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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表现
韦氏字典是这样定义羞耻的,“一种令人心烦意乱或痛苦的内疚、无能、下流肮脏或被谴责的感觉”。作为一项感受,它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一方面,健康的羞耻感能够帮助我们调节自身行为举止,从而达到保护自尊、自身价值以及维持人际关系的目的。而另一方面,对于一个本身就偏向于自恋且脆弱的人来说,无法排解的羞耻感会引发病理性的表现。羞耻和它的对立情感——骄傲,以一种动态的方式共存着。不同于内疚是对于某种想法或行动的反应,羞耻总是隐含着一种对自我的渗透性的谴责。
羞耻感会对一个人自我的完整感造成一种早期的、全然的伤害。根据拉扎尔(Lazare,1997)的理论,羞耻指的是一种令人痛苦的思想和感受,源自人们对于自我的失望。拉扎尔表示,羞耻感源自我们的理想化和自尊,同时也基于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对于外界评价的介怀。莫里森(Morrison,1987)认为,当人们未能达到自身预期的目标和理想时,就会产生羞耻感,在许多情况下,羞耻感还常和令人痛苦的负面内投射相关联。
在对羞耻感的体验里,通常有这么几个元素。强烈的、有时夹杂着愤怒的情感痛苦和不适,伴随着压倒性的隐藏自我的渴望。不仅限于思想、情感或行为,羞耻感是对自我全面的谴责,伴随着一种有缺陷的、无价值的,有时甚至就是简单的“不够好”的感觉。个体认为“如果别人发现了真实的我,他们就会弃我而去”,这会导致丧失客体的恐惧(Alonso & Rutan,1988)。
源于被恶劣对待的羞耻感可能会将我们的自我分裂为两个或多个部分——自欺者和被虐的受害者。通常那个受辱的自我会被看作是真实的身份,而很少有人怀疑那个自欺者的正确性和施虐倾向。那个自欺的自我常被认为具有更良好的判断力,诚实且具备美德;而受辱的自我则被认为是糟糕的,活该被责备的(Lutwak,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