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中国安全产业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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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服务产业

安全服务产业是安全产业发展壮大的产物,现已成为安全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推动安全服务机构完善发展,是安全生产赖以成长的有力保障。近几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呈现平稳向好态势,随着经济转型、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全产业紧紧围绕安全服务趋于社会化这一变革,引导社会专业力量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探索出托管服务、校企合作、园区服务、中介机构等多种社会化服务模式,努力打造“政府抓监督管理、中介抓服务指导、企业抓落实提升”分工合作共赢的格局,完成安全服务社会化目标任务。

第一节 发展情况

一、安全服务产业发展历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构建安全服务体系有了明确规定,相关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和安全活动的特点,将安全服务划分为七大类别,分别为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安全咨询检测服务、事故技术分析鉴定服务、评价评估类服务、工程设计和监理服务、安全产业支撑服务和应急演练演示服务。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安全服务的归属和要务,指出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至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正式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文件中,重点强调将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保险机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式参与事故防控机制等纳入安全产业,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业单位、各社会相关团体,必须各司其职,予以重视。

二、安全服务产业分类

一是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相关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标准化创建、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资格审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排查、公共安全应急防范及应急救援风险评估等一系列服务项目,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安全管理服务。相关机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准则制定服务方案;为企业培养推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其达到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账等目标任务;相关机构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监督指导落实。

三是安全宣教培训服务。相关机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等安全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专业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咨询、安全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是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搭建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安全服务平台,提供准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监管或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信息化管理服务。

五是其他安全生产服务。相关机构要为所需单位提供安全技术人才培养服务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融资担保等安全服务。

三、安全服务产业面临问题

追溯我国安全服务产业发展的历史,由于起步晚、发展快、经验少、缺少政策支持,发展不尽人意。随着政府体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化,随着人们内在需求的不断提升,随着政府决策民主化和专业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安全服务加快建设步伐。近几年来以政府为主要倡导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稳步发展,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正逐步破解,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得以提升。但是社会化服务工作的主体(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机构发展的条件、中介机构在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政府应对的措施、中介服务机构应坚守的职业操守、工作准则,为安全服务实现社会化亟待解决的难题,真正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脱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旧体制,逐步完成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第二节 发展特点

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截至目前,我国从事安全产品生产的企业4000余家,安全产品年销售收入7000多亿元,其中的服务类企业约占40%。据统计,我国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有一定规模,江苏、河南、北京、上海、重庆、新疆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进驻拥有专业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广东、福建等省实行安全主任等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先后成立了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取得了正面反馈。全国其他地方也纷纷涌现一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大部分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在积极推进向完全的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二、多种服务模式共存

多种服务模式共存是安全服务社会化的主要特色:

一是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遵循市场竞争机制,尊重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在达成共识下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而受委托方需根据自身资质、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为关系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偿服务。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这一模式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高危行业风险大、专业性强,相对安全隐患多发,政府出资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监管,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形式,为保证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及人才培养等服务。

三是三方联动模式。为很好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充分把握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的特点,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提供有偿专业化服务,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贴。

三、加强监管推进发展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培育适时安全服务主体。创建完善的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并予以资金支持,引进国外科技力量雄厚的安全服务企业或机构或优秀的专业人才,弥补我国安全科技力量不足、不专业的短板。加大各项优惠政策以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积极投身到安全服务实现社会化的改革中。政府监管购买安全服务,目标明确、有针对性地摸排安全生产风险,根除整治重大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单位要规范服务内容方式。要始终如一地坚守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安全服务,所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服务,确保安全服务质量与真实性。对服务机构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企业未能在限制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政府监管部门不仅要予以处罚,更重要的是要强制性督促整改,确保安全到位。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将安全服务社会化落到实处,加强安全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工作,激发各类具有实力的社会服务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发展第三方服务的步伐,打造“互联网+安全”创业服务新格局,为所需企业或单位提供定制化和个性化安全服务,大力推进安全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的进程,科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以此作为推进安全服务社会化的切入点,促使企业担负起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防控等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规范秩序。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对安全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政府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对安全服务市场只行使监管权力。以行政强制服务或指定服务,干预搅乱安全服务市场的行为,要强令禁止并受到调查处置。进一步加强对中介安全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质量抽查等机制,形成完整的、规范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服务社会化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