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往自由的心灵:性别与哲学的女性主义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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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女性主义哲学

如同对于女性主义的理解一样,女性主义哲学也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面对众多的争议,我们可以把女性主义哲学理解为一个伞状的概念,它有其自身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浩瀚的哲学思想史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般说来,女性主义哲学作为一门学科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但伴随女性主义运动而不断深入发展。在对当代女性主义哲学进行探讨时,重要的议题是说明女性主义哲学的方法论贡献。

(一)概念的界定

如前所述,妇女哲学并不等同于女性主义哲学。妇女哲学家从事的哲学研究也未必是女性主义哲学研究,无论一个人的性别如何,只要能够奉行女性主义方法论来研究哲学,都可以成为女性主义哲学家。简言之,女性主义哲学是以女性主义思维方法论所从事的哲学批评、重建和创新研究,以及所建构起来的哲学理论。女性主义哲学与女性主义运动的政治目标有着天然的联系,因而人们不能把女性主义哲学单纯地理解为一种高等院校所从事的知识活动,而应理解为一种行为哲学。作为一个年轻的学术领域,其宗旨主要在于揭露和批评哲学传统中的性别偏见,追求哲学中的性别平等与人类的自由解放。对于哲学的女性主义属性,可以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一种哲学能够以女性主义视角意识关注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和压迫现象,以及哲学传统中的性别偏见,并能够以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从事哲学批评、重建和创新,这种哲学就可以被称为女性主义哲学。女性主义哲学无疑拥有广阔的研究天地,因为它并不仅仅是哲学领域中的一股思潮和不同的流派,更是女性主义视角对于哲学学科的介入、批评、重建与创新。

“女性主义哲学是哲学吗?”这是许多当代学者提出的质疑。或许从主流哲学视角来看,性别和社会性别研究本身并不是哲学问题,充其量是处于边缘的哲学人类学问题,而不属于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政治哲学等“核心”领域。而且,性别关系问题也是纯粹经验性的、实践性的,缺少理论深度和方法论意义。即便在女性主义学术圈子中,也有人把哲学视为男性霸权和父权制传统的遗风,只对女性主义政治科学、社会学和历史探讨具有辅助功能,并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甚至哲学本身也被视为需要被解决和消解的问题。[1]

然而,正如前面对于“妇女哲学”的讨论一样,在回答“女性主义哲学是哲学吗?”这个问题之前,也有必要探讨女性主义哲学作为哲学的可能性和合法性问题。巴特勒曾以“哲学的‘他者’能否发言?”为题对女性主义哲学的合法地位进行分析,并强调说:“我的观点是,我们不应该接受这样的问题,因为它是错误的。如果非要提一个正确的问题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应该是:‘哲学’这个词的复制何以成为可能,使得我们在这样古怪的同义反复之下来探询哲学是否是哲学。可能我们应当简简单单地说,从它的制度和话语的发展历程来看,哲学即使曾经是等同于自身的,现在也已经不再是这样的了,而且它的复制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克服的问题。”[2]对于巴特勒来说,当代哲学已经不可避免的呈现出一种“非制度化”倾向,因为它已经不再受控于那些希望定义并保护其领地的人们,而面对一种被称为“哲学”的事物,一种“非哲学”,它并不遵守那些哲学学科原有的、看似明了的学科规则,以及那些关于逻辑性和清晰性的标准。巴特勒认为,这种“非制度化”的哲学是哲学本身的复制品和替代物。面对这种“非制度化”倾向,“哲学这个学科发现自己被自己的替身很奇怪地侵占了。它越想和这个替身分开,就越会巩固在它的界限以外的另一种哲学的地位。这些哲学再也不能回归自己,因为标志着回归的界限正好也是将哲学划到它的学科位置之外的界限”[3]。对于巴特勒来说,女性主义哲学似乎也是这样一种“哲学外的哲学”,因为人们常常会对女性主义哲学研究者说:“我不理解你这个说法,或者说,我不知道你的观点是什么;你说的都很有趣,但的确不够哲学。”[4]巴特勒也看到,显然说这种话的人自以为具有决定什么可以算作合法知识的权威。然而,女性主义哲学的存在却只能向人们揭示这样一个事实:那种纯粹的哲学今天已经不复存在,而当“哲学失去了它的纯粹性时,它相应地从人文科学那里获得活力”[5]。当代哲学愈是一味地壁垒森严和自我保护,就愈会离群索居。因而,人们应在对于哲学概念的理解上进行一场方法论革命,这场革命的意义不仅关乎女性主义哲学的学科定位,更关乎哲学的发展和未来。

我们还有必要对女性主义哲学概念进行如下一些说明。其一,妇女哲学并不等同于女性主义哲学。妇女哲学家的性别身份并不一定决定她能够成为女性主义哲学家。其二,女性主义哲学是差异而多元的,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可以视为标准的理论。其三,尽管女性主义哲学尊重女性的性别体验,以反对性别歧视和压迫,追求性别平等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鼓励弱势和边缘群体发出不同的声音,但这些体验并非是相同的,不同的体验决定不同的女性主义哲学理论,而把基于不同体验形成的不同女性主义哲学凝聚起来的东西并不是同一种或统一的女性体验,而是女性主义运动追求的政治目标。其四,女性主义哲学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与各种哲学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显然,“女性主义哲学学术研究在方法和结论上都是不同的。事实上,女性主义哲学圈中对于哪一种哲学方法更能有效地为女性主义哲学目标服务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例如一些人看到,分析哲学方法更能提供其他大陆哲学学派所不具有的形式与争论的清晰性。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些所谓的清晰性是以牺牲修辞风格和方法论探讨为代价的,而后者可以对情感、心理或者人类缘身性的体验进行说明。另一些女性主义者发现,美国实用主义可以提供有时被大陆哲学视角所丢失的形式和争论的清晰性,以及被分析传统所丢失的与现实世界的联系”[6]。因而,女性主义哲学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思想资源,例如亚洲的哲学与宗教、过程哲学中的非二元论的形而上论证、被修正的实用主义,以及现象学、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等当代大陆哲学,都为女性主义哲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借鉴。

(二)产生与发展

尽管有其悠久的思想渊源,但女性主义哲学作为一个学科概念和理论体系却问世较晚。通常说来,女性主义哲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伴随美国社会20世纪20年代兴起的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浪潮而发展起来的。美国女性主义哲学家南希·特纳(Nancy Tuana)在总结这段历史时强调,美国女性主义哲学的问世受到两大时代背景的影响:其一为美国女性主义政治运动,其二为美国哲学发展。在女性主义运动的历史发展中,许多女性主义学者试图分析性别歧视的本质和女性被压迫的原因,探讨女性解放的途径。在对于性别平等权利的追求中,这些人也看到,传统哲学中关于女性的意象不仅渗透和影响到当代哲学,也对社会和政治实践中的性别歧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女性主义有必要在哲学领域来一场思想革命。20世纪60—70年代哲学在美国学术界的地位也促进了女性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首先美国的许多哲学家卷入60年代的社会公正运动,而大多数为女性主义哲学问世作出贡献的哲学家也是美国70年代的女性主义运动的活动家,或者深受这一运动的影响,因而更关心由于性别歧视所导致的社会不公正问题,例如美国早期的女性主义哲学始于草根问题,如流产和支持行为(affirmative action)等[7]。同时,这一时期在哲学领域工作的女性也对哲学中的性别歧视有着深切的感受,为了反对这一行业中的性别歧视,1972年,美国女哲学家组成了“妇女哲学学会”(Society for Women in Philosophy, SWIP),旨在消除这一职业中的性别歧视,支持女性主义学术的发展。[8]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社会很少有女性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哲学。即便一些女性成为哲学系的毕业生,也难以在哲学领域就业。20世纪60年代中叶,尼克松总统签署了一项实施“支持行为”的法令,女性才开始有希望在大学哲学系就职,但这一法令却遭到保守主义者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会导致大学雇佣不合格的教师。女性主义哲学家哥特鲁德·叶卓尔斯基(Gertrude Ezorsky)为此组织了一次签名活动,1975年4月6日,《纽约时报》以整版篇幅发表这一份由3000多名学者,包括诺贝尔获奖者签署的声明,支持在大学中实施这一法令,这也鼓励福特总统签署同样的命令。尽管如此,许多大学哲学系仍以找不到优秀的女哲学家为由拒绝实施这一法令,即便勉强在哲学系存活下来的女性也一直被安置在较低的岗位上。[9]据美国女性主义哲学家卡罗尔·古尔德(Carol Gould)考察,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女性主义哲学讨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哲学思考能够对女性主义哲学发展作出什么贡献?以及女性主义能够为哲学带来什么?而且在这一时期,许多女性主义哲学家也开始接受左翼的社会主义模式,试图对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进行探讨。[10]此后,美国的女性主义哲学队伍不断地发展壮大。欧洲社会的情形也大体上如此,自20世纪末以来,欧洲女性主义哲学得到空前的发展,它利用欧洲大陆哲学资源,例如维特根斯坦哲学、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以及现象学等理论,探讨诸如权力、知识和性别差异等核心概念,挑战哲学的中立性,以辩证和平等的新方式进行哲学探讨,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政治哲学与哲学史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三)方法论革命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尤其是女性主义和女性主义哲学研究中,方法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正生存在一个复杂、混乱和相互冲突的无序世界中,“如果我们试图从根本上思考这些混乱,那么就将不得不教导自己如何以一种新的方式去思考、去实践、去联系,以及去认识”[11]。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把女性主义学术研究视为一种学术视角,它的重要贡献便在于方法论上的革命。一般说来,方法与方法论并非是等同的概念,前者更为具体和简单地指明探讨问题的技巧和程序,例如女性主义学者对于妇女问题的方法(Asking the Women Question);女性主义实践推理方法(Feminist Practical Reasoning);提高觉悟方法(Consciousness Raising);社会性别分析方法(Methodologies for Gender-Based Analysis),以及提高觉悟方法(Consciousness Raising)进行大量的讨论。后者则体现出特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依据女性主义术语,本体论意指一种相信性别是由社会而非自然构成的信念,而认识论试图提供准则说明如何生产关于社会现实的有效知识,以及如何证明这些知识的合法性。“方法论包括知识产生的社会和政治过程;关于观念性质和意义,体验和社会现实,以及这些如何/是否有可能被联系起来的假设;对于被宣称由知识所导致的权威性东西的批判反思;对于知识生产的政治和伦理含义的可说明性(或对可说明性的否定)。在明确说明社会现实如何生产知识的准则过程中,每一种方法论都与一种特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联系。”[12]“女性主义方法论的独特性在于它是由女性主义理论,政治学和伦理学,以及基于女性的体验来塑造的。尽管女性主义者会强调不同的认识论,但都意识到政治与认识论是不可分割的。”[13]

由于女性主义方法论是基于女性主义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来建构的,因而女性主义方法论本身便是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从哲学角度回答社会现实如何被理解,性别与社会性别如何具有不同的意义,人们如何呈现自己的体验,以及权力如何寓于知识生产之中,女性主义知识和生产如何得到证明,以及在这一生产和证明过程中,如何作出关于方法论的决定等问题,以新的方式来建构哲学概念和体系,阐释哲学与性别、权力和社会现实的关系,说明人们在不同境遇中的体验差异。

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主要有三个基本问题和三个关键词。这三个基本问题是:“1.在什么程度上哲学方法假设或者与其实践者文化的主宰政治意识形态纠缠在一起;2.在什么程度上哲学方法忽视、模糊或者否定了女性的体验;3.是否或者在什么程度上哲学方法能够与女性主义理论方法或者女性主义和谐一致。”[14]而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的三个关键词是:观念、现实和体验。观念主要指政治和哲学价值观,现实主要指社会和历史现实,而体验主要指社会不同群体以及构成这些群体的个体所具有的不同体验。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是以女性主义视角把这三者联系起来的一种独特的哲学方法论。

事实上,在女性主义哲学发展中,方法论问题始终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未决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1.我们今天面对的是一个复杂、混乱和冲突的世界,因而不可能想象以一种方法论来回应各种问题。2.古往今来的哲学本身就无法拥有一种人们普遍赞同的方法论,不同哲学之间的差异本质上是方法论的差异。3.女性主义哲学既要针对传统哲学进行方法论革命,又要借鉴传统哲学;既要与后现代主义哲学一道批评传统白人男性哲学的“宏大叙事”,又要以现代主义哲学的稳定主体、自我和性别来争取自身的合法地位,因而自身也充满矛盾。4.女性主义哲学本身是多元的和差异的存在,会提出不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主张,并以此为准则生产知识和证明这些知识的合理性。“女性主义者必须找到使自身知识值得信赖的途径,对于各种冲突的知识主张作出评价,但却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把女性主义观点与女性的体验,以及特有的现实概念结合起来。”[15]5.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也必须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得到促进和发展。女性主义学术在不同学科领域对于自身方法论的研究也是对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的贡献,因为只要这一学术具有女性主义的标识,它就必须体现出女性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特点,例如女性主义法学十分关注对于指导法律及其实践的方法论研究,认为方法论体现出每种有关社会现实理论的特点,它确定了这种理论的核心、组成和过程,并且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概念。从这一意义上说,方法论构成对于真理的理解,以及证据和结论的标准。如果使用“父权制”方法论去挑战现存的权力结构,显然无法揭示现存权力结构的不合理性。因而女性主义法学必须以自己的方法论揭示法律事务中易于被传统体系忽略或压制的内容。

鉴于上述局面,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是充满创新性、开放性和差异性的,永远都处于变化之中的一个宽阔的研究领域,而且,对于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探讨本身也存在着一个研究方法问题,不能就方法论本身来研究方法论。因而,与其说给出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定义,不如具体说明它的出发点和特点,从而呈现出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革命的概貌。

总起来看,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有六个出发点:其一,对于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解构分析。女性主义哲学相信,哲学从来就不是中立的。“个人是政治的”,每一个人类主体都是处于多种权力和身份关系中的差异的、具体的社会存在。由男性主宰的传统哲学并没有提供普遍的视角,而是特权人的某种体验和信仰。这些体验和信仰深入到所有的哲学理论中,不论是美学、认识论,还是道德和形而上学。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否认哲学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分离,并试图对于传统哲学所宣称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进行解构分析,例如许多分析哲学家相信自己的哲学任务是分析语言,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但在女性主义哲学家看来,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在男性主导的哲学概念和理论体系中,语言并不是中立的、公正的和客观的,而是男性利益和观念的反映。又如,女性主义哲学对于传统哲学中的本质论、二元论和父权制结构也进行解构,其目的一方面在于改变这些哲学的政治基础,对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提出质疑。另一方面,在试图颠覆人们政治思考途径的同时,也主张要颠覆人们思考哲学的途径。同解构主义哲学一样,女性主义哲学始终把自身与所处的社会现实和政治环境联系起来,而不仅仅是一种学院式的哲学思考。“首先我怀疑学院和实践女性主义的区分:在当代西方社会,成为一个女性刚好也同哲学一样是一个实践问题。其次,我并不相信解构主义仅仅如同通常被宣称的那样是学院式的,解构有助于思考人们对于当代时间和呈现体验方面的精神分裂症的复杂性。”[16]

其二,女性主义哲学认为,哲学不应成为理性,尤其是被性别化了的“理性”的一统天下,因为以理性或者逻辑制定出来的条理和方法论仅仅是人为的规则而已,无法具有普遍性,只有人在特定情境中的情感和关系体验才是具体的和真实的。“始于女性的视角,哲学不再需要一针见血,而在于通过经验的遮掩进行思考的漫步。不是为了使事实昭然若揭,而是为了揭示它们模糊的边缘。”[17]然而,这也并非意味着女性主义哲学要以“经验”“情感”“体验”等方式取代传统哲学中的“理性”霸权,而是要敞开人类的哲学想象力和创造力,呈现出无尽丰富的哲学思维样式,因为人类的精神世界原本就如同四季一样没有任何羁绊,在时空上无限伸展、无限变化。倘如有人说:“如果四季不规则,人就不能思想。人们首先就忘记了,它们是不规则的;他们忘记了,在一个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世界,规则一词没有意义。最后,人们忘记了,如涉及一个无限且无限变化的世界,说它会不同于它所是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18]

其三,强调对于“差异”与“性别差异”的研究。通过思考主体或自我概念来尊重差异,以便女性能被呈现为“在除了性别之外的多种权力和身份维度中的社会存在已逐渐成为女性主义哲学的核心方案”。而“作为一种女性主义口号,‘差异’关系到女性之间的社会差异——例如人种差异,或者性取向差异、或者阶级差异。在女性主义理论中,‘差异’已经逐渐地象征由女性并不具有统一社会身份的社会观察所得出的所有复杂性”。女性主义哲学对于这种承认差异存在的承诺来自20世纪60年代的一种持续十余年之久的政治力量[19],当时由于白人中产阶级的排除性偏见,女性主义运动自身开始分裂,这种局面推动了女性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如今女性主义哲学对于“差异”和“性别差异”的研究已经分布在各个哲学分支中,如精神分析让人们关注到生理、心理发展,以及道德发展方面的差异;认识论则探讨不同认识主体之间在知识概念形成、认识体系和观念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受到认识者身份及社会存在的影响;伦理学更多思考道德行为者的各种道德选择与其体验、道德理性和情感能力之间的关系,呼唤把“公正”和“关怀”伦理结合起来,而不是由于在传统伦理文化中一直由女性扮演“关怀”角色以致忽略这一美德对于建构和谐社会,培育公民道德感,缓解“道德冷漠”现象的重要意义;而政治哲学更关心对于公民权利与资格的探讨,研究身份政治,以及差异与平等的关系,在这方面,美国当代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家南茜·弗雷泽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她试图建立一种承认政治,在一个包括道德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分析的理论框架内,提出一种经济、文化和政治互动的三维公正观。这一公正观可以简化为对于公正的三种诉求: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弗雷泽以这种公正观来阐释当代社会不同群体对于公正的追求,审视社会不公正,尤其是性别不公正的现象、成因及其矫正的途径,力图在女性主义政治哲学框架内提出构建公正平等的社会制度与和谐社会的理想及途径。同时,无论是英美哲学还是大陆分析哲学,都可以成为女性主义研究差异问题的重要理论资源,例如波伏瓦从存在主义现象学方法考察女性的个体生活史,描述其在不同境遇中存在体验的差异,并深刻揭示出男女差异体验背后的意义,强调由于身心关系是相互统一而非分离的,所以人类心灵的塑造离不开人的身体,而在这种心灵“缘身性”塑造过程中,性别差异是导致性别不平等的原因之一,这种理论可以称作“性别差异现象学”,它是当代女性主义哲学批判的一个重要的路径。[20]可以说,这些女性主义哲学对于“差异”“性别差异”的研究不仅能让人们保持对于“性别歧视”之外的其他压迫的敏感性,也有益于在实践层面形成女性之间的公正与团结,意识到每个人作为哲学主体的多重身份,并为承认和尊重这些差异身份而努力。

其四,把社会现实与知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女性主义哲学从知识与社会现实的紧密联系思考问题,无论是对于观念还是体验的界定都与人们社会生活现实紧密相关。这正如卡罗琳娜等人的分析,哲学观念、理论、概念和意识、知识和意义都是根据人们对于现实的想象和体验提出来的,并借以对这些现实进行说明。体验表明人们如何生活,如何为社会现实,以及相互的日常生活赋予意义;社会现实是那些对于人们生活产生影响的事物、关系、权力、机制和非个人的力量。而方法论选择通过联系观念、体验和现实为女性主义研究打开思路。[21]正如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家多娜·哈拉维(Donna Haraway)所言,“技术并不是中立的,我们在自己所创造的东西之中,这些东西中包括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联系的世界中,这一世界关系到那些被创造和未被创造的事物。”[22]因而,在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看来,知识与其生产者永远无法分开,无论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还是对于科学技术,都是如此。

其五,突出女性和被以往哲学所忽视的边缘人的体验。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具有一种强烈的“个人是政治的”意识,强调以个人经验和叙事为基础的与他人的合作或相互接触,相信女性的个人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和政治问题。强调女性日常经验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从而使被哲学所忽视的声音成为具有合法性的知识来源。在许多学者看来,女性主义研究如果过分关心哲学形而上问题便会对实践失去意义,例如在一些倡导实践活动的美国学者看来,伊丽格瑞等人对哲学的研究是缺乏现实意义的,因为在有形的世界中,性别歧视已经足以让人们应接不暇了,如果还要把精力放在研究无形的、抽象的范畴和实体方面,显然会力不从心。然而,这种认识的缺陷在于没有意识到人类哲学概念如何长期以来被具有主体性的、理性的男性所把控,女性又如何被这一背景下产生的“真理”和“知识”排除在哲学和意识形态话语之外,如何由于这些“知识概念”而受到伤害。因而,女性主义哲学研究即便表面看起来是抽象的,但却正在从人类哲学价值观的深处涤荡各种性别歧视的意识和潜意识,进行“心灵的革命”,这无疑会带来更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无论是认识论还是伦理学研究都具有这样的意义,如果说女性主义认识论将从政治方面为日常认识实践提供资源的话,那么伦理学则试图通过对于社会化主体的探讨,揭示认识主体之间的认识差异实则是社会地位、阶级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女性主义对于道德主体性和道德证明的探讨不仅在于揭露传统伦理学和认识论中的性别偏见,更重要的是把女性作为道德主体行为者的社会地位、生存样态与其体验联系起来,使之不仅有可能成为真正的认识和道德主体,也能通过这一过程审视和批评,甚至颠覆妨碍女性成为这种主体的社会实践与认识活动,因为在女性主义哲学看来,传统哲学中的很多主题实质上主要来自男性的生活和认识体验,而女性则以一种不同的方式体验和认识世界,因而必须尊重女性与其他边缘人的体验。

其六,具有某种实用主义精神。当代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对实用主义曾有三个概括:它是一种反本质主义,所针对的是如同“真理”“知识”“语言”和“道德”等观念以及类似的哲学思考;它强调在“真理应当是什么”与“真理实际上是什么”之间没有任何认识论区别,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在道德与科学之间也没有任何区别。西方传统哲学认识论寻找科学的本质、让理性服从规则的出发点是错误的,这些认识论都是通过不同策略强调非历史、非人类的本性;对于研究来说,除了对话的制约之外没有任何别的制约。哲学要求我们把来自人类伙伴的遗产和与他们的对话看成我们唯一的指导。[23]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罗蒂还考察过实用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关系,建议女性主义从杜威那里汲取一个思想:“假如你发现自己是一个奴隶,请不要接受你主人关于实在的描述;请不要在他们划定的道德宇宙界限之内工作。相反,通过挑选出你据以判断自己生活价值的这个世界的某些方面,你要创造出你自己的一个实在来。”[24]而且在选择实在的过程中,你将不断改变自己的想法,因为人们无法基于一种道德实在的本质来明确地断言自己的目标。

其七,对于主流哲学中的许多“真理”一直持批评和质疑态度。女性主义哲学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批判哲学,例如女性主义哲学对传统哲学中的理性、真理、客观性和稳定的自我认同等概念一直保持批评和质疑态度,这是女性主义哲学与后现代主义哲学在方法论上的共同特点。两者都强调碎片化、灵活性以及差异的话语。但女性主义哲学在方法论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并非完全等同于后现代主义,因为后者对女性主义哲学的许多基本观点构成威胁,例如对于性别化的主体和自我等概念提出质疑等。

总之,多元与复杂的身份、抵抗被排除和要求被包含的政治诉求,以及社会变革的行动是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特点。毫无疑问,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会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一些人认为它缺乏理性、科学性和无偏见性,以及强调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对于女性主义知识与方法论的挑战等。然而,这种层出不穷的新挑战将一并为女性主义哲学方法论提供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契机与空间。

[1] Sara Heinamaa, Introduction: Feminist Philosophy and the Nordic Situation, Nordic Journal of Women's Studies, Vol.14, No. 3, 2006, p.147.

[2] 〔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47页。

[3] 〔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46页。

[4] 同上书,第239页。

[5] 同上书,251页。

[6] Approachesto Feminism, i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feminism-approach 30/10/2010

[7] 支持行为(affirmative action),最初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世纪中叶在有关种族司法判决中,依据宪法的平等保障原则来保护黑人公民权利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范畴的内容不断地扩大,并且引发各种争议,事实上,这一范畴主要关乎消除歧视和社会公正,作为一种协调手段,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弥补与消除。

[8] Approachesto Feminism, i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feminism-approach 30/10/2010

[9] Linda Lopez McAlister, “On the Possibility of Feminist Philosophy, ”Hypatia vol.9, no.3(Summer 1994),p.191.

[10] Carol Gould, “Feminist Philosophy after Twenty Years Between Discrimina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Introductory Reflections, ”Hypatia vol.9, no.3(Summer 1994),p.184.

[11] John Law, After Method: Mess in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Routledge 2004, p.2.

[12] Caroline Ramazanoglu with Janet Holland, Feminist Methodology: Challenges and Choices, SAGE Publication Ltd, 2002, p.11, p.172.

[13] Ibid., p.171.

[14] Ann Garry and Marilyn Pearsall, Women, Knowledge, and Reality: Explorations in Feminist Philosophy, Routledge, 1992, p.1.

[15] Caroline Ramazanoglu with Janet Holland, Feminist Methodology: Challenges and Choices, SAGE Publication Ltd, 2002, p.2.

[16] Caroline Ramazanoglu with Janet Holland, Feminist Methodology: Challenges and Choices, SAGE Publication Ltd, 2002, p.9.

[17] Jeffner Allen ed., The Thinking Muse,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

[18] 〔法〕西蒙娜·薇依:《西蒙娜·薇依早期作品选》,徐卫翔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19] 〔英〕米兰达·弗里克、詹妮弗·霍恩斯比编著:《女性主义哲学指南》,肖巍、宋建丽、马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20] 参见屈明珍:《论波伏瓦女性主义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1期。

[21] Caroline Ramazanoglu with Janet Holland, Feminist Methodology: Challenges and Choices, SAGE Publication Ltd, 2002, p.9.

[22] Donna Haraway, Modest_Witness@Second_Millennium.FemaleMan_Meets_OncoMouse, Feminism and Technoscience, Routledge, 1997.

[23] 〔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251页。

[24] 〔美〕理查德·罗蒂:《后形而上学的希望》,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