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取得新突破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凡改必试”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快速前进的一个关键性机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凝练出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观点,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经济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理论,指导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推进。
1. 推动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一直贯穿着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探索。通过特区试点的形式将计划与市场关系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取得重大突破,并形成了相应的理论价值。
40年来,中国市场化改革注重理论同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同实践互相推动,在实践中探索,吸收借鉴各国成功经验,跨越了发达国家数百年所走过的路程,直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其中,改革试点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的体制改革必须经过试点的工作机制,并在试点中逐渐深化,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初期,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陈云同志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计划经济部分,即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市场调节部分,即不做计划,让它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调节的部分。计划经济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市场经济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20)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更明确地提出,“我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计划地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做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21)这一时期的改革仍是在传统体制中进行的,计划经济依然被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虽然在字面上有“市场调节”,但只认为市场经济从属的、次要的和补充的部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被理解为相互对立的“板块”式结构,这无疑是受到了历史的局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后续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阐述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价值规律为依据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该理论将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打破了传统观念中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对立的思想束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也存在对市场机制理解过于简单,过于狭窄等明显不足,如只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商品经济而不承认是市场经济,把发展市场体系仅仅理解为发展商品市场而未包括生产要素市场。
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时,首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2)这一论断,从根本上打开了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枷锁,理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使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从上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的过程来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理论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光辉典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根本上打破了“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束缚,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并存的新阶段。
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党的十五大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财政、税收、金融、外汇、计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向前推进。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表明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也是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上的升华和飞跃。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改革要求提升到产权制度和要素配置的高度,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推动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框架构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等领域不断深化和完善,并取得了重大突破,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向“自觉有序推进”转变的崭新阶段。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从“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到“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再到“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这是一个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探索创新的过程。正是通过改革试点不断地“实践—认识—实践”,才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飞跃。
2. 推动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理论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对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二者相互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
首先是突破单一公有制经济理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作为必要补充,纳入社会主义经济组成部分,标志着公有制经济理论有了新突破。党的十二大提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城乡发展也不平衡,因此需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在农村和城市,适当发展非公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促进城乡繁荣发展,方便人民生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发展合作经营、联合经营、个人经营、租给或承包给集体的灵活多样的经济形式。党的十三大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集体及个人联合投资、相互参股等是属于社会主义企业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打破公有制经济理论。该时期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探索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发展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在城市探索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实施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沿海地区试点引进外资,发展中外合作、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启了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探索之门。
其次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积极试点股份制,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发展格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可改制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所有制企业,更好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作用和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论述推动市场化改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发展和升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最后是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为国有、集体及非公资本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同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所有制经济改革认识不断加深,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3)”。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议时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真正实现“非禁即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这些指导思想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了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同时巩固和发展了已有理论成果,深化和完善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使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逐步确立。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形成经历了由“突破”到“成熟定型”再到“丰富完善”的过程。这一宏大理论的形成离不开改革试点的探索与实践。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包产到户、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沿海地区试点引进外资,发展中外合作、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尝试,打破了传统的所有制格局。探索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对外开放试点等改革实践,推动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探索垄断行业改革、放开外贸经营权试点等新实践,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新和发展;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鲇鱼效应”进一步促进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创新,实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辩证统一发展。
3. 推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党和国家以市场经济改革为现实基础和依据,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不断探索和研究。经过改革实践的探索,使得中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突破了传统思维方式和思想体系的限制,实现了自我创新和发展,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公平与效率关系等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首先是落实按劳分配制度。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指出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依据计算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缴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突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枷锁,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劳动和生产的效率。在农村分配实践中,冲破了传统的框框,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的思想。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遵循价值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打破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就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而言,主要实行了工效挂钩和结构工资制,改变了原有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同时,也丰富了按劳分配具体实现形式的思想内涵。
其次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新经济形势,党的十三大明确了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利息、分红、风险补偿、利润等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分配思想第一次纳入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原则和内容,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在分配方式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十四届三中全会又在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时,将多种分配方式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转变为了与按劳分配并存,更加突出和明确了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思想。除此之外,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或企业优先富起来、存在合理差距又不能过分悬殊、提高效率前提下注重公平、追求共同富裕终极目标的分配思想。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分配思想突破了传统、僵化、单一的按劳分配的思想禁锢,从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的探究和摸索中,总结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极大地创新、丰富和拓展了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再次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为了适应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党的十五大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同时,在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有了全新认识,从效率与公平并重转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生产要素纳入分配体系中可以使得生产要素所有者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甚至产生一定的“乘数效应”。马克思曾经指出,各种商品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不仅承认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还肯定了资本、技术其他要素对物质财富生产做出的贡献。因此,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整体上打破了传统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实践的枷锁、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新境界。
最后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澄清了非劳动要素即生产要素分配的标准问题,同时主张加强政府再分配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功能”。(24)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又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此外,还首次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思想上越来越注重对优化分配格局、调节分配关系问题的探索”。(25)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更完整地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26)而按生产要素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正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各种分配方式又有了统一的科学价值基础,既有利于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又能实现按劳分配原则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方式和原则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不断深化,在改革试点摸索中,以极大的勇气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分配原理和陈旧的分配思想,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同时分配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党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且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地深化与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既保证了效率,又推进了公平,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