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经济奇迹的充分条件
理论上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结构,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变为人口红利,在现实中成为高速增长的因素。经验表明,不仅许多具有与中国相同或类似的人口转变经历的国家,并没有在同一时期,或者在较早或稍晚的时期取得与中国同样的经济增长绩效,改革开放以前已经呈现的有利人口结构也没有促进中国经济增长。
例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人口转变阶段把国家或地区分为“后人口红利经济体”(post-dividend)、“晚期人口红利经济体”(late-dividend)、“早期人口红利经济体”(early-dividend)和“前人口红利经济体”(pre-dividend)[16]。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54个国家和地区被划分在晚期人口红利阶段,即1985年时生育率高于更替水平,预计2015—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或下降或保持不变。中国之外的44个有数据的国家,经济增长表现无一可与中国媲美。1978—2015年,中国GNI平均增长率为9.73%,其他44个国家算数平均值为3.77%。在这些国家中,1978年中国的人均GNI最低,仅为200美元。假设其他几个当时人均GNI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具有与中国大致相当的趋同潜力,但是,它们随后的增长率远逊于中国。
事实上,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人口结构已经显现出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态势,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也有较好的表现。例如,1980年中国人均GNI或人均GDP排在世界上有统计数字的100多个国家的倒数第四位,但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有数据的107个国家中排在第62位;出生时预期寿命在有数据的127个国家中排在第56位[17]。虽然低下的人均收入水平代表着较低的资本禀赋,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具有很强的资源动员能力,实现了很高的资本积累率。1953—1978年,中国的积累率平均达到29.5%,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8]。
然而,计划经济却不能完好地解决经济增长的另外两个必要的体制条件,即资源配置和激励机制问题,因而人口红利并没有转化为经济增长源泉。因此,只有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深刻的改革,才能创造出增长的充分条件。
根据一般规律,一个国家实现成功的经济发展,在体制上需要解决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和配置问题,因此就要涉及机制、信号、效率和激励等问题。从一个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计划经济体制出发,启动最初的改革需要突破的障碍颇多,要在政治上可行和实践中可操作,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改革给特定的劳动者、微观单位和社会群体带来收益,才能形成发动改革的基本动机。第二,这一改革不与任何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直接抵触,即它要的是所谓的帕累托改进。第三,这一改革潜在地发动起一个关键的变革齿轮,由此推动逻辑链条上其他领域的改革。不过,从事前的角度看,最后这个条件往往是不可知的。
农业中实现家庭承包制和废除人民公社的改革,最符合上述改革前提条件。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家庭承包制改革就在一些地区开始悄悄试行。早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这种自发性改革试验已经大量出现在安徽、四川和内蒙古等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短短几年里,中央政策对之经过了默许现状、允许边远贫困地区试验,及至在全国范围推行等几个阶段的演变,使这一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迅速完成。到1984年年底,全国农村的全部生产队和98%的农户都采取了家庭承包制的经营形式,随后人民公社体制也被正式废除。
这一改革一举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业劳动和经营激励问题,并且在农户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相应赋予和逐渐扩大了他们对生产要素的配置权和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在家庭承包制推行的短短几年里(1978—1984年),粮食单产提高了42.8%,总产量增加了33.6%,农业增加值实际增长52.6%。根据计量分析,这一期间农业产出增长的46.9%来自于家庭承包制这一制度变革的贡献[19]。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名义增长166%,在贫困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的情况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为1.28亿。这一变化也大幅度增加了城市农产品供给,为几年后取消粮票制度创造了条件。
以往的一些分析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经济改革中,唯有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可圈可点[20]。其实,方式和效果上类似的改革同样发生在国有企业。1978年企业恢复奖金制,实际上是关于工资制度的放权和改革,解决的是职工劳动激励问题,涉及的是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此同时,也开始了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重点解决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激励问题,触及的是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以及与国家的关系。
概括而言,作为城市经济改革核心的企业改革,主要沿着三条主线进行。第一,从赋予并不断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逐步构造有活力的经营主体,最终落脚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改造。第二,重新界定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最初的改革以国家向企业让利为特征,目前正在推进的改革,方向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第三,允许和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抓大放小以及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竞争压力和经营动力。在进行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改革的同时,多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是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更加注重提高效率的关键。从统计角度看,多种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并存、竞争发展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在农户和企业的激励机制逐渐形成的情况下,还需要有正确的市场信号,才能真正确立它们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重新配置。也就是说,符合逻辑的下一步改革任务,必然是通过发育产品和要素市场,矫正扭曲的价格信号。从产品的计划定价到市场决定价格,从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到市场自由交易,从生产要素的统一配置到通过要素市场的自由流动,所有这些关键性的变化都是通过双轨制形式,即计划轨道与市场机制的渐进式过渡,以及前者与后者的消长实现的。
通过上述符合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逻辑的改革历程,逐步建立起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激励和市场配置机制,并形成了相应的宏观政策环境。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多方面和全方位的,但是,诸多其他方面的重要改革,都可以看作是围绕上述基本逻辑,随着改革进程中新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并得到应对,进而在相关的领域、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推动和完成的。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政府职能转变,或政府与企业和市场关系方面的改革。总体来说,政府逐渐退出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转而承担通过再分配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不过,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在很长时间里体现在地方政府之间推动地方GDP增长从而使财政能力增长的竞争。这种政府作用方式对于把改革形成的激励转化为增长速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政府过度介入直接资源配置,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负面效果。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职能越来越多地转向履行促进教育发展、加强社会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宏观经济调控等公共品供给等责任。
对外开放与上述经济改革过程,①具有推进逻辑上的一致性;②在时间上是并行不悖的;③从效果上看是互为条件和相互促进的;以及④推进方式是相同的,即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扩大国际贸易、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以及近年来积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使中国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中,同时对实现企业成为竞争主体、吸纳国外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中国市场主体学习资源配置的过程、在经济增长中兑现人口红利、在产业发展中获得比较优势等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