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与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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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字与我国古代的祭祀对象

万物有灵的原始观念所带来的是多神崇拜,是众多祭祀对象的出现。远古人类认为,神灵们既能够护佑人类,为人类降福免灾,也会迁怒于人类,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这一朴素认识使得远古人类对神灵既心怀感激,又满含畏惧。于是,先民就采取对神灵顶礼膜拜,向神灵致敬和献礼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企盼。换句话说,先民祭祀的目的就在于向神灵表达自己的美好愿望,并祈求神灵的护佑而避灾免祸。如《说文·示部》:“禛,以真受福也。”以虔诚之心感动神灵,并以此获得神灵的福佑就是“禛”。又《示部》:“祟,神祸也。”《集韵·术韵》:“祟,鬼神为厉。”即“祟”指的是鬼神所降的祸患。如《管子·权修》:“上恃龟筮,好用巫医,则鬼神骤祟。”

至于祭祀的对象有哪些,古代有相对固定、相对成熟的制度。《国语·鲁语上》对此有如下记载:

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议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供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雨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太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民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鸟至,已不知而犯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知矣。夫仁者讲功,而知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而避其灾也。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说,依据先王制定的《祀典》的祭祀准则,祭祀的对象有五大类:对百姓执行法度者、努力王事而死者、安邦定国有功者、能防止重大灾害者,以及能抵御重大祸患者。同时又进一步阐释了之所以把神农氏、周之始祖、共工氏之后代、黄帝、颛顼、帝喾、尧、舜、鲧、禹、契、冥、汤、后稷、文王、武王等古圣先贤作为祭祀对象的缘由,以及分别为之举行禘、郊、祖、宗、报等国家祭祀大典。

总的看来,“天、地、人”是我国古代宇宙观最基本的核心要素,在古人的社会生活以及生命观念中居于极端重要的位置。于是,远古人类祭祀的对象也就相应地包括天神、地祗、人鬼,或者说包括神、祖、鬼等三类。这里简要说说“神”和“鬼”。《说文·示部》:“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徐灏注笺:“天地生万物,物有主之者曰神。”可见,早期的“神”专指天神,能创造万物,对整个神界具有一言九鼎的主宰权。《论语·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意思是说,孔子不谈论怪异、勇力(指的是有勇无谋的鲁夫)、叛乱和神灵。孔子为什么避谈这四种事物?大家知道,儒家思想的核心是遵礼守仁,而“怪异、勇力、叛乱”正与“礼”“仁”相违背,因此也就为正统的儒家思想所鄙弃;“神灵”则与此相反,因其深受儒家尊崇而避免谈及。

不过,最初神和鬼是不同的。《说文·鬼部》:“鬼,人所归为鬼。”《正字通·鬼部》:“鬼,人死魂魄为鬼。”古人认为,人的个体是肉体和魂灵的结合物,并且二者可合可分。“合”即人生在世,“分”则肉体死亡。而“鬼”指的就是人死以后,脱离肉体而存在的那个精气灵魂。后来,“鬼”和“神”的区别渐淡、愈轻,常常合称。如《正字通·示部》:“神,阳魂为神,阴魄为鬼;气之伸者为神,气之屈者为鬼。”当然,无论神和鬼的所指是否相同,它们向来都是古人祭祀的主要对象。具体说来,“天神”包括:昊天、上帝;五帝(黄帝、炎帝、颛顼、少昊、舜帝);日、月;五星(岁星、荧惑星、镇星、太白星、辰星);二十八宿(青龙、朱雀、白虎、玄武);司命;风师、雨师;十二辰。“地祗”包括:皇地祇;神州;社、稷;五岳(泰山、华山、衡山、恒山、嵩山);四渎、四镇、四海;山林;名川;宗庙、祖先;门、户、灶、行、中霤。“人鬼”包括:文宣王、孔子;四配(孟子、颜回、曾参、子思);十哲(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宰我、子贡、冉有、季路、子游、子夏);七十二先贤;二十一先儒;武成王、姜太公;韩信;七十二将;城隍、关帝、文昌、妈祖。

接下来再以“天、地、社、祗、稷、祖”等字为依托,分别谈谈天界、地界和人间的祭祀对象。

《说文·一部》:“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段玉裁注:“颠者,人之项也,以为凡高之称。……至高无上,是其大无有二也,故从一大。”由许慎的解释可知,“天”字透视出先民对神秘的上天的朴素认识,即上天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由此不难理解,为何先民认为天乃能创造出世界万物之神,为何天能主宰世间万物的生死祸福,甚至能主宰人世间的朝代更迭。更不难理解,为何几千年来,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对上天心存敬畏,无不对其进行最虔诚的崇拜和最隆重的祭祀。

当然,正因为天是至高无上的,所以祭天就成为所有祭祀中最为隆重和最为崇高的,因此祭天就自然而然成为“天之骄子”的特权,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祭祀上天。通过祭天,君王的统治就会更加稳固,君王的权威也会随之加强。秦汉之际,祭天主要有封禅和郊祭两种仪式,这一制度历代沿袭。即便是少数民族统治中原的元代,其统治者在祭拜自己的长生天之外,也会按照汉族礼制祭天。明代的祭天礼仪更加规范和繁复,永乐年间甚至专门修建天坛用于祭天。与元代相同,满清统治者在沿用本民族的祭礼之外,也承袭了汉族的祭天礼仪,每逢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帝王都要亲自去天坛祭天。

《说文·土部》:“地,元气初分,轻清阳为天,重浊阴为地。万物所陈也。”许慎认为,天和地是对立的存在物,在天地形成的混沌时期,那些轻的清的和阳的元气上升而形成了天,那些重的浊的和阴的元气下沉而形成了地,因此,地就成为世间万物的载体,成为先民生于斯长于斯的重要依托,与先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加之,与祭天的特权仅属于最高统治者不同,祭地并非最高统治者所专享,而是全民行为,因此,先民对地界神灵的祭祀就十分普遍。当然,虽然帝王将相和平民百姓都可以祭地,但在礼仪的隆重程度和繁琐程度上还是有着较大差别的。

除了祭祀地神,社神和稷神也是人类祭祀地界神灵中的重要对象。《说文·示部》:“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段玉裁注:“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社”即土地神。《玉篇·示部》:“社,土地神主也。”《白虎通·社稷》:“社者,土地之神也。”正因为国家疆域广大,地界神灵众多,先民虽主观意愿上欲敬奉、祭祀所有的神灵,但这样做既不现实,也没必要。于是就选取其中的代表进行祭祀,以此表达他们对神灵的虔敬之情,土地神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至于土地神为何能成为众神的代表,以下记载或可视为一个合理的解释。《诗经·小雅·甫田》“以社以方”唐孔颖达疏:“社,五土之神,能生万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谓社为后土。杜预曰:‘在家则主中霤,在野则为社。’”可见,社神是五土之神,它是“能生万物者”,这对于尚处于蒙昧状态下的先民而言,其地位和能力可谓堪与天齐,因此才会成为地界神灵的重要代表,才会将其与共工之子相联系,才会将其作为“不可遍敬”之敬。于是,我国古代才有了“社祭”。高臻等认为:“社祭的这种春祈秋报的功能在官社中表现比较明显,而在民间,社祭与土地的关系变得日益疏远,更加向百姓日常生活靠拢,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除了大的自然灾害如祈雨止雨、日食月食、火灾地震等官府会组织百姓统一祭祀之外,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如生病、盟约、求子、甚至加害别人时也都会祈祷社神。”(21)

《说文·示部》:“祇,地祇,提出万物者也。”“祇”即古代传说中的地神。《玉篇·示部》:“祇,地之神也。”与“社”和“鬼”不同,“祇”的指称范围较大,属于地界神灵的通称。《尸子》卷下:“天神曰灵,地神曰祇,人神曰鬼。”后来“祇”的指称范围进一步扩大,为神灵的泛称。《文选·木华〈海赋〉》:“惟神是宅,惟祇是庐。”李善注:“神、祇,众灵之通称,非唯天地而已。”可见,至迟在唐代,“神”和“祇”已不再仅仅指称天神和地神,而是泛指众神。

《说文·禾部》:“稷,五谷之长。”段玉裁注:“谷众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社者,五土之神;稷者,原隰之神,皆能生万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与社神相类,作为五谷神中的原隰之神的稷神,也是能够生长万物之神。与社神不同的是,稷神是能生长供人们食用五谷的农业神。我国自古是农业大国,而“民以食为天”,“食”来自土地,来自庄稼,因此,土地和谷物理所当然就成为先民最为重要的原始崇拜物。《左传·僖公四年》:“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这里“社稷”用的即是本义。“社”为土地的象征,“稷”是农业的象征,这两者都关系到王朝的存亡兴衰,因此,“社稷”后来演变为国家的代名词。《韩非子·难一》:“晋阳之事,寡人危,社稷殆矣。”这里“社稷”指的是赵国。

《说文·示部》:“祖,始庙也。从示且声。”段玉裁注:“始兼两义,新庙为始,远庙亦为始,故祔、祪皆曰祖也。”王筠句读:“始也,庙也。”又“祔、祪,祖也”。段玉裁注:“祔谓新庙,祪谓毁庙,皆祖也。”又“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段玉裁注:“《春秋左氏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可见,“祖”就是先民祭祀先人所用的庙宇。也有的学者认为,“祖”的声符“且”兼表义。目前,学术界关于“且”字的构形,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认为“且”即“俎”的初文。唐兰和徐中舒均持此观点;其二,“且”为象形字,象男根之形。郭沫若持此观点。《尚书·舜典》:“受终于文祖。”这里的“文祖”,指的是尧始祖的庙。刘瑞明认为:“古代的求雨、止雨祭礼的发展演变,就是生殖崇拜掩饰或取代的过程。后世的求雨、止雨繁增了政治、礼仪、宗教、迷信因素,却也是以原本生殖崇拜为核心而作同向或异向的演变。”(22)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先民就已经产生了鬼魂的观念,久而久之,这种鬼魂的观念便投射到祖先身上,祖先因而具有了一种神秘的力量。一方面,子孙的各种善恶之行,无时无刻不置于祖先的视野之中,并或早或迟会受到祖先的护佑或惩罚;另一方面,子孙对祖先于冥冥之中所具有的超神力深信不疑,并相信通过祭祀祖先,就能够让祖先之神护佑和赐福于自己和家人。于是,祭祖就衍化成为与祭天、祭社同样普遍而重要的古代三大祭礼之一。

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时期,先民就有众多尊崇的鬼神,其中,对于祖先神的崇拜尤甚。而祭祖活动在周代就已形成定制,用以规约人们的祭祀行为,此后虽历经千年而不衰。据赵沛霖统计,“《诗经》中的祭祀诗共有17篇,在数量上,固然比不上怨刺诗和爱情、婚俗诗,但却比农事诗、史诗和宴饮诗为多,说它是《诗经》中的一个大类是丝毫也不为夸张的。……它们可以分为三大类:上帝(天)、祖先和山河。……祭祀上帝(天)1首;祭祀祖先13首;祭祀山河3首。”(23)可见,祭祖礼仪远在西周时期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

不过,祭祖内涵自春秋时期就已发生了变化,由敬畏祖先、祈求祖先护佑,而转变为追思祖先。至秦汉时期,祭祖已发展成为每个平民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动之一。随着佛教自魏晋以后逐渐融入我国传统文化中,祭祖便呈现出儒佛兼容并蓄的时代特色。此后,历经元明清近千年的沿革,我国古代的祭祖活动已固化、凝聚成一种传统,代代相承。千百年来,人们虽渐渐淡漠甚至不再祭祀或不再单独祭祀某些神灵,但惟有对祖先的祭祀非但经久未衰,甚而呈现出日盛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