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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前应用糖皮质激素
Liggins和Howie首次证实对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给予单疗程皮质类固醇治疗可以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病率和严重程度,也会降低后代死亡率。随后多项随机对照研究也证实了这些发现。此外,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以改善早产儿的循环稳定性,还可以减少脑室内出血或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发生。据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英国皇家医学院和其他重要组织推荐,对有早产风险的妊娠妇女在妊娠34周前给予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降低早产相关的并发症发病率和死亡率。
一、产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制
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促进Ⅰ型和Ⅱ型肺泡上皮细胞的发育,改善肺力学和气体交换。Ⅰ型肺泡上皮细胞负责肺泡内的气体交换,而Ⅱ型肺泡上皮细胞负责产生和分泌表面活性物质。产前皮质类固醇也改变表面活性物质结合蛋白的产生和增强胎儿肺抗氧化酶活性。但是需要肺已达到能对皮质类固醇产生生物学反应的发育阶段,才能产生上述效果。
产前应用糖皮质激素促进表面活性物质表达的生化刺激是可逆的,在去除皮质醇后,表面活性物质蛋白的mRNA水平下降到对照水平,因此应用7天后未分娩者可考虑重复给予糖皮质激素。其他有益影响(如细胞结构成熟)在停止类固醇暴露后仍然持续存在。
二、产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益处
●减少NRDS的发生和严重度:获益最大的是在母亲接受治疗后大于48小时但小于7日分娩的婴儿,以及在孕26~32周之间接受治疗的妊娠妇女的婴儿。
●减少IVH、NEC、新生儿死亡率和感染:一项Meta分析显示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以显著降低IVH(RR 0.54,95%CI 0.43-0.69;13项研究,2872例婴儿);NEC(RR 0.46,95%CI 0.29-0.74;8项研究,1675例婴儿);新生儿死亡率(RR 0.69,95%CI 0.58-0.81;18项研究,3956例婴儿);出生后48小时内的全身性感染(RR 0.56,95%CI 0.38-0.85;5项研究,1319例婴儿)。上述并发症减少可能部分归因于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减少。
三、首选药物和初始剂量
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均可有效加速胎儿肺成熟,二者均可用于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在减少NRDS发生和新生儿死亡方面,地塞米松与倍他米松的效果一致。地塞米松可能减少IVH的发生率,但在严重IVH和脑室周围白质软化方面两种药物并没有明显差别。
国外更多应用倍他米松。目前宫内暴露于地塞米松的胎儿长期随访数据有限,未明确证实地塞米松在近期和远期结局方面等效或优于倍他米松。如果选用地塞米松,应选择不含亚硫酸盐的制剂,因为常用于地塞米松制剂中的亚硫酸盐防腐剂可能对新生儿有直接的神经毒性作用。
(一)单疗程的用药方案
倍他米松12mg,共两剂,间隔24小时肌内注射;或地塞米松6mg,共4剂,间隔12小时肌内注射。
1.倍他米松
临床上所采用的1ml倍他米松混悬液由3mg倍他米松磷酸钠和3mg醋酸倍他米松组成。倍他米松磷酸钠可溶,所以能快速被吸收;而因醋酸倍他米松是微溶性的,所以可以提供持久的药效,其仅可用于肌内注射,其生物半衰期是35~54小时。起效和作用持续时间受注射部位的血供影响。母亲肌内注射后1小时,脐带血药物浓度约是母体血药物浓度的20%。
2.地塞米松
可用的地塞米松制剂是地塞米松磷酸钠,其起效快,作用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地塞米松的给药间隔短于倍他米松。与倍他米松相比,地塞米松花费更少,且应用更加广泛;然而应只使用不含亚硫酸盐的地塞米松。尽管地塞米松可以很好地从胃肠道被吸收,但是口服给药对于促进胎儿成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证据还未确立。
3.氢化可的松
氢化可的松会被胎盘酶大量地代谢,因此相对极少量氢化可的松会穿过胎盘进入胎儿部分;因此,可能不会出现对胎儿有益的影响。然而,如果因药物短缺而无法获得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时,氢化可的松500mg,每12小时静脉给药1次,共4剂,可作为最后的治疗手段。对于因内科疾病而附带接受了大剂量氢化可的松治疗的女性,当需要促进胎儿肺成熟时,仍推荐单个标准疗程的倍他米松或地塞米松治疗。
4.其他药物
在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并没有更进一步减少早产后新生儿呼吸问题及肺部疾病的发生率。
(二)给药时的孕龄
对7日内早产风险增加的23~34孕周的妊娠妇女给予产前皮质类固醇,显著降低RDS、IVH、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出生后18~22个月时的死亡或神经发育损害的复合结局发生率明显更低。
●孕23、24和25周分娩的婴儿产前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可以减少胎儿出生后18~22个月前死亡、院内死亡、IVH脑室周围白质软化,以及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的发生率。
●孕周≤22周时给予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太可能显著改善胎儿肺功能,因为在该孕龄时药物对仅存在的少量原始肺泡发挥作用。但是对于妊娠≤22周的新产儿,父母即使在充分了解远期残障率高的情况下,如果仍坚持要求积极新生儿复苏,那么在分娩前应用1个疗程的皮质类固醇治疗是合理的。医生应告知父母这种干预可能会有生存效益,但与此同时生存伴随的严重损伤的风险会增加。同样,如果并未分娩,那么在后期的妊娠中可能需要考虑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重复疗程或“挽救”疗程。
●孕34周之后:孕34周后胎儿发生RDS、IVH和新生儿死亡的基础风险已经很低。是否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存在争议,且研究结果不一致。ACOG已不推荐对孕龄大于34周的妊娠妇女行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然而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指南推荐:所有在孕39周之前进行择期剖宫产的妊娠妇女均应常规接受产前糖皮质激素类治疗。
(三)分娩前给药时机
除非预计马上分娩(如预计1或2小时内分娩),所有存在早产高风险的妊娠妇女均应该接受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推荐这种自由的治疗方案原因在于:能使新生儿获益所需要的给药与分娩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尚未明确,且分娩的时间是不能被准确预测的。
(四)单疗程治疗的安全性及副作用
单个疗程的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对胎儿(婴儿)和母亲都是安全的,但也存在不良反应。
1.潜在的胎儿副作用
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引起一过性胎心率和胎动改变,一般到治疗后4~7日会恢复至基线水平。在用药后第2日和第3日胎心率(FHR)变异性降低。也有关于胎儿的呼吸及肢体运动减少的描述报道,会导致更低的胎儿生物物理评分得分或无应激试验无反应型。然而,这一发现并不具有一致性;FHR和胎动变化可能反映了大脑对皮质类固醇的直接生理反应,或者可能是胎儿血管阻力和血压的一过性增加的间接结果。
2.潜在的长期副作用
1)婴儿:
单个疗程的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没有增加任何婴儿不良结局的风险,包括新生儿脓毒症、小于胎龄儿、下丘脑-垂体-肾上腺抑制或气漏综合征。然而,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因为在一些关于经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婴儿的研究中,观察到这些婴儿的皮质醇的基础分泌量及应激诱发的分泌量均降低。
2)儿童及成人:
在年龄为3~6岁、12岁、22岁以及30岁时的随访研究中,与未暴露对照组相比,产前皮质类固醇暴露的儿童(成人)尚未有对生长、肺功能以及性心理、运动、认知、神经系统和眼科结局有不良反应的报道。
然而,已报道有其他可能的不良反应,并需要进一步研究。包括:产前暴露于合成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儿童组对于急性心理应激的皮质醇反应性显著增高,产前皮质类固醇暴露的成人胰岛素抵抗降低,而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并没有差异,产前皮质类固醇暴露与成年期主动脉弓僵硬及糖代谢异常增加相关。
3)母体副作用:
●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并未增加母亲死亡、绒毛膜羊膜炎或产褥脓毒症的风险。
●相比于其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倍他米松本身的盐皮质类固醇活性弱;因此,高血压并不是产前倍他米松治疗的禁忌证。
●许多孕妇会发生一过性高血糖;类固醇效应于第1剂药物后大约12小时开始出现,且可能持续5日。如果需要,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应该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前或在给予第1剂药物后至少5日进行。如果不进行密切监测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可发生严重高血糖。
●注射倍他米松后24小时内总白细胞计数会增加约30%,淋巴细胞计数会显著降低。这些改变在3日内恢复到基线值,并且会使疑似感染妇女的白细胞计数分析复杂化。
四、应用重复疗程治疗
当产前类固醇治疗的首个疗程与早产的时间间隔超过7日时,重复一个疗程治疗可以降低发生RDS的风险。与单一疗程治疗相比,重复倍他米松疗程治疗有如下作用:
1.新生儿方面
●RDS风险降低。
●婴儿复合严重不良结局的风险降低。不同试验对婴儿严重不良结局的定义不同,包括围产期死亡、支气管肺发育不良、严重IVH、NEC、脓毒症、脑室周围白质软化和(或)早产儿视网膜病变。
●重复给药在降低严重肺疾病、围产期死亡率、慢性肺疾病或IVH的个体化结局风险方面并无统计学意义。
●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减少。
2.母亲方面
●绒毛膜羊膜炎无显著增加。
●产褥期脓毒症无显著增加。
3.幼儿方面
随访到18个月至2岁(且对年龄进行了矫正),在总体死亡率、无任何残疾或重大残疾的生存率、重大残疾、复合严重不良结局、生长评估(身高、体重)、发育延迟、失明、耳聋或脑性瘫痪的发生率方面差异并无统计学意义。但对多个重复类固醇激素治疗疗程应持审慎态度,因为系统评价并没有评估危害的风险是否会随着倍他米松疗程数的增加而增加。个体试验提示类固醇暴露增加与不良反应的增加有关:
●重复疗程的类固醇治疗组低于体重标准第10以及第5百分位数的小于胎龄儿比例与单疗程治疗组相比显著更高。在孕32周后,胎盘重量在重复疗程的皮质类固醇治疗组显著更小,且与类固醇治疗疗程数呈负相关。对早产儿多疗程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研究发现治疗疗程数与胎儿生长减少存在剂量-反应关系。
●尽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重复皮质类固醇治疗疗程与脑性瘫痪的发病率增加有关。
五、挽救疗法
●一旦已经进行1个初始疗程的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但没有分娩,常规重复1次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替代选择,称为挽救疗法。挽救疗法仅限于预计7日内有分娩高风险的妊娠女性。理论上,这允许对最可能获益的妊娠妇女进行一个加强或抢救治疗疗程。这可减少RDS的发生而不会增加潜在不良结局的风险。
●在2011年和2012年,ACOG支持对仍有早产高风险的妇女给予一个单疗程的皮质类固醇挽救或补救治疗。2011版和2012版在关于给予挽救治疗之前的最小时间间隔(至少7日vs.至少14日)以及最大孕龄(<33周vs.<34周)方面有差异。两个版本都推荐避免定期安排重复疗程或给予超过2个疗程的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
目前挽救性治疗主要应用于
●临床上估计在接下来的7日内分娩可能性高妊娠女性。
●第一次产前皮质类固醇暴露疗程在孕28周以前。
●与其前的产前皮质类固醇暴露的间隔至少为2周。
六、其他给药方案
尚无有力的证据支持增加类固醇剂量、缩短给药间期、使用静脉或者口服给药途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中等证据支持在预计分娩前超过1周或2周已完成单个疗程治疗的低孕龄妊娠妇女追加1剂皮质类固醇治疗。
1.更高剂量
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显示,标准给药间隔的倍他米松可以使糖皮质激素受体占用率最大化,并且使胎儿组织中的糖皮质激素受体靶基因上调接近最大的刺激。如果受体不能被激活,那么每日1剂更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预计也不会增加效果,多余的药物很可能会被排出。此外,超过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会导致糖皮质激素受体水平的抑制。因此,不推荐使用更高剂量。
2.更短的给药间期
与标准的间隔时间比较并不能减少NRDS的发生率或其他不良结局。更短的给药间期会增加NEC发病风险是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因此应避免这种用法。
3.静脉给药
产前皮质类固醇的静脉给药方案的临床有效性尚未在人类妊娠中进行研究。静脉给药会导致母体及胎儿类固醇水平快速达峰值后迅速降至谷值。这使胎儿持续暴露于皮质类固醇刺激的时间较短,因此可能不及肌内注射给药方案有效。
4.口服地塞米松
口服地塞米松对RDS的发生率无影响,但是口服地塞米松组新生儿发生IVH及新生儿脓毒症的比例显著增高,因此口服地塞米松不应替代肌内注射治疗应用。
七、特殊人群的治疗
1.早产性胎膜早破
目前研究并没有发现胎膜早破的孕妇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有增加母亲和新生儿感染的风险。
2.多胎妊娠
多胎妊娠妇女中进行类固醇治疗的效果和最佳剂量仍无确切性结论,建议对于单胎妊娠和多胎妊娠均使用标准给药方案。
3.高血压
与其他皮质类固醇相比,倍他米松有较低的盐皮质激素作用,不会加重高血压。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用于并发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妇女是安全和有效的。
4.糖尿病
类固醇对血糖水平的影响开始于第1剂后大约12小时,可能持续约5日。如果不进行密切监测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可发生与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相关的严重高血糖。
5.产后表面活性物质治疗
产后给予表面活性物质治疗并不能替代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而且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增强产后表面活性物质治疗的效果。
6.超重
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超重妊娠妇女需要增加产前皮质类固醇的剂量。
(潘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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