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概率的定义及性质
从例1.1可以看出,每个试验(本书中随机试验简称为试验)的每次试验结果都具有不确定性,事先都不能预测其结果,这反映了随机试验结果的出现具有偶然性;但如果进行大量重复试验,所出现结果又具有某种规律性,正是这种规律性使得在研究中有可能构造一个精确的数学模型,利用这个模型可以分析这个试验.随机现象在大量试验中所呈现出的规律性,称为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事实上,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是随机现象本质特征的一种反映,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研究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来揭示随机现象本质特征.例如,检验从同一个工厂来的大量灯泡,那么大体上寿命超过100h的灯泡数目可以相当精确地预报出来.
1.3.1 概率的定义
从上节可以看出,古典概率的计算要求试验满足有限性与等可能性,这使得它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此,人们根据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引入了概率的统计定义.例如,抛硬币试验.重复地抛一枚匀称的硬币,虽然正面和反面会以几乎完全偶然的形式相继出现,但根据前人经验总结,在大量的抛掷以后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比率将大致相等.历史上有很多数学家做过抛硬币的试验.表1.2就是几位数学家做试验的结果.
表1.2 历史上掷均匀硬币的试验
由表1.2可以看出,试验中出现正面次数与抛硬币次数的比值随着试验次数越来越多时,越来越靠近0.5,表现了很强的规律性.
1. 频率与概率
定义1.3 在相同的条件下,重复进行了n次试验,在这n次试验中,事件A发生的次数nA称为事件A发生的频数,比值称为事件A发生的频率(Frequency),并记为fn(A),即.
【例1.11】掷一枚硬币10次,正面共出现6次,记A={出现正面},则.
【例1.12】某人打靶15次,每次考查中靶环数,其中有4次中8环,记B={中8环},则.
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表明,随着试验次数的增加,事件A出现的频率fn(A)
会稳定在某一常数p附近,即频率的稳定值,这个频率的稳定值就是事件A发生的概率.
定义1.4 设E是随机试验,Ω是它的样本空间,A为它的一个事件.如果随着重复试验次数的增加,A出现的频率在0与1之间某个数字p附近摆动,则定义A的概率为p,记为P(A)(显然P(A)是一个集合函数),称这样定义的概率为统计概率,称概率的这样的定义为统计定义.
统计概率也有古典概率的3个性质,即有界性、规范性与有限可加性.
概率的统计定义对试验不作任何要求,它适合所有试验,也比较直观.但是在数学上很不严密.因为其依据是重复试验次数很多时频率呈现出的稳定性.其中何谓“很多”?“摆动”如何理解?“p”如何确定?都没有严谨的说明.
人们又重新审视概率的这些定义,找出共同的本质的特征,给出了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2. 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定义1.5 设E是随机试验,Ω是它的样本空间,A为它的一个事件,定义一个实数值P(A)满足:
(1)非负性:P(A)≥0;
(2)规范性:P(Ω)=1;
(3)可列可加性:若A1,A2,…两两互不相容,有
则称P(A)为事件A的概率.
由概率的公理化定义知,概率是事件(集合)的映射,当这个映射能满足上述公理的三条,就被称为概率.
从古典定义到统计定义再到一般的公理化定义,揭示了一般的研究规律,从简单到复杂,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
1.3.2 概率的性质
由概率的定义和事件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得概率的一些重要性质.
性质1 P(Ø)=0.
因为P(Ω)=1,所以P(Ø)=1-P(Ω)=0.
性质2 (有限可加性) 若A1,A2,…,An是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则
P(A1+A2+…+An)=P(A1)+P(A2)+…+P(An).
上式称为概率的有限可加性.
性质3 设A1、A2是两个事件,若A1⊂A2,则有
P(A2-A1)=P(A2)-P(A1).
证 由A1⊂A2,知A2=A1+(A2-A1),且A1(A!-A1)=Ø,再由概率的有限可加性得P(A2)=P(A1)+P(A2-A1),即
P(A2-A1)=P(A2)-P(A1).
推论1(单调性) 设A1、A2是两个事件,若A1⊂A2,则有P(A2)≥P(A1).
证 由概率的非负性知P(A2-A1)≥0,所以有P(A2)≥P(A1).
推论2 对于任意一个事件A,P(A)≤1.
证 因为A⊂Ω,所以P(A)≤P(Ω)=1.
性质4(逆事件的概率) 对于任意一个事件A,有
P(Ā)=1-P(A).
证 因A+Ā=Ω,且AĀ=Ø,于是1=P(Ω)=P(A+Ā)=P(A)+P(Ā),所以
P(Ā)=1-P(A).
性质5 对于任意两事件A1、A2,有
P(A1-A2)=P(A1)-P(A1A2).
性质6(加法公式) 对于任意两事件A1、A2,有
P(A1+A2)=P(A1)+P(A2)-P(A1A2).
证 因A1+A2=A1+(A2-A1A2),且A1(A2-A1A2)=Ø,A1A2⊂A2,由性质2和性质3得
P(A1+A2)=P(A1)+P(A2-A1A2)=P(A1)+P(A2)-P(A1A2).
此加法公式还能推广到多个事件的情况.
推论3(半可加性) 对于任意两事件A1、A2,有
P(A1+A2)≤P(A1)+P(A2).
【例1.13】设A1、A2、A3为任意三个事件,则有
P(A1+A2+A3)=P(A1)+P(A2)+P(A3)-P(A1A2)-P(A1A3)-P(A2A3)+P(A1A2A3).
事实上:
P(A1+A2+A3)=P(A1+A2)+P(A3)-P[(A1+A2)A3]
=P(A1)+P(A2)-P(A1A2)+P(A3)-[P(A1A3)+P(A2A3)-P(A1A2A3)]
=P(A1)+P(A2)+P(A3)-P(A1A2)-P(A1A3)-P(A2A3)+P(A1A2A3).
一般地,对于任意n个事件A1,A2,…,An,可以利用归纳法推出相应加法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