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事求是与人的主体性
在哲学基本问题中已经有了主体性的问题,其中的“思维”和“思”就包含主体性。笛卡尔的著名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突出了人的主体性,“思”就是“我”,就是主体。在理性主义哲学中,“思”就是理性,通过理性去实现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康德赋予主体以先验理性的意义。在他看来,只有是理性的才是客观的、普遍的,即只有通过先验理性对于感性材料的整理,方可获得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可以这样说,这里的主体是理性主体,或认知主体,因为它更关注理性的认知,虽然在实践理性中也提出了善良意志。
与之不同,中国哲学关注的主体性侧重于人的德性,中国哲学中有“德性之知”(张载),这“德性之知”就是人的主体性,就是人的德性的知识表现,它重视人性、人的品德以及人的修养。
中国哲学对于基本问题的表达不同于西方,它的哲学基本问题是天人关系问题,是“性”与“天道”的关系问题。这里的“性”主要是人性,尽管它为之赋予了超越的意义。
如果说中国哲学中的“天道”指的是“实事求是”中的“是”的话,人们所要探求的“是”就是“天道”,那么,“性”则指的是“实事求是”的主体,即人。正是主体在“实事”中去求“是”,而不是求其他。为了能实现实事求是,就必须要求这个主体具有一定的品德、一定的修养、一定的水平,否则,就很难做到实事求是。因为担当“天道”责任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人,必须具有“铁肩”才能担起“道义”。
中国哲学对于主体的研究也主要表现在“性”这一范畴上,人具有什么样的“性”,或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性”, “性”是什么,这些便是哲学家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在《论语》中,有“性相近,习相远”的问题,有“性”和“天道”的问题,也有“仁者,爱人”以及“朝闻道,夕死可矣”的论述。这些说的都是人“性”、人的品行、人的责任以及做人的境界。也就是说,人只有具备了“爱人”的情怀,具有了“殉道”的精神,才能担当起“天道”的责任。
孟子则以先验的“性善论”去说明人的意义,“仁”“义”“礼”“智”是人的本性,你如果没有“恻隐之心”,没有“羞恶之心”,没有“辞让之心”,没有“是非之心”,那你就不是人。他还举例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这些都说明“善性”是无待的和自由的,人有“怵惕恻隐之心”不是出于功利,也不是出于荣誉,而是发自内心。所以,既然人具有这样的品格,那么,在道德行为上,他就自觉地会“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由仁义行”是绝对命令,而“行仁义”则是相对命令。“由仁义行”注重了对“仁义”价值的挖掘,强调的是“仁义”的内在性;而“行仁义”则把“仁义”看成人谋取私利、谋取功名的工具。前者体现的是人的自由,而后者则恰恰反映的是人的不自由。
作为主体,人应该充分展现自己的“仁义”本性,显示自己的人性,显示自己的尊严,体现做人的境界。人是有境界的,人的“仁义”境界的意义就在于它的超越性,它甚至超越于人的存在,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仁义”是人性,也是“天道”, “性”和“天道”本质上是相通的,所以“性即天道也”。由于“性”和“天道”是内在贯通的,孟子便提出了一条独特的修养认知路线,即尽心、知性、知天。“心”能自觉“性”的价值,更能知道“天”的意义。人不应该遮蔽自己的“性”,不应该忘记自己的“存在”,而应该时刻明白“耳目之官”的限制,“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人不能沉溺于“物”的世界。
不沉溺意味着独立,意味着自由。作为实事求是的主体,没有独立精神,没有自由品格,就不能去实事求是。“性”的独立和自由决定了它的积极和主动。只有积极和主动才能称其为主体。所以,在张载哲学中有“无意为善,性之也,由之也”的道德无待命令,“性”是主体,也是本体,它是积极的、主动的,它是没有“私意”的,所以,它决定着“善”的意义。
对于人的主体性,人们讲得比较多的是能动性,实际上,这还不够,在讲主体能动性的同时,还必须讲能定的属性,也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定力”,在这一点上,程颢的《定性书》能给我们不少启发。程颢说:“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苟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这里说的“定者”,就是“性”,指的是人,指的是具有坚强意志、良好品德的人,这样的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而“定性”之“定”是坚定,是镇定,是若无其事,是“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所谓的“无将迎,无内外”,就是没有迎来送往,也无内外之别。不累于事,无困于心,体现的是“性”之主体意义的高扬。
“定性”的具体表现有,“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如果说天地有心,那就是它普遍地存在于万物之中,由物的自在之性而体现出来。古之圣贤则能尊重事物的规律,因顺万物的存在,不为私情困累。所以,人们应该学习的是他们的胸怀宽阔、大公无私、物来顺应的品格。“物来而顺应”是庄子所说的“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心如明镜,无迎无送,应对而不收藏,能克制于物而不为其所伤,这就是人格意义上的独立和自在。
没有定力就不能“适道”, “适道”就是“求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看来,人之情蔽,在于自私,在于用智,用智就是耍“小聪明”。自私者不能“应迹”,不能做到应于物而不累于物;用智者则不能觉悟,有些人一辈子都耍小聪明,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执迷不悟,这样的人,不能认识世界的真理,不能获得自己的自由。
所以,“定性”、定力对于人来说非常重要。要达到“定”就应该是:“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需要解释的是:“两忘”不是否认外物的存在,也不是否定自己的存在,而是超越,超越于物,超越于我;“无事”不是没有事情可做,而是不为事情所拖累。这样一来,就会有意志力的“定”,就会有理智上的“明”。真正聪明的人是不会拘泥于物的限制的。
作为主体的人,应该有情有义。虽然上面也提到人要学圣贤,应该“情顺万物而无情”,类似的也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但这只是要求人们明白:人毕竟是人,他不同于动物,不是一种“刺激—反应”式的存在。他是超越的,也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只是消极自由。除了消极自由之外,还有积极自由,这积极自由就是做应该做的事情,所以“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圣人也有喜怒,只是这喜怒合乎于“当”(应当),合乎于“理”,是“系于物”的。“物”指的是现实,对于现实中的合理与不合理的事情,圣人也有自己情感、情绪的表达,他敢恨敢爱,疾恶如仇,从善如流,当喜则喜,当怒则怒。
中国哲学重视人的主体性体现在对“性”的修养上,因为这“性”既是主体,又是本体,也是做人的境界。人的存在不能没有根,这根就是本体;做人不能没有修养,这修养就体现在他对“性”的理解上。在探讨“实事求是”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人的主体性。今天的社会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价值,实际就是求“是”。没有人的素质的提升,没有主体修养的改善,“实事求是”将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