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哈里曼斡旋
1951年7月14日,美国总统特使哈里曼出使德黑兰。随行的有石油专家沃尔特·莱维(Walter Levy)(此人曾在“马歇尔计划”中主管石油事务),国务院中东问题专家比尔·朗兰特等人。弗农·沃尔特斯(Vernon A. Walters,后来曾任中央情报局局长)任法语翻译(因为摩萨台要求用法语谈判)。哈里曼使团15日到达德黑兰时,欢迎他们的是一场约一万人的示威游行。游行队伍还在美国使馆前高呼反美反英口号。其间,人民党的支持者与其反对者和警察局之间发生了严重流血冲突,导致20多人死亡,200多人受伤。这次示威固然与人民党的组织策划有关,却也反映了伊朗民族主义不仅具有狂热和极端的特点,成分也很复杂。此时已开始与美国使馆和中央情报局合作的伊朗人阿里·贾拉利(Ali Jalali)和法鲁克·卡瓦利(Faruq Kayvani),甚至可能还帮助在游行队伍中安插了特务,(26)因此这类街头政治活动并非摩萨台政府所能完全控制的。
图3-1 杜鲁门总统的伊朗特使哈里曼
不仅人民党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对伊朗内政的干涉”,要求摩萨台拒绝接受美国的斡旋,民族阵线内部也有不同意见。例如,据哈里曼本人回忆,原本支持摩萨台的卡萨尼不仅反对哈里曼斡旋,还试图在幕后阻挠会谈取得成果。(27)
哈里曼多次与摩萨台会谈。使团成员也分别与伊朗政府官员和英国使馆成员会谈。沃尔特斯回忆说,摩萨台在与哈里曼第一次见面时,就要求美国“在整个会谈中不要充当英国的傀儡的角色”。哈里曼则向他保证“决不会这样”。“看到我们的两个好朋友之间的争吵感到很不安。我们迫切希望能尽一切努力谋求使双方都满意的解决争端的办法。”摩萨台在会晤中“处于极端的反英情绪中”。他认为,伊朗生活水平的降低,以及不再像历史上那样在世界上占有突出地位,“这一切都归咎于英国搞的阴谋诡计”。(28)“他坚信石油公司都合伙起来同他为难,定要使伊朗的国有化不能成功。”
从整个会谈来看,哈里曼等人用以说服摩萨台的主要论点是:要想卖石油就得有销售渠道。中东产油国并非伊朗一家,伊朗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创造条件,也就是说必须与英伊公司合作,实行国有化还必须付出补偿,否则石油公司就会联手对付伊朗,国有化便难以成功。
哈里曼力图让摩萨台明白石油工业的现实,即伊朗石油需要销售渠道,虽然伊朗有权把石油收归国有,但必须付出一定的补偿。摩萨台当即拒绝,并指出:“这些年来英伊公司得到的利润抵偿伊朗应当支付给他们的油田勘探和开发费用是绰绰有余的。”(29)在场的沃尔特·莱维则向摩萨台解释“国际企业的复杂情况”。“沙特、科威特等国都出售石油,伊朗必须创造条件才能进行竞争。”摩萨台“终于被说服而理解到,如果许多石油公司联合起来对付他,伊朗的国有化是不会成功的”。(30)摩萨台最后同意与英政府谈判,条件是英国事先公开承认国有化原则。双方7月23日达成协议。哈里曼在24日给国务院的信中详细说明了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伊朗政府同意与英国政府谈判。
(2)英国政府代表公司承认国有化原则并在谈判前将此点公之于众。
(3)伊朗政府将就如何实施国有化法案尤其是关于英国利益问题进行讨论。(31)
英国政府在给哈里曼的答复中,以国内公众舆论压力为由,提出派代表团赴伊谈判的几个基本前提:
(1)伊朗必须允许英伊公司在自己的管理下恢复营运。
(2)谈判期间伊朗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公司的法律地位。
(3)伊朗政府保证在与代表团讨论时不坚持要英国先接受实施国有化法的九点方案。
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英国同意谈判以接受国有化原则为基础。(32)
哈里曼感到有必要再做英国政府的工作,于是亲自去伦敦“回答英国对伊朗谈判条件的疑问”。(33)7月28日,哈里曼由美英双方大使陪同,在伦敦会见了英国首相、外长等内阁成员。英国内阁同意派代表团去德黑兰,条件是伊朗政府必须设法消除南部的紧张局势。哈里曼还替伊朗政府起草了一份邀请英国代表去德黑兰谈判的电报。伊朗政府对哈里曼越俎代庖的做法颇为不满,但还是表示欢迎英国代表来伊朗谈判。
掌玺大臣理查·斯托克斯(Richard Stokes)率领英国代表团于8月4日抵达德黑兰。8月8日会谈开始。英方首先抛出八点建议,除重申英伊对半分享利润外,核心是在原英伊公司和其他外籍人员控制下成立两个新公司,分别为购买组织和业务组织,前者垄断石油销售,后者垄断生产与管理。这实质上是企图复活前英伊公司,遭到伊方拒绝。
哈里曼向国务院报告说,斯托克斯在与摩萨台和伊朗石油混合委员会的谈判中,有两条基本路线:一是要伊朗同意先讨论细节问题,诸如英伊在经营石油业中应是“伙伴关系”等。因为没有英国的帮助伊朗石油业无法运行。英国雇员只有在受雇于英国公司的情况下才能留在伊朗。二是要伊朗政府做出努力,缓和伊朗南部的形势。(34)哈里曼认为斯托克斯企图使摩萨台依附英国很不现实,因为这样摩萨台会受到背离国有化法的指责。
8月19日,哈里曼参加了双方的会谈。他认为英国的建议“为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5)8月20日,哈里曼、斯托克斯和摩萨台三人在一起讨论。哈里曼主张由他们三人拟定一项解决方案。斯托克斯放弃了成立业务组织的建议,同意由伊朗国营石油公司任命一名英国总经理,但摩萨台建议英伊各派一人任总经理。伊朗再次拒绝了英国的方案,认为它与国有化法不相符,特别指出有关购买组织、石油价格、利润分配以及补偿等方面的内容未能令人满意。(36)斯托克斯坚持原议,并向摩萨台发出最后通牒,限24小时内接受英国的八点建议。8月23日,斯托克斯返回伦敦。谈判又告破裂。
艾德礼24日写信给杜鲁门,把斯托克斯使命的失败完全归咎于伊朗政府,决定不再与摩萨台政府打交道,并附和美国的看法,即伊朗有被共产主义控制的危险。要求美国总统宣布完全支持英国的立场。(37)9月6日,英国政府通知摩萨台,宣称与伊朗现政府谈判已不能得出任何结果。9月12日,摩萨台要求哈里曼把他的最后通牒转达英国政府,重申伊朗不能接受英国的方案,并另外提出四点建议。哈里曼对英国的方案抱有同情,拒绝转达摩萨台的信。斡旋遂告失败。哈里曼等人认为,由于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和狂热分子的强大压力,摩萨台担心难以向民族阵线的极端分子交代,根本不想达成任何协议。“摩萨台的资本是与英国人斗。如果争端解决了,他的政治权力也就完结了”。(38)
图3-2 1951年9月30日,一大群人聚集在议会前支持民选总统摩萨台
哈里曼使命的失败,说明了美国斡旋立场的限度。美国实际上并不反对国有化原则,也不愿公开站在伊朗民族主义的对立面,何况摩萨台又表现出亲美的态度。但美英在中东还有共同的战略利益,美国在伊朗虽不无企图,却不想过分得罪英国,因而常常故意曲解伊朗的国有化立场,试图找到某种变通办法,亦即在名义上满足伊朗的国有化要求或至多是说服英国做出一定让步,实现国有化的部分内容(美国有时甚至认为摩萨台尽管态度强硬,实际需要的也不过如此),英国则可以保留许多实际利益,重要的是尽快解决危机。但是伊朗要求的是完全彻底、名副其实的国有化,同时这也是摩萨台政府在国内取得凝聚力的需要,因为在民族主义浪潮之下,任何妥协都可能遭到反对。哈里曼等人并非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但他们仍然希望伊朗能接受一个折中方案。英国也不愿做出足够的让步。美国想左右逢源,但政策的自相矛盾却使它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