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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阅读多少遍?
我们尚须容忍最末一个自由度:阅读此文,犹若其已被阅读过。诸位喜爱好故事者,当然可以翻至书末先读导引之文,我们将其收入附录,它依然保持着纯净和连贯,就像它当初刚出版的样子,就像我们平常读到的那种样子。然就欲确立复数的我们[1]而言,不可将此复数阻于阅读之门外:阅读亦须成复数,也就是说,入门无顺序:阅读之“初”版当能是其终版,将文重织,仿佛是为了在其连贯之妙(artifice)中完成,能指遂获致一个添补的(supplémentaire)样式:滑动(glissement)[2]。重读(relecture)与我们社会的商业和意识形态习惯反其道而行,故事一经消费(“狼吞虎咽地吃光”),此习惯即令我们“弃之一旁”,另觅故事,另买书籍,仅边缘型读者(幼童,老人,教授)可耐受重读,本书则一上来就在此提出重读,盖唯有它可使文免以重复(不着意重读者处处只读及同一个故事),可于文的多变性和复数性内增值文:重读排整了文的内在顺序(此前或后于彼发生),又复现了想象的(mythique)时间(无前或后);重读质疑如下声言:初次阅读具原形、素朴、现象诸性,此后,则必得施“引申”(expliquer)、理性化诸功〔仿佛有阅读之始,仿佛一切皆不曾被阅读过:不存在初次阅读,即使文欲以中止(suspense)的诸多有效因素使我们陷入这一错觉,亦不存在。中止是比能言善辩(persuasifs)更为引人入胜的技巧〕;重读不再是消费,而是游戏(这游戏是差异的回返通道)。如此,以故意矛盾的说法讲,若我们即刻重读文,则仿佛(重新开始及差异的)药力生效,其欲获得者,非实在的文,乃一复数的文:同一且新。
译注
[1]本书“二、解释”则曾说:“能引人写作之文,就是正写作着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