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对未来几十年“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并列,作为国家重大战略载入中国共产党党章,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和政治保障,在我国“三农”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2017年12月27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了重要讲话。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
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努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实践看,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将来即使城镇化目标实现了,城镇化率达到70%,全国仍有4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同时提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作出安排。
2018年7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选择,要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19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党中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