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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949—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的建立和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行政体制是由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杰出领导人初创的。早在1948年上半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这一号召得到沈钧儒、何香凝、李济深、马叙伦、蔡廷锴、谭平山等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领袖的广泛响应。1949年9月,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准备与策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上述文件的通过为新中国中央政府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新中国中央行政体制也初步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