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理念的界定
在传统经济学中,发展更多地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因此,经济发展被认为是产生和维持国民收入。在这种理念下,衡量发展的主要指标通常是GDP或人均收入。伴随着经济增长与贫困、不平等、失业等现象共存及其持续存在,经济学开始意识到“从增长中重新分配”的重要性。因此,对发展的重新界定和理念更新便是一个重点。
达德利·西尔斯(Dudley Sees)对发展的含义做出了界定(7):
关于一国发展,要问的一个问题是:贫困正在发生什么变化?失业正在发生什么变化?不平等又在发生什么变化?如果一国能将这三个问题都从高水平上降下来,那么毫无疑问,它就一定处于一个国家都希望的发展时期。但如果其中一两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糟糕,尤其是如果三个都变得很严重,那么即便是人均收入翻倍了,将这种结果称为“发展”依然会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然而,发展并不单是一个对收入、就业和不平等的定量测度,正像丹尼斯·古利特(Denis Goulet)所言,“如果继续仅仅将发展视为一个对低收入、低劣的住房、过早死亡或失业等的统计反映的话,恐怕就没有人能够理解欠发达到底意味着什么”(8)。
阿玛蒂亚·森提出了“功能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 to function),解释了健康、教育等对发展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对发展来说,真实收入水平确实是根本,但是,要将商品性质转化为功能,在很多情况下,良好的健康和教育水平等也是同等重要的。正如世界银行在《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所指出的(9):
发展的挑战……是改善生活质量。尤其是在那些贫困世界的国家,一种更好的生活质量当然需要更高的收入,但它包含的远不止于此。它还包括其他目标,比如更好的教育,更高的健康和营养标准,更低的贫困,更清洁的环境,更加平等的机会,更大的个人自由,更丰富的文化生活等。
因此,发展应该是一个多维的过程,从本质上看,必须包含全方位的变迁,整个社会体系转而面向其体系内所有个人和社会群体的多样化的基本需求和希望的满足,远离那种被广泛认为是不满意的生活状况,朝向那种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更好的生活状态(10)。因此,作为一种理念,发展应该具有三个核心价值,即:通过发展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通过发展使人们获取一种不被他人作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的价值感和自尊;通过发展使人们从疏离性的物质生活条件中解放出来,获取选择的自由。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于此,用发展的理念审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至少要在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缩小收入差距、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人口素质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等方面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