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战略财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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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盈”为首

盈余管理是否步入误区,最终要看其是否反映了业务实质,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稳定的长期价值。

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地球人都听腻了,只能哄哄不管人间琐事、远居瑶宫的月亮姐姐。

具体一点就是,盈余管理是否步入误区,可参考以下3条标准:

1. 是否遵循了清晰准确的公认会计准则及其规定;

2. 是否依赖于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变更;

3. 是否有盈余管理的潜在诉求。

第1条标准涉及准则遵从的问题,有一做一,无须太多讨论;第2条标准,是本章要讨论的重点;第3条标准,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盈余管理的潜在诉求问题的实质就是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问题,包括政府征税、股东分红、债权人收取利息、供应商回款、社会就业等。

接下来我们看看,财报的利润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见表1– 4)。

表1–4 中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的利润表格式(现行通用格式)

注:灰色部分由深到浅,表示账务处理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判断的依赖程度由高到低。

企业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张表。再加上财务状况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后,就是四表一注。

四表一注包含的信息量很大,就看你是否有一双慧眼。

营业收入在实务中是审计的重点,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它不是不招人待见,恰恰相反,企业往往选择良辰吉日,比如12月31日,让它提前“降生”。

营业收入确认的本质是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或者兼而有之。

我泱泱华夏,诚信为本,法治立国。财会领域亦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们现在的财会工作是以《会计法》为准绳,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的。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代替了之前适用的两则两制(两则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制是指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当初我国制定这个会计准则体系时主要参考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且考虑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因此相比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更为严格与谨慎。

举个例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两项核心差异:关联方的认定和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转回。

关联方的交易涉及内部抵消与合并,是公众公司财务舞弊最常用的手法。因此,关联方的认定至为关键。国际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要求这些交易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充分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我们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如按国际准则的规定,那么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关联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113家央企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信息,截至2019年11月8日,隶属国资委管辖的央企为95家。均要披露相互间的交易,而实际上这些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关系,那么它们之间并不构成关联企业。

因此,中国的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这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了我们的做法,并借鉴我们的准则,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对于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转回,国际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或不存在的,因此发生的资产减值应当被视为永久性减值,这一问题往往被少数企业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所以,我们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事实上,美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对于上述确认减值损失后的非流动资产也是不允许转回的。而对于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计提,美国的资产减值准则是允许转回的,这就意味着潘多拉的魔盒开了口子,为企业的会计处理留下了空间,可能会被企业用来调节利润。这就涉及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问题。

减值的计提,提不提,提多少,完全是由会计来估计的,会计主要依赖职业判断,因此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人为操纵的空间。

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还有一个公允价值的计量。

假设你花了2亿元买一块地,这块地占地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接着,你在这块地上三通一平,建筑施工;建成楼后,你又内外装潢,竣工验收,最后这栋楼建成后的实际面积为20万平方米,含土地价的10亿元实际成本。竣工验收之日,我们要按10亿元的价值将该项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这种账务处理方法,就是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是目前会计科目初始计量的基石,因为它反映的是客观、实际的已发生支出。即便将来资产价值有了变化,根据历史成本的原则,你也是不能调整其账面价值的。

与历史成本对应的是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反映的是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比如12月31日)某项资产的公允市价。它是公平市场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是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显然,公允价值很可能与账面价值不一致。

公允价值由谁决定?在实务中,公允价值通常以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值为依据。

但在实务中,用于交易的公允价值与用于记账的公允价值相比,由于目的并不相同,前者一般比较公允(关联交易除外),后者往往并不那么公允。

在这栋历史成本为10亿元的大楼被计入固定资产后,如果你想自己使用,并不出租,就要估计其净残值,按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两类:一是直线法,具体分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二是加速折旧法,具体分为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的方式来选择适用的方法。

选择哪种方法是你的自由,这就是会计估计。这也将产生不同的折旧费用,影响不同的经营结果——利润。

这是盈余管理的典型方法之一:会计估计的选择与变更。

也许你已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了。没错,接下来,无形资产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可如法炮制,残值是多少呢?一般为零,至于摊销年限呢,大家想想……

以上这些的前提是在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比如无形资产摊销的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实际使用的年限孰短原则。

假设你将这栋楼中价值2亿元的面积用于出租,那么房屋的用途已经改变,它就成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房主为赚取租金或为了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改了个姓,另立了门户而已。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而对于后续计量,你也有两种选择:历史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现在大多数国内的企业选用的都是历史成本模式,这就意味着企业要计提折旧,费用会增加,利润会减少。

于是,有些企业就开始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影响如何呢?

我们看一下案例。2013年11月30日,金地集团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也是一个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由此,金地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金地需对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经金地初步测算,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2012年年初所有者权益约21亿元,增加2012年年度净利润约4亿元,增加2013年年度净利润约13亿元。而金地集团201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仅为7.16亿元。

同城友商Z公司也没闲着。2013年,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至少少计提了折旧1.32亿元,这就意味着增加了1.32亿元税前利润。年底相对于年初的评估增值还没有出来。如是增值,也将直接增加税前利润,这会体现在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一栏里。

鉴于Z公司在2013年7月授予期权条件时,提出了对2014年及之后年度净利润的增长诉求,2013年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幅度不会太大,公司的终极目标是要把2013年的净利润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比如2.5%以内,为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持续、稳步上升打好底子。

这是盈余管理的典型方法之二: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

企业一旦选定了一种会计政策,就不得随意变更,除非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业务的实质,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就是会计政策选用的一贯性,目的是实现财报信息的可比性。

也许你会说,为了财报好看,我的会计政策就搞量身定做。企业经营情况不好了,会计政策就变一变,理由有的是,总能编出几条,准则能奈何?

你悟空有金箍棒,我唐僧有紧箍咒,套的就是你这猴头。

这个紧箍咒叫“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一般有什么后果呢?它要往前追溯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前各年度的损益都要重新调整,要揭示会计政策变更对历年损益的累计影响数,以便前后可比。

比如前面提到的金地集团,在2013年12月1日改用新会计政策后,金地要追溯其对201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这样做是为了前后口径可比。由此可见,在财务概念中,可比性是多么重要的一条原则。

在实务中,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例子如下:

1.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比如由先进先出法改成加权平均法。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法改成权益法。

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历史成本模式改成公允价值模式等。

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无外乎两类: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比如,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将原来采用的核算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改为准则规定的方法,比如先进先出法。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企业一直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那么企业就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历史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鉴于会计政策变更需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复杂性,诸多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更多地通过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实现。

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出的判断。在实务中,常见的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能否收回,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多大,坏账的金额是多少?富兰克林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一是纳税。企业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是纳税,一是坏账。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是企业最常见的会计估计,没有之一。除非你是“老干妈”。它信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应收款,没有应付款,所以没有这个烦恼。

2.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毁损和过时损失。这也是制造企业的“阿喀琉斯之踵”。

3.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大小。

4.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的受益期。

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

6. 收入:收入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金额。

7. 或有负债/或有收益: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发生以及发生的数额。

会计估计变更后,企业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就是说,会计估计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企业按新的估计核算即可,不用像会计政策变更那么麻烦,还要往前追溯调整历史报表。由此带来的会计估计频繁变更,随意夸大或缩小估计值,就是实务中常见的滥用会计估计。

实际上,会计估计在会计核算中几乎无处不在。企业进行会计估计的目的是更公允地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估计又依赖于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这就容易出现会计估计的滥用。这也是盈余管理的误区。

滥用会计估计的常见表现如下:

1.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冲回调节各期利润。比如ST公司(即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或连续亏损的公司,因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造成本期巨额亏损,我们称之为“洗大澡”。其主要目的是便于下期通过冲回准备实现“扭亏为盈”,以避免因三年连续亏损而被暂停上市。还有的公司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比如本期该计提而不提,或该多提而少提,以在下期一次性计提,达到虚增本期利润、增资扩股的目的,或者避免因三年连续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 计提秘密准备以调节各期利润,主要形式是低估资产价值和高估负债价值,在未来释放利润。比如高估产品质量保证金、诉讼赔偿费、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3. 频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调节各期利润。

4. 利用预计负债调节各期利润。

总之,滥用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表现为财务人员随意调整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期、随意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损失等。而以上调整均会通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利润表中的项目影响利润。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期间费用,营业成本也一样。营业成本就是料、工、费,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不过多涉及会计估计,但制造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往往占有一定比例,是涉及会计估计的。

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它是根据营业额等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调整余地并不大。它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营业税根据2016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2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消费税,以及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属于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再回到前文的收入确认。其准则条文很枯燥,但财务会计学是一门严肃的学科,不是相声段子,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来和大家一起看看(以销售商品为例)。

1. 商品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就是说要干完活。

2.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实际控制权,就是说不用管了。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就是说知道值多少钱。

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就是说能回款。

5. 与交易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就是说能算出花了多少钱,遵循的是配比原则。

第4条提到“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什么是很可能?有没有定量标准?2006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此做了界定,如表1–5所示:

表1–5 可能性标准

所以,很可能就是可能性在50%以上(含50%),但小于95%。

这个规定不可谓不细。但在实务中,收入还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报表项目。常见的情况是提前确认、虚增、推迟确认等。

为了提高利润,有的企业确认了收入,却不结转相应的成本和确认相应的费用。于是,准则就规定,成本、费用要根据与收入的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或者根据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这就是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以此确定本期损益。而配比原则,也是基于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

因为站在企业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角度上来看,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都将计入其中,不存在配比一说。只有经营期被人为地分割成若干期间时,某一期的配比和权责发生制的概念才会产生。

实际上,会计核算和财报编制的理论是建立在4个基本假设和前提之上的。

1. 会计主体,即核算的是谁,报告反映的主体是谁,是母公司还是旗下的某个子公司?

2. 持续经营,即假设这个会计主体是可以永续经营的。否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就没有了前提。假设一个企业只能经营5年,那么企业凭什么让房屋折旧20年,让无形资产摊销10年?也许你要问,在实务中,如果这个企业真的活不了,破产了,不能持续经营了,那么企业该怎么办?破产清算会计会为你量身定做,保你破产无忧。

3. 会计分期,这是核算当期经营成果的需要,否则我们在企业持续经营、离注销遥遥无期的假设下,怎么评价管理团队的经营业绩?

4. 货币计量,即统一度量。收入不用几头猪还是几头牛来表示,都用人民币或美元、日元等货币来计量。

基于这些前提、假设,企业选择了这些会计政策,依赖于这些会计估计,这就构成了利润表的全部。根据前文的利润表结构,你就能算出一个企业的净利润了。

林肯说,你可以在所有的时间欺骗一些人,也可以在一些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盈余管理的本源是基于业务的。没有良性业务的盈余管理,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迟早要露馅儿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利润不是高明的会计师做出来的,而是善战的业务将士打下来的。再高明的化妆师,也无法将贾南风扮成王昭君。

万恶“盈”为首,那是指虚假的盈利。实在的利润,是企业所需要的。

当然,实在与虚假之间,是有灰度的。高明的会计师,就是在灰度中,向实在迈进。

只有盈利才是企业长盛不衰的基石。毕竟,这个世界充满的并不都是爱,更多的是血腥和残酷。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真谛。

用血腥刺激我们的嗅觉,用残酷砥砺我们的意志,我们将无往不胜。

此文原创于2014年1月15日,已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