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汉字与我国古代的祭者
既然祭祀如此重要,那么我国古代专司祭祀的人,即类似于后世的神职人员,大致有哪些,他们在祭祀中的做法和作用如何,就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掌握。无论古今,在重要祭祀活动中都不能缺少祭祀者,而这些祭祀者本身既非所祭之神,亦非求福之人,而是具有特殊能力、承担特殊角色、发挥特异功能的一类人。换句话说,他们是实现人类与神灵沟通的信使。“汉代人信奉鬼神思想,汉代巫者是民间信仰的掌握者,事鬼神者,占卜者。因此他们在官府或民间能主管祭祀,进行下神、事神、占卜、依托鬼神的活动,是神人之间的媒介者。”(24)显然,这里所说的汉代的情况,是具有很强的普适性的。“他们相信在他们自己中间能有一种特别的‘技术人才’,有特别的能力,藉着他们自己感情的蓬勃奔放,用一种特别的术语、咒语,命令藏在物体后面的小神小鬼,照着他们的意志去做。”(25)正因如此,这些祭祀者有时甚至被当做非人非神、亦人亦神的神秘存在。大致说来,有巫和祝两类。
首先说巫。《说文·巫部》:“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段玉裁注:“巫,巫祝也。依《韵会》本,三字一句。按祝乃觋之误。巫、觋皆巫也。故觋篆下总言其义。《示部》曰:‘祝,祭主赞辞者。’《周礼》祝与巫分职,二者虽相须为用,不得以祝释巫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无、舞皆与巫叠韵。《周礼》女巫无数,旱叹则舞雩。许云能以舞降神者,故其字象舞褎。象人两褎形,谓从也。”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两个基本信息:一是“巫”与“祝”最初所指相同。不过,“巫”最初指的是女性祭祀者,即所谓“女能事无形”。二是“巫”通神的方式是舞蹈,即所谓“以舞降神”。当然,“巫”用来沟通神灵的这个舞蹈应该与一般的舞蹈不同,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舞蹈的地点。“巫”祭祀时舞蹈的地点在神幄之中。二是舞蹈的配物。“巫”祭祀时舞蹈的配物是玉。罗振玉根据“巫”的金文字形认为,“巫”字的上部象巫在神幄中之形,下部象两手奉玉以事神之形。
至于许慎为什么又说“与工同意”,这还要从字形上进行解释。在金文和甲骨文中,“玉”每作“工”。《淮南子·道应训》:“玄玉百工,大贝百朋。”注:“三玉为一工。”又《说文·工部》:“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与巫同意。”即许慎认为“巫”和“工”义同,实为一物。杨树达认为许慎此说扞格难通,概非本义,并认为“工”应为某种器物之称。
在此,我们顺便说一下与“巫”相对的称谓“觋”。《说文·巫部》:“觋,能齐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段玉裁注:“此析言之耳,统言则《周礼》男亦曰巫,女非不可曰觋也。”又《荀子·正论》:“出户而巫觋有事。”杨倞注:“女曰巫,男曰觋。”也就是说,“觋”在字形上由“巫”和“见”会意,与“巫”一样,也指的是能齐戒、恭敬而奉事神明的人。徐锴《说文解字系传》“觋”条曰:“见神也。会意。”这里,徐氏指出了“觋”的构形理据,即“觋”之所以从见会意,是因为这类巫有超人的能力——一种能够看到常人看不到的神灵的能力。“觋”与“巫”的区别就在于性别,即男的称“觋”,女的称“巫”。对此,唐人贾公彦和宋人王观国均有进一步说解。《周礼·春官·神仕》:“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灋。”贾公彦疏:“故知此神仕是巫……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者,男子……名巫名觋;女子……直名巫,无觋称。”《学林·巫觋》:“《国语》、《说文》、《汉书·郊祀志》、郑康成注《周礼》、注《礼记》、《集韵》、《类篇》皆云:‘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玉篇》、《广韵》皆云:‘在男曰巫,在女曰觋。’观国按:《周官》有司巫,掌群巫之政令。又有男巫,有女巫,通谓之巫,而不谓之觋。若言巫觋,则必有别矣。”王氏另举《礼记·檀弓》为例:“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谓巫为愚妇人,则女为巫矣;女为巫,则男为觋也。”
《易·巽》:“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孔颖达疏:“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孔颖达认为,这里的“史”为祝史,“巫”指的是巫觋,他们都是能够与鬼神相通的人。
其次说说祝。《说文·示部》:“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为口为巫。’”段玉裁注:“此以三字会意,谓以人口交神也。”意思是说,造字法上,“祝”由示、人、口三个构件会意。字义上,古人对“祝”的理解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一种认为指人,即巫。如《礼记·曾子问》:“袷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郑玄注:“祝,接神者。”所谓“接神者”,指的是能够与神相通的巫。又《祭统》:“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诗经·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徂赍孝孙。”孔颖达疏:“工善之祝以此之故,于是致神之意以告主人。”这里的“祝”指的是在祭祀活动中掌管祭词的巫,能把其所领会的神的旨意转达给祭祀的人。《汉书·郊祀志》载:“使先圣之后能知山川,敬于礼仪,明神之事者以为祝。”颜师古注:“祝谓主祭之赞词者。”有的还认为“祝”指的是男巫。如《楚辞·招魂》:“工祝招君,背形先些。”王逸注:“男巫为祝。”第二种认为“祝”指的是祝祷这一行为。《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孔颖达疏:“读策告神谓之祝。”《战国策·齐策二》:“犀首跪行,为仪千秋之祝。”此二例中的“祝”均指用言语祈求神灵福佑这一行为。第三种认为“祝”指的是祭祀时的祝祷词。《玉篇·示部》:“祝,祭词也。”《汉书·武五子传》:“为立禖,使东方朔、枚皋作禖祝。”颜师古注:“祝,禖之祝辞。”
从《周礼》关于巫祝的记载,可以看出他们的特殊社会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巫祝的种类众多,主要有大祝、小祝、丧祝、甸祝、诅祝、司巫、男巫、女巫、神仕等九大类;另一方面,等级森严,分工明确。《周礼·春官·大祝》:“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祇,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又《小祝》:“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此外,“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甸祝掌四时之田”“司巫掌群巫之政令”“男巫掌望祀望衍”“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等等。也就是说,但凡事关王侯将相、贵族阶级的祭祀,国家的祈福安灾、外交征战,以及王侯将相、贵族阶级的草药沐浴、身体康健等,均由巫祝掌管。
以上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较为流行。正因如此,“巫祝”并提用于指称祭者的用例较为多见。如《礼记·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晋葛洪《抱朴子·道意》:“巫祝小人,妄说祸祟。”
此外,或许因为早期的巫术多与祛病相关,因此巫祝中就有一些懂得甚至精通医术的,即具有“远罪疾”之术的,亦“即符咒禁禳之法,用符咒以治病”之人。在古人心目中,这类巫祝所具有的治病这一特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更具价值,其社会地位也应高于一般的巫祝。因此,我国古代的医师也称“巫”,亦因此有“巫医”之称。如韩愈《师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