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损害防范知识及案例解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案例14 新生儿出生中股骨干骨折

【病史摘要】
郝某因“孕9月余,阵发性腹痛2小时”于某年7月21日至某医院待产。入院后行剖宫产术。术者因胎儿较大,臀牵引尝试不成功,小心足牵引娩出右足,再小心臀腿牵引娩左腿,因位置太低,娩出困难,牵引左腿出子宫切口时,听“咔嚓”一声,左股骨疑似骨折,触摸骨擦音明显。速请骨科医师于手术室会诊并做处理。
7月24日患儿X线示左股骨干中上段骨折,近端向前外侧移位,远端向下移位。给予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术治疗,术后复查X线片示:原左股骨骨折经石膏外固定,现对位尚可。后经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后给予双下肢皮牵引。
7月30日病程记录:查房见左股骨大转子区有两个绿豆大小的张力性水疱,双足色青紫,皮温稍低,立即将双下肢皮牵引完全拆解后双下肢循环、肤色均改善。后转到省中医院骨科治疗,经行内固定术治疗,恢复良好。
【患方陈述】
某医院在对郝某接生过程中有过错,致患儿左股骨干骨折,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陈述】
患儿自身为巨大儿,生产具有一定难度,左股骨干骨折是产科并发症,整个诊疗过程符合规范、常规,无过错。
【评析】
本案中某医院术前未行B超检查,以致术前对胎儿在宫内的体位了解不清、对术中情况估计不足;手术中胎儿娩出困难,提示医方手术切口方式、长度选择不当;且术中牵引方法不当,采取先牵引右腿,后牵左腿,而不是均衡牵拉双足。医方上述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儿左股骨干骨折的主要原因。产妇羊水过少、先露位置过低、胎儿巨大等因素在患儿左股骨干骨折的发生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对郝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左股骨干骨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程度。
警示
本案中可以看出医务人员对剖宫产胎儿娩出的操作不够熟悉,不能够采用科学合理的娩出方案导致患儿损伤。此外,也反映出产前检查对生产的重要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重点强化这方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