“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素问·上古天真论》)的养生效果。病证也是不断演变的动态过程,就外感热病(伤寒病)而言,随着发病时日的延长,其病变部位、病理反应、临床表现必然是有区别的,于是在“世变则事异”的思想影响下,以六经理论为辨证体系建立的基础,初创外感热病六经辨证的思路(《素问·热论》)。内脏病证也是如此,随着时间的迁移,疾病在五脏之间传变的顺序、病变所在的内脏、病理反应、症状特征均有明显的差异(《素问·玉机真脏论》)。这一认识既是《内经》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治病理论发生的基础,也是法家“事异则备变”思想的体现。这是中医“辨证论治”理论发生的文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